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婦女需求調研報告

農村婦女需求調研報告

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是我國新時期的重大歷史任務。農村婦女佔了農村人口的一半,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要力量。《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實施以來,婦女維權工作取得了很大進步。但是,目前農村婦女仍是現實社會中最大的弱勢羣體,她們的隱性失業、勞動權利保護、婚姻家庭權益、健康權保障等問題需要特別關注。農村婦女的維權問題,已經成爲當前農村經濟和社會穩定的熱點問題之一。爲深入瞭解農村婦女的權益狀況和維權需求,推動全社會進一步關注農村婦女羣體,爲有關部門開展維護農村婦女權益工作提供依據,****婦聯特展開農村婦女權益狀況和維權需求調查。

本次調查以****(共10個村居)爲主要調查地點;調查實施時間爲2017年9月;調查對象有3類人羣,包括:與農村婦女維權工作密切相關的村負責人、農村中的農村婦女和男性農民。調查共實施了246份調查問卷,村負責人55份;農民191份,其中農村婦女102份、男性農民89份,女性佔53.4%、男性爲46.6%。根據抽樣方案,農民年齡界定在18-64歲。

一、近年來農村婦女權益保障取得的主要成績

調查數據表明,近年來,侵害農村婦女權益的現象得到了一定遏制,農村婦女在政治、文化教育、勞動和社會保障、財產、人身、婚姻家庭等權益保障方面,取得了一些進步。主要體現爲:

1、農村婦女參加基層選舉的參選率較高,村兩委女性成員在村務工作中作用較大。 參選率指標可以度量農村婦女的參政熱情,表現農村婦女通過自己的行爲來實現政治權利的狀況。調查顯示:在剛剛結束的村黨組織換屆選舉中,有77.0%的農村婦女去投過票,即三分之二的農村婦女直接參與了基層選舉。 有90%的村有女性村委,村負責人對女性兩委成員在村務工作中作用的評價也是比較高的,有75.5%的村負責人認爲女性兩委成員在村務工作中的作用很大和較大,認爲作用很小和較小的只有3.8%。

2、農村醫療條件進一步改善,農村婦女產前檢查率、住院分娩率有所提高。 我國自2003年開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工作,調查顯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發展迅猛、農村婦女受益匪淺。被調查的村目前都已經建立了合作醫療制度,其中80.5%的農村婦女參加了合作醫療。從目前到縣城看病的方便程度來看,有77.3%的農村婦女認爲很方便和比較方便。 其中,68.2%的農村婦女懷孕後做過產前檢查,而且年齡越小的懷孕後做產前檢查的比例越高。

3、自主婚姻佔據主流、農民的婚姻關係比較穩定,農村婦女擁有了更多的家庭財產管理權。 調查顯示,有86.0%的農村婦女、87.7%的男性農民認爲目前找對象最好的方式是自由戀愛,這說明農村的自主婚姻已經佔了較高的比例。無論是村負責人、農村婦女,還是男性農民,都有85%左右的人認爲,和五年前相比農村離婚的人數變化不大或更少了,這說明,農民的婚姻關係比較穩定。

4、農村婦女對權益保障相關法律的認知率高,維權意識進一步增強。 調查顯示,隨着法制宣傳教育的不斷深入,在調查涉及的與農民權益相關的法律中,農民對土地承包法的認知程度最高,其次是婦女權益保障法,分別有81.1%的農村婦女、88.2%的男性農民知道有婦女權益保障法;農村婦女和女性農民工還表現出了權利意識提高的特點,當權益受到侵害時,“直接找他說理”的行爲方式比例最高,有50.9%的農村婦女採取這種維權方式。其次,25.9%的農村婦女採取“向法院起訴或申請仲裁”的方式。 目前大部分人已經對法律援助或司法救助有了不同程度的瞭解,“聽說過”、“很瞭解”、“接受過法律援助或司法救助”的農村婦女達77.0%。

5、多數農村婦女對政府、村委會在婦女權益保障方面的評價較高,認爲婦聯組織維護農村婦女權益的作用較大。 調查顯示,61.3%的農村婦女認爲政府對農村婦女權益保障“很重視”和“比較重視”。有57.8%的農村婦女認爲其所在村在維護婦女權益方面做得“很好”和“比較好”。村負責人認爲婦聯組織在維護農村婦女權益方面作用很大和較大的比例高達87.0%,而同樣認爲的農村婦女和男性農民也分別有67.4%、70.5%。

二、目前農村婦女權益保障中依然存在的突出問題

調查表明,儘管農村婦女的權益狀況取得了一定成績和進步,但目前農村婦女權益的實現仍面臨一些障礙,在一定羣體和領域中,侵害農村婦女權益的問題還比較突出。

1、土地承包權利問題。農村土地政策“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導致農村婦女在結婚或者離婚後,不能及時取得土地承包權。一是嫁到外村的婦女,從該婦女嫁出後,其原居住地的農村組織即強行收回了其土地承包權,而夫家居住地卻遲遲沒有分給她土地承包權,二是離婚婦女,她們婚嫁之時在夫家所在地分到了承包地,土地承包權依附於公婆家,可是在離婚後,其將戶口移回孃家,夫家所在地將土地收回,而孃家所在地也拒絕其承包土地;三是在第二輪土地承包中,有些地方搞土政策,從外地嫁入本村的婦女在新一輪土地承包過程中,沒有土地可承包,出嫁女也不分給承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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