考覈工作情況彙報

德、能、勤、績、廉、五項指標進行量化打分,按分數高低結合一年的工作表現確定優秀等次人員。三是把好結果公示和優秀等次人員審覈關。各單位在每年開展年度考覈評獎工作前,要根據國家、盛市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本單位特點,在廣泛徵求羣衆意見的基礎上,制定《年度考覈評獎工作方案》,報政府人事部門審覈,經審覈同意後實施,沒有進行公示的單位一律不予考覈。四是把好表彰獎勵關。獎勵事項、獎勵條件、名額確定、組織評獎、呈報審批、獎勵方式等方面要嚴格按照xx市《關於進一步規範機關事業單位行政獎勵工作的.通知》要求,經過單位考覈領導小組初審簽字,尤其對於榮立三等功以上人員必須由紀檢、組織、綜治、計生等部門聯合簽署意見,共同把關。人事部門審定,再下文表彰,進一步增加了考覈的嚴肅性。

考覈工作情況彙報

?五、注重考覈獎懲,增強考覈的實效性

?在抓好考覈工作的基礎上,我們增強了考覈結果的運用,突出了考覈的實效。

?一是嚴格執行考覈結果審覈備案制度。強化審覈制度,全市考覈評獎工作在每年1月底前結束,各單位考覈評獎工作結束後,到人事部門備案,人事部門對審覈驗收合格的單位予以備案,在考覈備案卡上加蓋印章,發放獎勵證書和獎勵審批表,其中二等功需上報獎勵證書和獎勵審批表、事蹟材料報人事部門辦理審批手續。

?二是加強考覈結果的運用力度。爲做到獎優罰劣,激強促弱,我們實行了“四個結合”:即考覈結果與評獎相結合,與工資晉升相結合,與職級晉升相結合,與幹部提拔任用相結合。近年來,我們加大考覈結果的使用力度,充分發揮考覈在教育、激勵和監督公務員等方面的作用。

?1、對當年被評爲優秀等次人員,具有參加年度評獎資格。對連續三年被確定爲優秀等次人員,可按照《國家公務員考覈暫行規定》兌現考覈結果。

?2、對確定爲“基本稱職”等次的人員,當年不得計發年終一次性獎金;2-3年內不得晉升職務

?3、對確定爲不稱職等次的人員,我們及時督促單位在等次確定後的3個月內降職使用,工資級別作相應調整,扣除其年終獎金。連續兩年確定爲不稱職的人員,要堅決予以辭退。

?4、依法維護單位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近年來,共受理了公務員考覈中的申訴案件2起,依法撤除了一單位對當事人的考覈決定,化解了矛盾。

?xx市人事局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