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災資金使用情況彙報材料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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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災資金使用情況彙報材料範文
  救災資金使用情況彙報(最新篇)

縣檢查組:

根據《關於對救災經費及物資的使用和管理進行專項檢查的通知》(象財字[2005]第18號)精神,我鎮組織相關人員認真開展了救災款和物資的管理使用自查工作。現將自查情況彙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今年6月19至22日,我鎮普降暴雨,局部特大暴雨,出現了百年不遇的洪澇災害,損失慘重,全鎮13個村委(社區)均不同程度受災。據統計,這次全鎮受災人口2.8萬人,農作物1.6萬畝,水毀公路13條64公里,水毀水利19條74公里,淮壩6處,山塘水庫9座;房屋全倒688間,造成危房1699間,特別是因地質災害及暴雨襲擊造成++、++、++3個自然村均有30戶以上房屋全倒。災害給全鎮人民羣衆的生產生活帶來了很大困難。

對此,各級黨委、政府和社會各界十分關心,爲緩解我鎮災民存在的實際困難和問題,下撥了大量的救災款和救災物資,保證了我鎮災民羣衆的基本生活,充分體現了黨和政府的關心和溫暖。截止7月20日,共接收到救災款20萬元,救災糧59.95噸,帳蓬15項,油毛氈 捆,蚊帳173牀,被套68牀,毛巾被300牀,席子 牀,服裝 套等一批救災款和物資。爲切實管理和使用好救災款和救災物資,我鎮堅持專款專用、突出重點的原則,成立了以鎮黨委書記、鎮長爲指揮長,分管民政領導任組長的救災物資發放組,制定了《++鎮人民政府發放救災物資工作方案》,並按工作方案認真執行。這些資金和物資被迅速的發到災民手中,有力地保障了災民生活,維護了社會穩定。

由於早計劃、早安排,監督到位,救災款和救災物資的發放工作有條不紊的開展。一是救災款及物資實行專戶、專帳、專人管理,同時注意完善申領救災款和物資的各種手續,實行規範化、制度化管理。二是救災對象需經過鎮工作組和各村委(社區)工作人員一而再,再而三的核實,並經過張榜公示,才能確認。此舉有效的避免了“人情款”和“關係款”的發生。三是以因災造成的無房無地無財產的新“三無”戶和無糧無錢無自救能力的老“三無”戶爲重點,做到鎮不漏村、村不漏戶、戶不漏人,切實把工作做細,避免了擴大救災款及物資的發放面,使真正受災的羣衆得到及時救助。四是堅持實物救濟的原則,避免了利用救災款高價調入、購進救災物資的行爲發生。五是把監督檢查始終貫穿在發放救災款和物資的各項工作中,避免了救災款和救#from 本文來自大學聯考資源網 end#災物資被擠佔、挪用、貪污的事件的`發生。六是對水毀的路橋、水渠同步進行搶修,做到有計劃、有預算,分步實施,專款專用。七是對直接捐助到鎮裏的救災款和物資,做好造冊登記並開據收據,同時向社會公佈。由於在基層發放過程中做到了款物來源公開,救濟方案公開,自覺主動接受羣衆監督,保證了災區羣衆的基本生活,維護了社會穩定。

關於救災款及物資管理使用的情況彙報關於救災款及物資管理使用的情況彙報

二、採取措施

1、領導重視,認識到位。鎮黨委、政府果斷把這次救災工作納入了當前的中心工作,救災款和物資的管理使用嚴格照章辦事,保證救災款物的正常合理使用。在這次的救災款和物資的管理使用上,鎮具體掌握到戶,對重災區、重災民的生活實行動態管理,嚴密注視災民生產生活困難。民政辦根據受災程度和災民的生活狀況確定救濟對象和救濟標準,編制災民花名冊,保證了救災經費投向的有效和合理。

2、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在認真貫徹區政府、民政廳、及市、縣政府有關加強救災款和物資管理使用方面的一系列政策規定基礎上,根據我鎮實際,制定出臺了《++鎮人民政府發放救災物資工作方案》,規範了救災經費和物資的管理使用。在具體工作中,嚴格按照各項制度辦事,按照不同類型實施有效救濟,突出重災區和重災民。把救災經費和物資的發放作爲民政辦政務公開和基層組織村務公開的重要內容之一,接受羣衆監督,堅持了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3、監督機制完善。在接受和發放救災捐贈款物方面,我鎮規範了接收、管理、發放和監督檢查的程序,做到帳目清楚,手續齊備。公開辦事制度,自覺接受羣衆和輿論監督,增強了工作透明度。

三、存在的問題

1、個別村委(社區)沒有建立和完善救災經費和物資管理使用的各項管理制度,對救災物資發放的規章制度瞭解甚少,操作不規範,給救災經費和物資的發放帶來了一定的影響。

2、個別村委(社區)在發放救災款物時,不同程度地存在平均分配的問題。由於監督到位,能及早發現,也及時做了糾正。

四、下一步工作方向

1、督促各村委(社區)儘快建立和完善救災經費和物資管理使用的各項管理制度,實現救災經費和物資管理的規範化和制度化。

2、嚴格執行救災經費管理使用的有關規定、制度,進一步嚴格控制救災經費使用範圍,建立好救災物資帳目,把救災款和物資發放到最困難、最需要救濟的災民手中,保障他們的基本生活,

關於救災款及物資管理使用的情況彙報各類報告

切實維護災區社會穩定。

二0XX年七月二十五日

  救災資金使用情況彙報(熱門篇)

按照省民政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救災資金管理和使用有通知》文件及州民政局相關要求,我局高度重視,並認真組織開展了部門內救災資金管理和使用情況自查。現將自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冬春生活救助資金情況

1、爲切實解決好受災人員在春荒冬令期間的口糧、衣被、取暖、飲水等基本生活困難,及時組織各鄉鎮進行統計調查,對受災人員所需物資進行了認真統計,並組織發放。1---6月份我縣因泥石流、旱災、火燒戶等各類自然災害共造成7795人次受災,倒塌房屋63間,損壞房屋147間;累計農作物受災面積6920畝,其中4775畝農作物絕收。災害共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78萬餘元。根據災情實施緊急轉移、臨時生活救助。截止目前,發放救災款67.0141萬元,其中發放臨時救助3.78萬元,建房補貼和其他補貼1.86萬元,口糧和春荒救濟糧摺合資金達61.3741萬元;帳篷50頂、棉被680牀、衣服518件,現儲備有救災專用帳篷290頂,被子1900牀,棉衣棉褲200套,大衣100件,棉墊子100牀。同時,通過上級部門採購價值46.85萬元的救災棉被3800牀和迷彩防寒服50件,及時充實救災倉庫救災物資的儲備,切實做好備災工作。

2、對已登記造冊的花名冊按需進行救助,在救災資金、物資申請和審批程序嚴格按照相關規定,資金、物資申請、發放的相關公示意見。

3、春荒冬令資金嚴格專款專用原則,堅決杜絕擠佔、挪用、截留資金,沒有出現違規使用救助資金的現象。

二、臨時生活救助資金情況

對於因自然災害造成生活困難需要在過渡期間進行臨時生活救助的困難羣衆,嚴格按照“臨時救助條例”的要求,嚴格資金專款專用。

三、災後恢復重建資金

對因自然災害造成居民住房倒損的,我局通過實地查災核災統計,經受災戶申請後,對其進行公告、評議,對無異議的提交審覈後報我局進行審批。最終對受災戶進行災後恢復重建資金髮放,嚴格資金專款專用。

四、存在的問題及今後打算

通過自查,在資金使用和管理上嚴格按照財經紀律和“專款專用”的原則,嚴格按照工作規程確定救助對象。但在以下幾個方面存在一定問題:

對偏遠地區的救助資金髮放進度緩慢。

  救災資金使用情況彙報(精選篇)

根據《莆田市救災救濟資金監管工作實施方案》精神,爲了確保救災專項資金結合本部門實際,現將2009年以來省財政下達的救災資金管理使用情況彙報如下:

一、貫徹落實情況

1、資金收支發放情況:2009年以來共接收上級下撥資金180萬元(莆秀財[2009]109號27萬,莆秀財[2009]178號12萬,莆秀財[2009]231號43萬,莆秀財[2010]47號56萬,)莆秀財[2010]152號10萬,莆秀財[2010]224號20萬,莆秀財[2010]245號12萬),現已全部下撥。另莆市財社【2010】125號文件的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6萬元,莆市財社【2010】147號文件的災後重建省級補助資金66萬元,已形成文件予以下撥。

2、主要做法:

推動“直通車”式災民救助。爲了從源頭上避免救助款物挪用和滯留現象的發生,即由區民政部門根據災民的需求直接救助到位,特別是災後重建的救助,在覈實災情的基礎上,根據災民的家庭經濟狀況直接予以安排救助資金;另外大力推行災民救助物資陽光采購,“6.13”暴雨洪澇災害中轉移安置的受災羣衆採購單衣,由各鄉鎮政府進行採購,減少中間環節,以確保及時將救助物資發放到災民手中。

加大專項監管力度。我區以民政爲牽頭部門,重新調整充實救災救濟資金監管工作協調小組,下發救災救濟資金監管工作方案,並於8月18日- 26日,由何金添主任帶隊,區紀委、區審計局、區財政局等相關人員深入各鄉鎮開展救災救濟資金專項執法監察,並隨機進村入戶覈實資金髮放情況和公示情況,進一步促進各項救災政策的落實,維護了災區羣衆的利益。

加大核查力度。嚴格貫徹落實盛市救災工作會議有關精神,於7月29日協同區建設局分爲二組,對上報的375戶嚴重危房戶逐家逐戶開展全面覈查,爲下一步救災重建資金的安排提供詳實的依據。對6.13暴雨引起倒房戶,全面覈查,全區共有受災重建戶41戶;嚴重危房需重建136戶;地質災害點重建5戶。

進一步建立健全救災救濟款使用管理制度。針對去年檢查存在的問題,進一步建立健全救災救濟款使用管理制度。一是救災預備金制度。二是專款專用、重點使用制度。嚴格遵循專款專用、重點使用的原則,重點要保障自救能力較差的災民,做到“五優先”,即:做到重災戶優先、受災特困戶優先、受災優撫對象優先、受災五保戶優先、受災殘疾戶優先。三是申請、撥付和審批制度。四是檢查和監督制度。五是使用情況報告和核銷制度。六是公開公示制度。對所有下撥的救災救濟資金在區政務公開欄、秀嶼區民政局網站和區紀檢監察網予以公開,鄉鎮的救災款物發放在鎮村兩級公開欄予以公開,從而擴大公開的範圍,接受來自各界的監督。

在救災專項資金自查自糾過程中,並未發現在使用發放資金中有任何違法違紀行爲,救災、醫療救助資金均能足額發放到救助對象手中,但檢查也發現基層在實際操作中存在着問題。

1、救助問題越來越突出。一部分生活水平處於低保邊緣,按政策不能納入低保範圍,但家庭往往會因並因學、因災等情況導致深度貧困,財政投入有限,社會救助能力的薄弱,救助不能及時解決。

2、資金下撥不夠及時。按照要求必須在上級下達資金十五個工作日內下撥到災民手中,而按照救助規程,需由救助對象申請,經村評議,鎮審覈上報後,實施救助,以及財政資金的調度等原因,造成資金下撥不夠及時。

3、有待於進一步規範公開公示程序。因救災資金量少,涉及面不多,個別村居在公開公示方面做得不夠規範。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在今後的工作中,我們將按照市救災專項監管和強農惠農資金監管領導小組的有關要求,進一步抓好強農惠農政策宣傳工作,進一步完善整改方案和措施,跟蹤落實解決存在的問題,並以此爲契機,建立切實可行的長效工作機制,推動全區強農惠農資金工作的有效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