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應急預案

在平時的學習、工作或生活中,有時會出現一些突發事件,爲了控制事故的發展,常常需要預先準備應急預案。那麼應急預案應該怎麼編制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道路交通應急預案,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道路交通應急預案

道路交通應急預案1

爲做好我校交通安全事故防範處置工作,增強應急處理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師生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工作和生活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定》和上級部門有關規定,現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交通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的工作原則:

1.統一指揮原則;

2.緊急處置原則;

3.協調一致原則;

4.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原則。

(二)交通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的指揮體系:

1.成立學校交通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2.領導小組職責:主要是對各單位各部門實行統一領導,統一組織,統一指揮。小組成員將分別擔任本單位交通安全事故工作組負責人或成員,上一級行政因外出公幹等特殊情況無法達到現場或不能履行職責,經授權由下一級行政(副組長)代履行職責。

領導小組組長是應急預案的總指揮,根據事故等級啓動應急預案和發佈解除救援行動的信息,各小組按統一指揮、分級響應、崗位責任、互相配合的運行原則,採取一切必要手段,組織各方面力量全面進行救護工作,把事故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點;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做好穩定教育教學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後及安撫工作;對應急工作中發生的爭議採取緊急處理措施;向當地上級或當地有關部門通報應急救援行動方案,並提出要求支援的具體事宜,配合上級部門做好各項工作。

(三)應急響應過程和應急處理程序:

1、接警與通知:

事故發生後,在場人員(包括行政、教職工、學生)必須立即將所發生的事故的情況報告校長,校長必須掌握的情況有:事故發生的時間與地點、種類、強度、危害;在基本掌握事故情況後,領導小組應立即啓動應急預案,迅速趕赴現場組織搶救。同時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報案並配合公安部門開展工作,還應根據需要通知急救、醫療、消防等部門參與現場救護。

2、現場應急搶救、現場保護:

組長:

副組長:

成員:有關班級的班主任、有關任課教師

在場人員(包括行政、教職工、學生)應首先檢查師生受傷情況。如果有師生受傷,根據先重後輕的原則立即對受傷師生進行應急救護處置。同時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報案並配合公安部門開展工作,還應根據需要通知急救、醫療、消防等部門參與現場救護。

醫護人員到達現場後,應馬上接替在場教師對受傷師生進行救護處置,儘快確認傷者中哪些需要送醫院救治。受傷人員較多時,組長應通知本校教師動用其私人小車運送傷者。組長通知門衛要確保急救車、交警車輛進校後有人引導。急救車到達後,組長應立刻向急救人員報告情況,派班主任和相關教師隨車參與救治。

班主任及時通知家長事故情況和學生被送往的醫院地址,請家長到醫院;學校辦公室通知教師家屬發生什麼事故和被送往的醫院地址,請家屬到醫院。

搶救小組、保衛應組織在場人員,組織事發現場人員簡單調查事件發生的過程,用分隔調查形式,不誘導;並實事求是做好書面記錄,被調查人員要簽名。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好標記、拍照,詳細記錄和繪製事故現場圖,並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待公安交警部門趕到後及時移交現場保護。

(四)聯絡、教育:

組長:王保業

副組長:曹玉柱

成員:各班主任

1.接到校長通知啓動預案後,聯絡小組在24小時內寫出書面報告,報告內容包括: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和採取的措施;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事故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事故報告部門、部門負責人和報告人。報告內容經校長審查同意後送交上級部門。屬校方責任保險事故還要及時報知保險公司。之後隨時將事故應急處理情況報上級主管部門。

2.工會、教育處和相關部門的領導分別做好教師和學生教育工作,穩定師生情緒,要求各類人員絕對不能以個人名義向外擴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亂;對情緒反應較大者安排心理教師進行輔導;如有新聞媒體要求採訪,必須經過校長和上級部門同意,由學校辦公室統一對外發布消息。未經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接受採訪,以避免報道失實。

(五)家長接待和後勤支援:

組長:

副組長:

成員:班主任

1.級部主任根據校領導通知啓動本級部工作及通知保衛人員防止肇事車輛逃脫。

2.看望、援助、救助傷亡師生家庭。如有個別家長來訪,分管安全領導、教育處領導、班主任做好家長的思想工作和接待工作;總務處、工會領導分別協助處理傷亡學生和教師的善後工作。

3.要依法調解安撫,不要信口開河,隨心所欲,掌握合法、合理、合情的原則。不留尾巴;不搞分段解決。學校在無力調解學校學生意外傷害事故處理時,組長報請上級部門介入調解解決。

4.事故處理結尾階段,由校黨支部起草《協議書》。《協議書》要寫清協議雙方的身份;事故的'簡要經過,包括事發時間、地點、雙方達成的補償協議;雙方簽名等內容。整理病歷卡複印件、醫藥費發票原件和複印件報保險公司理賠。

5.保衛人員嚴格覈查外來人員身份,不準非當事人家長和閒人進入校園,保證校園的治安秩序的穩定。根據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的處理辦法》有關條款規定,在事故處理過程中,受傷害學生的監護人、親屬或其他有關人員,在事故處理過程中無理取鬧,擾亂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或者侵犯學校、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的權益的,應當報告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六)事故調查:

組長:孫洋勇

副組長:金同鬆

成員:上級指派的領導,相關部門領導。

1.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處理及調查工作。調查事故原因,整理事故記錄,形成書面報告。

2.向教育局報告事故處理結果。對違反本預案,不履行應急救援工作的,發佈假消息的,不服從應急救援指揮的人員進行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總結經驗教訓,查找制度、政策、設施等存在的問題,制定防範措施。

(七)本預案在發佈之日生效

道路交通應急預案2

建立健全我縣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機制,提高道路交通事故的應急救援能力,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和影響,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確保道路交通安全、暢通、有序,維護社會穩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xx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制訂本預案。

按照以人爲本、預防爲先、統一領導、快速反應、協同作戰的原則,強化搶險意識和大局觀念,服從指揮,各盡其責,保證處置工作高效、快速、有序進行。

本預案適用的道路交通事故是指在我縣行政區域內發生並造成重大人員傷亡、產生重大社會影響,需要聯合相關部門共同實施救援和處置的道路交通事故:

1.4.1事故後果已經或可能導致3人(含)以上死亡的;

1.4.2運載危險物品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導致嚴重後果的;

1.4.3境內路段因凝凍、風暴雨、濃霧、塌方、泥石流等惡劣天氣和地質災害及其它災害連續引發交通事故的;

1.4.4導致市、省(部)級以上領導或者重要外賓傷、亡的;

1.4.5其它可能引發嚴重後果急需聯合救援的道路交通事故。

成立縣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由縣人民政府縣長任總指揮,分管副縣長、縣公安局局長、安監局局長任副副總指揮,成員由縣政府辦、教育局、財政局、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環保局、供電局、文體廣電旅遊局、電信公司、住建設、氣象局、消防大隊、武警中隊、公安局、交警大隊、安監局、交通運輸局、民政局等部門相關負責及各鄉鎮人民政府鄉鎮長組成,主要職責是統一指揮、協調本行政區域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組織有關部門實施聯合救援;及時掌握事故動態並按規定上報,完成上級交辦的任務;統一部署事件的信息發佈、新聞報道及其它重要事項。

縣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在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縣交警大隊大隊長任辦公室主任,相關人員負責具體辦公。聯繫電話:7223481、7223492。其職責爲履行日常值守、信息彙總和綜合協調職能,在道路交通事故處置中發揮運轉樞紐作用。

縣公安局及交警大隊:負責接警、現場處置、現場警戒勘查、組織救援、疏導交通、疏散羣衆、調查取證、控制交通肇事人、實施交通管制、事故原因調查和認定、損害賠償調解、事故責任倒查和向上級報告情況等。

縣安監局:負責對事故處置進行具體指導和協調各方關係,組織有關專家參加處置,協助公安局等部門對事故責任進行調查,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縣交通運輸局:負責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的公路交通保障工作,負責事故道路的搶險搶修,提供運輸車輛疏運事故現場人員及物資。

縣住建局:負責事故現場的搶險搶修,組織搭建用於處置事故使用的臨時建築,負責事故現場的城市道路、路燈、供水等公用設施的搶險搶修,提供排險物資器具與人員,確保道路暢通。

縣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傷員的醫療救護和醫療衛生保障工作,組織力量進行現場急救,並指導現場救護及防疫工作,確保“綠色通道”暢通無阻。

縣消防大隊:負責事故現場滅火,破拆變形事故車輛、排除載運易燃、易爆、劇毒、易腐蝕等危險物品車輛因事故造成的險情。

縣環保局:負責事故造成的環境污染處置及其污染程度監測,指導對危險化學品擴散、蔓延的控制工作。

縣電信公司:負責救援期間的通訊暢通。

縣氣象局:及時提供事故現場以及周邊範圍的`天氣情況。

縣供電局:負責現場搶險、電力輸送和排除電力遺留的安全隱患。

縣民政局:協助做好死傷家屬及傷者本人的安撫、賠償工作,及時運送遇難屍體,妥善處理死者後事。

縣政府辦:負責協調處理事故中傷亡的涉外人員的有關善後處理工作。

縣文體廣電旅遊局:按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部署,統一組織信息發佈和新聞報道工作。

縣教育局:負責協調處理事故中傷亡學生的有關善後處理和配合調查事故責任等工作。

縣武警中隊:按照救援應急指揮部要求參與排險救援,協助公安部門維持現場秩序。

各保險公司:負責因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車輛損失等財產的理賠工作。

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縣政府立即組成現場指揮部,由縣政府分管副縣長擔任總指揮,縣公安局長任副總指揮,主要職責是儘快開展事故排險救援,減少人員傷亡和事故損失;向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報告事故發生和先期處置情況,提出增援要求和實施意見;組織現場善後處理,並做好事故調查;負責現場處置工作全過程的總結、報告。

事故發生地的公安機關接到事故報案後,要覈實信息的真實、準確性,一旦查明事故的死、傷人數或失蹤人數後,應按規定報告當地人民政府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通報同級協作部門,並按照規定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包含以下內容: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肇事車輛、人員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措施及事態控制情況;接處警情況;報告單位。

當地人民政府應急救援措揮部辦公室根據事故的嚴重性、影響範圍、可控性等要素,作出分析、研判,發佈預警。

一旦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最先接到報警的公安部門要在1小時內同時向縣應急辦、縣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並通報安監、衛生、建設、交通、消防、環保等相關部門,各有關部門接警後要立即派相關人員趕赴現場參與救援。縣應急辦及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按有關規定向上級政府及部門報告。

道路交通事故發生或可能發生時,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接警的公安部門及事發單位應在第一時間及時、主動、有效地進行處置,控制事態,組織救援,並將事件和有關先期處置情況按規定在同一時間上報縣應急辦和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在接到事故信息後,趕赴現場指導,組織派遣應急處置隊伍,做好應急處理工作及啓動本預案的各項準備工作。

縣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接到事故信息後,立即組織公安、衛生、消防、交通、安監、環保等部門實施救援,並開啓交通事故傷員搶救“綠色通道”,盡最大努力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如判定事故已經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嚴重社會危害時,應立即成立道路交通事故應急現場指揮部,批准啓動本級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

處警救援人員應當攜帶必要的現場勘查器材、急救工具、安全防護器材,及時對傷員進行施救,指揮、引導車輛行人繞行,確保救援車輛道路暢通。如遇颱風、暴雨、濃霧、塌方、泥石流等惡劣天氣和地質災害及其它災害造成的交通事故,或運載危險化學品車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應當視情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緊急疏散周圍人員。

縣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經覈實確定爲道路交通事故,立即報告縣政府分管副縣長批准後,啓動本預案。各有關成員單位相關負責人應在接到通知後立即趕赴指定地點參與部署實施救援工作。

道路交通事故應急現場指揮部根據實際情況,可以請求縣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調集縣各有關部門力量和裝備組成救援工作組,趕赴現場參與救援行動。各有關部門在接到指令後應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人員和救援裝備集結,選擇便捷交通路線和運輸工具,在最短的時間內到達救援現場。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可視情成立專家指導組、醫療救護組、環境監測組、後勤保障組等專業工作組,立即開展消除隱患、調查取證、傷員救治、污染監測、道路搶修等各項工作。

事故救援結束後,縣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同相關部門具體負責組織善後處置工作。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死亡人員進行善後處置,盡力醫治事故傷員,清理交通事故現場,恢復道路交通正常秩序。

各保險公司及時趕赴事故現場,及時支付或者墊付搶救費用,開展應急救援人員現場保險和傷亡人員及財產保險的理賠工作。

道路交通事故的新聞報道、信息發佈、接待採訪等事項由縣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統一部署,縣委宣傳部負責把關和組織實施,新聞報道應堅持及時、準確、全面、客觀的工作原則。

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後,公安部門應及時查明事故發生的原因,做出事故責任認定,依法追究交通肇事者法律責任。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工作自事故發生之日起40日內完成,並由調查組形成書面報告提交有關部門。事故調查報告提交之日起x日內,按屬地管理原則和幹部管理權限對有關責任人員作出相應處理。

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會同有關部門對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預防預警、應急響應、保障能力、協同作戰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總結經驗教訓,並向縣政府提交專項報告,爲完善預案提供參考依據。

縣公安局要完善“110”或“122”接警系統,並配備必要的應急備用設施和技術力量,建立健全並認真落實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信息收集、傳遞、處理、報送各環節的工作制度,確保信息報送渠道的安全暢通。網通、電信、移動、聯通等通信運營企業要做好應急過程中的通信保障工作。

縣相關部門應建立處置道路交通事故裝備保障制度。消防車輛、照明、滅火、破拆等專用設備、器材實行專人保管和維護,滿足應急處置需要。儲備物資應存放於安全、交通便利的區域。各救援部門應健全應急制度,落實應急人員,配備以下相應裝備:

縣交通運輸局:大客車2輛、大貨車2輛、大吊車1臺,用於疏散事故現場人員及物資設備。

縣建設局:推土機2臺、剷車2輛、挖掘機2部、裝載機2部、吊車3臺,用於坍塌事故現場挖掘和路面清障以及搭建臨時建築的設備和物資。

縣供電局:10KV帶電作業車1輛、x0KV柴油發電機車1輛,用於事故現場的電力供應,鋪設臨時電力線路的物資和設備。

縣公安局:事故勘查車1輛、應急救援車輛10輛、指揮車1輛及相關通訊器材、防暴裝備、野外紮營裝備。

縣消防大隊:消防車2輛、金屬切割機、液壓擴張器、滅火器材、強光照明、氧氣呼吸器、隔熱服、防化服、防酸服等防護設備及洗消帳篷。

縣武警中隊:防暴裝備、通訊設備、野外露營裝備。

道路交通安全預防和處置道路交通事故所需經費納入縣財政年度專項經費預算。應急救援工作所需設備資金由各部門提出預算,報縣政府批准後列入年度財政資金預算。

各部門應建立處置道路交通事故應急工作組。工作組按照道路交通事故的具體情況和應急指揮部的要求,具體實施應急處置工作。

鄉、鎮和交通、農業(農機)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利用電視、廣播、報刊、網絡等新聞媒體,廣泛宣傳道路交通法律、法規和道路交通事故的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的常識和辦法。在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考試中應當設置應急救援培訓的內容。

各部門應切實加強對處置道路交通事故應急人員的日常教育和技能培訓,有針對性地開展人員營救、傷員搶救、車輛打撈、危險化學品處置和人員應急集結等科目培訓,提高處置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能力和水平。

公安、交通管理、消防、醫療急救等部門應定期按應急救援要求組織演練。

本預案是全縣處置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準備和響應的工作依據,各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直有關部門應遵照執行,並參照本預案,結合本部門、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或實施意見。本預案定期進行修改。

本預案由縣安委會辦公室和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負責解釋。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道路交通應急預案3

一、目的

爲保證施工車輛在道路交通運輸過程中發生車輛故障或車輛交通事故時,能夠快速正確的採取應急處置措施,降低故障或事故造成的損失,保護企業員工及其他人員的人身安全,保護企業財產少受損失,減少對環境的破壞,特制定本車輛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應急響應預案。

二、適用範圍

單位所屬車輛通行道路、施工場地、公司停車場所。

三、組織機構及職責

3.1車輛事故應急救援管理流程執行公司內應急處理相關管理架構。

3.2職責

1.公司車輛管理負責人負責車輛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和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企業管理人員,是車輛道路安全管理和事故應急搶救工作的主要人員。接到車輛交通事故報告時,應立即向總經理彙報,並在總經理組織/指導下救援工作。

3.企業管理人員負責單位運輸車輛的安排和行車安全管理,具體開展事故應急搶救工作。

4.公司車輛管理負責人負責對汽車車況及車輛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負責故障/事故車輛維修、報廢管理。

5.公司車輛管理負責人負責協助車管所開展日常車輛安全監督管理和事故救援工作,負責交通事故的彙總上報。

6.公司財務部門負責提供應急救援及受傷人員醫療費用等經費。

7.公司車輛駕駛人員,應當學習並嚴格遵守國家有關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按照操作規程安全駕駛、文明駕駛。發生交通事故時,應立即停車,迅速報警並保護現場。若造成人身傷亡的,應迅速撥打“120”醫療急救電話,並協助醫務人員或其他搶救人員搶救傷者;若發生火災,首先應撲滅初燃火災,火勢較大時則應撥打“119”火警電話;事故現場局面複雜的`,還應撥打“110”匪警電話,請求公安警察的援救。把人身傷亡和車輛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

8.車輛駕駛人員,應當配合事故現場交通警察的指揮,在事故調查完成後,儘快恢復交通。

9.車輛乘車人員,在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時,應協助司機迅速報警,及時報告上級,並積極搶救傷亡人員。

四、應急響應

1、現場緊急處置險情,開展自救脫離險境:

⑴當機動車在道路行駛中發生故障,需要停車排除故障時,駕駛人員應當立即開啓危險報警閃光燈,將機動車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停放;難以移動的,應當持續開啓危險報警閃光燈,並在來車方向設置警告標誌等措施擴大示警距離,必要時迅速報警。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未造成人身傷亡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⑵當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員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應當立即搶救傷員脫離險境,並迅速撥打交通事故處理報警電話“122”、“120”、“110”、“119”等急救電話。因搶救傷員需要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

⑶當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或檢修車輛遇有火災時,駕乘人員首先應使用車上配置的乾粉式滅火器,噴射火焰根部,撲滅初起火災。若火勢較大難以控制時,應迅速撥打“119”火警電話。做好自我保護,把車輛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

⑷事故現場要做好保護,必要時增設警戒。

2、交通事故報告

當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當事的司乘人員要立即向部門及公司領導報告,報告的主要內容有:事故簡要經過、事故地點、時間、單位、傷亡情況、司機姓名、車牌號碼等情況。當事人應當如實向交警陳述交通事故發生經過,不得隱瞞交通事故真實情況,更不得肇事後逃逸。

3.公司的應急救援

⑴總經理應組根據事故報告中反映的事故性質、傷亡或車輛等財物損失大小等情況,決定採取何種級別的應急救援措施,必要時派人到現場協調處理。

⑵輕微事故、一般事故由事故當事人根據交警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事故處理意見,妥善處理好各項事宜。視具體情節可派員前往協助調查處理。

⑶接到重大交通事故報告時,總經理帶隊立即趕赴事故現場,若在交通道路上必須配合交警等部門開展應急搶救工作、事故調查分析等,並委派專人負責做好事故善後工作。

⑷接到特大交通事故報告時,總經理應立即趕到現場指揮搶救工作,並委派專人負責做好事故善後工作。

⑸財務部門在發生人身傷亡事故時,要及時籌備資金,以供搶救傷者、修理事故車輛使用。

4.現場恢復

事故現場的搶救等工作完成後,經公安交通警察或交通管理部門調查、取證後,根據交警的指揮,要及時清理撤離事故現場,疏通道路交通。

五、事故調查處理

1.車輛交通事故由公安交通警察對事故的調查處理。

2.一般事故由事故發生後,報公司可視情節進行處理,對事故責任者可由公司研究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3.車輛交通事故發生後,要及時通報車輛保險公司,對受損車輛評估,保險公司派員或委託經理部車管所對受損的車輛依據保險條款及時恢復車輛;及時做好車輛保險索賠工作。

4.發生重大事故必須及時上報公司。公司派員趕赴現場,協助交管部門並參與處理,對責任者按規定處理。

5.總經理根據交通警察對事故責任的認定,妥善處理好傷亡者的經濟賠償工作。據交通警察對事故責任認定,提出對當事人的處理意見。

6.依據交通警察對事故的處置意見改進和實施防範措施。

六、應急資源

1.車輛均應配備常用檢修工具、警告標誌牌等警告標誌。

2.每臺車輛均應隨車配備乾粉式滅火器等消防器材,定期檢查保養,確保消防器材能夠有效使用。

3.取得機動車輛駕駛證件,具有駕駛資格的人員。

4.對違章違禁屢禁不止或不適合機動車輛駕駛的人員,應令其換崗、辭退。保證機動車輛駕駛人員的素質能夠勝任其工作。

5.組織駕駛人員學習有關法律法規,提高司機的應急處理能力。

七、相關記錄

1、車輛駕駛人員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學習培訓記錄。

2、對車輛的檢查、維修、保養記錄。

3、車輛故障或事故記錄。

4、車輛出勤報表。

道路交通應急預案4

進一步規範我市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程序,保護人民羣衆的生命財產安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暢通,最大限度地降低人民傷亡、財產損失及社會影響。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及其他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城南街道境內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運送劇毒、易爆、放射性危險化學品車輛發生或可能發生泄漏、失火、爆炸,危及周邊區域公共安全的道路交通事故。

1.4工作原則

(1)以人爲本,安全第一。把保障公衆生命健康安全、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作爲首要任務。切實加強應急救援專業隊伍的培訓和裝備器材的配備,增強應急救援人員的自我防範意識和防護能力。

(2)明確職責,規範有序。明確責任單位和相關部門的職責和權限,建立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的規範工作流程,落實崗位責任制,明確責任人及其指揮權限。參與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積極配合,密切協作,形成合力。

(3)依靠科學,注重實效。充分發揮社會各方面尤其是專家的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採用先進的應急處置技術,提高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水平。

2事故分級

根據《城南街道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規定,按照事故的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道路交通事故分爲I級、Ⅱ級、Ⅲ級三級。

2.1I級道路交通事故

I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發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交通事故;運送劇毒、易爆、放射性等危險化學品車輛發生泄漏、失火、爆炸,嚴重危及周邊區域公共安全的道路交通事故。

2.2Ⅱ級道路交通事故

II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發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交通事故;大型客車失火、翻車墜河造成的羣死羣傷事故;運送劇毒、易爆、放射性等危險化學品車輛已經或可能發生泄漏、失火、爆炸,危及周邊區域公共安全的道路交通事故。

2.3Ⅲ級道路交通事故

III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交通事故;國道、高速公路發生多車相撞事故造成交通嚴重堵塞;其他對人身安全、社會財產及社會秩序造成較大影響的道路交通事故。上述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3組織機構及職責

3.1指揮機構及職責

街道成立道路交通事故應急總指揮部(以下簡稱“總指揮部”),負責統一指揮、協調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4處置機制

4.1應急響應

4.1.1信息報告

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後,由事發地村(居)委會有關部門立即報告街道,並及時覈查、瞭解、續報有關信息。

4.1.2分級響應

I級響應。I級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事發地公安機關在先期處置的同時,第一時間向市公安局報告,市公安局經覈實確定爲適用於本預案的道路交通事故,直接報告總指揮部,並建議立即啓動本預案,迅速通知相關單位和部門。

Ⅱ級響應。Ⅱ級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事發地公安機關在先期處置的同時,第一時間向市公安局報告。市公安局經覈實確定爲適用於本預案的道路交通事故,直接報告總指揮部,並建議立即啓動本預案並迅速通知相關單位和部門。

一旦上級政府交通事故應急預案啓動後,總指揮部納入上級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安排,執行上級指揮部指令。

Ⅲ級響應。Ⅲ級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事發地公安機關在先期處置的同時,第一時間向公安局報告。市公安局經覈實確定爲適用於本預案的道路交通事故,報告總指揮部,徵求處理意見。

4.2現場處置

(1)總指揮部根據事故實際情況,統一調集成員單位和相關部門力量和裝備組成救援工作組,趕赴現場參與救援行動。

(2)接到總指揮部指令後,各成員單位和相關部門應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人員和救援裝備集結,選擇便捷交通路線和運輸工具,在最短的時間內到達事故現場。

(3)各成員單位和相關部門的負責人到達現場後,迅速成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要根據事故情況及時制定事故救援方案,具體負責現場指揮和決策。

(4)處警救援人員應當攜帶必要的現場勘查器材、急救工具、安全防護器材,及時對傷員進行施救,指揮、引導車輛行人繞行,確保救援車輛道路暢通,並應當視情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緊急疏散周圍人員。

4.3專業工作組處置

現場指揮部可視情成立專業工作組,開展消除隱患、調查取證、傷員救治、道路搶修等各項工作。

4.4應急結束

事故現場處理完畢,由總指揮部或受上級應急指揮機構授權宣佈終止應急狀態,並迅速通知相關單位和部門。

5後期處置

5.1善後處理

事故救援結束後,事發地鎮政府具體負責組織善後處置工作。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規定,盡力醫治事故傷員,對死

亡人員進行善後處置,清理交通事故現場,恢復道路交通正常秩序。市各有關部門應根據各自職責給予必要的幫助。因緊急救援需要臨時徵用的運輸工具、通信設備等,事後應當及時歸還,造成損失無法歸還的,按有關規定,根據事故損失評估報告,給予適當補償或作其它處理。各保險公司和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應及時趕赴事故現場,及時支付或者墊付搶救費用,開展應急救援人員現場保險,根據國務院《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等有關規定和保險合同對傷亡人員及財產保險進行理賠。

5.2事故調查

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公安部門應及時查明事故發生的原因,作出事故責任認定,依法追究交通肇事者法律責任。相關部門成立事故聯合調查組,對事故原因和相關影響進行調查認定,對事故損失進行評估,形成調查報告。

5.3信息發佈

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信息發佈按有關規定執行。

5.4總結報告

對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預防預警、應急響應、保障能力、協同作戰以及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總結經驗教訓,並向市政府提交專項報告,爲完善預案提供參考依據。

6保障措施

6.1通信保障

建立完善應急通信系統,確保應急救援過程中的'語音、數據、圖像等信息傳送、應急指揮通信暢通。

6.2裝備保障

街道相關部門應建立處置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裝備保障制度,應急搶險救援隊伍要配備、更新必要的勘查車輛、消防車輛、攝錄、照明、滅火、破拆等專用設備、器材,實行專人保管和維護,滿足應急處置需要。

6.3隊伍保障

建立以公安民警、消防部隊爲主體,羣衆性隊伍爲輔助的處置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搶險救援隊伍。

6.4安全防護

應急救援人員要根據不同情況配備必要的個人防護器材,按照安全搶救技術方案進行搶救。

6.5宣傳、培訓和演練

定期組織宣傳道路交通安全有關法律法規,提高廣大交通參與者的交通安全意識;向羣衆傳播道路交通安全、救護知識;對應急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培訓,提高應急救援能力;組織開展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演練活動。

7附則

7.1獎懲

對在交通事故處置應急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應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表彰和獎勵;對交通肇事者的責任追究,由事故處理部門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執行;對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中,由於失職瀆職、玩忽職守,導致交通事故損害後果擴大的單位和個人嚴格落實責任追究,尚未構成犯罪的或雖然構成犯罪但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由其任免機關或監察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2預案管理

本預案是城南街道辦處置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工作文本。各單位應遵照執行,並結合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具體工作預案。

7.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道路交通應急預案5

爲迅速處置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在我縣行政區域內發生的以下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一)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一次造成重傷11人以上或死亡1人重傷8人以上或死亡2人重傷5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三)一次造成財產損失6萬元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組織領導

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應急處置工作在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成立由縣長任組長,分管副縣長任副組長,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爲成員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領導組,負責統一組織、監督和檢查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研究解決應急處置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領導組下設辦公室於縣政府辦,由縣政府辦負責人任主任,有關部門負責人任副主任。主要任務是督促有關部門、單位落實領導組的各項決策、命令;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做好上情下達和下情上傳工作。

爲加強對事故現場處置工作的領導,成立現場處置領導小組,由一名副縣長任組長,事故發生地政府領導、事故車輛主管部門及公安、衛生、民政、交通、保險等部門負責人任副組長。現場處置領導小組下設四個專業組:

(一)搶險組:由事故發生地政府負責,事故發生地政府負責人任組長。主要任務是組織當地公安派出所、武裝、民政、衛生等部門人員趕赴現場,及時瞭解、控制現場情況,搞好現場警戒,維護現場秩序,及時搶救、轉移受傷人員,隨時與縣領導組辦公室保持聯繫,確保信息暢通。

(二)救護組:由縣衛生局負責,縣衛生局局長任組長,各醫療、醫藥單位負責人任副組長。主要任務是組織醫療救護隊伍、車輛趕赴現場,設立現場臨時搶救中心,及時搶救、轉移受傷人員,調動醫療人員、器械、藥品參加傷員搶救工作。

(三)事故調查組:由縣公安局負責,縣公安局局長任組長。主要任務是組織交警、消防等部門及當地公安派出所搞好現場警戒,維護現場秩序,疏導現場周圍交通,勘查現場,調查取證,並會同有關部門清理事故現場,撲滅火災,排除險情,恢復道路交通秩序,積極參加救護和理賠等工作。現場勘查可根據需要商請縣人民檢察院和縣監察局派員參加。

(四)善後處理組:由事故發生地政府負責,事故發生地政府負責人任組長,保險公司、事故車輛單位或主管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負責人任副組長。主要任務是轉移、安置因道路交通事故受損失的羣衆,接待和安置前來參加事故處理的遇難者家屬,做好後勤保障工作和遇難人員的善後工作。

三、處置原則和要求

(一)事故發生地政府和公安派出所接到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報警後,在迅速組織力量趕赴現場的同時,要在1小時內核實清楚情況並向縣公安局報告,縣公安局迅速報告縣委、縣政府。

(二)各有關部門接到報告或接到縣委、縣政府的通知後,要迅速組織力量趕赴現場參加現場處置工作。

(三)首先到達事故現場的部門,要在儘量保護現場的情況下,全力搶救傷員和財物,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及違法犯罪分子趁火打劫。

(四)縣事故調查組要積極配合上級有關部門,認真做好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五)事故賠償由相關保險公司及事故責任人(單位)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六)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各項處理工作結束後,各有關部門要寫出書面總結報縣領導組辦公室。

道路交通應急預案6

1 道路交通事故

指在公路上發生的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的碰撞、碾壓、翻覆、落水、起火、爆炸等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事故。

2 道路交通事故的傷害

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者可能是行人也可能是司乘人員。受傷部位主要是頭顱、脊椎和四肢創傷,也可以有內臟損傷。致死原因主要是顱腦損傷(佔78.3%)及合併的胸腹部損傷。嚴重的繼發傷害,如油箱爆炸,載運危險物資如強酸、強鹼、燃氣、氧氣以及放射性物品等的外泄與燃爆,其造成的傷害則更加嚴重複雜。

3 廠區發生交通事故的處理

發生交通事故的車輛必須立即停車,當事人必須保護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必須移動時應當標明位置),並迅速報告廠內和車隊,聽候處理;過往車輛駕駛人員和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4 防範措施

4.1 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知識的培訓學習,提高駕駛員和行人的安全意識。

4.2 加強車輛和人員的檢查,保持車況良好,規範人員行爲,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4.3 完善交通設施,確保廠區道路路況良好。

道路交通應急預案7

爲切實加強旅遊安全工作,進一步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杜絕旅遊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科學、迅速、有效地處置旅遊道路交通事件,最大限度地預防旅遊道路交通事件的發生和降低旅遊道路交通事件造成的危害,確保遊客的人身、財產安全,根據有關精神,結合我縣旅遊業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旅遊道路交通事件的範疇

旅遊道路交通事件是指發生在景區內交通道路上或組團外出旅遊的突然發生涉及遊客,造成人身財產較大損害的交通事件,以及由自然現象引起的災害性交通事故。主要包括:

1.遊客在組團外出旅遊過程中的交通事件。

2.遊客進入景區過程中的交通事件。

3.因突發自然災害,致使遊客乘坐車輛發生交通事件。

4.其他不可預料因素而造成的旅遊交通事件。

旅遊道路交通事件按其影響大小和危害程度劃分爲一般、重大、特大三個級別。處置旅遊道路交通事件的責任單位根據旅遊車輛使用情況和遊客所屬情況而定。旅遊道路交通事件出現後,負責人應遵循屬地原則,向當地旅遊行政主管部門彙報,同時,及時先行處置,以最快速度、盡最大努力實現應急處置。

二、建立旅遊道路交通事件預警系統

成立由縣文體和旅遊局主要領導、分管領導等人員組成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縣文體和旅遊局局長

副組長:縣文化和旅遊市場執法大隊大隊長

縣文體和旅遊局二級主任科員

組員:遊國文縣文體和旅遊局旅遊股負責人

縣文化和旅遊市場執法大隊隊員

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協調和檢查督導我縣旅遊道路交通的安全預防工作。

主要職責爲:及時提供旅遊交通事件的危險信號,暢通信息渠道,提醒遊客注意險情,採取切實有效措施,竭力避免發生旅遊道路交通事件。旅遊道路交通事件發生後,能客觀真實地反映情況,及時向領導建言獻策。旅遊道路交通事故的預防應堅持教育在先、預防在先、多方配合、共同負責的原則。

三、建立保障機制

1.督促、教育遊客遵守交通規則,阻止遊客乘坐非法營運和不合格的.車輛等。

2.加強對旅行社用車的監督,不定期抽查旅行社的用車情況。教育督促旅行社辦理好各種車輛證照,按規定參加車輛的各類保險,自覺接受運管等部門對車輛的定期檢查,及時維修,排除行駛中的不安全因素。

四、建立旅遊道路交通事件處置機制

1.信息報送與現場保護

旅遊道路交通事件發生後,知情者或當事人應立即將情況發生地點、時間等基本情況和有關信息向當地旅遊行政主管部門報告;需要醫院、公安派出所、交警等部門提供幫助的也要立即向相關部門報告。相關人員儘快覈准情況,在規定時限內將交通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經過、危害程度、發展趨勢、所採取的處理措施、需要幫助解決的問題等情況,迅速向縣人民政府彙報。

迅速展開搶救工作的同時,對事故現場實行嚴格的保護,防止現場痕跡和相關物品、證據破壞和丟失,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作出標誌,繪製現場簡圖並寫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的痕跡和物證。

信息報送時限:一般突發事件在2小時內報送,重大、特大突發事件即時即報,最遲在30分鐘內報送,具體爲先口頭報,再書面報。同時,應時續事件進展情況、原因、後果及對事件的處理情況。

2.立即成立現場指揮組織

旅遊道路交通事件發生後,應立即成立事件處置現場指揮組織,由現場最高領導任總指揮(上級領導到場後立即調整),有關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具體的施救和各項善後工作。其具體職能爲:發佈應急救援命令;組織指揮救援隊伍實施救援行動;及時向上級彙報和向有關單位通報事件情況,必要時向有關單位發出救援請求;配合交通主管部門開展事故調查工作,認真調查取證,寫出書面材料。在處理旅遊道路交通事件時,現場指揮機構可視情況設立若干工作組。如:現場處理協調組,現場搶救協助組,警戒維護組,善後處理組,遊客安撫組等。

3.迅速啓動與實施救援

五、建立健全緊急重大情況信息報告制度,保障信息報送渠道暢通、運轉有序

發生交通事件信息報告後,立即向旅遊行政主管部門和縣人民政府報告,並採取相應的處置措施。

1.發生突發交通事件時,縣文體和旅遊局領導應親臨現場(如遇出差,先指派分管領導立即趕赴現場,並根據方案進入應急處理程度;以最大可能、最快速度趕回處理情況),瞭解事故情況,視情況作出指示,指揮救援工作,並及時向上級彙報。

2.迅速啓動《旅遊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包括明確現場事故處理中設置機構人員、分工和職責,並向有關部門請求支援;

3.指揮協調現場的搶險救援工作,組織調集救援人員和相關物資等,督促檢查各項救援措施落實到位;負責現場新聞報道的指導、解釋、說明和把關工作;

4.指導善後處理和遊客安撫工作。

六、善後處理工作。

1.旅遊道路交通事件調查工作,由處置道路交通事件的組織及文體和旅遊局相關人員配合相關職能部門(交警隊等)開展調查工作。及時做好善後處理工作,積極維持正常的旅遊秩序,維護社會安定穩定。

2.在突發事件發生期間,對散佈謠言、破壞、擾亂社會秩序的,及時報公安機關等相關部門依法予以查處。

3.對旅遊道路交通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表現積極,貢獻突出,奮力搶救、成效顯著的要給予表彰和獎勵,反之要給以批評和處分。

道路交通應急預案8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爲有效預防、及時處置深圳市各類道路交通(含橋樑、隧道)突發事件,最大程度地減少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提高本市應對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快速反應能力和應急處置能力,保障經濟持續穩定發展和城市安全運行,特制訂本預案。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廣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廣東省道路運輸保障應急預案》、《深圳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深圳市城市道路管理辦法》和《深圳市交通搶險工程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三)工作原則

(1)堅持以人爲本。以保障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爲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程度地減少道路交通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統一領導,職責明確,分工協作,分級管理,分級響應。在深圳市的政府統一領導下,市區兩級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權限和本預案的規定,共同做好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救援處置工作。

(3)相互協調,有效應對。各相關單位或職能部門應積極配合、密切協作、整合資源、信息共享、形成合力,保證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信息的及時準確傳遞、發佈,高效有序地開展處置工作。

(4)堅持預防爲主,常備不懈。積極採用先進的預測、預防、預警和應急處置技術,提高道路交通突發事件防範水平;不斷完善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體系建設,提高救援裝備技術水平和應急救援能力。

(四)突發事件分類分級

1.分類。

根據造成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原因及其影響,將深圳市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分類如下:

(1)道路坍塌。道路路基、路面全部或局部、高邊坡發生塌陷,造成交通流持續中斷,嚴重影響交通通行的事故。

(2)橋樑事故。橋樑發生倒塌、斷裂或結構異常、發生較大損壞,危及橋樑行車安全的事故。

(3)隧道事故。隧道發生坍塌或襯砌發生變形,危及隧道行車安全的事故。

(4)其他設施損毀。道路交通設施損毀影響道路交通乃至中斷,或造成人員傷亡的事故。

2.分級。

按照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可分爲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和特別重大(Ⅰ級)四個等級。

(1)一般道路交通突發事件(Ⅳ級)。

事態比較簡單,僅對較小範圍內的公共安全、社會政治經濟秩序以及生態環境造成危害或者威脅,符合以下幾類情況的事件可視爲一般道路交通突發事件:

①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傷(中毒),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需要緊急疏散、轉移較小區域範圍內的人員。

②道路交通設施輕微損傷,導致交通需要部分封閉或改道,交通搶險工程規模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下。

較大道路交通突發事件(Ⅲ級)。

事態較爲複雜,對一定區域內的公共安全、社會經濟秩序以及生態環境造成較大危害或者威脅。符合以下幾類情況的事件可視爲較大道路交通突發事件:

①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中毒);需要緊急疏散、轉移一定區域範圍內的人員。

②道路設施較大損傷,導致交通中斷,交通搶險工程規模1000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

重大道路交通突發事件(Ⅱ級)。

事態複雜,對一定區域內的公共安全、社會經濟秩序以及生態環境造成嚴重危害或者威脅。符合以下幾類情況的事件可視爲重大道路交通突發事件:

①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中毒);需要緊急疏散、轉移較大區域範圍內的人員。

②道路交通設施嚴重損傷,導致交通中斷,交通搶險工程規模1000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

③超出本市應急處置能力的。

(4)特別重大道路交通突發事件(Ⅰ級)。

事態非常複雜,對深圳市範圍內的公共安全、社會經濟秩序以及生態環境造成嚴重危害或者威脅。符合以下幾類情況的事件可視爲特大道路交通突發事件:

①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重傷(中毒);需要緊急疏散、轉移特大區域範圍內的人員。

②道路交通設施嚴重損傷,導致交通中斷,交通搶險工程規模1000萬以上;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

③超出本市應急處置能力的。

所有分級中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下同)。

(五)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深圳市範圍內各類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

(六)突發事件現狀

近幾年,深圳的機動車保有量以每年近20萬輛的速度增長,深圳的交通壓力日益嚴峻,道路交通突發事件頻發。突發事件的發生對城市道路交通有很大的影響,除了破壞道路基礎設施、對路網結構和交通控制產生影響外,嚴重的甚至會影響生命安全,造成財產損失,給社會經濟秩序帶來嚴重影響。

因此,做好該類事件的預防與監控,提高該類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水平,對深圳市交通安全保障、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顯得尤爲重要。

二、組織機構和職責

(一)領導機構

市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簡稱市應急委)是全市突發事件應急領導機構。市應急委下設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負責統一組織、指揮和協調全市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預防和應對工作。

(二)應急指揮體系

1.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市政府分管交通的副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分管交通的市政府副祕書長、分管應急的市政府副祕書長擔任,執行總指揮兼現場指揮官由市交通運輸委主任或由其指派的相關人員擔任。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職責:貫徹執行預防和應對有關突發事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和修訂有關市交通運輸應急預案,經市政府批准後實施;負責有關應急隊伍的建設、管理和應急演練;建設和完善專業應急平臺,納入全市應急平臺體系;統籌專業應急物資、裝備的儲備和調用;及時確定較大以上有關突發事件的等級與響應級別,按預案規定程序啓動和結束應急響應,組織和指揮有關力量和資源參與事件處置工作;指揮、協調或協助各區(新區)開展有關突發事件應急預防和應對工作;開展專業應急宣傳、教育和培訓等工作;承辦市委、市政府、市應急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在市應急委的領導下,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參與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及其職責如下:

(1)市交通運輸委:負責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與救援的綜合協調;負責交通運輸應急保障,組織協調各種交通運力,做好人員、設備和物資的運送工作;負責組織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中受損道路交通設施的搶修維護等工作。

(2)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制定應急儲備物資供應保障計劃。

(3)市經貿信息委:負責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救援過程中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預案;負責協調深圳通信、網絡相關單位落實通信、網絡等應急裝備的搶修和通信物資的儲備。

(4)市財政委:負責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的各項經費保障,制定所需處置經費的開支範圍、項目並確定其開支渠道,做好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

(5)市規劃國土委:負責全市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工作,全面調查掌握地質災害分佈情況,協助交通運輸部門和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對影響道路交通運輸的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進行防治,協助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開展危險區域人員的轉移安置,擬定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協助做好地質災害搶險救災工作。

(6)市人居環境委:負責快速查明因道路交通突發事故導致污染的主要污染源、污染種類及影響,在職責範圍內及時控制污染的擴散,監督管理對污染危害的消除工作,並對潛在危害進行監控。

(7)市衛生計生委:負責組織開展事件傷病員醫療救治工作,報告人員傷亡情況和傷病員救治信息。

(8)市公安局:負責制定治安、交通管制、反恐怖等相關應急專項預案;負責突發事件現場的警戒工作;負責人員撤離區域的治安管理;預防、制止和偵查處置過程中發生的違法犯罪行爲;協助進行人員疏散;參與突發事件調查處理等。

(9)市監察局:負責按照規定參加重大交通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查處事件中涉及的違法違紀行爲;對調查工作進行監督;督促落實對事件相關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責任追究工作。

(10)市民政局:負責協助做好受災羣衆的安置工作,向受災羣衆提供基本生活救助物資,必要情況下使用應急避難場所;協助做好死亡人員的處置及遇難家屬的安撫工作。

(11)市國資委:指導並督促受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影響的國資委監管企業處理各項善後工作;指導並督促受影響監管企業做好維穩工作,儘快恢復正常運營;參與所監管企業較大以上道路交通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

(12)市住房建設局:協助開展涉及燃氣(天然氣)輸管線或場站的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與調查工作。

(13)市水務局:負責組織協調市政供、排水運營單位對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中市政供、排水設施的搶險救援工作;承擔因此導致的水污染治理工程的建設管理和運行監管職責;負責事發地及其周邊地區的供水保障工作。

(14)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制定各類特種設備突發事件應急專項預案;提出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現場特種設備的`處置措施。

(15)市氣象局:負責提供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區域的氣象預報和災害性天氣預警工作;組織道路交通氣象災害風險評價、雷擊風險評估和協助災害成因界定工作。

(16)市外辦:負責向有關外國駐華外交機構和香港、澳門地區有關機構通報本市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相關信息,並協調市相關部門處理上述機構提出的問題;負責突發事件中涉外受災人士的救援與安撫工作。

(17)市臺辦:協助相關部門妥善處置涉及臺胞的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保證在處置事件中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對臺工作方針、政策和有關規定;協助新聞辦做好涉臺新聞發佈,涉臺媒體服務工作,並負責向省臺辦、國臺辦等相關機構報送涉臺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動態信息和處置情況。

(18)市政府新聞辦:負責協調較大級及以上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新聞發佈和宣傳報道工作;必要時協調市主管部門及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新聞辦共同成立新聞中心,做好新聞發佈、媒體服務等工作。

(19)市應急辦:指導、檢查和監督全市突發事件的預防和應對工作;及時掌握突發事件事態進展情況,向市委、市政府報告,將有關信息通報市政府新聞辦;協調相關應急資源參與突發事件處置工作,傳達並督促有關部門(單位)落實市委、市政府、市應急委有關決定事項和市領導批示、指示;當突發事件超出本市應對能力時,請求國家和省支援,並在國家和省的統一指揮或指導下開展處置工作。

(20)市公安消防支隊:負責組織指揮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中滅火、搶險、救援及防化洗消等相關工作;負責配合有關成員單位組建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隊伍。

(21)市公安交警局:負責突發事件現場區域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交通疏導分流以及交通疏導信息的播發工作,禁止無關車輛進入危險區域,保障救援道路的暢通。

(22)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組織轄區內應急救援力量,積極配合現場指揮部及市有關部門開展各項應急處置工作。

(23)市通信管理局:負責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期間的通信保障、恢復和監管等工作。

(24)市無線電管理局:負責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期間無線電通信的暢通,根據搶險工作需要,協調調度應急通信設施,協調有關單位儘快組織恢復受破壞的無線電通信設施。

(25)深圳供電局有限公司:負責所轄範圍內的所轄電力設備設施的損壞修復及電力調度工作。確保災區的電力供應,保障防災抗災救災的用電及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的日常用電。

(26)其他有關單位:按照"誰分管,誰負責"的原則,承擔相應的應急處置工作。

所有成員單位還應承擔本部門工作職責範圍內的其它應急處置工作。

2.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交通運輸委,具體負責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應急指揮協調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市交通運輸委分管領導擔任。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是:

(1)落實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部署的各項工作,傳達上級領導的有關要求。

(2)負責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信息的接收、覈實、處理、傳遞、通報、報告,執行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的應急指令。

(3)負責及時組織發佈或配合上級單位發佈關於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及其處置情況的消息。

(4)負責監視道路交通網絡運行,採集、分析、處理相關運行信息。

(5)負責建立應急工作聯絡員制度,牽頭組織各成員單位交流溝通應急準備情況,共同研究應急工作中的問題。

(6)負責組織相關專家開展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研究工作。

(7)組織道路交通突發事件預防和處置的有關應急宣傳、培訓和演練等工作。

(8)組織編制全市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並監督執行。

(9)參與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調查與評估工作。

(10)承辦市委、市政府和市應急委交辦的職責範圍內的其它事項。

3.區應急指揮機構。

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建立相應的區一級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負責處置和管理本區範圍內的道路交通突發事件。

4.專家機構。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專家組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牽頭組織,專家組成員由道路、交通、氣象、水務、電力、市政等行業的專家組成。專家組的主要職責是:

(1)對應急準備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進行研究,提供建議。

(2)參加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統一組織的活動及專題研究。

(3)應急響應時,根據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通知,進駐指定地點、研究分析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信息和有關情況,爲應急決策提供建議。

(4)爲現場指揮部應急處置提供決策建議和技術支持。

(5)參與事件調查。

、運行機制

(一)預防、監測與預警

1.預防。

堅持"預防爲主、預防與應急相結合"的原則,從可能發生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多個環節進行深入分析,統籌考慮和綜合運用各方面的資源和力量,開展日常預防工作,做好完善應急體制建設、加強隱患排查、加大安全宣傳、加強協調溝通等工作,減少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發生,控制、減輕和消除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引起的社會危害。

2.監測。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是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監測機構,負責健全成員單位之間的監測網絡,促進不同成員單位之間氣象、交通、經濟社會影響等監測信息共享。

相關成員單位須及時發現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風險隱患,並進行詳細調查、登記、專項風險評估、形成分析報告,爲及早治理風險和控制風險、保障安全運行提供決策支持。

在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客運車輛、出租車、校車、泥頭車、重型貨車等重點車輛上安裝使用衛星定位汽車行駛記錄儀,建立和完善安全監測監控系統。加強道路視頻監控系統、交通引導及信息發佈等道路交通安全基礎設施建設。

3.預警。

(1)預警級別

根據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影響範圍、緊急程度、發展態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預警級別由低到高劃分爲四級:Ⅳ級、Ⅲ級、Ⅱ級和Ⅰ級四個級別。

Ⅳ級預警:可能發生或引發一般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事件即將臨近,事態可能進一步擴大。

Ⅲ級預警:可能發生或引發較大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事件已經臨近,事態有擴大的趨勢。

Ⅱ級預警:可能發生或引發重大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事件即將發生,事態正在逐步擴大。

Ⅰ級預警:可能發生或引發特別重大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事件即將發生,事態正在蔓延。

(2)預警信息發佈

①Ⅳ級預警信息: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發佈,同時報告市應急辦,通報可能受到影響和危害地區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

②Ⅲ級預警信息:根據市政府授權,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有關部門(單位)發佈,同時報告市應急辦。特殊情況需報市政府審定的,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有關部門(單位)應及時簽署意見報市應急辦覈定後,由市政府分管領導簽發。

③Ⅱ級以上預警信息: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有關部門(單位)提出預警建議,報市應急委主任或副主任批准後,由市應急辦報告省應急辦,由省應急辦根據省人民的政府授權發佈。

(3)預警信息發佈內容

預警信息發佈的內容應包括:發佈機構、發佈時間、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的類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範圍、預警級別、警示事項、事態發展、相關措施和諮詢電話等。

(4)預警信息發佈方式

全市通過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佈系統(設在市氣象局)和深圳政府在線網站統一發佈道路交通突發事件預警信息。各區(新區)、市有關部門(單位)應當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手機短信、微博、電子顯示屏、有線廣播、警報器、宣傳車等通信手段和傳播媒介,及時、準確地將預警信息傳播給社會各界和公衆。

(5)預警響應措施

發佈預警信息後,有關成員單位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和分級負責的原則,依法採取相應措施。

(6)預警信息的調整和解除

預警信息發佈單位應當密切關注事件進展情況,並依據事態變化、處置情況和專家意見,適時調整預警級別並重新發布。有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突發事件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的,應當立即宣佈解除預警信息,終止預警期。

(二)應急處置與救援

1.信息報告和共享。

相關部門和單位接到報告後,應當立即派人前往現場初步判定事故等級,同時報上一級主管部門。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後,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Ⅳ級以上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必須在事發後30分鐘內通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如遇緊急情況先以口頭形式報告,隨後再在24小時以內以書面形式上報,同時立即按照相關預案,先行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當發生Ⅲ級以上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時,相關成員單位必須在事發後30分鐘內通過電話向市委、市政府及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報告事件簡要情況,並通報事件可能涉及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市有關部門(單位);在事發後1小時內將突發事件信息書面報告市委、市政府及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通報事件可能涉及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市有關部門(單位)。事件後續處置情況應及時報告。

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報告應包括事件發生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危害程度、傷亡人數、影響範圍、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事件發展趨勢和已經採取的措施等。

2.先期處置。

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發生後,事發企事業單位和主管部門等有關單位應當立即啓動相關應急預案,採取先期處置措施,同時報告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請求有關部門人員趕赴現場開展警戒、疏散羣衆、控制現場、救護、搶險等基礎處置工作,以保護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防範事態擴大;向事發地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及有關部門(單位)報告信息。

3.應急響應。

(1)Ⅳ級應急響應。

①事發企事業單位和主管部門等有關單位應開展先期處置工作,並按要求將事件主要情況向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②當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將事件初步判定爲一般(Ⅳ級)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時,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視情況組織力量,指揮、督導先期處置單位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③其他相應的應急響應措施和行動。

(2)Ⅲ級應急響應。

在Ⅳ級響應的基礎上,採取下列措施:

①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Ⅲ級以上事件報告後,及時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並提請啓動本預案。

②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及時進行研判,如果達到Ⅲ級以上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立即啓動本預案。

③預案啓動後,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時通知相關成員單位開展現場指揮協調、制定救援方案、救援搶險、交通管制等應急處置工作。

④各成員單位在應急處置過程中做好現場人員防護工作。

⑤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及時組織關於交通管制、公交運營線路調整等影響公衆出行的信息發佈工作。

⑥其他相應的應急響應措施和行動。

(3)Ⅱ級以上應急響應。

Ⅱ級以上應急響應工作經指揮部研判確定後,在前一級響應的基礎上,根據上級應急機構的指示,由市應急委進行統一指揮與部署,組織和協調各方面力量進行應急處置,積極配合上級應急機構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4.指揮協調。

啓動Ⅲ級以上應急響應時,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按照"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屬地爲主,專業處置"的要求,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主要採取以下措施:

(1)協調有關區(新區)、市有關部門(單位)提供人力、物資、裝備、技術、通信等應急保障。

(2)制訂並組織實施應急救援或事件處置的方案,防止引發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

(3)及時掌握突發事件事態進展情況,向市委、市政府報告,將有關信息通報市政府新聞辦。

(4)協助市領導綜合協調、指揮處置突發事件,傳達並督促有關部門(單位)落實市委、市政府、市應急委有關決定事項和市領導批示和指示。

(5)其他相應的應急響應措施和行動。

事發地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在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的指揮或指導下,採取以下措施:

(1)根據相關應急預案,採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開展應急救援和事件處置工作,向市委、市政府、市應急委和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報告情況。

(2)組織協調有關單位做好人力、物資、裝備、技術等應急保障工作,維持現場治安和交通秩序,維護本區內社會穩定。

(3)組織動員、指導和幫助羣衆開展防災、減災和救災工作。

(4)其他相應的應急響應措施和行動。

市有關部門和單位在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的指揮或指導下,採取以下措施:

(1)根據相關應急預案,開展應急救援或事件處置工作,向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報告情況。

(2)派出或協調有關領域的應急專家組參與事件處置工作,提供應急救援、處置事件、減災救災等方面決策建議。

(3)其他相應的應急響應措施和行動。

5.現場指揮部與現場指揮官。

啓動Ⅲ級以上應急響應時,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根據實際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官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執行總指揮兼任,現場副指揮官由市應急辦、市政府新聞辦和有關區(新區)應急委的負責同志分別擔任。

現場指揮官統一組織、指揮現場應急救援工作。現場指揮官有權決定現場處置方案,協調有關單位和部門的現場應急處置工作,調度現場應急隊伍。

現場指揮部吸收事件涉及的有關單位負責人以及相關專家爲成員。參加現場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在現場指揮部統一協調下進行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與突發事件有關的部門和單位應當主動向現場指揮部提供與應急處置有關的信息資料,爲實施應急處置工作提供各種便利條件。

現場指揮部的主要職責是:

(1)執行上級下達的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任務。

(2)負責提出應急處置的具體措施,下達應急處置任務。

(3)開展現場組織、協調、指揮等具體處置工作。

(4)及時收集、掌握、反饋現場信息情況和提供現場新聞材料。

(5)職責範圍內的其他工作。

6.處置措施。

突發事件發生後,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按照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類別和處置工作需要,組織採取人員搜救、醫療救護、風險源控制、交通管制、設備和場所管制、基礎設施搶修、市場秩序維護、治安維護、社會影響面控制等相應措施。

7.響應升級。

經應急處置,Ⅳ級突發事件事態仍難以有效控制,呈現蔓延、擴大、惡化趨勢時,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當及時報請市交通運輸指揮部,進行應急響應升級。

經應急處置,Ⅲ級以上突發事件事態仍難以有效控制,呈現蔓延、擴大、惡化趨勢時,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應當及時報請市應急委,進行應急響應升級。

8.社會動員。

根據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危險程度、波及範圍、人員傷亡等情況和應對工作需要,市、區兩級政府及各新區管委會可發佈社會動員令,動員公民、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層羣衆自治組織和其他力量,在現場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做好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緊急救援、秩序維護、後勤保障、醫療救助、衛生防疫、恢復重建等處置工作。必要時,報請上級應急機構支持。

9.信息發佈。

(1)信息發佈要求。

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信息實行統一、快速、有序、規範管理。

(2)信息發佈機構。

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相關信息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統一組織發佈。

(3)信息發佈內容。

信息發佈應明確事件的地點、性質、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救援進展情況、事件區域交通管制情況以及臨時交通措施等。

(4)信息發佈方式。

通過廣播、電視、移動通信、氣象信息發佈平臺、互聯網平臺(政府的網站、政務微博)以及公共場所電子顯示屏等方式向公衆發佈信息。

10.應急結束。

突發事件及其次生、衍生事件造成的威脅和危害得到控制或基本消除,應急處置工作即告結束。履行統一領導職責或組織處置突發事件的有關部門(單位)應當停止有關應急處置措施,撤銷現場指揮部,採取或繼續實施必要措施,防止事件反覆或發生衍生、次生事件。

(三)後期處置

1.善後處置。

應急結束後,事發地區政府(新區管委會)應及時組織協調善後處置工作,儘快消除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後果和影響,安撫受害人員,保證社會穩定,儘快恢復正常秩序。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協調處理好有關工作。

2.社會救助。

應急結束後,由市民政局、事發地區政府(新區管委會)等相關部門參照有關規定執行,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協助。

3.保險。

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發生後,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協調有關保險機構及時派員趕赴現場,開展應急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單位及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4.調查評估。

(1)調查機構。

較大級及以上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或由其指派有關部門和單位成立調查組進行調查。

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調查主體爲:

①Ⅳ級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或由其指派有關部門和單位成立調查組進行調查。

②Ⅲ級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指派有關部門和單位成立調查組進行調查。

③Ⅱ級、Ⅰ級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由上級應急機構牽頭進行調查。

(2)調查要求。

應急狀態解除後,現場各應急處置部門應整理和審查所有的應急記錄和文件等資料;總結和評價事件發生的原因和在應急期間採取的主要行動和措施;必要時,提出修訂本預案建議,並及時做出書面報告。

(3)總結評估報告內容。

①發生事件的道路交通基本情況。

②事件發生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後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的分析與評價。

③採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有效性。

④事件責任認定及對事件責任人的處理建議、結果等。

⑤總結事件的主要處置經驗、教訓和防範整改措施等。

5.恢復與重建。

道路交通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結束後,結合調查評估情況,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組織制定恢復與重建計劃,及時恢復社會秩序,修復被破壞的設施。

四、應急保障

(一)人力資源保障

各應急救援職能部門平時要不斷加強各自應急救援、工程搶險隊伍的各項建設,並通過經常性的培訓、演練提高應急處置人員的業務素質和技術水平。確保能隨時承擔應急救援、搶險任務。

(二)經費保障

市、區財政部門應保障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應急費用,建立應急經費快速撥付機制。

處置突發事件所需財政經費,由市、區兩級政府和新區管委會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

(三)物資保障

相關成員單位應按照《關於進一步加強我市應急物資儲備工作的意見》(深府辦函〔2011〕87號)有關要求,加強應急物資日常儲備,建立應急物資生產能力、技術儲備、產品儲備信息數據庫,加強相關物資儲備、生產及加工能力儲備、生產工藝流程的技術儲備;制定應急物資調撥、配送方案,並建立應急物資緊急生產機制。各相關部門要根據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特點,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和救災物資,並加強應急裝備的管理、維護和保養。

(四)醫療衛生保障

市衛生計生委建立和完善全市衛生應急預案體系、衛生應急指揮體系和醫療衛生救援體系,組建醫療專家隊伍和應急醫療救援隊伍,組織儲備醫療救治應急物資,開展突發事件醫療救援演練。

(五)交通運輸保障

啓動應急預案期間,市交通運輸委制定各類交通運輸工具的調用方案,建立健全交通運輸應急聯動機制,保障緊急情況下的綜合運輸能力。必要時,可緊急動員和徵用社會交通運輸工具。根據現場需要,市公安交警局對突發事件現場及有關道路實行交通管制,維持應急處置期間的交通運輸秩序,必要時開設應急救援通道。

(六)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制定相應治安應急預案,負責制定突發事件狀態下維持治安秩序的各項準備方案,包括警力集結、布控規劃、執勤方式和行動措施等。

(七)人員防護保障

現場應急工作必須在確保現場人員安全的情況下實施。參加現場應急工作的指揮人員應按有關規定配帶具有明顯標識的專業防護服裝及裝備。現場應急指揮部應充分考慮對人員造成危害的可能性和所有危害種類,制定科學合理、切實可行的應急救援方案,配備先進適用、安全可靠的安全防護設備,嚴格執行參與應急工作有關人員進出現場的管理程序。

(八)通信和信息保障

市經貿信息委牽頭負責,會同各成員單位建立和完善通信網絡,建立有線和無線相結合、基礎電信網絡與機動通信系統相配套的應急通信系統,爲各應急單位提供多樣化、高效率的通信方式,確保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過程中通信網絡通暢。

(九)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保障

各成員單位根據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需求,配備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設備,建立應急裝備、救治藥物和醫療器械等的儲備、維護、保養和調用制度,以及應急裝備類型、數量、性能和存放情況的檔案管理制度。

(十)應急避難場所保障

市規劃國土委負責制定全市應急避難場所專項規劃。市民政局、應急辦(地震局)分別負責指導和檢查室內、室外(地震)應急避難所的建設工作;應急避難場所的歸屬單位負責場所的日常管理和維護;由民政部門負責災時統一協調使用和管理避難場所。

應急避難場所的歸屬單位應按照要求設置各種設施設備,劃定各類功能區,設置規範的標誌牌,儲備必要的物資,建立健全應急避難場所維護、管理制度和災時應急預案。

(十一)科技支撐保障

由市科技創新委牽頭負責,市經貿信息委配合,採取扶持政策和優惠措施,鼓勵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有關機構等開展公共安全領域的科學研究;研究制定促進應急產業的政策措施,鼓勵支持本地產學研機構和有關企業研究開發用於突發事件預防、監測、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的新技術、新設備和新工具。

(十二)氣象服務保障

市氣象局負責氣象服務保障工作,根據應對事故的需要,提供事發地區的氣象監測預警服務,並加強對極端天氣的監測和預警,爲處置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提供氣象服務和保障。

(十三)法制保障

在突發事件發生和延續期間,市政府依法發佈緊急決定和命令。市法制辦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對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提供法律意見。

(十四)其他應急保障

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完成其他相關應急保障工作。

五、監督管理

(一)應急演練

各相關單位不定期開展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演練,市應急辦負責規劃、組織和實施跨區域、跨系統的市級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演練,切實提高各單位應急處置能力。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和各有關部門(單位)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的綜合演練或單項應急演練,加強對基層部門(單位)的檢查和指導。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以及各街道辦事處(辦事處)負責本轄區應急演練的綜合管理工作,根據實際需要組織綜合應急演練。

(二)宣傳教育

相關成員單位各區(新區)、市相關部門(單位)應當開展面向內部、面向社會的應急法律法規、應急預案和應急知識宣傳教育活動,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海報、互聯網以及安全實景模擬教育基地等多種載體,開展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宣傳教育,讓公衆掌握應對道路突發事件避險、互救、自救、減災、逃生等基本知識和技能。

(三)培訓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及各有關部門(單位)定期組織救援專業隊伍進行救援知識的專業培訓,加強國內外技術交流和研討,提高應急處置、突發事件調查等專業技術人員的業務知識水平。

(四)責任與獎懲

市應急委根據調查報告,提請市委、市政府對在處置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中做出貢獻的部門、單位和個人予以表揚;對在處置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中瞞報、漏報、遲報信息及其他失職、瀆職行爲的部門、單位和個人,依據相關規定追究其行政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五)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六、附則

(一)部門應急預案目錄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根據本預案的要求,結合各自的工作實際,制定相應預案,並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市應急辦備案。

(二)預案管理

1.預案修訂。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在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對本預案進行修訂,並報市人民的政府審定:

(1)相關成員單位職能發生重大變更,或在施行中發現重大問題和缺陷。

(2)專家評估提出重大修改建議等。

各成員單位負責修訂和完善相關專項預案,並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審覈。如成員單位的應急工作負責人和聯絡員聯繫方式發生變動,應及時作變更報送。

2.預案審定。

本預案由市人民的政府審定。

(三)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是深圳市應對道路交通突發事件預案體系中的綜合預案,由市交通運輸委牽頭制定和解釋。

道路交通應急預案9

爲進一步做好我市雨雪、冰凍等惡劣天氣道路交通管理應急工作,確保惡劣天氣條件下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維護交通安全和社會治安穩定,確保轄區不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交通事故,一般事故降到最低水平。特制定本預案。

一、組織領導

市局成立惡劣天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由政委任組長,局黨委委員、交警大隊大隊長任副組長,交警大隊領導班子成員、各科室隊所主要負責人任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交警大隊,由楊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各項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協調指揮工作。

二、工作原則

(一)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局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爲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實行行政領導責任制,充分發揮應急指揮機構的作用。

(二)規範運作,加強管理。認真調研,加強惡劣天氣條件下的道路交通安全應急管理,針對天氣變化情況和各自工作分工要求制定相應的工作方案,做到規範化、制度化。

(三)快速反應,預防爲主。加強以轄區管理爲主的應急處置隊伍建設,建立聯動協調製度,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抓不懈,防患於未然,最大限度地減少惡劣天氣造成的人員傷亡和道路擁堵。

三、工作措施

(一)做好天氣信息的預知和路面交通狀況的掌握。局指揮中心要與當地氣象部門加強聯繫,建立天氣信息聯繫機制,及早預知天氣狀況和掌握天氣變化情況,對惡劣天氣條件下的事故預防工作做到早安排、早行動,爭取工作主動。

(二)嚴密交通安全管控措施。對雨雪霧天,交警大隊要根據天氣和流量情況,採取警車前導壓速領駛、在路口發放警示卡、低速巡邏、開警燈喊話等措施,加強交通管控。對惡劣天氣嚴重影響行車安全的路段,要及時採取交通管制措施,並向社會公告,同時要注意做好管制路段車輛的分流工作,防止發生交通堵塞。

(三)加強對駕駛員的宣傳教育和培訓。交警大隊要組織民警深入各有車單位,採取多種形式對機動車駕駛員進行一次惡劣天氣下安全行車知識教育,提高其惡劣天氣條件下的駕駛技能,增強處理各種路面交通情況的能力,防止發生交通事故。

(四)加強宣傳誘導。通過廣播電視等多種渠道播發實時路況信息,播放有關惡劣天氣條件下的駕駛知識,爲缺乏駕駛經驗的駕駛人提供幫助。

(五)做好值班備勤和與有關單位的協調工作。局屬各單位要加強值班備勤,要做到一呼百應,服從統一調遣和指揮,要建立搶救傷員的“綠色通道”。對可能或已經結冰的路段,特別是橋樑、坡道、彎道,要提請交通局、公路局等有關部門及時設置警告標誌,並採取撒鹽、撒沙等融雪、防滑措施,組織力量及時清掃路面積雪和碎冰。

(六)事故現場處置。交警大隊要成立交通秩序疏導組,如惡劣天氣條件下發生交通事故,事故處理民警、交通秩序疏導組要快速出警,迅速到達位置,正確保護現場,快速勘查現場,快速疏導交通,嚴防二次事故發生。在未恢復交通前,民警絕不允許撤離現場。

(七)做好民警自身安全防範工作。要配備配齊必要的'安全防護器材,反光背心、頭盔等。並加強民警安全教育,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和安全防範意識,養成注重安全的自覺性。巡邏過程中要警燈長亮,警笛常鳴。勘查現場,疏導交通,要規範執勤,全部着反光背心,嚴防民警發生意外傷亡事件。

四、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全體民警要以對黨、對人高度負責的態度,立足本職,發揮職能,切實把這項預防工作作爲當前的一項大事來抓,確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

(二)落實責任,明確分工。各單位要明確分工,責任到人,一級抓一級,嚴格落實責任制。一旦遇有惡劣天氣,要按照職責分工,快速反應,協調一致,各負其責、各司其職,服從命令,聽從指揮,有序、有效地做好惡劣天氣條件下道路的交通安全管控工作。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實、責任心不強而造成一定後果和社會影響的,要堅決按照有關規定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三)加強值勤和報告。要密切關注惡劣天氣條件下的交通管理動態,及時掌握各項工作措施的落實情況,做好信息控制工作,遇有緊急情況立即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