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應急預案(精選20篇)

在平日的學習、工作和生活裏,難免會面對無法預料的突發事件,爲了可以第一時間作出應急響應,往往需要預先編制好應急預案。應急預案的格式和要求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風險應急預案,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風險應急預案(精選20篇)

風險應急預案 篇1

一、總則

1.爲維護患者和醫務人員的合法權益,保障醫療安全,最大限度地減少醫療差錯事故,根據國務院頒佈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政策法規,特制定《醫療風險差錯、事故防範及應急預案》。

2.本預案適用於醫院各醫療醫技及相關科室。

二、防範預案

1.各臨牀、醫技及相關科室必須圍繞患者第一、醫療質量第一、醫療安全第一宗旨,完善醫療質量保障工作,落實各項規章制度。

2.各種搶救設備要處於良好狀態,保證隨時投入使用。根據資源共享、特殊急救設備共用的原則,醫務處有權根據臨牀急救需要進行調配。

3.從維護全局出發,科室之間、醫護之間、臨牀醫技之間、門診與急診之間、門、急診與病房之間應相互配合;嚴禁在患者面前誹謗他人和他科,擡高自己等不符合醫療道德的行爲。

4.任何情況下,進修及實習醫師均不得獨立參加各種會診。

5.加強對下列重點患者的關注與溝通:

(1)低收入階層的患者;

(2)孤寡老人或雖有子女,但家庭不睦者;

(3)在與醫務人員接觸中已有不滿情緒者;

(4)預計手術等治療效果不佳者;

(5)本人對治療期望值過高者;

(6)對交代病情中表示難以理解者;

(7)有感染徵兆或已發生院內感染者;

(8)病情複雜,各種信息表明可能產生糾紛者;

(9)住院預交金不足者;

(10)已經產生醫療欠費者;

(11)需使用貴重自費藥品或材料者;

(12)由於交通事故有可能推諉責任者;

(13)患者選醫師診療者;

(14)特殊身份的患者。

6.對於已經出現的醫患糾紛苗頭,科室主任必須親自過問和決定下一步診治措施。安排專人接待患者及家屬,其他人員不得隨意解釋病情。

7.各項檢查必須具有嚴格的針對性,合理安排各項檢查的程序及順序。重視對於疾病的轉歸及預後有重要指導意義的各項檢查及化驗,其結果要認真分析,妥善保管。

8.合理使用藥物,注意藥物配伍禁忌和藥物不良反應,特別關注老年人和兒童的用藥安全,禁止將喹諾酮類藥物使用於18歲以下人羣。嚴格掌握藥物的適應證,嚴禁濫用抗生素,第三代頭孢類抗生素一般不得預防性使用。

9.重視院內感染的預防和控制工作,充分發揮院、科感染監控人員的作用,對於已經發生的院內感染及時登記報告,不得隱瞞,服從專業人員的技術指導。

10.輸血時必須進行HIV,HCV,HBsAg及梅毒血清抗體等檢查。輸血後的血袋交由輸血科統一保管,7d後方可銷燬。

11.各醫技科室在做有創檢查時,必須配備搶救設備,並保證隨時可用;在接到急診檢查申請後必須儘快安排。急診化驗必須在接到標本後30min內出具結果(個別檢查項目除外)。急診X線、心電圖檢查必須及時完成。藥劑科保證藥品的正常進貨渠道及質量,保證搶救藥品及時到位。

12.病歷書寫。嚴格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的要求進行書寫,嚴禁塗改、粘貼、刮擦、僞造、隱匿和銷燬病歷。

住院病歷:

(1)首頁的填寫必須按照國家規定及《病歷書寫基本規範》(試行)要求進行填寫。各病區主治醫師必須及時檢查進修醫師、住院醫師病歷質量。

(2)科主任對病歷終末書寫質量負責,上級醫師對運行各環節病歷書寫和管理質量負責。

(3)各科室必須認真對待質控科簽發的不合格病歷通知書,3d內對病歷進行完善,填寫整改意見答覆表,以書面形式上交質控科。

(4)住院病歷必須在24h之內完成。

(5)主治醫師必須在24h內對新人院患者進行查房,並在病歷中體現查房意見。

(6)急診患者入院2d之內、門診患者入院3d之內必須有科主任或主治醫師以上醫師查房,並在病歷中體現。

(7)住院病歷的其他內容參照《病歷書寫基本規範》(試行)執行。

(8)主治醫師對於終末病歷的簽字必須在患者出院的同時完成。

(9)科主任的終末病歷簽字必須在患者出院2周之內完成。

(10)死亡病歷討論必須在2周之內完成。

(11)手術記錄必須在手術後24h之內完成,第一術者必須親自書寫或審閱手術記錄並簽字。

(12)搶救記錄如未能及時書寫完善,須在搶救結束後6h內據實補記,並加以註明。

(13)各種檢驗報告、影像、病理報告及各種簽字單等資料必須妥善保存,不得遺失。借閱時必須登記備案,及時返還。

(14)杜絕患者及親屬未經許可,隨意接觸病歷現象。

(15)禁止病房醫師私自借出和複印病歷。

(16)保管好住院病歷,防止丟失。

門診病歷:

(1)必須包含主訴、病史、體檢、診斷、處理等內容。

(2)處方必須符合相關規定。

(3)門診病歷交由患者保管。

(4)門診醫護人員不得私自扣留患者病歷,以防丟失。

13.收治病人

(1)收治患者落實急診優先、專病專治的原則。禁止科室之間盲目搶收患者造成延誤診斷治療和醫療糾紛。

(2)對於慢性病和危重患者,各科必須以病情和患者利益爲出發點,不得以種種藉口拒收患者。

(3)凡具備空牀的專業或病區不得以任何藉口拒絕接受他科借牀患者。

(4)患者在辦理住院手續時,簽署《住院知情同意書》和委託書,負責代理患者履行在院期間的知情權及選擇權。

14.兩級查房及會診

(1)兩級查房制度是保證醫療安全,防範醫療風險的.重要措施,各級醫師必須嚴格執行。

(2)對於普通患者,住院醫師每日查房2次,主治醫師每日查房1次,主任(副主任醫師)每週查房1~2次。

(3)對於重點(危重)患者,必須及時查房和巡視。

(4)對於危重患者和病情複雜的病例,以及具有潛在醫療糾紛的患者,必須及時報告醫務處,組織院內會診,必要時請院外專家會診。

(5)收治14歲以下患者術前必須請兒科會診。

(6)各科急診值班醫師必須是高年資住院醫師以上的人員。

(7)急會診必須在10min內到位。

15.術前討論:

(1)住院期間的大、中手術病例必須經過術前討論(急診、搶救手術病例除外),病歷中要有詳細記錄,術者必須參加。

(2)禁止以術前討論代替三級查房。

16.患者的知情同意內容如下:

(1)疾病的診斷、擬實施的檢查、治療措施、預後、難以避免的治療矛盾,門診治療中藥物的毒副作用;住院患者的主管醫師、主治醫師及相應的科主任(主任醫師或副主任醫師)。

(2)檢查、治療措施有可能產生的不良後果以及爲矯正不良後果可能採取的進一步措施,住院治療中必用藥物的毒副作用。

(3)手術中需留置體內材料。

(4)醫療費用中自付費用情況。

(5)手術、麻醉及其他侵襲性操作的實施情況。

(6)手術過程中發現與術前診斷不一致病竈。

(7)術中需切除術前未曾向患者交代的器官組織時。

(8)危重患者因特殊檢查需進行搬動有可能造成危險時。

(9)輸血、造影、介入、射頻、氣管切開、化療等。

(10)其他需患者或家屬瞭解的內容。

上述第3~10條均應有文字記載以及患者或受託人簽字。

三、應急預案

1.一旦發生醫療差錯事故,需立即通知上級醫師和科室主任,同時報告院醫政管理人員,白天爲院醫務處,夜間爲院總值班人員,不得隱瞞。並積極採取補救措施,避免或減輕對患者身體健康的進一步損害,儘可能挽救患者生命。由護理因素導致的差錯事故,除按上述程序上報外,同時按照護理體系逐級上報。

2.由醫政職能部門組織科室負責人查找原因。

3.由醫政職能部門組織多科會診,參加會診人員爲當班最高級別醫師。

4.科室主任與醫政職能部門共同決定接待病人家屬的人員,指定專人進行病情解釋。確定經治醫師和科室負責人爲差錯、事故或糾紛第一責任人,其他任何醫務人員不得擅自參與處理。

5.醫政職能部門結合情況,是否封存《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中所規定的病歷內容。

6.疑似輸液、輸血、注射、藥物引起的不良後果,在職能部門人員、患者或家屬共同在場的情況下,立即對實物進行封存,實物由醫院保管。

7.如患者死亡,應動員家屬進行屍解,並在病歷中記錄。

8.如患者需轉科治療,各科室必須竭力協作。

9.當事科室須在24h內就事實經過寫出書面報告,同時提出初步處理意見,上報醫務處。

10.任何科室和個人不得私自減免患者住院費用。

四、附則

1.本預案由醫務處負責解釋。各科室根據本預案制定適合本科室的醫療風險防範及應急預案。

2.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風險應急預案 篇2

爲了及時、有序、高效地開展防汛搶險工作,確保我廠財產和職工人身安全,最大限度地減輕汛期洪災危害,根據上級防汛搶險有關要求,結合我廠實際,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爲指導,以人爲本,堅持人民生命高於一切,以保障職工安全和減輕財產損失爲目標,建立廠長負責制,堅持“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爲主,全力搶險”的防汛工作方針,按照統一指揮、高效應對原則,在當地黨委、政府和上級的統一部署下,組織開展防汛救災工作,確保我廠安全渡汛。

二、組織機構

(一)防汛搶險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二)主要職責

1、增強領導,強化工作職責,執行上級防汛工作命令,增強對防洪抗汛工作的研究,督查各工作現場,落實各項預防措施,完善各項應急預案制度。向上級報告防汛進展情況,隨時保證上情下達,下情上報。

2、充分利用各種渠道進行防洪抗汛知識的宣傳教育,指導全廠職工開展防洪抗汛中的自救和互救訓練,不斷提高職工防洪抗汛意識和基本技能。

3、認真做好各項物資保障,使之始終保持良好的`戒備狀態。

4、指揮和組織職工進行防洪抗汛,把損失降到最低點。

三、工作機構

1、宣傳報道組:

組長:

職責:負責組織開展防洪抗汛宣傳、發佈防災信息等工作。

2、搶險組:

組長:

職責:負責洪水來臨時現場搶險救人、協助維持秩序等工作。

義務搶險隊成員:

組長:

成員:

汛期值班安排:

3、保障組:

組長:

職責:負責防洪抗汛所需的各種物資準備和供給等工作。

4、善後處理組

組長:

職責:負責受災人員的。安撫工作和災後善後處理工作。

四、防洪抗汛的準備

1、接到上級指示或通知後,啓動防汛搶險應急預案,領導小組立即進入臨戰狀態,全面組織各項防汛搶險工作,隨時準備執行防汛搶險任務。

2、組織人員對我廠建築物進行全面檢查,封閉危險場所,停止各項室內大型活動。

3、增強對有毒有害物品、供電和重要功能場室設備的防護,保證防汛搶險的順利進行。

4、增強對職工進行防汛搶險的宣傳教育,向職工提出嚴禁涉水過河,密切注意洪水、塌方等災害,並切實做好思想穩定工作。

5、增強值班值勤工作,保持通訊暢通,及時掌握全廠情況,全力維護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6、按有關要求組織好救災物資及搶險工作。

五、防汛搶險的應急措施

1、接到緊急警報後,各級領導小組迅速組織搶險救災工作。

2、迅速向全廠發出緊急警報,立即停工,並組織職工有序撤退到安全地帶。

3、迅速關閉、切斷輸電(除應急照明系統外)和各種明火,防止洪水後滋生其他危害。

4、迅速開展以搶救人員爲主要內容的現場救護工作,及時將受傷受困人員進行轉移和安置。

5、增強對重要設備、物品的保護和值班巡邏,防止各類犯罪活動。

6、迅速瞭解和掌握系統受災情況,及時彙總上報。

六、其他要求

1、高度重視防汛搶險工作,要以對全廠財產和職工生命安全高度負責的態度落實各項防汛搶險措施。防汛搶險期間,領導無特殊情況不許離開工廠,並保持每天24小時值班,通訊工具暢通。

2、在防汛搶險應急行動中,各部門要密切配合,服從命令,聽從指揮,確保政令暢通和各項工作落實。

3、洪訊災過後,全廠要迅速組織人力檢查廠區受影響的建築物,機械設備,線路等。按要求開展防疫工作,並迅速恢復正常生產秩序。

風險應急預案 篇3

一、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機制,提高市環保局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意識和應急能力,指導和規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工作,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環境事件的危害,保護環境,維護社會穩定,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羣衆的身體和生命安全。

二、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試行)》等法律、法規制定本應急預案。

三、組織機構

寧國市環保局成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領導組(以下簡稱局應急領導組),負責處理轄區內突發環境事件。

組長:郭玉峯

副組長:陳立鬆、李小農、葉強、朱新民、周安勇

成員:吳小兵、徐碧暉、周志宏、殷俊、徐鳳鳴、戴成華、韓豐、胡亞廷、張輝、林傑

事故發生,即自動生成寧國市環保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領導組。局應急領導組視危機情況啓動對應的應急方案,負責對突發環境事件進行緊急響應、救援。

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局應急領導組第一時間向市政府分管領導彙報,市政府自動生成寧國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通知市政府《寧國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涉及部門、涉案企業,按預案要求進行有序處理。

局應急領導組下設現場監察小組、技術諮詢小組、環境監測小組、綜合協調小組、檢查督導小組、宣傳教育小組。各小組應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切實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四、工作職責

在局應急領導組的統一領導下,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迅速開展現場應急救援工作,力爭將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根據危機狀態,統一部署應急救援預案的實施工作,對應急工作中發生的爭議採取緊急處理措施。

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善後及安撫工作,適時發佈公告,將危機的原因、責任及處理決定向社會公佈,接受社會監督。

1、現場監察小組

組長:葉強

副組長;吳小兵

責任部門:監察隊、事件所在地分局

職責:負責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接警、出警工作;保護事故現場,進行污染源現場調查,對事故現場採取緊急處理措施,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執行事故處理決定。

2、技術諮詢小組

組長:朱新民

副組長:周志宏

責任部門:審批科、污控科、生態科

職責:負責利用已建立的專家庫資源,爲事故處理提供技術支撐;提供突發環境事件中主要污染物的毒性及消解處理方法,分析污染現狀、污染趨勢。

3、環境監測小組

組長:李小農

副組長:徐碧暉

責任部門:監測站

職責: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污染源監測工作,制定應急監測方案,實施現場監測,爲應急事故的全過程處理提供主要污染物的定性、定量報告及相應擴散模式,爲實施現場救援提供科學依據。

4、綜合協調小組

組長:陳立鬆

副組長:餘凱

責任部門:辦公室

職責:負責做好與預案涉及部門的溝通,針對現場情況協調其他相關救援力量參加事故處理。

5、檢查督導小組

組長:周安勇

副組長:童俞陽

責任部門:法規科

職責:負責對各小組職責執行情況監督檢查,併爲事故處理提供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諮詢。

6、宣傳報道小組

組長:陳立鬆

副組長:餘凱

責任部門:辦公室

職責:按照領導組的統一部署,負責突發環境事件信息上報及宣傳報道工作。

局應急領導組其他成員職責由領導組組長根據事故發生發展情況視情機動安排。

局應急領導組設值班電話:

五、預測預警

1、預測

結合日常工作,環保12369舉報中心和值班室對公開舉報受理情況及日常環境監督性監測情況實行定期報告,發現污染隱患,形成預警信息,4小時內報送局應急領導組。

2、預警

局應急領導組在得到可能發生污染事故信息後,立即發出預警信息,向監察隊及監測站發出警令,要求30分鐘內組織完畢,出警,並通知各相關部門負責人做好應急響應準備。

當可能出現重大、特別重大污突發環境事件時,局應急領導組將分別啓動II級、I級預警,預警信息立即通報至市政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組所有成員,預案涉及部門做好應急響應準備。

六、信息報送

按照《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試行)》有關規定,凡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建立信息報送制度。

一般(IV級)突發環境事件,在發現或得知突發環境事件後1小時內,向市政府和宣城市環保局報告。

較大(III級)、重大(II級)、特別重大(I級)突發環境事件,在發現或得知突發環境事件後1小時內,報告市政府、宣城市環保局和省環保廳;特別重大(I級)突發環境事件,同時向國家環保部報告。

事件報告分爲初報、續報、處理結果報告三類。

初報在發現和得知突發環境事件後上報,可通過電話或傳真直接報告。報告內容包括:事故類型、發生時間、發生地點、初步原因、主要污染物質和數量、人員受害情況、自然環保區受害面積和瀕危物種生存環境受到破壞程度、事件潛在危害程度等初步情況。

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後隨時上報,可通過網絡或書面報告,是進展情況一次或多次報告。報告內容包括: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確切數據,事故發生的原因、過程、進展情況、危害程度及採取的應急措施、措施效果等基本情況。

處理結果報告在突發環境事件處理完畢後立即上報,採用書面報告。報告內容包括: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事故的措施、過程和結果,事故潛在或間接的危害及損失、社會影響、處理後的遺留問題、責任追究等詳細情況。參加處理工作的有關部門和工作內容,出具有關危害與損失的證明文件等詳細情況。

如果突發環境事件影響範圍涉及到轄區外部時,必須立即形成信息報告連同預警信息報市委、市政府,按照政府信息工作有關要求,通報相關省、市。

如果突發環境事件涉及到外事工作,領導組將迅速通報市政府,按照政府有關規定處理。

七、響應程序

1、一般、較大突發環境事件響應程序

第一步,環保12369舉報中心或值班室接到突發環境事件報警後,立即向局應急領導組彙報,並通知各應急小組30分鐘內到達各自崗位,同時完成人員、車輛及裝備調度。事故處理中心即時成立,由領導組負責指揮調度,下達指令。

第二步,接到指令後,現場監察小組由組長帶領環境監察人員立即執行環境監察聯動程序,快速出警,到達事故現場,進行調查取證,保護現場,查找污染源,並對事故類型、發生時間、發生地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質和數量、影響範圍和程度等基本情況進行初步調查分析,形成初步意見,及時反饋局應急領導組。

應急監測小組由組長帶領同時到達現場,對事故原因、性質進行初步分析、取樣、送樣,並做好樣品快速檢測工作,及時提供科學數據。

技術諮詢小組由組長帶領有關專家迅速趕到現場,通過對監測數據分析,提供突發環境事件中主要污染物毒性及消解處理方法,提出污染事故定性意見。

第三步,局應急領導組收到各組信息反饋後,及時召開情況碰頭會,分析研究相關問題,佈置下一步工作。

綜合協調小組按照有關意見協調相關部門進行現場消解、處置工作及採取其它應急措施,控制污染擴散。

環境監測小組制定詳細跟蹤監測計劃,隨時調整監測項目、監測頻次。

綜合協調小組按照《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試行)》要求,經局應急領導組研究後,向市政府及上級部門進行初報。

第四步,在污染事故現場處置妥當後,綜合協調小組按照《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試行)》要求,經領導組研究後,向市政府及上級部門進行續報。

現場應急工作結束。

2、重大、特大污染事故響應程序

按市政府《寧國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要求啓動。

3、擴大應急響應程序

當污染事故有進一步擴大、發展趨勢,或因事故衍生問題造成重大社會不穩定事態,局應急領導組將根據事態發展調整應急響應級別,併發布預警信息,同時可向市政府應急救援領導機構請求援助。

八、新聞報道

按照及時主動、準確把握、正確引導、講究方式、嚴格把關的原則作好突發環境事件報道工作。宣傳報道小組按照領導組的統一部署,不定期就事故預警信息、事故救援情況、現場調查情況、事故認定意見、應急處理結束等信息進行新聞發佈。新聞稿件統一由局應急領導組負責審覈。

九、應急終止

經現場監察小組連續跟蹤監察,突發環境事件已消除或污染源已得到有效控制,環境監測小組連續跟蹤監測,主要污染物質指標已達到國家規定標準的前提下,可根據專家組意見,經請示領導組簽字同意,發佈應急工作終止。

十、後期處置

1、善後處置

根據現場專家組的科學結論及相應監測意見,組織事故應急處理後援力量開展現場處置工作,消除污染隱患。同時,環境監測小組加強跟蹤性監測,現場監察小組加強現場巡查。

根據現場調查情況及相應技術支撐部門的科學依據,對事故中涉及的損害賠償問題,依據行政調解程序進行。

根據事故認定結論,下達行政處理意見,並對事故進行通報。

2、調查總結

現場監察小組根據調查情況形成現場事故調查報告。

環境監測小組根據監測情況形成完整檢測分析報告。

技術諮詢小組根據專家結論及監測意見形成污染事故認定報告。

以上三份報告報局應急領導組,經審定後,形成完整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報告按照程序上報市政府及上級主管部門。

十一、培訓演練

按照規定定期組織不同類型的實戰演練,提高防範和處置突發環境事故的技能,增強實戰能力。

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專門的培訓和演練。

十二、社會宣傳

利用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應急手冊等多種形式,對社會公衆廣泛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知識專業教育,宣傳環境應急科普知識,指導羣衆以科學的行爲和方式對待突發環境事件。

風險應急預案 篇4

風險管理是指通過風險識別、風險評估、風險駕馭、風險監控等一系列活動來防範風險,並採取正確決策,把風險減至最低的管理過程。

一、發生猝死的防範與處理

(一)防範

1.堅守工作崗位,落實分級護理制度,按要求定時巡視病房,及早發現患者病情變化,儘快採取搶救措施。

2.熟練掌握心肺腦復甦等急救技術及流程、常用急救儀器使用方法、性能及注意事項。

3.嚴格執行搶救制度,確保各類搶救設備功能良好,處於備用狀態。

(二)處理

1.發現患者猝死,迅速做出準確判斷,立即進行心肺腦復甦等急救措施,同時請旁人幫助呼叫其他醫務人員。

2.迅速建立靜脈通道,保證藥物有效輸入,密切觀察神志、瞳孔、生命體徵變化。

3.增援人員到達後,聽從統一指揮,積極配合醫師採取各種搶救措施。

4.立即通知患者家屬。

5.搶救有效,則繼續監護,進一步支持治療。如搶救無效死亡,應待家屬到院後再送太平間。

6.向科主任、護士長(必要時向相關職能部門)彙報搶救經過。

7.搶救過程中注意對同病房患者進行安慰。

8.搶救結束後6小時內,據實、準確地記錄搶救過程。

二、藥物過敏性休克的防範與處理

(一)防範

1.用藥前詳細詢問患者藥物過敏史、用藥史、家族史。對某種藥物過敏的患者禁用改藥(可採取脫敏療法的藥物除外)

2.正確實施藥物過敏試驗。做過敏試驗時配備搶救盒(腎上腺素、注射器、砂輪等)

3.過敏試驗陽性者或對改藥有過敏史者,報告醫師,並在牀頭卡、醫囑單、三測單、治療卡及病歷夾封面註明過敏藥物名稱,牀頭/或牀尾掛醒目的藥物過敏試驗陽性藥物標誌,並告知患者和家屬。

4.嚴格執行“三查八對”,用藥過程中密切觀察藥物反應,警惕遲發性過敏反應的發生。

(二)處理

1.一旦發生過敏性休克,立即停藥,就地搶救。立即協助患者平臥,保持呼吸道通暢,同時報告醫師、護士長。

2.遵醫囑立即皮下注射0.1%腎上腺素1ml,小兒劑量酌減。

3.迅速建立靜脈通道、給氧,做好氣管插管或氣管切開的準備工作,遵醫囑繼續使用腎上腺素、腎上腺皮質激素、血管活性藥、抗組胺類藥物等。

4.緊急時指掐人中,針刺十宣、足三裏、曲池等穴。

5.發生呼吸、心臟驟停時,立即行心肺復甦術。

6.密切觀察並記錄患者意識、瞳孔、生命體徵及尿量等變化,注意保暖。患者未脫離危險前不宜搬動。

7.做好患者及家屬的安撫工作。

8.6小時內完善搶救記錄。

三、輸液反應的.防範與處理

(一)發熱反應

1.防範

(1)嚴格檢查藥物及輸液器具質量。

(2)一瓶液體中儘量避免多種藥物聯合使用。使用特殊藥物時,兩組液體之間,使用生理鹽水衝管,以減少藥物相互配伍或其他原因造成的藥物沉澱或結晶。

(3)選擇大小合適的注射器抽吸藥物,儘量避免反覆穿刺膠塞,現配現用,減少藥物中微粒的產生。

(4)在治療室或靜脈藥物配製中心配藥,配藥過程中減少人員流動。

(5)嚴格遵守無菌技術操作原則及輸液操作規程。

2.處理

(1)輕者可減慢輸液速度,注意保暖(適當增加蓋被或給熱水袋)。

(2)重者須立即停止輸液。高熱者給以物理降溫,必要時遵醫囑給予抗過敏藥物或激素類治療,更換液體和輸液器,保留輸液器具和剩餘藥物備查,抽血做血培養及藥物敏感試驗。

(3)觀察病情變化,監測生命體徵,穩定患者及家屬情緒,及時完善各項記錄。

(4)患者或家屬有異議時,立即按有關程序對剩餘藥物及輸液器具進行封存,雙方簽字並送檢。

(5)及時報告護理部、醫院感染管理科、藥劑科、消毒供應中心等部門。

(二)急性肺水腫(胸悶、咳嗽、呼吸急促,繼而面色蒼白,咯泡沫樣血性痰。嚴重者可有大量泡沫樣液體自口鼻涌出)

1.防範

輸液滴速不宜過快,輸入液體量不可過多,對心臟病患者、老年和兒童尤須注意。

2.處理

(1)立即停止輸液,迅速報告醫師。

(2)協助患者取端坐位,雙腿下垂以減少靜脈迴流,減輕心臟負荷。

(3)高流量(6—8L/min)吸入經過30%--50%乙醇溼化處理的氧氣,降低肺泡表面張力,減輕缺氧症狀。

(4)遵醫囑用鎮靜劑和抗血管藥物及洋地黃等強心劑等。

(5)必要時進行四肢輪扎止血帶(須每隔5—10分鐘輪流放鬆肢體,可有效地減少迴心血量),待症狀緩解後,止血帶逐漸解除。

(6)觀察病情變化,監測生命體徵,穩定患者及家屬情緒,及時完善各項記錄。

(三)空氣栓塞(突發的胸悶或有胸骨後疼痛,眩暈和瀕死感,隨即出現呼吸困難、紫紺)

1.防範

(1)輸液前嚴格檢查輸液器具質量,必須排盡輸液管內的空氣。

(2)輸液時加強巡視,及時添加液體。如需加壓輸液,護士不得離開患者,必須嚴密觀察,以防液體走空。

(3)拔出較粗的近心腔的深靜脈導管後,必須立即嚴密封閉穿刺點。

2.處理

(1)立即協助患取左側臥位,並保持頭低足高位,停止或減慢輸液,通知醫師及護士長。

(2)給予高流量氧氣吸入,以提高患者的血氧濃度。

(3)有條件時可使用中心靜脈導管抽出空氣。

(4)嚴密觀察患者病情變化,如有異常及時對症處理。

(5)完善各項記錄。

(四)靜脈炎(沿靜脈走向出現條索狀紅線,局部組織發紅、腫脹,患者感到局部燒灼樣疼痛,有時還伴有發熱等症狀)

1.防範

(1)嚴格執行無菌操作。

(2)對血管有刺激性的藥物。如紅黴素、氫化考的鬆等,應充分稀釋後應用,並防止藥物溢出血管外。

(3)有計劃地更換注射部位,以保護靜脈。

2.處理

(1)擡高患肢並制動,局部使用95%酒精或50%硫酸鎂進行熱溼敷。用中藥外敷,如意金黃散等,每日2次。

(3)超短波理療,用TDP治療器照射,每日2次,每次30分鐘。

(4)如合併感染,根據醫囑給予抗生素治療。

四、輸血反應的防範與處理

(一)發熱反應

1.防範

(1)嚴格管理血庫保養液和輸血用具,有效預防致熱源。

(2)嚴格執行無菌操作技術。

2.處理

(1)輕者減慢輸血速度。

(2)重者立即停止輸血,密切觀察生命體徵,給予對症處理(發冷者注意保暖,高熱者給予物理降溫),及時通知醫師,報告護士長。

(3)必要時按醫囑給予解熱鎮痛藥和抗過敏藥物,如異丙嗪和腎上腺皮質激素等。

(4)將書血器具、剩餘血連同貯血袋一併送檢。

(5)及時報告護理部、醫院感染管理科、輸血科等部門。

(二)過敏反應(輕度:輸血後出現皮膚瘙癢,局部或全身出現蕁麻疹。中度:出現血管神經性水腫,多見於顏面部,表現爲眼瞼、口脣高度水腫,也可發生喉頭水腫,表現爲呼吸困難,兩肺可聞及哮鳴音。重度:發生過敏性休克。)

1.防範

(1)正確管理血液和血液製品。

(2)對於有過敏史的患者,輸血前根據醫囑使用抗過敏藥物。

2.處理

(1)輕度過敏反應,減慢輸血速度,給予抗過敏藥物,如苯海拉明、異丙嗪或塞米鬆。

(2)中、重度過敏反應,立即停止輸血,通知醫師,遵醫囑皮下注射0.1%腎上腺素0.5—1ml或靜脈滴注氫化考的鬆或塞米鬆等抗過敏藥物。

(3)呼吸困難者給予氧氣吸入,嚴重喉頭水腫者行氣管切開。

(4)循環衰竭者給予抗休克治療。

(5)監測生命體徵變化。

(三)溶血反應(第一階段:出現頭部脹痛,面部潮紅,噁心嘔吐,心前區壓迫感,四肢麻木,腰背部劇烈疼痛。第二階段:黃疸、血紅蛋白尿,尿呈醬油色,同時伴有寒戰、高熱、呼吸困難、發紺和血壓下降等。第三階段:少尿或無尿,管型尿和蛋白尿,高鉀血癥,酸中毒,嚴重者可致死亡)。

1.防範

(1)認真做好血型鑑定及交叉配血試驗。

(2)輸血前有兩人覈對簽名,確保血液正確無誤。

(3)血液領回病房後,儘快輸注。遇特殊情況暫不能輸注時,立即送回輸血科寄存(15分鐘內),標明寄存開始時間,忌用非貯血冰箱儲存。

(4)輸血速度適宜,開始輸血時速度宜慢,15分鐘後無不良反應可根據需要調節速度。

(5)加強巡視,保證輸血安全。輸血後30分鐘內嚴密觀察受血者生命體徵和病情變化。

2.處理

(1)立即停止輸血,報告醫師及護士長。

(2)給予氧氣吸入,建立靜脈通道,遵醫囑給予升壓藥或其他藥物治療。

(3)雙側腰部封閉,並用熱水袋熱敷或中藥熱熨雙側腎區。

(4)遵醫囑靜脈注射碳酸氫鈉,以鹼化尿液。

(5)密切觀察生命體徵和尿量變化,留置導尿管,檢測每小時尿量,並做好記錄,若發生腎衰竭,行腹膜透析或血液透析治療。

(6)出現休克症狀,進行抗休克治療。

(7)將血袋剩餘血、患者血標本和尿標本送化驗室檢驗。

(8)填寫輸血反應報告單,報護理部、輸血科、醫院感染管理科等相關部門。

(四)與大量輸血有關的反應

1、循環負荷過重(急性肺水腫)防範與處理同輸液反應。

2.出血傾向(皮膚黏膜瘀斑,穿刺部位大塊或手術傷口滲血)

(1)防範

①短時間內輸入大量庫存血時,應密切觀察患者的意識、血壓、脈搏等的變化,注意皮膚、黏膜或手術傷口有無滲血。

②嚴格掌握輸血量,每輸入庫存血3—5個單位,應補充1個單位的新鮮血。

(2)處理

根據凝血因子缺乏情況補充有關成分。

3.枸櫞酸鈉中毒反應(手足抽搐,血壓下降,心率緩慢。心電圖出現Q—T間期延長,甚至心跳驟停)

(1)防範

每輸血1000ml,遵醫囑靜脈注射10%葡萄糖酸鈣10ml。

(2)處理

遵醫囑補充鈣劑等。

(五)空氣栓塞

防範與處理同輸液反應。

五、用藥錯誤的防範與處理

(一)防範

1.嚴格執行查對制度,做到“三查八對一注意”。

2.落實執行醫囑制度,及時發現和糾正不正確的醫囑,確保醫囑執行正確。 3.認真實施藥品管理制度,按要求貯存藥物。藥品領取堅持“先進先用”、“需多少領多少”的原則,定時清理,及時更換快過期藥物,報廢過期藥物。

4.嚴格執行用藥管理制度,加強學習與培訓,不斷提高和更新臨牀藥學知識,提高業務水平,保證用藥質量。

(二)處理

1.發現用藥錯誤,立即停止藥物的使用,報告醫師及護士長,迅速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儘量避免對患者身體造成損害,將損害降至最低程度。 2.發現輸液瓶內有異物、絮狀物,疑爲真菌或其他污染物質時,立即停止液體的輸入,更換輸液器,遵醫囑進行相應處理,如抽患者血樣做細菌培養及藥物敏感試驗,抗真菌、抗感染治療等,並保存剩餘藥物備查。

風險應急預案 篇5

第一部分總則

一、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機制,提高政府應對涉及公共危機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維護社會穩定,保障公衆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保護環境,促進全市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相關的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三、事件分級

突發環境事件,是指由於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經濟、社會活動與行爲,以及意外因素的影響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環境安全、人體健康受到危害,社會經濟與人民財產受到損失,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突發性事故。

按照突發事件嚴重性和緊急程度,突發環境事件分爲特別重大環境事件(Ⅰ級)、重大環境事件(Ⅱ級)、較大環境事件(Ⅲ級)和一般環境事件(Ⅳ級)四級。

(一)特別重大環境事件(Ⅰ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爲特別重大環境事件:

(1)發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傷)100人以上;

(2)因環境事件需疏散、轉移羣衆5萬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

(3)區域生態功能嚴重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遭到嚴重污染;

(4)因環境污染使當地正常的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嚴重影響;

(5)利用放射性物質進行人爲破壞事件,或1、2類放射源失控造成大範圍嚴重輻射污染後果;

(6)因環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故;

(7)因危險化學品(含劇毒品)生產和貯運中發生泄漏,嚴重影響人民羣衆生產、生活的污染事故。

(二)重大環境事件(Ⅱ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爲重大環境事件:

(1)發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受到污染;

(3)因環境污染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疏散轉移羣衆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

(4)1、2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

(5)因環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庫及沿海水域大面積污染,或縣級以上城鎮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件。

(三)較大環境事件(Ⅲ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爲較大環境事件:

(1)發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下;

(2)因環境污染造成跨市級行政區域糾紛,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影響;

(3)3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

(四)一般環境事件(Ⅳ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爲一般環境事件:

(1)發生3人以下死亡;

(2)因環境污染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羣體性影響的

(3)4、5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 (3)4、5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

四、工作原則

(一)預防爲主、常備不懈

堅持預防爲主的方針,宣傳普及環境應急知識,不斷提高公衆環境安全意識。建立和加強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機制,切實做到及時發現、及時報告、快速反應、及時控制。

(二)政府負責、部門合作

各級人民政府對突發環境事件的處理負總責。各部門按照應急預案的職責,各司其職,相互配合,不斷提高我市的整體應急反應能力。

(三)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突發環境事件實行市、縣(市、區)二級負責制。

(四)依靠科學、快速反應

不斷完善應急反應機制,強化人力、物力、財力貯備,增強應急處理能力,依靠科學,加強科研指導,規範業務操作,實現應急工作的科學化、規範化。

(五)四級預警、分級響應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發展情況,將事件分爲“四、三、二、一”四個等級進行預警,並實施分級控制,發生不同等級事件時,啓動相應級別響應。

五、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應對突發在我市行政區域內各類環境事件的應急響應。

(一)危險化學品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在生產、經營、貯存、運輸、使用和處置過程中發生的爆炸、燃燒、大面積泄漏等事件。

(二)工業企業生產過程中因生產裝置、污染防治設施、設備等因素髮生意外事故造成的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

(三)影響飲用水源地水質的突發性嚴重環境污染事件。

(四)因遭受自然災害而造成的可能危及人體健康的環境污染事件。

(五)跨市級行政區域的環境污染對我市造成環境危害的污染事故。

(六)其他突發性的環境污染事件。

第二部分組織體系

一、指揮機構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根據其性質、類別及嚴重程度,市人民政府成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指揮部,其成員由各相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擔任,政府主要負責人擔任總指揮(見附件),對突發環境事件實行統一領導、統一指揮,協調和調動社會力量和各種資源,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縣、市、區人民政府成立相應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指揮部和相應組織,負責本轄區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的決策,進行現場指揮,組織應急救援,制定控制措施;檢查督促有關單位做好事件調查處置、後勤保障、信息上報、善後處理及恢復生產和生活秩序等工作;督促政府各職能部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根據行業特點,制定應急處理預案,並監督其貫徹執行;檢查、督促各單位做好各項突發環境事件的防範措施和應急處理準備工作。必要時,組織領導重點防控單位進行應急處理的演練。

各級應急救援指揮部門下設辦公室,組織開展監督、檢查及演練活動;接報突發環境事件後,立即向指揮部彙報,並負責協調各有關部門按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要求,做好應急預案的啓動準備和各項措施的落實工作,保障整個應急處理工作有序進行;負責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的信息。

二、工作機構及職責

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下設八個工作組作爲具體工作機構。

(一)現場監測處置組

由市環保局牽頭,市農委、市林業局、市水務局、市安監局等部門參加。負責實施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現場處置、調查處理、監測、報告、監督檢查、人員培訓、宣傳教育等工作,督促指導有關部門落實措施。承辦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交通運輸保障組

由市交通局牽頭,負責優先安排應急物資和疏散人員的運送轉移,督促指導有關部門落實措施。承辦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醫療救治組

由市衛生局牽頭,有關醫療衛生單位參加。負責組織醫療救治、疾病預防,督促指導有關部門落實醫療救治措施。承辦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後勤保障組

由市發改委牽頭,經信委、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科技局、市氣象局等部門參加。負責與處置突發環境事件有關物資的供應、運輸、調運、儲備,提供現場處置技術及事件處置時氣象動態,安置受害羣衆,督促指導有關部門落實措施。承辦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社會治安組

市公安局、武警支隊負責密切注視事件動態,依法、及時、妥善地處置與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社會穩定有關的突發事件,查處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協助環保部門做好污染調查和事件處理,落實各項強制隔離措施,督促指導有關部門落實措施。承辦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宣傳組

由市委宣傳部牽頭,市環保局、市文廣新局及市有關新聞單位參加。負責組織宣傳普及有關突發環境事件防治知識,發佈新聞及通報有關情況,並向上級新聞單位提供有關工作信息。督促指導有關部門相關工作落實情況。承辦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七)監察組

市監察局負責監督監察各地貫徹執行環境事件防治政策、法律法規和履行職責的情況,受理處置突發環境事件中違反行政紀律行爲的控告、檢舉,調查處理在處置工作中領導不力、玩忽職守、違規違紀等行爲。承辦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八)辦公室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參加。負責起草有關彙報材料、領導講話,草擬有關文件,編印工作簡報,溝通各組工作情況和信息,督促指導有關部門落實措施。承辦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相關部門職責

(一)市發改委、經信委、市商務局、市安監局

組織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控制規劃,把突發環境污染與事故控制和應急體系建設列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組織應急物資的生產、儲備和調度,保證供應,維護市場秩序,保證物價穩定。

(二)市財政局

保證必要的經費支持,確保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所需裝備、器材等物資的經費供給,並做好經費使用情況監督檢查工作。

(三)市公安局、武警支隊

做好法制宣傳,密切注視事件動態,依法、及時、妥善地處置與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社會穩定有關的突發事件,查處打擊違法犯罪活動。協助環保部門做好污染調查,落實各項強制隔離措施。

(四)市衛生局

做好傷員的救治,污染疏散區域人員的疾病預防和治療工作。

(五)市交通局

優先安排應急物資和疏散人員的運送轉移,做好污染區域的交通管理工作。

(六)市民政局

做好社會捐助工作,專項用於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的經費和物資管理使用工作以及救濟物資發放、污染區域內人民羣衆的轉移安置工作等。

(七)市委宣傳部、市文廣新局

組織新聞媒體廣泛開展環境污染防控科普知識宣傳,加強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宣傳報道;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加強對突發環境事件期間新聞報道的.規範管理,營造有利於處置工作深入開展的良好輿論氛圍。

(八)市水務局、市農委、市林業局

組織做好流域、水源流量控制與監測,開展家畜及野生動植物受污染情況的監測和調查工作。

(九)市氣象局

及時、準確提供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區域的氣象情報資料。

(十)市科技局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需要,及時組織科技力量協作攻關,支持對突發事件有關防控工作的科學研究。

(十一)市監察局

負責調查處置突發環境事件期間的違規違紀、失職瀆職事件,嚴肅追究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的責任。

第三部分預警制度

一、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

(一)預警啓動

突發環境事件實行四級預警制度。Ⅳ級突發事件,即一般環境事故,啓動藍色預警;Ⅲ級突發事件,較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啓動黃色預警;Ⅱ級突發事件,即重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啓動橙色預警;Ⅰ級突發事件,即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啓動紅色預警。根據不同級別的預警,採取相應的應急響應措施。

(二)預警支持系統

建立環境安全預警系統和環境應急資料庫,開發研製環境應急管理系統軟件。建立報警服務系統及相關技術支持平臺、信息反饋與確認等。

二、突發環境事件的評估與確認

組建由環保管理和環境監測專業人員、環境評價專家、危險化學品專家、環境評估專家、防化專家等相關專家組成的突發環境事件評估諮詢專家組。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性質、類別、危害程度、涉及範圍,開展事件快速評估與決策諮詢。

(一)突發環境事件的評估

1.評估內容:明確突發環境事件性質和類別,預測可能的涉及範圍、發展趨勢及其對人羣健康或環境的影響;確定突發環境事件的級別;評估現有應急處置措施是否得當,應急能力是否達到控制突發環境事件的需求等。

2.快速評估步驟:通過對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地區進行現場調查,收集資料,並迅速對現有信息資料進行全面分析研究,提出評估意見,爲技術行爲和行政決策提供依據。

3.決策諮詢:突發環境事件評估專家組對快速評估結果進行分析,提出對現有應急處置措施的改進意見,並對行動方案做出決策諮詢。

(二)突發環境事件的確認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評估諮詢專家組的意見,由市環保局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突發環境事件分級預警的建議,由市人民政府確定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分級並根據相應級別做好預警公告的發佈工作。藍色預警由縣級人民政府負責發佈。黃色預警由市(地)級人民政府負責發佈。橙色預警由省級人民政府負責發佈。紅色預警由事件發生地省級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授權負責發佈。

第四部分信息管理

一、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

根據《報告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的暫行辦法》的規定,按國家突發事件信息報告系統進行報告。

突發環境事件的責任報告單位

縣級(含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單位及其主管部門。

二、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時限和程序

突發環境事件責任報告單位及人員發現或獲知突發環境事件,應在2小時內向所在縣(市、區)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部門報告。

接到突發環境事件報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在2小時內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同時向上一級環保部門報告,並立即組織進行現場調查和確認。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接到報告2小時內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

根據調查和確認結果,三級環境事件48小時內報告上一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二級環境事件12小時內報告省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一級環境事件6小時內報告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隨時報告事件勢態進展情況。

三、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內容及形式

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分爲速報、確報和處理結果報告三類。

速報可用電話或直接報告;確報可通過電話或書面報告;處理結果報告採用書面報告。報告採用適當方式,避免在當地羣衆中造成不良影響。

速報內容主要包括:環境事件的類型、發生時間、地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質、經濟損失數額大小、人員受害情況、捕殺與砍伐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的名稱和數量、自然保護區受害面積及程度、事件潛在的危害程度、轉化方式趨向等初步情況。

確報是指在速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確切數據,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及採取的應急措施等初步情況。

處理結果報告是指在確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事件的措施、過程和結果,事件潛在或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後的遺留問題,參加處理工作的有關部門和工作內容,出具有關危害與損失的證明文件等詳細情況。

四、突發環境事件的通報與信息發佈

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向同級人民政府報告突發環境事件情況。按照國家環保總局《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新聞發佈管理辦法》的規定,有關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由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授權及時、準確、全面地向社會發布,其他相關部門、單位及個人未經批准,不得擅自泄露事件信息。

各級人民政府及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突發環境事件的輿論引導,建立快速發佈機制,避免因發佈滯後造成工作被動。對媒體有關事件內容的不準確報道,應當及時通過發佈通告或召開新聞發佈會澄清事實真相,以正視聽。

第五部分應急響應

根據預警級別,啓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即藍色預警啓動四級響應,黃色預警啓動三級響應,橙色預警啓動二級響應,紅色預警啓動一級響應。

一、四級應急響應

(一)縣、市、區環境保護局應急響應

四級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縣、市、區環境保護局應迅速組織環境應急人員到達現場,進行環境應急監測、污染源調查、污染源控制、污染源轉移、污染消除、提出應急處置工作建議,及時報告有關情況。

(二)縣級人民政府應急響應

縣級人民政府接到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後,根據環境保護部門的建議,啓動四級應急響應。

縣級人民政府接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調查報告和應急處理方案後,立即組織有關部門協助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做好突發事件的信息收集、依法進行受污染區域的確定與封鎖、隔離和輿論宣傳工作;保證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所需經費、物資的供應。

(三)市環境保護局應急響應

提供技術指導,督促當地開展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

(四)整個事件情況及時報告市政府備案。

二、三級應急響應

(一)縣、市、區環境保護局應急響應

三級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縣、市、區環境保護局應迅速組織環境應急人員到達現場,進行環境應急監測、污染源調查、污染源控制、污染源轉移、污染消除、人員撤離、受污染區域劃定,同時組織突發事件評估專家組分析突發事件的發展趨勢,提出應急處置工作建議,及時報告有關情況。

(二)縣級人民政府應急響應

縣級人民政府接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調查報告和應急處理方案後,立即組織有關部門協助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做好突發事件的信息收集、組織相關人員的疏散安置、依法進行受污染區域的確定與封鎖、隔離和輿論宣傳工作;保證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所需經費、物資的供應。

(三)市環境保護局應急響應

市環境保護局及時會同當地環境保護局組織專家對突發事件進行確認,指導督促當地開展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根據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需要調集應急物資和設備。

(四)市人民政府應急響應

市人民政府接到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後,根據市環境保護局的建議,決定啓動三級應急響應。

三、二級應急響應

(一)市環境保護局應急響應

市環境保護局迅速組織環境監察應急、環境監測應急隊伍和有關技術人員趕到突發環境事件現場,進行環境應急監測、污染源調查、污染源控制、污染源轉移、污染消除、人員撤離、受污染區域劃定,同時組織突發環境事件評估專家組分析突發事件的發展趨勢,提出應急處置工作建議,及時報告有關情況。

(二)市人民政府應急響應

市人民政府接到二級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後,根據市環境保護局的建議,及時報告上級政府啓動相應的環境應急預案,並做好啓動二級應急響應的配合準備工作。

組織有關部門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的需要,設立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組織;緊急調動和徵集有關人員、物資、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進行現場隔離、受污染區域的確定與封鎖;保證應急處理所需的物資、經費;組織相關部門協助環境保護局做好應急處置工作;做好輿論宣傳工作。

(三)縣級人民政府應急響應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在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按照要求認真履行職責,落實有關控制措施。

未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地區的縣級人民政府,要服從市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的調度,做好支援突發事件發生地的應急處理工作。同時,採取必要的防控措施,防止突發事件在本轄區內發生,必要時處於應急準備狀態。

(四)縣、市、區環境保護局應急響應

縣、市、區環境保護局應迅速組織環境應急隊伍和相關技術人員到達事件現場,進行採樣和監測,開展現場污染源調查,實施污染消除等緊急控制措施,及時報告有關情況,並積極配合上級部門完成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

四、一級應急響應

(一)市環境保護局應急響應

在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專家諮詢組的指導下,組織和協調各方面工作並及時派出專業技術機構赴現場開展現場調查,組織落實各項緊急防控等措施;配合上級專業機構對不明原因的突發事件開展污染源調查、受污染區域劃定等工作;檢查督導基層組織對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措施的落實;依法接受和管理社會捐贈的資金、物資;根據授權發佈本市突發環境事件信息。

(二)市人民政府應急響應

市人民政府接到一級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後,根據市環境保護局的建議,及時報告上級政府啓動相應的環境應急預案,並做好啓動一級應急響應的配合準備工作。

市人民政府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類別和性質及時成立市級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指揮部,組織協調市、縣(市、區)人民政府開展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開展突發事件的決策指揮、污染危害監測與分析、污染源調查與控制、受污染羣衆救治與轉移、信息發佈、宣傳教育、後勤保障等工作。

(三)縣、市、區人民政府及環境保護局應急響應

服從市人民政府對突發環境事件的統一領導和指揮,按照重大突發事件的應急響應要求,各司其職,做好工作。

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積極配合、支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專業機構開展現場調查處理、採樣、監測、技術分析、評估以及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技術指導等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和妨礙工作開展。

五、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終止

(一)應急終止的條件

1.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成立的條件已經消除;

2.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經基本消除,無繼發可能;

3.已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保護公衆健康與環境再次遭受危害,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後果趨於合理且儘量低的水平;

4.事件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二)應急終止的程序

1.事件現場指揮部組織專家諮詢組論證調查,確認突發事件已具備應急終止條件後,結論以書面形式向環境應急指揮部報告。

2.接到環境應急指揮部的應急終止通知後,現場指揮部負責應急人員及設備有序撤離。

3.市環境保護局負責向社會發布突發事件應急終止的信息。

4.由市環保局組織專家進行應急行動的後評價,編制應急評價報告,存檔備案,並上報有關部門。

第六部分突發環境事件的處置程序

一、迅速報告

現場監測處置組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保持聯絡暢通,實行市縣(市、區)聯動機制。

接事故報警後,值班人員必須在第一時間向市應急處理指揮部報告

二、快速出擊

接報後,市應急處理指揮部指令現場監測處置組負責人立即召集所有組成單位人員,攜帶污染事故專用應急監察、監測設備,在最短的時間內趕赴現場,同時啓動“應急監測預案”。

三、及時處置

如果現場監測處置組到達現場前,有關部門尚未對現場進行處置,現場監測處置組在迅速通知相關部門的同時,應參與現場控制和處理,防止污染擴散,根據現場勘察情況,配合劃定警戒線範圍,禁止無關人員進入。

四、現場調查

現場監測處置組到達現場後,應迅速展開現場調查,判明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污染物種類、性質、數量,已造成的污染範圍、影響程度及事發地地理概況等情況,確定現場監測布點、攝像、拍照等取證工作。

五、情況上報

現場監測處置組負責人將現場調查情況及擬採取的措施及時報告市應急處理指揮部負責人,按國家環保總局要求,做到6小時速報、24小時確報。同時市應急處理指揮部根據現場情況和現場監測處置組的要求,決定是否增派有關專家、人員、設備、物資趕赴現場增援。

六、污染處置

現場監測處置組根據市應急處理指揮部的指示,積極參考各方意見,對事故影響範圍內的污染物進行處理處置,以減少污染危害。

七、污染警戒區域劃定和消息發佈

根據現場污染監測數據和現場調查,現場監測處置組向市應急處理指揮部建議建立污染警戒區域(劃定禁止取水區域或居住區域),由市應急處理指揮部及時通報有關部門,做出是否發佈警報決定。

同時,現場監測處置組要及時進行事故處理分析,向事故、事件處理組通報情況,確定對外宣傳統一口徑,由事故、事件處理組對新聞媒體發佈污染事故消息。

八、污染跟蹤

現場監測處置組要對污染狀況進行跟蹤調查,根據監測數據,預測污染遷移強度、速度和影響範圍,每24小時向市應急處理指揮部報告一次,直到事故污染消失報警解除。

九、調查取證

現場監測處置組協同相關部門,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實地取證,確定事故責任人,對涉案人員做調查詢問筆錄,立案查處。

十、結案歸檔

污染事故處理完畢後,形成總結報告,按時上報並存檔。

第七部分組織、技術和後勤保障

一、組織保障

根據應急工作需要,市、縣兩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設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機構,並確定專人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準備、預警、預報的各項協調管理工作等。

二、技術保障

(一)突發環境事件專家諮詢庫(可參照環評專家庫)

市級建立環境應急專家數據庫,確保在突發事件發生後應能迅速成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專家諮詢組,爲指揮決策提供專業諮詢。其職責是:

1.瞭解掌握國內外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的相關知識和信息,提供諮詢服務;

2.綜合評估突發環境事件,預測其發展趨勢,提出啓動和終止應急預案的建議;

3.指導、調整和評估應急處理措施;

4.參與突發環境事件的總結評估並提交評估報告。

(二)現場應急環保專業隊伍

市、縣(市、區)政府以現有環境監察隊伍爲基礎建立一支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機動隊伍,由環境監察、環境監測、環境科研等人員組成。這支隊伍是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常備重要力量,隨時能夠處置突發事件,參與和指導事件發生地環保部門開展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指導應急監測分析,確定污染類別、程度、範圍;

2.進行現場調查、取證、評估及上報工作;

3.根據調查結果及專家意見,確定應急處置的技術措施;

4.督導各項現場應急處理措施的落實;

5.開展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業務培訓和諮詢等。

(三)培訓和演練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的常備隊伍要按照應急預案定期組織不同類型的實戰演練,提高防範和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技能,增強實戰能力。

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專門的培訓和演練。

三、後勤保障

(一)物資儲備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根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的計劃,建立處理突發事件的物資儲備,儲備分爲日常和戰時兩級。

(二)裝備保障

各級環保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根據工作需要和職責要求,加強危險化學品檢驗、鑑定和監測設備建設。增加應急處置、快速機動和自身防護裝備、物資的儲備,不斷提高應急監測,動態監控,消除污染的能力,保證在發生環境事故時能有效防止對環境的污染和擴散。

(三)經費保障

各級財政和計劃部門應保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和日常運轉經費、突發事件處理經費,所需經費列入同級政府的財政預算。捐助資金納入各級財政專戶管理,由應急處理指揮部統一掌握、集中安排使用。

(四)社會宣傳

利用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應急手冊等多種形式,對社會公衆廣泛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知識的專業教育,宣傳環境應急科普知識,指導羣衆以科學的行爲和方式對待突發環境事件。

風險應急預案 篇6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機制,提高企業應對涉及公共危機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維護社會穩定,保障公衆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保護環境,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相關的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公司範圍內所有發生或可能發生的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預防及應急處理。

2、企業基本概況

贛州嘉德電子有限責任公司位於贛州市香港工業園,公司佔地面積50000平方餘米,新建現代花園式廠房70000平方餘米,全中央空調車間以及公寓式住宿環境,全面導入ISO9001:20xx管理體系,健全的管理制度,完善的娛樂配套設施,全面實行5S管理,公司專注於安防電子以及智能家居消費電子產品研發,產品包括可視樓宇對講、警報系統、移動雲盤、移動電源等,是一家集研發,生產,銷售爲一體的專業高科技電子製造商。

2.1企業名稱、詳細地址、概況。

2.2企業經濟性質、隸屬關係、從業人數。

民營企業、60人。

2.3企業地理位置。

贛州開發區香港工業園寶福路北以東,贛通大道以南。

3、危險源基本情況

3.1化學品目標及其危險特徵。

本公司化學品爲貼裝元器件的錫膏(環保產品)、焊錫用的助焊劑,其中助焊劑爲易燃品。

3.2危險性分析。

3.2.1本公司使用的機械設備在規定的整個使用期內,由於機械設備自身缺陷或操作者違規失誤等因素,較易引起各類危及人身安全的事故。

3.2.2本公司存在特種設備(如壓力容器),易引起爆炸事故,應按規定定期檢驗和加裝防護設備。

4、事件分級

執行《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關於突發性環境事件分級的規定,分爲特別重大環境事件(Ⅰ級)、重大環境事件(Ⅱ級)、較大環境事件(Ⅲ級)和一般環境事件(Ⅳ級)四級。具體分類標準參照《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5.工作原則

5.1“預防爲主、減少危害”,切實做到及時發現,及時報告、迅速反應、及時控制。

5.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堅持統一領導、統一指揮,各部門、各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協同作戰,確保有序進行。

5.3“先控制後處理”和“企業自救、屬地管理,整合資源、聯動處置”原則,果斷提出處置措施,防止污染擴大,儘量減少污染範圍,同時向當地政府報告,必要時可請求社會救援力量支持。

6、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6.1組成。

6.1.1公司成立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由總經理、安環部、生產部、辦公室等部門負責人組成。

總經理不在的'情況下由廠長和環境管理監督員進行現場指揮。

6.2職責。

6.2.1發生事故時,由指揮部發布和解除應急救援命令、信號。

6.2.2組織指揮救援隊伍實施救援行動。

6.2.3向上級彙報和向友鄰單位通報事故情況,必要時向有關單位發出救援請求。

6.2.4負責保護現場和相關數據。

6.2.5組織事故調查,總結應急救援工作經驗教訓。

6.3分工。

6.3.1總指揮:全面組織指揮公司的應急救援工作。

6.3.2副總指揮:協助總指揮負責應急救援的具體指揮工作。

6.3.3廠長:負責事故處置時生產系統開、停調度工作,協助總指揮負責工程搶險、搶修的現場指揮。

6.3.4安環管理員:負責事故現場環境監測、物料檢測及有毒物質擴散區域內的洗消工作。

6.3.5行政辦主任:協助總指揮做好事故報警、情況通報及事故處置,事故現場通訊聯絡,對外聯繫。負責搶險物資的供應和保障,負責現場醫療救護及中毒、受傷人員分類搶救和護送轉院工作。

7、工作組組成成員和職責

7.1撲救組:由公司義務消防隊組成,安環部負責人負責。

主要職責:負責滅火、洗消和協助醫療救護隊搶救傷員任務。

7.2處理組:由公司三廢處理人員組成,安全科負責。

主要職責:負責回收物料、污染物處理方案的實施,使處理後的污水、固廢物達到規定排放標準。

7.3安全保障組:由公司安保人員組成,安保隊長負責。

主要職責:負責事故現場的警戒,阻止非搶險救援人員進入現場,負責現場車輛疏通,維持治安秩序,負責保護搶險人員的人生安全,負責保護現場,以備調查。

7.4物資供應組:由公司供應部人員組成,供應部負責人負責。

主要職責:負責調集搶險器材、設備;負責解決全體參加搶險救援工作人員的住宿問題。

7.5醫療善後組:由辦公室人員擔任,行政辦主任負責。

主要職責:負責現場受傷、中毒人員的搶救、護送轉院及其它善後事宜。

7.6事故調查組:組長由公司責任部門領導擔任,成員由劉起華、舒開有、龔英旺組成;

主要職責:負責對事故現場的保護,查明事故原因,確定事件的性質,提出應對措施,如確定爲事故,提出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意見。

7.7搶險搶修組:由機修動力車間人員組成,車間主管負責,擔負搶險搶修任務。

8、監測與預警

8.1.風險監測與預防措施

◇建立健全各種規章制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

◇加強廠區內裝置、罐區等重點區域的,日常巡檢巡查,及時排除各種隱患;

◇完善避雷、消防設施,保證消防設備、設施、器材的有效使用。

8.2.預警

當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後,立即報告指揮部並按照車間救援預案組織救援,現場指揮人員立即指派專人進行警戒,防止非搶救人員進入危險區。

當發生重大事故時,指揮中心接到報警,立即下令保安組人員趕往事故發生部位進行警戒,防止非搶救人員進入危險區。公司指揮部門必須配合消防隊對廠區及周邊進行隔離。

9、應急響應

9.1分級響應機制

9.1.1廠級預案響應條件:

(1)重大危險化學品泄漏;

(2)威脅事故所在單位以外部位;

(3)重大的廢水、廢氣和廢渣污染事故;

(4)由於火災、爆炸引發重大環境污染等惡性事故;

(5)事故所在單位領導向廠指揮領導小組請求支援;

(6)毗鄰企業緊急求援,上級機關、市政府等緊急通知應急處置指揮領導小組,要求啓動。

9.1.2車間級預案響應條件:

(1)危險化學品泄漏,或可能發生嚴重危險化學品泄漏;

(2)威脅事故所在崗位以外部位;

(3)出現較輕廢水、廢氣和廢渣污染事故;

(4)由於火災、爆炸引起的一般環境污染等事故;

(5)廠應急處置指揮領導小組指令啓動;

(6)毗鄰車間緊急請求支援。

9.2應急響應程序

在發生火災、爆炸、有害物質泄漏等災害事故後,崗位負責人立即向車間主管報告,車間主管立即向指揮部報告,並按照車間事故預案的要求,組織人員進行初期救援,通過安全疏散通道迅速撤離危險區,集合地點爲車間辦公室,由車間負責組織進行點名。當事故擴大,威脅撲救人員安全,現場搶救指揮人員可視情況組織義務消防隊員後撤。

當發生重大事故時,指揮部接到報警電話,立即組織指揮部成員趕赴現場,指揮現場各類人員緊急疏散和撤離,集合點名地點爲廠辦公樓前。

當事故擴大,威脅到周邊居民區時,總指揮應立即報請園區領導,報警,並安排相關部門配合消防隊組織居民緊急疏散、撤離。

在進行人員緊急疏散、撤離時,必須向上風向撤離,要從遠離泄漏危險化學品的釋放源方位撤離。在緊急撤離時,指揮人員和維護人員必須維持好秩序,不斷地向疏散人員進行喊話,穩定其情緒,避免出現恐慌,防止亂衝亂撞、互相踩踏、倒行、橫行等現象,做好扶老攜幼、傷員優先,疏散人員時要爲搶險人員、運送搶險物資、消防車、救護車讓道。

10、信息報送與處理

10.1突發環境事件報告時限和程序

在發生環境污染事件後,必須立即向指揮部報告,若在夜間,指揮部無人,則向值班人員報告,值班人員立即向廠長、車間主管報告,並及時通知安全環保部,安全環保部負責人應在事件發生後半小時之內向總經理報告,總經理應在事件發生後1小時之內向園區環保部門報告,並立即組織現場調查及採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10.2突發環境事件報告方式與內容

10.2.1廠內報告方式

在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後,必須立即向指揮部報告,若在夜間,指揮部無人,則向值班人員報告,值班人員立即向廠長、車間主管報告,並及時通知安全環保部,同時啓動車間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急救處置預案,安全環保部經理應在事故發生後半小時之內向總經理報告。

10.2.2廠外報告方式

環境污染事故發生後,總經理向園區或縣級環保部門根據事件的發展及處理情況隨時報告污染事件的初報、續報及處理結果報告。

11、應急處置

11.1工藝處理措施

按照在發生突發危險化學品事故後,應根據工藝規程、操作規程的技術要求,確定採取的處理措施,嚴格執行崗位操作規程中關於異常情況識別和處置的要求,並按照所在單位的車間級事故應急處置預案組織進行事故初期搶險救援。

風險應急預案 篇7

一、編制目的:

爲了有效防範重大風險事故的發生,強化重大事故應急處理責任,最大限度地控制事故危害,減少職工生命和企業財產損失,結合我廠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二、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鍊鐵廠區域內發生的各類應急事故

三、應急處理指揮部職責

1、重大風險事故發生後,迅速啓動本預案,組織指揮人員進行搶救和善後工作。

2、負責向生產安環部彙報事故情況,必要時直接撥打應急部門電話請求支援。

3、負責搶險救災具體方案和措施的決策,並組織落實。

4、負責組織對傷員的搶救。

5、負責組織車間(科室)對重大事故的調查。

四、組織原則及應急處理

1、組織原則

按照“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爲主、全力搶險”的'指導方針,實行一把手負責制,以防爲主,防搶結合;全面部署,保障重點;統一指揮、統一調度;服從大局,團結搶險;各司其職,各單位層層落實防汛責任,確保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生產秩序正常。

2、應急處理

2.1重大風險事故發生後,值班人員應迅速向單位負責人、指揮部彙報,由當班調度通知總調。

2.2報告完畢,應當在事故現場適當位置設置警戒,並安排人員到最近的醒目路口接迎救護車。安 排事故處理人員後,應當組織人員做好生產的恢復工作,並及時清點人數,解除警戒。

2.3重大風險事故發生後,有關單位負責人,應及時搶救傷員,及時疏散處於危險中的職工。

2.4事故搶救中,要準確判明事故狀況,爭取有效措施控制危險源,防止發生次生事故,造成事故蔓延和搶救人員的傷亡。

2.5及時搶救所有能搶救的財產,儘可能確保財產的安全,把事故損失減到最小限度。

2.6對事故實施搶救過程中,要儘可能對事故現場進行有效保護,收集有關證據,爲日後查找原因,正確處理事故提供依據。

2.7儲存、保管與重大風險事故處理有關物資、設備的部門和單位,必須服從廠重大風險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的調遣,保障事故搶險和救災過程中急需設備、器材的供應。

五、有關重大事故的調查

1、重大風險事故發生後,應迅速成立事故調查組。查明事故發生的原因,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情況;查明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事故處理及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的措施;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檢查防範措施是否得當和落實;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2、事故調查組有權向事故發生單位、有關部門和人員瞭解有關情況並索取有關資料,任何單位和職工不得拒絕、阻礙、干涉事故調查組的正常工作。

六、附則

1、本預案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2、本預案解釋權歸鍊鐵廠。

3、附件:《重大風險事故應急救援體系響應程序圖》(略)

風險應急預案 篇8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完善生態環境部門突發環境事件應對機制,科學有序高效應對突發環境事件,保障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和環境安全。

1.2 編制依據

依據《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國辦函〔20xx〕119號)、《安徽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皖政辦祕〔20xx〕6號)、《安徽省生態環境廳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皖環發〔20xx〕38號)、《阜陽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阜政辦祕〔20xx〕35號)等,結合我局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發生在我市境內或發生在市外但對我市有較大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

放射源和射線裝置生產、銷售、運輸和使用過程中造成的輻射事故、重污染天氣的應對工作按照相應預案執行。

1.4 工作原則

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統一領導、各司其職,分級負責、快速反應、科學處置。

1.5 事件分級

按照事件危害程度、影響範圍等因素,突發環境事件分爲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具體見附件1。

2 組織指揮機構與職責

2.1 應急指揮領導小組

市生態環境局設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局應急領導小組”),組成如下:

組長:市生態環境局局長

副組長:分管環境應急工作的局領導

成員:各縣(市、區、園區)生態環境部門,市局辦公室、督察辦、法規科、人事科、科財科、生態土壤科、大氣科、固管科、行政審批科、監測輻射科、宣教科、機關黨委,阜陽環境監測中心、市執法支隊、市環科所(市水環境所)、市環境應急中心、市環境信息中心主要負責同志。成員單位職責見附件2。

局應急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爲:

(1)指導、協調全市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

(2)承擔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日常工作,推進全市環境應急管理體系建設,督促落實環境應急準備工作;

(3)負責全市突發環境事件預防、監測預警體系建設;組織指導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監測,提出污染控制、消除處置建議;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事件信息發佈和調查處理等工作。

2.2 局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

局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環境應急中心,負責市應急領導小組日常工作,指導協調全市環境應急管理工作,督促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由分管環境應急工作的局領導擔任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

3 應急準備

3.1 預案制定

各縣(市、區、園區)生態環境部門負責制定、完善本部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縣(市、區、園區)生態環境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要做好與本預案和當地政府(管委會)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銜接,並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備案。

3.2 風險控制

局相關科室、二級機構要結合部門職責和局防範化解環境風險分工,壓實工作責任,把生態環境風險工作納入常態化管理,系統構建全過程、多層次生態環境風險防範體系。各縣(市、區、園區)生態環境部門應按照本級人民政府的統一要求,開展本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工作,分析評估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提高區域環境風險防範能力;檢查企事業單位環境風險防範、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情況,並督促整改發現的問題。

3.3 應急隊伍

各縣(市、區、園區)生態環境部門要強化環境應急管理人員配備,明確環境應急工作人員,安排責任心強、業務能力強的人員專職承擔環境應急工作,做到專人專崗。各縣(市、區)生態環境部門要不斷推進環境應急救援能力建設,探索依託社會力量建立專業化環境應急救援隊伍模式;定期開展培訓和演練,提高突發環境事件快速響應及應急處置能力。

3.4 物資裝備

各縣(市、區、園區)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健全制度和規劃,配備符合實際需求的應急監測儀器設備和裝備;開展應急資源調查,建立和充實環境應急物資儲備,建立物資儲備信息庫並實行動態管理。有條件的縣(市、區、園區)應設立實物儲備庫。

3.5 技術支持

市局負責組建和管理市環境應急專家庫,具備條件的縣(市、區、園區)生態環境部門可根據工作實際建立應急專家庫,充分發揮專家的技術支持作用。

3.6 聯動機制

各縣(市、區、園區)生態環境部門根據區域或流域環境風險防範需要,加強與相鄰轄區環境應急管理部門的聯動,健全風險防範、信息通報和應急聯動機制;加強與其他部門的聯動機制建設,協同高效處置各類突發環境事件。

4 監測預警

4.1 監測

構建自動監測、手工監測相結合的監測網絡,提高監測技術水平;通過日常監管、互聯網信息、環境污染舉報等途徑,加強突發環境事件苗頭信息收集;強化部門聯動,及時通報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督促企事業單位落實主體責任,及時報告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信息。

4.2 預警

4.2.1 預警分級

對可以預警的突發環境事件,按照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大小、緊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將預警級別由高到低分爲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突發環境事件預警分級標準見附件3。

4.2.2預警發佈

各縣(市、區、園區)生態環境部門研判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應當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管委會)提出發佈預警信息的'建議。

預警原則上由縣級人民政府(管委會)或其授權的生態環境部門發佈,並及時向市人民政府或市生態環境局報告,必要時可越級上報,並向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鄰或相關縣(市、區、園區)人民政府(管委會)通報。

接到三級(黃色)及以上預警信息報告後,經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同志批准,向市政府提出預警發佈建議,並提出向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鄰地區的政府或部門通報的建議。經批准後的預警信息可通過局門戶網站、官方微信公衆號等渠道向公衆發佈。市人民政府或市生態環境局同時予以發佈。其中一級(紅色)、二級(橙色)預警信息還應及時報告省廳,並向市人民政府提出上報省人民政府預警信息建議。(預警發佈及調整、解除審批表見附件4)

4.2.3 預警級別的調整和預警解除

根據事件事態發展,做好事件預警的調整、解除建議工作;報經市政府同意後,按照“誰發佈、誰解除”的原則,由發佈單位宣佈解除預警。

5 信息報告

5.1 報告流程

事發地生態環境部門在獲知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後,要立即進行覈實、分析研判,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和類別作出初步認定,並依照《阜陽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有關規定,上報事件信息。

市環境應急中心接到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後,對事發地生態環境部門初判爲較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立即調度覈實,分析研判,並向局領導進行彙報,經局主要負責同志批准後,2小時內報告市人民政府和省生態環境廳,其中重大級別以上突發環境事件,應同時向生態環境部報告;對事發地生態環境部門初判爲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及時跟蹤調度,經分管局領導批准後,4小時內報市人民政府和省生態環境廳。

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事件級別發生變化的,按照變化後的級別及時報告信息。

5.2 報告內容

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分爲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報告原則上採用書面報告形式,情況緊急的,可先通過電話口頭報告,並儘快補充書面報告。報告中要包含事件處置的研判與是否啓動應急響應的建議。

初報在獲知突發環境事件後首次上報;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事件發展情況後隨時上報;處理結果報告在突發環境事件處理完畢後上報。

初報應當報告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時間、地點、事件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主要污染物和數量、監測數據、人員受害情況、飲用水水源地等環境敏感點受影響情況、事件發展趨勢、處置情況、擬採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議等初步情況,並提供可能受到突發環境事件影響的環境敏感點的分佈示意圖。有條件的同時報送視頻、圖片等信息。

續報應當在初報的基礎上,完善初報中未提供的信息,按規定的時限報告有關處置進展情況。

處理結果報告應包括事件概述,處理突發環境事件的措施、過程和結果,突發環境事件潛在或者間接危害以及損失、社會影響、處理後的情況、責任追究等詳細情況。

5.3 信息通報

突發環境事件影響或者可能影響相鄰行政區域的,事發地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及時通報相鄰行政區域同級生態環境部門,同時報市生態環境局,並向本地人民政府提出向相鄰行政區域同級人民政府通報的建議。

突發環境事件已經或者可能涉及鄰市的,市局要及時向鄰市市級生態環境部門通報情況,視情向市政府提出向鄰市人民政府通報的建議。

6應急響應

6.1 響應分級

突發環境事件應對遵循分級負責、屬地爲主的原則。縣(市、區、園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對本轄區內發生的各類突發環境事件做好先期處置工作。

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由縣(市、區、園區)政府(管委會)組織應對(市生態環境局視情予以指導),其中,涉及面較廣、較敏感複雜或處置不當可能造成較大後果的一般突發環境事件,報請市人民政府指導應對。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由市人民政府組織應對,其中,涉及面廣、敏感複雜或處置不當可能造成嚴重後果的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或涉及跨市級行政區域,超出本市生態環境部門處置能力的較大突發環境事件,以及重大、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應當及時向省生態環境廳報告,請省廳提供支援和指導應對。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嚴重程度、影響範圍和發展態勢,將市級層面應急響應設定爲一級、二級和三級3個等級。縣(市、區、園區)人民政府(管委會)響應等級可參照市級層面應急響應級別設置,結合本地實際情況予以明確。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在易造成重大影響的地區或重要時段時,可適當提高響應級別。應急響應啓動後,可視事件損害情況及其發展趨勢調整響應級別,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

6.2 先期處置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當地生態環境部門會同公安、交通運輸、應急管理等相關部門組織對污染來源開展排查,查明涉事單位,確定污染物種類和污染範圍,切斷污染源。

6.3 響應措施

6.3.1 一級、二級響應

對初判爲特別重大或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根據事件發展事態,經會商研判,及時向市指揮部報告並提出啓動一級應急響應建議;對初判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根據事件發展事態,經會商研判,及時向市指揮部報告並提出啓動二級應急響應建議(審批表見附件5)。

一、二級響應時,局主要負責同志帶隊趕赴現場,市局實行24小時值班,局領導在崗帶班。

局應急領導小組組建由局相關科室、二級機構組成的若干工作小組,並通知相關市直單位加入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工作組,參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各工作組職責和應急處置措施按照《阜陽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執行。

(1)局辦公室、市環境應急中心等加入市綜合協調組;

(2)局相關要素科室、市執法支隊、市環境應急中心等加入市污染處置組;

(3)阜陽環境監測中心站加入市應急監測組;

(4)局科財科、市執法支隊等加入市應急保障組;

(5)局宣教科加入市新聞宣傳組;

(6)局相關要素科室、法規科、機關黨委,市執法支隊、市環境應急中心等加入市調查評估組。

根據市指揮部的要求,局應急領導小組指派相關部門參加醫療救治、社會維穩等工作組的相關工作。

6.3.2 三級響應

對初判爲涉及面廣、敏感複雜或處置不當將會產生較大後果的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經會商研判,報經局主要負責同志同意後,由市指揮部辦公室(市生態環境局)決定啓動三級響應,同時報告市指揮部總指揮(分管副市長)。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成立現場指揮部,負責現場指揮。市指揮部辦公室派出由局領導帶隊,相關科室、二級機構以及環境應急專家參加的工作組趕赴現場。市局實行24小時值班。

工作組到達現場後,督促指導和支持縣(市、區、園區)人民政府(管委會)開展污染源排查、應急處置、應急監測、原因調查等工作,並根據需要協調有關方面提供隊伍、物資、技術等支持。主要工作:

(1)瞭解事件情況、影響、應急處置進展及當地需求等;

(2)指導事發地制訂應急處置方案;

(3)根據縣(市、區、園區)請求,組織協調相關應急隊伍、物資、裝備等,爲應急處置提供支援和技術支持;

(4)對跨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進行協調;

(5)指導開展事件原因調查及損害評估工作。

6.4 信息發佈

根據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統一組織,配合做好應急處置信息發佈,主動、及時、準確、客觀地向社會發布突發環境事件和應對工作信息,迴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做好輿論引導。

信息發佈內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響範圍、應對措施、需要公衆配合採取的措施、公衆防範常識和事件調查處理進展情況等。

6.5 響應終止

當事件處置基本完畢、污染物質降至規定限值以內、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時,由啓動響應的應急指揮機構終止應急響應。

7後期工作

7.1 損失評估

事發地生態環境部門可以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期間組織開展與評估相關的資料收集等前期準備工作;應急響應終止後,在事發地政府統一部署下,當地生態環境部門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階段直接經濟損失評估工作。評估結論作爲確定突發環境事件等級、行政處罰等工作的依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階段直接經濟損失評估按照生態環境部相關規定執行。

7.2 事件調查

應急響應終止後,按照有關規定,局應急領導小組配合生態環境廳開展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組織開展一般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

7.3 總結評估

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按照“誰響應,誰評估”的原則,縣(市、區、園區)生態環境部門對相應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進行總結評估,形成總結報告或案例分析材料,並報市生態環境局。市局對啓動市級應急響應的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進行總結評估。

7.4 善後處置

應急響應終止後,市局指導事發地政府及時組織制訂並實施生態環境恢復工作方案。

8應急保障

局應急領導小組根據全市環境應急工作的需要,提供必要的資金、裝備、通信、技術保障。

9附則

9.1 預案管理

預案實施後,各縣(市、區、園區)生態環境局要參照本預案和本級政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時制定修訂本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做好預案宣傳、培訓和演練,並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評估和修訂。

9.2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阜陽市生態環境局負責解釋。

9.3 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風險應急預案 篇9

新技術、新項目因技術複雜、操作難度大等原因,開展過程中可能出現事先難以預料的情況。爲了保證病人的安全,減少醫療差錯事故,防範醫療糾紛發生,特制定本預案。

一、嚴格執行《新技術新項目准入制度》

(一)新技術、新項目提出後,爲保證其安全有效地應用於臨牀,在開展新技術、新項目之前,有關醫師應廣泛查閱國內外相關著作及文獻,並收集、整理、寫出書面綜述或報告(附相關資料),制定各種意外情況應急預案,並提交科主任進行全科集體討論。

(二)全科討論由科主任主持。參與人員包括科室正(副)主任醫師,主治醫師、住院醫師等,充分發表意見,進行認真討論,並對討論內容應有詳細書面記錄,其結果由開展項目負責人寫出書面報告,討論結果以書面形式提交科教科。

(三)經全科人員討論同意後,應詳細填寫《新技術新項目申請表》,並附報告及相關資料送科教科,科教科對《新技術新項目申請表》進行初審合格後,報請醫院“新技術新項目准入管理委員會”“醫學倫理委員會”審覈、評估,經論證同意後,報請院長審批,院長審批後方可實施。

二、嚴格執行知情同意程序

爲對患者的生命安全負責,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權,實行新技術、新項目開展患者(家屬)知情同意制度。

在開展新技術、新項目前,醫師應向患者或其委託人詳細交待病情,重點交代新技術、新項目給患者帶來的好處和可能存在的問題,尊重患者及委託人意見,並在知情同意書上簽字後方可實施。

三、嚴格執行療效的分析評價程序

對於新技術、新項目前,一經開展即應完善對療效的評價分析,不斷總結經驗,改正不足,時期更加完善。

(一)認真記錄病例資料,隨訪觀察療效。

(二)定期總結病例,與常規操作進行比較。

(三)檢索文獻、查閱資料,與其他醫院進行比較。

(四)年終將本年度開展的新病例進行分析總結上報。

(五)根據開展情況寫出報告或論文。

四、建立新技術新項目風險預警機制

醫療風險預警的實施進程可以歸納爲風險識別。風險估測和風險評價三個大的階段。風險識別時對潛在的各種風險進行系統的歸納和全面地分析以掌握其性質和特性,便於確定哪些風險應予與考慮,同時分析引發這些風險的主要因素和所產生後果的嚴重性,這個階段是對風險進行定性分析的基礎工作;風險估測是通過對所收集的大量資料的`研究,運用概率論和數理統計等工具估計和預測風險發生的概率和損失幅度,這個階段工作是風險分析的定量化,使整個風險管理建立在科學的基礎上;風險評價是根據專家判斷的安全指標,來確定風險是否需要處理和處理的程度。

五、報告程序及處置

一旦發生緊急意外情況,立即啓動風險損害處置預案。經現場經治醫師採取補救後仍難以處理時,立即上報上級醫師及科主任,必要時報告醫務處或院領導。得到指示後,還應向患者或家屬告知情況,徵得患者或家屬的同意並簽署知情同意書。經治醫師對緊急意外情況出現後的病情變化、診療方案、上級醫師意見及診療情況應及時記錄,同時必須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開,至患者病情穩定爲止。

風險應急預案 篇10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健全我市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機制,迅速、科學、有序地應對突發環境事件,保障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和環境安全,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山西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山西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山西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臨汾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臨汾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

突發環境事件是指由於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等因素,導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質等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環境質量下降,危及公衆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或造成生態環境破壞,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需要採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氣污染、水體污染、土壤污染等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和輻射污染事件。

全市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按照《臨汾市城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執行,輻射污染事件應對工作按照《臨汾市輻射事故應急預案》執行。

1.4工作原則

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堅持以人爲本、預防爲主,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爲主、協調聯動,快速反應、科學處置,資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則。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事發單位、事件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立即按照職責分工開展應對工作。

1.5預案體系

本預案是市政府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程序規範,是指導全市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的依據。

全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包括: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市、縣兩級環保部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本預案所涉及的相關部門的應急聯動方案。

1.6事件分級

按照事件嚴重程度,突發環境事件分爲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

1.6.1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爲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萬人以上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喪失或國家重點保護物種滅絕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設區的市級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造成重大跨國境影響的境內突發環境事件。

1.6.2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爲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種羣大批死亡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縣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造成跨省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1.6.3較大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爲較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國家重點保護的動植物物種受到破壞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造成跨設區的市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1.6.4一般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爲一般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性羣體影響的;

(5)對環境造成一定影響,尚未達到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級別的。

上述分級標準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2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

2.1組織指揮體系

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組織指揮體系由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及其辦公室、應急處置工作組、專家諮詢組、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組成。

2.2市指揮部及職責

2.2.1市指揮部組成

市指揮部總指揮由分管環保工作的副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市政府協助分管環保的副祕書長、市環保局局長擔任。

成員單位: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和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確定,主要有市委宣傳部、市發展改革委、市經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支隊、武警臨汾市支隊、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環保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農委、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商務局、市衛生局、市安監局、市氣象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煤炭局、市旅遊局、市外僑辦、市地震局、市汾西水利管理局、市畜牧獸醫局、國網臨汾供電公司、移動臨汾分公司等相關部門和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根據應對工作需要,增加其他有關部門。

2.2.2市指揮部職責

(1)配合國務院和省應急指揮部組織、協調本市行政區域內特別重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統一協調指揮本市行政區域內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

(2)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時,轉爲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

(3)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有關信息的發佈;

(4)對跨縣級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進行協調和指導。

2.3市指揮部辦公室及職責

2.3.1市指揮部辦公室組成

市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辦公室主任由市環保局局長兼任,副主任由市環保局分管應急工作的副局長兼任,24小時值班電話:

2.3.2市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1)貫徹落實市指揮部的各項工作部署;履行會議組織、信息彙總、綜合協調和資料管理等職責,及時向市指揮部報告突發環境事件處置信息,並向成員單位通報;

(2)聘請相關領域的專家,組建專家諮詢組;

(3)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評估,向市指揮部提出預警、應急響應及信息發佈的建議;

(4)組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宣傳、培訓和演練;

(5)完成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4市指揮部成員單位及職責

市指揮部成員單位作爲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參與單位和協作部門,根據職責分工,分別承擔相應的工作任務。

市委宣傳部:根據市指揮部安排,負責開展應急新聞報道,做好媒體和記者的組織、管理工作,正確引導輿論。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應急狀態下所需應急物資或資金的保障工作;負責涉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審批。

市經信委:負責應急狀態下緊缺物資生產組織工作;承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狀態下煤、電、油、運緊急調度和綜合協調。

市教育局:負責全市中、國小生的環境應急宣傳教育工作;在突發環境事件涉及學校和教育設施的情形下,負責制定學生、教職工緊急避險和疏散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學生的臨時安置和教學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組織突發環境事件的治安維護、交通管制、羣衆疏散等工作,維護社會穩定;協調市公安消防支隊按照事發現場的技術要求參與應急處置;協助有關部門調查取證和涉嫌犯罪案件的偵查等工作。

武警臨汾市支隊:負責協調、組織駐臨武警部隊參加突發環境事件的搶險救災行動,配合公安機關進行事故現場的武裝警戒。

市民政局:負責組織協調突發環境事件污染區域內人民羣衆的轉移安置;做好災民的臨時基本生活救助及救濟物資的發放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保障市級環境應急能力建設經費,確保突發環境事件所需裝備、器材等物資經費,並做好經費使用的監督檢查工作。

市環保局:負責市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專家制訂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方案,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指導和監督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置、受污染和破壞的生態環境恢復;組織一般突發環境事件調查工作。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開展飲用水水質監測,防止飲用水受到污染,在集中式飲用水源地受到污染的情況下,啓動飲用水應急供水方案。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危險化學品道路、水路運輸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保障通往突發環境事件現場的公路暢通,在專業救援部門指導下協助收集、清理水路污染物。

市水利局:負責水文監測、應急水量調度,配合環保部門開展對流域水質及其受污染原因的調查和監測;負責農村飲用水應急管理工作;配合環保部門制定受污染水體疏導或截流方案,爲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水文等相關資料。

市農委:負責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對農業環境污染的調查與評估;負責協調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現場的農業生產物資的轉移工作,搞好善後農業生產。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搶險救援過程中的食品安全綜合監督;負責搶險救援過程中藥品供應保障的協調和藥品質量的安全監督。

市商務局:加強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狀態下生活必需品市場運行和供應情況的監測,協調組織生活必需品的市場供應。

市衛生局:組織、指導開展突發環境事件醫學救援、疾病預防控制等工作。

市安監局:指導事發地安監部門和受突發環境事件影響的生產經營單位做好突發環境事件引發的生產安全事故的預防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因突發環境事件引發的生產安全事故的搶險救援工作。

市旅遊局:負責指導事發地政府做好受突發環境事件侵害的旅遊景區遊客緊急疏散工作和旅遊服務設施的保護。

市外僑辦:在突發環境事件涉及外國、港澳相關人員情形下,負責對外聯繫、協調和提供外事政策指導;協調國外媒體、外國記者、港澳記者採訪突發環境事件等相關工作。

市國土資源局:負責加強對可能引發突發環境事件的地質災害隱患點的監測工作;及時提供應急行動時地質災害的即時信息。

市煤炭工業局:配合環保部門做好可能引發突發環境事件的

煤炭企業的預防工作及應急處置工作。

市氣象局:負責提供突發環境事件區域氣象信息監測及預報,爲事件處置與評估提供氣象依據。

市公安消防支隊:根據需要對事發現場實施警戒,參加現場搶險、排險。

市地震局:負責向市指揮部辦公室通報震情相關信息。

市畜牧獸醫局:負責組織協調畜禽環境污染事件的應急救援。

市汾西水利管理局:開展水質監測,防止羣衆用水受到污染;組織協調龍祠飲用水源地及灌區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救援。

國網臨汾供電公司:保障應急救援正常供電。

移動臨汾分公司:負責組織協調各電信運營企業做好應急通訊保障。

2.5應急處置工作組及職責

市指揮部下設八個應急處置工作組,作爲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實施機構。

2.5.1污染處置組

由市環保局牽頭,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安監局、市農委、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消防支隊、市水利局、市地震局、市煤炭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畜牧獸醫局、市汾西水利管理局配合。

主要職責:採取合理措施、及時妥善地清除或控制污染物的泄漏、擴散,處置突發環境事件本身和救援過程產生的污染,儘可能地減少環境損害。

2.5.2醫學救援組

由市衛生局牽頭,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配合。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急救車輛和醫務人員及時趕赴現場,對事故受傷人員進行搶救;負責事故現場的衛生防疫和衛生監督工作;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飲用水的生產、加工、流通和食用,防範因突發環境事件造成集體中毒;及時向市指揮部報告人員傷亡、搶救、防疫、監督等情況。

2.5.3應急保障組

由市發展改革委牽頭,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市財政局、市經信委、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旅遊局、國網臨汾供電公司、移動臨汾分公司配合。

主要職責:按需準備搶險物資,組織調集應急救援裝備;提供應急救援資金;保障搶險現場電力供應;及時組織調運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羣衆基本生活和市場供應。

2.5.4應急監測組

由市環保局牽頭,市農委、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氣象局、市國土資源局配合。

主要職責: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涉及的污染物種類、性質等,制定應急監測方案;確定污染物擴散範圍,做好大氣、水體、土壤等應急監測。

2.5.5社會穩定組

由市公安局牽頭,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市商務局、武警臨汾市支隊、市交通運輸局配合。

主要職責:負責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事故現場警戒、事發地人員疏散、矛盾糾紛化解、市場監管等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2.5.6事件調查組

由市環保局牽頭,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市監察局、市安監局、市公安局、市農委、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國土局、市煤炭局、市畜牧獸醫局配合。

主要職責:制訂調查方案,進行現場勘查,查明事件發生單位原因,做出調查結論,評估事件影響並向市政府及省環保廳上報。

2.5.7善後處理組

由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牽頭,市民政局配合工作。

主要職責:負責做好傷亡人員家屬的安撫、撫卹、理賠工作;負責處理傷亡人員有關善後工作。

2.5.8宣傳報道組

由市委宣傳部牽頭,市外僑辦、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配合。

主要職責:組織開展事件進展、應急工作等權威信息發佈,加強新聞宣傳報道;收集分析輿情和社會公衆動態,加強媒體、電信和互聯網管理,正確引導輿論;及時澄清不實信息,迴應社會關切。

2.6專家諮詢組及職責

專家諮詢組由有關科研機構和單位的專家組成,主要涉及化工、焦化、冶煉、環境監測、化學等專業。

職責: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現場調查和監測結果及相關信息,綜合分析和評估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及發展趨勢,預測事件後果,提出控制措施和防範意見。

2.7縣級人民政府職責

縣級人民政府負責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體系,做好轄區內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配合上級做好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

3預防和預警

3.1信息監測與監控

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環保部門負責加強日常環境監測,並通過互聯網信息監測、環境污染舉報熱線等多種渠道,對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風險信息進行收集、分析和研判,同時要充分發揮國家地表水水質自動監測系統、環境空氣自動監測系統、重點風險源企業自動監控系統的技術支撐作用。

安監、公安、交通、住建、農業、氣象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及時將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通報市環保局。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落實環境安全主體責任,按照有關規定開展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按照有關要求和技術規範建設有效防止泄漏物質、消防水、污染雨水等擴散至外環境的收集、導流、攔截、降污等突發環境事件風險防控設施,排查治理環境安全隱患。當出現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情況時,要立即報告當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3.2預警

3.2.1預警分級

對可以預警的突發環境事件,按照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大小、緊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將預警分爲四級,由低到高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

3.2.2預警信息發佈

市指揮部對收集到的各種環境信息進行處理和綜合分析,預測、判斷將要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時,由市指揮部立即發佈黃色預警公告,並通報可能影響到的相關地區。

縣級人民政府對收集到的各種環境信息進行處理和綜合分析,預測、判斷將要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時,立即發佈藍色預警公告,並通報可能影響到的相關地區。

3.2.3預警措施

黃色預警信息發佈後,市指揮部下設各工作組採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污染處置組會同專家諮詢組及時對預警信息進行分析研判,預估可能的影響範圍和危害程度。

(2)防範處置。污染處置組迅速採取有效處置措施,控制事件苗頭。在涉險區域設置注意事項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標誌,利用各種渠道加強宣傳,告知公衆避險和減輕危害的常識、需採取的必要的健康防護措施。

(3)應急準備。各工作組進入待命狀態,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社會穩定組提前疏散、轉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並進行妥善安置;應急保障組負責調集所需應急物資和設備,做好應急保障工作;應急監測組立即開展應急監測,隨時掌握並報告事態進展情況;環保部門負責對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相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加強環境監管。

(4)輿論引導。新聞宣傳組負責及時發佈事態最新情況,公佈諮詢電話,組織專家解讀。加強相關輿情監測,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3.3預警級別調整和解除

預警信息發佈單位要密切關注事件進展情況,並依據事態變化和採取措施的效果,適時調整預警級別,並將調整結果及時通報各相關單位;當判斷不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或者危險已經消除時,宣佈解除預警,適時終止相關措施。

4應急響應

4.1應急響應程序

市指揮部對突發環境事件進行覈實,初步確定事件級別,進入分級響應程序。

4.1.1Ⅰ、Ⅱ級應急響應

初判發生或有可能衍生、演化爲特別重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後,市指揮部立即按規定向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報告,同時開展先期處置工作,及時向國家、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報告事件的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在國家、省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4.1.2Ⅲ級應急響應

初判發生或有可能衍生、演化爲較大突發環境事件後,市政府啓動Ⅲ級應急響應。市指揮部轉變職能,轉爲現場指揮部,並立即開展以下工作:

(1)組織指揮部成員單位、應急處置工作組、專家組進行會商,研究分析事態,部署應急處置工作。

(2)根據需要立即趕赴事發現場或立即派出應急處置工作組及時開展應對工作。

(3)統一組織信息發佈和輿論引導。

(4)組織開展事件調查。

4.1.3Ⅳ級應急響應

初判發生或有可能衍生、演化爲一般突發環境事件後,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應對工作,同時將情況及時上報市政府。超出應急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市政府給予支持。

市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瞭解事件情況、影響、處置進展及當地需求;指導地方制訂應急處置方案;根據需要組織協調相關應急隊伍、物資、裝備等,爲應急處置提供支援和技術支持;指導開展事件原因調查及損害評估等工作。

4.1.4響應的.升級與降級

當突發環境事件影響不斷加重,危害更趨嚴重,出現蔓延擴大、情況更加複雜、難以控制時,市指揮部辦公室要及時將有關情況和處理建議上報市指揮部。經審定後,市政府及時提升響應級別。

當污染源已控制,污染危害迅速消除,無進一步擴大的趨勢時,市指揮部辦公室將有關情況和處理建議上報市指揮部。經審定後,市政府及時降低響應級別。

4.2信息報告與通報

4.2.1報告時限和程序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涉事單位立即向當地政府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在突發環境事件發生1小時內報告市政府和有關部門。緊急情況下,可以越級上報。

市指揮部辦公室接報後,立即通知成員單位,成員單位接報後立即出發趕赴事發現場。

4.2.2突發環境事件報告方式

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分爲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初報在發現和得知事件後首次上報;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後隨時上報;處理結果報告在事件處理完畢後上報。

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應當採用書面報告;情況緊急時,初報可通過電話直接報告,30分鐘內補充書面報告。

4.2.3信息通報

市指揮部及時向已經影響或可能波及的毗鄰市政府通報事件情況,使其能及時採取必要的防控和監控措施。

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及時向已經影響或可能波及的毗鄰縣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通報事件情況,接到突發環境事件通報的縣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視情況及時通知本轄區有關部門採取必要的應急防範處置措施。

4.3響應措施

4.3.1先期處置

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接到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後立即調度物資和社會資源,指揮和派遣相關部門專業應急隊伍趕赴現場,果斷控制污染源,全力控制事態發展,嚴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發生,並將事件情況和有關先期處置情況按規定迅速、準確上報市指揮部。

涉事企業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在第一時間,根據本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立即採取切斷或者控制污染源以及其他防止污染危害擴大的必要措施,及時通報可能受到危害的單位和居民,並立即向事發地縣級環保部門報告,接受調查處理。

4.3.2現場處置

根據突發事件類型、污染物的性質、事件可控性、嚴重程度、影響範圍及周邊環境的敏感性,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可實施如下措施:

(1)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性質、波及範圍、受影響人員分佈、應急人力與物力等情況,組織專家制訂科學的現場應急處置方案;

(2)污染處置組根據應急處置方案,迅速消除、控制或者安全轉移污染源,及時控制污染物繼續外排或泄漏,切斷污染物進入環境中的途徑;當涉事企業不明時,污染處置組組織排查污染源,查明涉事單位,確定污染物種類和污染範圍,並切斷污染源;確定重點防護區域,劃定警戒區域,明確不同情況下的現場處置人員須採取的個人防護措施;

(3)醫學救援組負責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害人員,提出保護公衆健康的措施建議。

(4)應急監測組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污染物的種類、性質、事件發生地的自然、社會環境狀況等,制訂應急監測方案,科學布點,確定監測項目、採樣頻次,調配應急監測車輛、設備,及時準確監測,爲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5)應急保障組密切關注受事件影響地區市場供應情況及公衆反應,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場監管和調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飲用水的生產、加工、流通和食用,防範因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集體中毒等。

(6)社會穩定組負責現場警戒和交通管制,並設置警示標誌;加強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藉機傳播謠言製造社會恐慌、哄搶救災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爲;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和可能受影響地區居民,並妥善做好轉移人員安置工作;做好受影響人員與涉事單位、地方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防止出現聚集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4.4信息發佈

宣傳報道組根據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指令,及時組織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發佈工作,迴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對於較爲複雜的事件,可分階段發佈。

4.5響應終止

當突發環境事件的威脅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後,由啓動響應的人民政府終止應急響應。

應急狀態終止後,市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根據指揮部的指示和實際情況,繼續對受影響區域進行環境監測工作,直至無需採用其他補救措施,轉入常態管理爲止。

5後期工作

5.1環境恢復

應急終止後,由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清理事件現場,恢復被損壞的設備和設施,清理污染物處置後的殘餘物質,並制定環境恢復工作方案。市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給予必要的支持。

5.2損害評估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終止後,市環保局在市指揮部統一部署下,組織開展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損害評估工作,並將評估結果向社會公佈。評估結論作爲事件調查處理、損害賠償、環境修復和生態恢復重建的依據。

5.3事件調查

事件調查組組織開展事件調查,查明事件原因,確認事件性質,認定事件責任,提出整改防範措施和處理意見。

5.4善後處理

善後處理組及時組織制訂補助、補償、撫慰、撫卹、安置等善後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保險機構及時開展相關理賠工作。

5.5總結評估

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市環保局及時總結、評估應急處置工作情況,提出改進措施,並向市政府及省環保廳報告。總結評估報告包括事件發生過程、應急救援處置情況、處置效果、事件影響、經驗教訓、事件啓示等。

6應急保障

6.1資金保障

市指揮部辦公室及各成員單位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需要,提出應急能力、裝備建設和培訓、演練等經費預算,報市政府批准後執行。

市、縣兩級財政部門在年度經費預算中安排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經費,並確保遇突發環境事件及時撥付到位。

6.2裝備物資保障

按照《全國環境應急能力建設標準》,市環保局應急機構重點裝備重金屬、有毒有害氣體(氯氣、氨氣等)、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等便攜式監測分析儀器;應急指揮車、應急車輛等應急交通工具;化學防護服、易燃易爆氣體報警裝置等應急防護裝備;指揮以及通信裝備。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應急狀態下所需應急物資或資金的保障工作。

6.3通信保障

市、縣兩級環保部門建立和完善環境應急指揮系統,明確參與部門的通信方式,分級聯繫方式。移動臨汾分公司負責組織協調各電信運營企業做好應急通信保障,確保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和有關部門及現場處置工作組間的聯絡暢通。

6.4應急隊伍保障

市指揮部依託本市所屬大中型化工企業的消防、防化隊伍組建應急分隊,同時依託社會力量組建志願者隊伍,形成由市、縣、企業、社會組成的應急體系。

6.5技術保障

市指揮部辦公室建立環境應急指揮平臺,建立環境應急專家庫,確保在啓動預警前、事件發生後相關環境應急專家能迅速到位,爲指揮決策和應急處置提供技術支持。

7預案管理

7.1宣傳、培訓與演練

預案發布後,市環保局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預案宣傳、培訓,採取實戰演練、桌面推演等方式,組織開展人員參與廣、處置聯動性強、形式多樣、節約高效的應急演練。

7.2預案評估與修訂

隨着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或者應急過程中發現存在問題和出現新情況,由市指揮部辦公室及時對本預案進行評估和修訂,並對指揮部成員單位名單及聯繫方式進行動態更新。

7.3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環境保護局負責解釋。

7.4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臨汾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臨汾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修訂)的通知》(臨政辦發[2012]5號)、《臨汾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臨汾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臨政辦發[2012]73號)同時廢止。

風險應急預案 篇11

醫療風險係指使患方或醫方遭受傷害的可能性,是一種可以有效防範,將其降低到最小程度,但絕對不能消除的。“預則立,不預則廢”就需要醫院管理部門從管理體制、醫療流程、規章制度等查尋缺陷並制定相應的改進措施,建立有效的防範機制。目前我院各項業務發展形勢較好,結合開展的各項新技術、新項目及引進的高新設備、醫療質量管理、醫務人員的技術、責任感等諸多方面因素,特制定本預警機制。

一、建立預警機制的目的:

隨着社會的發展,人們對醫療質量及服務質量的要求越來越高。但由於醫療行業的特殊性和醫學本身的許多未知性,就造成了醫療診治效果的不確定,醫療意外的不可預見性,使的醫療風險無處不在。建立醫療技術風險預警機制目的就是降低醫療風險,防範醫療糾紛,杜絕醫療事故的發生,減少給患者及其親屬帶來的傷害,減輕醫院負擔。

二、醫療風險存在方面:

1、醫療管理方面:

各項醫療技術操作無統一的規範或規範不標準;醫療活動過程或有關核心制度中存在有缺陷;

醫療診療技術流程的僞科學性或者過於複雜,都容易造成失誤;醫療質量管理運行中全程管理、環節管理及終末管理有制度難執行,缺乏監督機制及反饋機制。

2、醫務人員個人因素:缺乏醫療風險意識;醫療技術水平有限;

責任心不強或不遵守規章制度;

3、設備因素:

搶救設備的完好,能否正常運轉;

檢驗科各項實驗設備的完好,給臨牀醫生以重要參考標準。

三、醫療風險預警程序:

醫療風險預警的實施進程可以歸納爲風險識別、風險估測和風險評價三個大的階段。風險識別是對潛在的各種風險進行系統的歸納和全面地分析以掌握其性質和特徵,便於確定哪些風險應予以考慮,同時分析引發這些風險的主要因素和所產生後果的嚴重性,這個階段是對風險進行定性分析的基礎工作;風險估測是通過對所收集的大量資料的研究,運用概率論和數理統計等工具估計和預測風險發生的概率和損失幅度,這個階段工作是對風險分析的定量化,使整個風險管理建立在科學的基礎上;風險評價是根據專家判斷的安全指標,來確定風險是否需要處理和處理的程度。

四、針對我院醫療風險的對策:

1、成立專職專家的督導組,由院內專家委員會成員擔任。制定院內各科室醫療質量管理考覈標準及核心制度,參與院內的醫療質量及目標管理檢查,工作形式以現場檢查,評分計入月度考覈。

2、設立醫療風險預警管理人員,針對已經出現的醫療事件,進行調查,設計管理程序,監測管理過程、收集信息資料、改進醫療質量,杜絕此類醫療事件的再次發生。對可能發生醫療風險的各項制度,提出針對性的修改意見,並給予完善。

3、醫療管理部門要關注管理體制、醫療流程、操作規範、質量評價等方面內容。查看管理制度等方面有無缺陷,流程是否複雜易致操作失誤,統一醫護操作標準,使醫療操作科學化、合理化。對環節和全程管理過程中的問題給予及時反饋,加強醫療全過程的監督機制。具體的日常管理工作中要樹立風險防範意識,改進系統及制度的缺陷,不強調個人處罰,從根本上降低醫療風險。

4、嚴格外科手術准入制度,由麻醉科人員協同成立科內管理和准入審定小組,並制定管理辦法。嚴格執行手術分級管理制度。嚴格專業准入制度,提高專科救治水平,嚴禁跨科別收治病人,因短期經濟利益延誤病人治療時機。嚴格新技術、新項目的開展安全評估制度。嚴格執行入院告知制度。

5、加強全員的培訓力度,不斷提高全員技術操作水平,培養醫療風險意識,培訓醫患溝通技巧、技術操作常規、各種法律法規、醫學新進展等各種知識,提高全員的綜合素質。

6、嚴格按照執行制度,按照制度辦事,認真落實各項規範和制度。加大由於責任心不強或不按制度辦事所引起糾紛的處罰力度。

7、保障各種醫療器械的'正常運行,給予維護和保養。減少因機器原因導致的醫療糾紛。

五、目標:

通過建立醫療風險預警機制,使醫療質量控制能夠達到四個目標:(1)安全:避免在診療過程中帶來的醫源性損害;避免診療不及時而貽誤最佳診療時機;避免在就醫過程中發生的非醫療性損傷;

(2)實用:提供的服務必須有明確的科學理論依據,不能爲醫院或個人利益在治療、檢查、用藥、護理過程中隨意增減項目,使服務所需費用合理;

(3)及時:儘量減少患者在候診、取藥、繳費、檢查等過程的時間,儘量縮短術前等候時間和住院日,提供便捷服務。

(4)平等:以病人爲中心,尊重關愛患者,尊重患者的選擇、需要、價值,對所有患者一視同仁,提供同樣服務。營造一個友善、諒解、和諧的人際關係氛圍。

各項措施和制度的制定,最終是爲了提高醫院醫療風險防範,做到“未病先防”。規範醫療行爲,提高醫療質量,降低醫療風險,樹立全員風險意識,強化全員參與意識,爲醫院業務正常發展提供堅實的保障。

爲使一旦發生的醫療技術損害得到迅速、有序、妥善的處理,最大限度降低損害程度,保護患者生命健康,減輕醫患雙方損失,防止嚴重後果發生,制定本預案。

一、立即消除致害因素。技術損害一旦發生,首先發現者應當立即設法終止致害因素;當致害因素的識別和判定有困難時,應當立即呼叫上級醫護人員指導處理,不可遲疑拖延。

二、迅速採取補救措施。密切注意患者生命體徵和病情變化,千方百計採取有效補救措施,降低技術損害後果,保護患者生命健康。

三、儘快報告有關領導。技術損害一旦發生,都必須立即如實報告。首先報告上級醫師和科主任,情節嚴重者應當同時報告醫務科、主管院領導或者總值班,重大技術損害必須同時報告院長,任何人不得隱瞞或瞞報。

四、組織會診協同搶救。損害較輕、不致造成嚴重後果者,當事科室要酌情組織科內會診,妥善處理(由科主任現場高年資醫師主持);對於情節嚴重的技術損害,應當根據需要邀請院內相關專科會診,共同搶救(科主任主持)。

五、迅速收集並妥善保管有關原始證據,包括實物、標本、手術切除組織器官、剩餘藥品、材料、試劑、攝像和錄音資料、各種原始記錄等。

六、妥善溝通,穩定患方情緒,爭取患方配合,防止干擾搶救和發生衝突。

風險應急預案 篇12

爲預防和減少各類事故災害的發生,使因事故需要救援或撤離的人員得到及時有效的援助,將事故造成的人員傷害、財產損失減至最小,特制定本措施及預案。

一、做好日常的組織和準備工作

1、分公司負責組織成立事故現場應急指揮小組,在事故發生時親臨現場指揮搶險救援工作,其他員工分別對應預案的響應負責。

2、按國家規定配置應急救援設施和器材,定期檢查保養,確保應急救援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3、組建一支經過應急培訓的救援小組,確保應急小組成員熟知各種應急處理方法並能熟練掌握各種應急救援器材的使用方法。

4、定期組織對應急救援小組及全體員工進行應急救援相關知識的培訓。

二、對發生一般事故的應急處理

1、在發生事故或緊急情況時,在場人員應採取應急求援、報警。

2、發生人員傷害事故時,在場人員應採取如下急救措施:

⑴ 如傷者傷勢較輕微,能站立並行走,在場人員應將傷員轉移至安全區域,再設法消除或控制現場的險情,然後找車護送傷者到醫院做進一步的檢查。

⑵ 如傷者行動受到限制,身體被擠、壓、卡、夾住無法脫開,在場人員應立即採取措施,儘快將傷者從事故現場轉移至安全區域,防止傷者受到二次傷害,然後採取相應的急救措施。

⑶ 若傷者傷勢較重,出現全身有多處骨折、心跳、呼吸停止或可能有內臟受傷等症狀時,在場人員應立即根據針對傷者的症狀,施行人工呼吸、心肺復甦等急救措施,並在施行急救的同時派人聯繫車輛或撥打醫院急救電話(120),以最快的速度將傷者送往就近醫院治療。

3、發生火災事故時,在場人員應採取如下急救措施:

⑴若現場火勢較小,在場人員應立即採用配備的乾粉滅火器或消防砂等消防器具進行滅火,並向主管生產的經理報告現場情況。

⑵ 若現場火勢較大,在場人員無法控制住火勢,有可能發生爆炸危險時,在場人員應立即派人撥打火警電話119,請專業消防隊員前往滅火,同時將上述情況向主管生產的經理報告。

⑶ 組織將事故現場內人員撤離至安全區域,同時將傷員轉移至安全區域,並對傷者進行急救。

4、發生交通事故,在場人員應採取如下急救措施:

⑴ 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受傷害時,在場人員應立即將傷員從車內轉移至安全區域,並對傷者施行急救,同時通知主管生產的經理前往處理事故。

⑵ 若車輛行駛過程中發生着火,駕駛員應立即停車並將車熄火,並採用隨車配備的滅火器進行滅火,若現場火勢較大,在場人員無法控制住火勢或火場可能有發生爆炸危險時,在場人員應立即撥打火警電話119,請專業消防隊員前往滅火,並同時將上述情況向主管生產的經理報告。

三、發生一般事故的應急救援程序

1、 撤離、疏散事故可能波及區域內的其他人員,將事故區域內的危險品、易燃物品及設備等轉移至安全區域。

2、清理路障,並保持場內外的道路暢通,並在路口爲救護車或消防車指示最近的路線;若在夜間應在現場的設置足夠的臨時照明。

3、協助、配合醫護人員搶救傷員,將傷員送上救護車;爲消防隊員指出最近的消防水源。

4、協助消防隊員滅火,阻止事故蔓延擴大,用警戒旗、繩封閉事故可能波及區域,並豎起"此處危險、禁止入內"的警告標誌,夜間應使用聲光報警設備發出信號,避免無關人員進入此區域。

5、事故處理結束後,應急救援組對事故區域進行必要的整理,項經部經理按《事故調查程序》規定,組織或協合上級主管部門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並對調查及處理情況作書面記錄備案,並向上級主管部門及業主提交事故記錄或報告的複印件。

四、對監理過程中的事故應急處理

1、及時瞭解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人物損傷情況,做好文字和必要的.影像記錄,同時立即(十分鐘內)向總監理工程師報告。

2、要求施工單位執行事故處理應急預案,並監督執行。

3、瞭解事故的準確全面情況(事故經過,已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和初步知道的經濟損失,現場已採取的措施等)和取證材料,並要求施工單位如實報告。

4、按權限發監理指令如《工程暫停令》,先口頭再正式文書。

5、配合事故調查組開展調查,如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嚴重程度、事故發生的簡要經過,事故的初步原因分析,搶救措施和事故控制情況,下一步事故處理建議等。

6、提供相關工程資料和監理資料,協助調查組做好事故分析,努力做好自身的維權舉證。

7、督促施工方落實事故調查組意見,督促檢查現場搶救、補救、整改情況。

8、督促施工單位編寫生產安全事故分析報告和糾正措施方案,對具體糾正措施,監理要進行監督、覈查。

9、事故處理結束並具備復工條件時,對施工單位填報的《工程復工報審表》,現場監理必須認真核查,然後籤批。

10、組織整理與事故有關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資料,分析事故原因和監理方的責任,總結教訓,形成報告並存檔。

風險應急預案 篇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保障我市農村信用社改革順利進行,有效防範和妥善處置農村信用社改革期間可能出現的支付風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和國務院《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方案》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樟樹實際,制訂本預案。

第二條本預案所稱的支付風險是指由於業務經營不當引發的支付風險,或由於人民羣衆對農村信用社改革的誤解;或者是有人惡意造謠,惑亂人心等情況引發的擠兌存款,而造成的突發性支付風險。

第三條我市農村信用社必須合規穩健經營,確保資產的流動性和安全性,承擔保證支付到期存款(債務)的責任。

第四條我市農信聯社必須加強轄內網點資產的流動性和支付能力的預測管理,及時發現和防範支付風險,確保轄內機構網點的平安和當地金融秩序的穩定。

第二章支付風險的自我防範

第五條加強對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時期的組織領導,決定成立改革時期風險處置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長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市政府辦公室、銀監組、市人行、農信聯社負責人爲副組長,財政局、公安局、銀監組、人民銀行、農信聯社有關負責人爲成員,並設立辦公室(辦公室設市銀監組),負責我市農村信用社支付風險監控和防範。領導小組實行每月例會制度,討論和分析轄內農村信用社資產的流動性與支付能力,作出相應的評價,研究擬採取的措施。市農信聯社要設立相應的機構,制定相應的辦事制度。

第六條市農村信用社要嚴格執行中國銀監會下發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風險評價和預警指標體系(試行)》各項規定,並按月真實的向上級信用合作管理部門和市監管組報送“支付能力測算表”(附件)及相應的分析報告。

第七條各農村信用社要積極配合市農信聯社利用各種新聞媒體,大力宣傳農村信用社改革的重大意義、農村信用社對當地經濟的發展和促進作用、農村信用社的改革和創新對“三農”支持的強化與完善,引導人民羣衆正確理解農村信用社的改革,消除可能產生的各種疑慮。

第八條市農信聯社要強化全市農村信用社集中調度資金的力度,提高轄內統一調度資金的能力,從本預案下發之日起,市農信聯社要儘快將轄內各農村信用社網點在他行的轉存款一律轉存聯社統一調度。

第三章支付風險的監控與預警

第九條市農信聯社要加強對存款的監控,對存款急劇下降的網點列爲重要監控對象,並分析情況,找出原因,採取補救措施,防患於未然。

第十條各農村信用社在上報“支付能力測算表”的同時,應對自身的支付能力變化情況作出評價,確定風險狀況。

第十一條市銀監組、農信聯社要將支付風險狀況有惡化趨勢的農村信用社,列爲支付風險關注對象,並及時向其發出“支付風險提示書”,要求其迅速進行整改,並在3個月內遏制住風險趨勢,解除關注對象。

第十二條市銀監組、農信聯社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農村信用社,無論是否出現支付缺口,均列爲嚴重監控對象,並及時向其發出“支付風險警告書”,要求其立即上報化解支付風險的整改報告和“支付能力測算表”,處置領導小組應立即開會研究對策,對問題嚴重的要下派化解救助工作組。

(1)由於誤解農村信用社的改革,網點有集中擠兌存款的現象,可能產生急發性支付風險的苗頭。

(2)由於謠言的流傳,造成網點有羣衆集中支取存款的現象,可能產生急發性支付風險的苗頭。

(3)業務經營管理不當,造成嚴重的資產流動性不足,有下列指標之一情況的,有引發支付風險的可能:

①流動性比例=流動性資產期末餘額/流動性負債期末餘額<25%

②備付金比例=(存款準備金+備付金)/各項存款期末餘額(不含委託存款)-6%<3%

③存貸款比例=各項貸款期末餘額/各項存款期末餘額>80%

④中長期貸款比例=一年以上中長期貸款餘額/一年以上存款餘額>120%

⑤資產流動性比率=流動資產)/各項存款100%>4%

第四章支付風險的化解與救助

第十三條當被嚴重監控的農村信用社產生支付風險苗頭,或出現支付缺口時,市聯社在接到報告後,要立即向風險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報告,並對產生風險的原因作出及時準確的分析,找出產生風險的根源,進行對症化解和救助。

第十四條若由於誤解農村信用社的改革出現擠兌存款現象,風險處置工作領導小組要及時組織公安、司法有關部門現場維持秩序,協助突發支付風險社做好穩定和疏導工作,依法制止散佈謠言、製造事端等違法鬧事行爲,嚴肅處理違法人員。

第十五條若由於有人惡意造謠*謗農村信用社而產生擠兌存款,風險處置工作領導小組要妥善處置,並採取相關形式避謠,儘快消除謠言的不利影響,並要採取果斷措施,以對破壞金融秩序造謠生事的人進行法律制裁。

第十六條若由於業務經營不當,不能支付到期債務或由於第十四、十五條原因產生了支付缺口,可選擇以下措施化解和救助。

一、緊急自我調整資產和負債的結構

(1)大力組織存款,壓縮貸款,降低存貸比例;

(2)賣出持有的各種債券;

(3)變賣固定資產(處置抵貸資產);

(4)補充資本金(增擴股金);

(5)清收拆放或存放同業資金。

二、由市農信聯社協調緊急組織轄內調劑資金救助。

三、必要時緊急向當地人行申請動用存款準備金和再貸款救助。

四、向省級行業管理部門申請緊急救助。

第十七條突發性支付風險平息後,突發支付風險社要向市風險處置領導小組、銀監組、市農村信用聯社報送書面報告,報告內容包括:發生突發性支付風險的情況、原因、造成的社會影響和採取的措施等。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預案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辦理。

第十九條本預案由樟樹市防範處置農村信用社改革期間支付風險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本預案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風險應急預案 篇14

一、環境應急指揮體系

(一)岳陽市突發環境應急指揮部

指揮長:岳陽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

副指揮長: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祕書長、市環保局局長、岳陽軍分區副司令員、市武警支隊支隊長、市公安局副局長。

成員單位:市政府新聞辦、市安監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交通運輸局、市鐵山管理局、市衛生局、市教育局、市水務局、市林業局、市畜牧獸醫水產局、市農業局、市廣播電視臺、市氣象局、市商務局、市旅遊局、市監察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外事僑務辦、市消防支隊、岳陽海事局、市地方海事局、移動岳陽分公司、電信岳陽分公司、聯通岳陽分公司、岳陽電業局

(二)環境應急指揮辦部公室

市環境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由市環保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三)專家組

岳陽市突發環境事件專家組由以下人員組成:付平、程育芝、鍾亞軍、萬羣、周春明、肖躍龍、任朝陽、曾德金、郝傳傑。

二、預警分級和發佈

突發環境事件分四級預警,由低到高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標識。

藍色預警:將要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Ⅳ級),事態可能擴大。由縣級人民政府發佈。

黃色預警:將要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Ⅲ級),事態有擴大趨勢。由市級人民政府發佈。

橙色預警:將要發生重大突發環境事件(Ⅱ級),正在逐步擴大。由省級人民政府發佈。

紅色預警:將要發生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Ⅰ級),事態正在不斷惡化和蔓延。由省級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授權負責發佈。

預警信息的取消按照“誰發佈、誰取消”的原則執行。

三、應急響應級別

按照突發事件嚴重性和緊急程度,突發環境事件分爲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

1.特別重大(Ⅰ級)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爲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1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的。

(2)因環境污染需疏散、轉移羣衆5萬人以上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喪失或國家重點保護物種滅絕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地市級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1、2類放射源失控造成大範圍嚴重輻射污染後果的;核設施發生需要進入場外應急的`嚴重核事故,或事故輻射後果可能影響鄰省和境外的,或按照“國際核事件分級(INES)標準”屬於3級以上的核事件;臺灣核設施中發生的按照“國際核事件分級(INES)標準”屬於4級以上的核事故;周邊國家核設施中發生的按照“國際核事件分級(INES)標準”屬於4級以上的核事故。

(7)跨國界突發環境事件。

2.重大(Ⅱ級)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爲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

(2)因環境污染需疏散、轉移羣衆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種羣大批死亡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縣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重金屬污染或危險化學品生產、貯運、使用過程中發生爆炸、泄漏等事件,或因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危險廢物等造成的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在國家重點流域、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或居民聚集區、醫院、學校等敏感區域的;

(7)1、2類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造成環境影響,或核設施和鈾礦冶煉設施發生的達到進入場區應急狀態標準的,或進口貨物嚴重輻射超標的事件;

(8)跨省(區、市)界突發環境事件。

3.較大(Ⅲ級)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爲較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的;

(2)因環境污染需疏散、轉移羣衆5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國家重點保護的動植物物種受到破壞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3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造成環境影響的;

(7)跨地市界突發環境事件。

4.一般(Ⅳ級)突發環境事件

除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重大突發環境事件、較大突發環境事件以外的突發環境事件。

四、信息報告

岳陽市環境保護局開通12369熱線舉報電話,實行24小時值班。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突發環境事件責任單位、責任人通過12369熱線舉報電話立即向環保部門報告。

環保部門接到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後,1小時內組織覈查並向同級人民政府報告,同時向上一級主管部門報告。緊急情況下,可以越級上報,並同時向同級人民政府報告。

同級人民政府接到報告後,應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響應級別,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

五、信息發佈

按照事件級別,Ⅱ級、Ⅲ級、Ⅳ級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分別由省、市、縣(市、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統一發布。

六、應急響應終止

應急響應終止按照“誰啓動,誰終止”的原則執行,應急響應終止應當滿足下列條件:

(1)事件現場危險狀態得到控制,事件發生條件已經消除。

(2)污染源的泄露或釋放已降至規定值以內,無繼續發生可能。

(3)採取了必要的防護措施以保護羣衆免受再次危害,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於合理且處於儘量低的水平。

風險應急預案 篇15

爲更好的貫徹落實區教育局有關精神,加強對學生戶外活動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確保活動安全有序開展,根據我校的安全工作制度,特制訂此活動的安全應急預案。

一、指導思想

加強戶外文體活動的安全管理。師生全員參加,充分發揮師生的積極性和創造性,達到全體健身的目的。落實工作領導小組、教導處、班主任的管理職責,強化活動過程的安全管理,加強安全教育,消除安全隱患,全方位貫徹“安全第一”原則,確保此活動安全有序開展。

二、安全職責

此活動管理與組織者是校長、教導處、班主任和任課教師,實行責任制管理。對不認真履行職責造成的安全事故的學校將追究責任人相應責任。

1、戶外文體活動實行校長負責制。學校此戶外文體活動由侯新穎主任具體負責,積極參與戶外文體活動,瞭解活動情況檢查活動質量,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2、班主任和指導教師要教育和鼓勵學生積極參與戶外文體活動,同時加強學生戶外文體活動的安全教育,增強學生安全意識和安全自護能力。班主任及時檢查、瞭解、監督、管理本班戶外文體活動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保證此活動質量,同時負責活動安全工作。

三、活動安全注意事項

1、在活動時間裏,學校門衛要把好關,禁止家長和校外人員進入校園。

2、活動中,組織教師要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注重安全教育,時刻關注學生活動情況,及時發現安全隱患,及時處理偶發事件,重大事件及時向安全領導彙報。

3、學生進場、退場的'安全、有序,上下樓梯不能擁擠、推搡,不得大聲喧譁。

4、體育娛樂項目,要求學生穿運動鞋參加活動,衣着寬鬆,儘可能穿運動服裝,不能裝、帶各類堅硬、鋒利的物品。

5、按照學校規定,各班在指定點整隊,由各指導教師帶領本班學生到活動地點集合。

6、活動集合後,由班主任進行安全教育及活動安排。活動結束後安排學生集合,指導學生安全有序離開活動場地,返回教室上課,嚴防因上下樓梯造成的安全事故。

7、在指定位置進行規定項目活動,不能擅自進行其他項目活動,更不能亂竄亂跑。

8、體育娛樂項目班主任要根據年級段開展活動,活動中學生如有身體不適或受傷應立即告知老師;

9、活動時,同學間要互相協作、謙讓,互相幫助,不能互相吵鬧、爭執甚至打架。

四、突發性傷害事件處理辦法

1、活動中,凡出現受傷情況,在場教師必須第一時間對傷者進行處理,瞭解傷者情況、判斷傷情,及時向分管領導彙報,並及時聯繫學校衛生組觀察治療或打120 急救。

2、及時通知家長或監護人,妥善做好溝通、安慰工作。

3、保護現場,瞭解事故發生經過,調查事故原因,作好關記錄並保護現場,採集有關證據,以利於對事故做到事實清楚,責任明確。

4、重大的傷害事故要及時上報上級相關部門。

風險應急預案 篇16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國家標準爲依據,正確應對突發性環境污染、生態破壞等原因造成的局部或區域環境污染事故,確保事故發生時能快速有效的進行現場應急處理、處置,保證院區及周邊環境、居住區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防止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發生,特制定適合本院的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

一、指導思想

應急救援預案的指導思想:體現以人爲本,一旦發生突發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快的效能,有序地實施救援,最大限度減少對環境的影響。

二、應急預案適用範圍

本院突發環境污染事故,包括廢水、危險廢物事故排放等對河水造成污染、對當地大氣環境造成污染、對院內員工或周圍居民的生命已經或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環境污染事故。

本預案適用於在本院區範圍內人爲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廢水、廢氣、固廢(包括危險廢物)、破壞事件,因自然災害造成的危急人體健康的環境污染事故等。

三、危險辨實與評估醫院內如發生環境污染事故

從物質的屬性上分主要有污水、固廢。從事故的類型分主要有危險品泄露、火災、廢水事故排放、大氣事故排放等。最易發生環境污染事故的單位是化學品存儲區、廢水處理區等,是防範事故的重點區域。人的操作失誤、防護不力、管理措施不到位和工作場所的設備設施存在隱患是造成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四、指揮機構、職責和分工

(一)指揮機構

指揮機構:機構內含現場指揮機構,負責環境污染事故應急指揮工作。

總指揮:吳有華 副總指:陳建平

成員:翁永建 段萍 張吉霞 範亞璽 廖旻 魏武 陳雪花 段曉琴 張俊娥 孫玉芬 牛紅育 趙悅彤 張七海

(二)指揮機構職責

負責“預案”的制定、修訂;組建應急救援專業隊伍,組織實施和演練;檢查督促做好重大事故的預防措施和應急救援的各項準備工作,發生重大事故時,由指揮部發布和解除應急救援命令、信號;組織指揮救援隊伍實踐救援行動;向上級彙報、通報事故情況,必要時向有關單位發出救援請求,組織事故調查,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

(三)成員分工

總指揮:組織指揮院區的應急救援。

副總指揮:協助總指揮做好事故報警、情況通報及事故處置工作;負責滅火、警戒、治安保衛、疏散、道路管制工作;負責現場醫療事故指揮及中毒、受傷人員分類搶救和護送工作。負責搶險救援物資的供應和運輸工作。

其他人員:現場及有害物資擴散區域內的洗消、監測工作;必要時代表指揮部對外發布有關信息;負責維持事故現場穩定,對與事故應急救援無關的人員進行緊急疏散。

五、風險防範措施

對已確定的危險目標,根據其可能導致事故的途徑,採取針對性的預防措施,避免事故發生。各種預防措施必須建立責任制,落實到企業和各人。一旦發生情況時,盡力降低危害的程度。

(一)化學品制度的管理措施

1、儲於鋼瓶內的壓縮氣體、液化氣體或加壓溶解的氣體受熱膨脹,壓力升高,能使鋼瓶爆炸。

2、有些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相互接觸後會發生化學反應引起燃燒爆炸。

3、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除具有爆炸性外,還具有易燃性、爆炸或中毒等事故。

(二)廢水事故排放的'風險防範措施

本院污水處理站由專門管理人員進行溝通和解決。

1、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安全責任人。

2、實行安全生產檢查制度,並嚴格執行。

3、做好勞動保護具的放置和管理工作。

4、做好安全防護設施管理工作,持續進行安全生產和安全培訓。

六、事故應急措施

1、廢水事故排放應急措施:緊急停電時若出現廢水系統的供電模塊故障,單靠廢水調節池的調節容量來緩衝整個院區產生的廢水風險是很大的,利用備用的發電設備應急使用。

2、監測系統發現廢水水質異常;發現時必須加大對廢水排放口的監測頻率,及時查找事故發生原因並排除。

七、事故處置程序

一旦發生環境污染事故,應立即將事故情況上報後保部或環保中心。報告內容爲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事故的簡要情況、污染源種類、數量、性質、傷亡人數等等。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和已採取的應急措施等。

根據專項指揮部總指揮的指令,立即組建現場救援組明確成員及現場組長和副組長,並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

組員接到命令後,立即趕到現場,根據污染源總類、數量、性質爲事故處理提供必要的技術指導,防止事故的擴大蔓延,防止二次危害的發生。要對現場的重要物資和設備等進行安全轉移。

(一)現場污染控制

1、立即採取有效措施,切斷污染源,隔離污染區,防止污染擴散。

2、及時通報和疏散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人員並參與受危害人員的救治。

(二)現場調查與報告

1、污染事故現場勘察和技術調查取證。

2、環境監測:一般要求水污染在4小時內,氣污染在2小時內定性檢測出污染物的種類及其可能的危害。24小時內定量檢測出污染物的濃度、污染的程度和範圍,發出檢測報告,並採取污染跟蹤監測,直到污染事故處理完畢,污染警報消除。

八、現場保護

醫院內必須保護事故現場,參加救援搶救的每個人要嚴格保護事故現場,確因搶險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作出標誌、拍照、纖細記錄和繪製現場圖,並妥善保存現場主要痕跡、物證等。

九、應急保障

保證事故應急救援所需要經費充足、通信保障、物資保障、宣傳和培訓等。加大對環境保護的宣傳力度,培養一技術批訓練有素、有責任心的專業人士。

十、預案管理與更新

隨着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或者應急過程中發現存在的問題和出現的新情況,應及時修改預案。

風險應急預案 篇17

一、活動前的準備工作

一、制定活動方案,有活動的組織機構。認真做好各項安排和應急措施,有學校領導帶隊和足夠的。教師負責管理。

二、對活動場地進行實地勘察。

三、召開帶隊教師會議,落實安全教育措施。

四、配帶常用衛生藥品,如紅藥水、止血貼等。

五、召開學生秋遊專題會議,並與家長聯繫溝通,共同教育孩子注意安全。

二、活動前的安全教育工作

1、對帶隊老師的安全教育:

(1)召開帶隊教師會議,進行安全教育的總動員,強調組織紀律。

(2)帶隊人員一律與學生一起前往,緊跟隊伍,堅守崗位,始終繃緊安全這根弦。

(3)發現安全隱患及時處置,及時報告。

2、對學生的安全教育:

(1)在出遊前,利用分班和集中相結合的'形式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

(2)加強組織紀律性,一律在校集中,排隊前往。

(3)注意飲食衛生,注意礦泉水的有效期和保質期。

(4)注意環境衛生。

三、活動中突發事件的應急措施:

1、帶隊人員立即向帶隊領導報告。

2、根據事態嚴重程度,帶隊領導邊處置情況邊向有關領導彙報。

3、如有人員受傷,立即送往就近醫院進行治療。

4、帶隊人員要保證通訊設備暢通以便及時妥善處置偶發事件。

四、注意事項

1、遇事一定要冷靜,果斷採取措施。

2、處理羣體性,事件的原則是:迅速平息、減輕傷亡、保護學生、控制事態。

3、各類人員不得以個人名義向外擴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亂。

風險應急預案 篇18

爲規範我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有效控制和減輕環境污染事件危害,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機制,提高突發環境事件應對能力,保障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安徽省環境保護條例》、《安徽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環保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安徽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蚌埠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蚌埠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相關法律法規等,結合我局具體工作職責,制定本預案。

一、預案適用範圍

本預案主要適用於本市範圍內發生的超出事發地縣(區)政府或開發區管委會(以下簡稱縣區)生態環境部門處置能力的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跨縣區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其他需要市生態環境局指導、協調、指揮處置的突發環境事件或其他突發事件次生、衍生的環境事件;本市範圍外發生但可能對本市造成重大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跨市突發環境事件由我局聯合市有關部門,並協調會同相關市生態環境部門調查處置;協調不成的,報請省生態環境廳組織查處。超出本級應急處理能力的,應及時報請市政府啓動市級應急預案。

二、應急處置工作機構及職責

市生態環境局成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應急領導小組”名單見附件1):負責我市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的組織領導工作。應急領導小組組長由局長擔任,副組長由分管副局長擔任,組成人員包括市環境應急中心、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水污染防治辦公室、大氣污染防治辦公室、土壤污染防治與自然生態辦公室、宣傳教育科(政策法規科)、局信息中心及市環境監測站負責人。

市生態環境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應急辦公室”):按照應急領導小組指示,負責突發環境污染事件調查處理的組織協調和具體的領導、指揮、督察督辦和相關保障工作,組織相關單位擬製不同類型事故的具體處置措施。

應急辦公室設在市環境安全應急中心,辦公室主任由市環境安全應急中心負責人擔任。

市環境安全應急中心: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的.現場調查和現場協調工作,並提出初步處置意見供應急領導小組決策。參與事故應急協調工作,收集、組織和負責應急物資儲備協調保障,在規定的時限內統一向市政府及省環保廳報送事件發生和應急處置進展情況信息。

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

市環境監測站:負責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處理過程中的環境監測工作,成立應急監測小組,負責編制應急監測方案,開展現場環境監測,並及時嚮應急領導小組報送監測數據,爲應急處置及研判提供支撐。

水污染防治辦公室:負責涉水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

大氣污染防治辦公室:參與核事故、輻射環境污染事故和負責涉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與處置工作。

土壤污染防治與自然生態辦公室:負責涉固體廢物和生態環境破壞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

宣傳教育科(政策法規科):負責參與組織有關突發環境事件處置宣傳報道、信息發佈、輿論引導等工作,按照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的佈置,發佈關於應急處置的信息;負責爲突發環境事件處理提供政策法律支持。

局信息中心:加強事發相關企業污染物外排口自動在線監控設施的在線監控,及時提供實時在線監控數據;配合宣教部門做好市環保局官方網站信息發佈,網絡輿情引導工作等。

三、應急處置工作程序

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堅持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協調聯動,快速反應、科學處置,資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則。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嚴重程度、影響範圍和發展態勢,按照《蚌埠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規定,應急響應設定爲一級(特別重大)、二級(重大)、三級(較大)和四級(一般)四個等級。

(一)較大突發環境事件、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必須啓動《蚌埠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並按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程序啓動應急工作。

(二)局應急值守人員接到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後,應第一時間報告應急辦公室進行覈實。涉及飲用水水源地的事件,不論事件等級大小,及時逐級上報。

(三)應急辦公室接到信息報告後,要立即覈實事件發生單位、時間、地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質、經濟損失情況、人員受害情況等,並按本預案應急事件的劃分等級初步確定事件等級,及時嚮應急領導小組彙報,並提出處理建議,由應急領導小組確定是否啓動本預案。若確定啓動則立即對應急辦公室下達啓動指令。

(四)根據應急領導小組的指令,應急辦公室組織環境執法、環境監測人員赴現場調查取證,工作人員接到應急領導小組的指令後,及時趕赴事故現場,並準備好現場調查取證、監測等工具。

(五)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程度,經局應急領導小組確定後,由市局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向市政府值班室或省生態環境廳報告,報告時限和要求按照《蚌埠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規定執行。

(六)現場應急處置人員在現場調查取證的同時,要協助事發地政府、指導協同當地生態環境部門做好污染事件處置工作,督促事發單位和應急處置隊伍採取有效措施,最短時間內切斷,阻隔污染源,防止污染擴散蔓延,減少事件造成的危害和損失。

(七)市環境監察支隊(市環境安全應急中心)在調查處理的基礎上及時向局應急領導小組提交調查報告,當日未完成處理的,次日要及時續報調查處理情況;市環境監測站到達現場後,按照事故情況確定需監測的項目,編制應急監測方案,及時向局應急領導小組提交監測報告,供局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彙總形成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局機關業務科室在專項負責的突發環境事件完成處理後向市局應急領導小組提交報告,總結事故經驗教訓。局應急領導小組覈實突發環境事件有關數據,發生的原因、過程及採取的應急措施等基本情況,經局領導審定後向市政府和省環保廳報告。

(八)局機關相關業務科室指導現場應急處置人員協助當地環保部門做好污染事件善後工作,落實進一步消除污染、恢復生態的措施。

(九)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現場得到控制,事件條件已經消除;污染源的泄漏或釋放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經基本消除,無繼發可能;事件現場的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由應急領導小組確定是否解除預案。

(十)預案解除後,最終的等級劃分由應急領導小組確定。事件處理結果報告經應急領導小組批准上報市政府和省環保廳。結果報告的內容明確處理結果,事件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後的遺留問題,出具有關監測數據等。

(十一)爲了正確引導新聞輿論,保證社會穩定,可按照《蚌埠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要求視情發佈事件信息,發佈信息須經局應急領導小組批准,統一口徑,由市局宣傳教育科協調組織。

四、應急處置工作措施

(一)事發地生態環境部門應立即赴現場調查,指導發生污染事件單位採取有效的應急措施,並及時通報當地政府和相關部門做好污染事件的處理與污染防治工作,通報下游和可能波及的周邊地區做好防範污染事件危害、蔓延的預防工作。

(二)要求發生污染事件的單位立即停止向環境排放污染物,必要時實行限產停產等強制措施,啓用應急救援儲備物資,必要時緊急徵用所需的物資、設備、設施、工具、場地等。

(三)禁止或限制使用有關設備設施。關閉或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活動,針對不同的事件類型、不同的污染物、採取相應的有效措施,清理污染現場,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範圍的擴展,減輕污染強度,清除或減輕污染危害。

(四)根據污染事件的污染強度、範圍、持續時間及可能危害公衆的程度等情況,酌情考慮提請事發地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及時疏散、轉移公衆。

(五)清除清理事件現場。污染事件得到控制後,及時進行污染現場清理和洗消,監督廢棄危險化學品和危險廢物安全處置,避免二次污染;

(六)污染事件導致人員中毒時,及時提請事發地政府組織衛生等部門採取救助措施。

(七)現場應急人員應配備防毒、防酸鹼等有毒有害物品的防護衣具,做好自我防護工作。

五、應急處置工作保障

(一)根據《蚌埠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有關規定,我局在啓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時,及時報請市政府啓動市級預案。要求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市應急管理、發改、經信、公安、消防、民政、住建、交通、農業、水利、衛計、氣象、自然資源等部門給予支持保障。

(二)建立市環境應急專家組爲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提供決策諮詢和處置建議。

專家組職責:

(1)參與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2)爲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技術指導,提出決策諮詢和處置建議;

(3)爲公衆提供有關防護知識和技術諮詢。

(三)應急物資調度

1、環境應急指揮系統方面,我局作爲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利用現有污染源在線監控系統平臺,兼做固定指揮平臺,包括應急指揮平臺、綜合應用系統、視頻會議系統和視頻指揮調度系統,由市環境信息中心負責管理和運行維護。

2、環境應急交通工具方面,配備有應急指揮車輛1部(包括照明、攝像、通訊等應急處置器材)和高性能應急監測車1部。

3、環境應急防護裝備方面,配有氣體緻密型化學防護服3套、應急現場工作服2套、易燃易爆氣體報警裝置2套、有毒有害氣體檢測報警裝置及輻射報警裝置共2套、醫用急救箱2套、應急供電照明設備1套、由市環境監測站維護管理。

4、環境應急調查取證設備方面,應急攝像器材、應急照相器材、應急錄音設備、防爆對講機、無人機由市環境應急中心維護管理;應急監測器材由市環境監測站維護管理。

5、積極充實市應急救援裝備、應急物資儲備,依託部分企業建立完善部分應急救援物資儲備。

風險應急預案 篇19

一、目的

爲了及早發現醫療技術風險,加強預警監控,防止醫療事故,確保醫療安全,制定本預警機制。

二、範圍

醫療技術風險是指醫療服務過程中存在或出現的可能發生醫療失誤或過失導致病人死亡、傷殘以及軀體組織、生理功能和心理健康受損等不安全事件的危險因素,無論不良後果是否發生以及患者是否投訴,均屬預警監控範圍。

三、原則

醫療技術安全預警工作要遵守“以病人爲中心”的服務宗旨,以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臨牀診療護理規範、臨牀技術操作規範爲準繩,以徹查醫療質量和安全各環節存在的安全隱患爲主要手段,達到及時消除安全隱患並警示責任人,從而確保醫療安全的目的。

四、要求

醫院領導、職能管理部門、各科室、各級各類專業技術人員,按職責和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做好預警工作。

五、技術風險預警分級

根據本院綜合服務能力和醫療活動中因失誤造成的`醫療缺陷的性質、程度及後果,將技術風險預警分爲三級。

(一)一級預警項目

指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操作規程和常規,但尚未給患者或醫院造成損害或招致患者投訴等不良後果的情形。

1 、違反工作紀律

(1)上班或值班時間擅自離崗、脫崗,班前班中飲酒影響正常工作;

(2)爲患者進行診療服務過程中,不遵守職業禮儀,聊天、打手機;

(3)違反職業道德和醫療保護原則,不負責任地透露或散佈有關患者的病情和隱私;

(4)不負責任地任意解釋醫院規定和其他科室、其他醫務人員的工作,造成患方誤會或不滿;

(5)診療工作中違反醫療保險有關規定;

(6)違反醫德規範,以醫謀私,吃拿卡要,收受紅包。

2 、違反診療規範

(1)違反首診負責制有關規定;

(2)危重患者來診後,未在3分鐘內開始搶救;

(3)門急診醫師對3次就診未能確診的患者未安排會診或請上級醫師複診;

(4)門診、急診或住院醫師會診時,未在規定時限內到達,或未診查者只看病歷進行“書面會診”或“電話會診”;

(5)門急醫師不見病人即開具“住院通知單”;

(6)病房醫師不查病人即開寫醫囑;

(7)三級醫師查房不及時、不認真,記錄、簽名、審籤不規範、不及時;

(8)住院患者病情惡化處理效果不佳時,未及時請上級醫師會診指導;

(9)疑難病例未及時提請科內、科間或院外會診;

(10)對需要立即執行的醫囑,醫師未通知護理人員從而導致執行延遲;

(11)對危重患者未進行牀頭交接班,或未按規定書寫交班記錄;

(12)臨牀醫師發現傳染病未按要求進行報告,出現遲報、漏報;

(13)麻醉醫師對手術患者術前未查房,或術後24小時內未隨訪;

(14)手術科室對重大手術未按手術分級管理權限履行報批手續;

(15)手術醫師在手術後未及時診查患者,患者手術後3日內無上級醫師查房;

(16)錯發、漏發藥品,但未造成不良後果,尚未引起患者投訴;

(17)因醫方對擇期手術準備不足,延誤手術進行;未按醫院要求準時開展手術;

(18)供應或使用過期失效的滅菌器械或不合格材料,尚未造成良後果;

(19)護理環節未正確執行醫囑;

(20)錯採標本,錯貼標籤,錯用抗凝劑等導致不能正常檢驗;

(21)違反處方管理規定,藥物適應證、禁忌證、劑量、用法、配伍等方面出現錯誤,尚未造成不良後果;

(22)發生嚴重工傷、重大事故、傳染病暴發流行等事件時,未及時上報;

(23)患者轉科治療過程中,轉出科室未提前聯繫妥當或轉入科室藉故拒絕或拖延轉入;

(24)醫技科室未按時送達“危急值”報告,或臨牀科室收到“危急值”報告未及時處置,但未引發醫療糾紛和造成患者身心損害;

(25)手術治療患者術前上級醫師未審籤醫療文書,致使手術方案不當,手術安全覈查時才發現並糾正的。

3 、醫療保障缺陷

(1)搶救藥品器材質量不合格,過期失效,供應、補充、更換不及時,賬物不符;

(2)設備、器材出現故障,維修不及時影響正常使用;

(3)醫技科室對儀器設備疏於維護,違規操作,導致結果失真;

(4)醫技科室疏於查對,弄錯標本、項目或檢查部位;

(5)遺失檢查檢驗標本;

(6)特殊標本、病理標本保存時間不符合上級規定;

(7)檢查檢驗結果出現可疑、矛盾資料或意外陽性結果時,未進行復核、主動報告或未通知臨牀科室及時重查;

(8)藥劑科未能及時發現處方中用藥不當、用法錯誤、配伍禁忌、違規超量等風險;

(9)調配中藥處方時,對需要先煎、後下、沖服等特殊處理的藥物未單包註明;

(10)調配中草藥不使用計量器具;

(11)營養餐內有異物或質量、衛生達不到規定要求;

(12)劃價收費錯誤,導致患方投訴;

(13)計算機網絡疏於維修和管理,導致運行障礙,影響正常作。

4 、診療記錄缺陷

(1)門急診醫師未及時、規範書寫門急診病歷;

(2)門急診病歷、住院病歷中未記錄藥物過敏史,輸血患者未記錄輸血史;

(3)未在規定時限內完成入院記錄、首次病程記錄、日常病稱記錄及規定應當記錄的其他資料;

(4)對轉科轉院患者,未書寫轉科、轉院記錄;

(5)對意外死亡病例,未及時報告醫務科或總值班;

(6)大中型手術未按手術分級管理規定進行術前討論並完成討論記錄;

(7)未認真履行知情同意手續,並及時、規範、嚴密地簽訂知情同意文書;

(8)診療資料記錄不真實、不完善、不及時、不規範,造成安全隱患;

(9)出具各種虛假診斷證明,或超越專業權限出具醫學證明;

(10)各種診療記錄和資料書寫不規範、字跡潦草、簽名不正規、越權簽名或未進行審籤;

(11)以刮、塗、擦等違規方式修改病歷資料;

(12)診療科室、病案室保管不周,造成病歷丟失、損壞或被違規復制。

(二)二級預警項目

1、因發生一級風險預警引起患方投訴;

2、一年內累計發生兩次及兩次以上風險預警;

3、醫技科室未按時送達“危急值”報告,或臨牀科室收到“危急值”報告未及時處置,延誤患者治療機會,增加病人痛苦和經濟負擔;

4、手術治療患者術前上級醫師未查看病人和審籤醫療文書,致使手術方案不當,術中必須更改手術方案,增加患者痛苦和經濟負責,引發患者及近親屬投訴,遭致醫院賠償的;

5、由於責任者的過失,造成非事故性醫療缺陷,給醫院造成經濟損失(經協商、調解或法院判決),金額超過2000元人民幣。

(三)三級預警項目

1、一年內發生兩次及兩次以上二級風險預警;

2、由於責任者的過失,造成非事故性醫療缺陷,給醫院造成經濟損失(經協商、調解或法院判決),金額超過5000元人民幣;

3、出現醫療事件釀成醫療糾紛,雖未認定爲醫療事故,但責任者過失嚴重,情節惡劣,嚴重損害了醫院聲譽;

4、發生嚴重違反醫德醫風事件,被上級通報或新聞媒體曝光,造成較壞的社會影響;

5、醫技科室未按時送達“危急值”報告,或臨牀科室收到“危急值”報告未及時處置,致患者死亡、病情惡化或器官功能受到損害;

6、手術治療患者術前上級醫師未查看病人和審籤醫療文書,致使手術方案錯誤,術中必須更改手術方案,並造成醫療糾紛與事故,遭致醫院賠償超過5000元的。

六、醫療技術風險預警信息來源

(一)各級各類查房:醫師三級查房、護理查房、臨牀藥師查房、院長查房、醫德醫風查房等;

(二)職能管理部門日常檢查、監督、考覈、評價、分析、反饋;

(三)各級各類專業技術人員日常工作中的反映和積累;

(四)義務監督員提供;

(五)衛生行政部門和上級領導機關監督檢查提示或通報;

(六)患方反映、投訴、舉報;

(七)醫療糾紛、醫療事故啓示等。

七、醫療技術風險預警處置程序

(—)立案

1、自查立案

醫務科、質控部、護理部、醫保辦、門診部、臨牀科室、醫技科室、藥劑科及其他有關部門日常工作中檢查發現預警項目內容,均有權利和義務立案處理。

2、投訴立案

院辦、醫務科、質控部、護理部、醫保辦、財務科等職能管理部門接到投訴,經覈實確係風險預警內容時,應在24小時內立案。

(二)處理程序

1、屬於自查立案的,應當限期整改並做好記錄存檔,複印後報職能部門。

2、屬於投訴立案的,應在受理投訴後48小時內通知被投訴單位並限期整改,

3、被二、三級醫療技術風險預警警示的當事科室或當事人,接到通知後最遲在48小時內必須主動寫出整改報告,根據情節、後果、態度和整改結果,10日內作出處理。

4 、經依法鑑定認定爲醫療事故的,按照醫療事故處理的相關法規以及醫院有關規定處理。

5、相關職能部門按照本院制定的《員工不良行爲記分管理規定》記分處理。

(三)獎懲

1、根據警示等級、情節輕重與後果,結合認識和對待態度、一貫表現,比照醫院發佈的相關規定確定處罰。

2、做出處罰決定時,要區別直接責任與間接責任,合理地確定責任者在引發原因中應負的責任比重。

3、對於受到風險警示的部門和個人,堅持教育爲主、處罰爲輔的原則;對於及時發現風險、努力補救、避免重大事故發生的工作人員,可以從輕處罰或免於處罰。

4、在醫療技術應用與管理中成效顯著,未發生醫療安全事故,糾紛甚少,無醫源性併發症、無患者傷害事故和重返手術的個人和科室,根據本院《員工獎懲條例》相關條款,給予適當獎勵。

風險應急預案 篇20

爲了及時、有序、高效地開展防汛搶險工作,確保我廠財產和職工人身安全,最大限度地減輕汛期洪災危害,根據上級防汛搶險有關要求,結合我廠實際,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爲指導,以人爲本,堅持人民生命高於一切,以保障職工安全和減輕財產損失爲目標,建立廠長負責制,堅持“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爲主,全力搶險”的防汛工作方針,按照統一指揮、高效應對原則,在當地黨委、政府和上級的統一部署下,組織開展防汛救災工作,確保我廠安全渡汛。

二、組織機構

(一)防汛搶險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二)主要職責

1、增強領導,強化工作職責,執行上級防汛工作命令,增強對防洪抗汛工作的研究,督查各工作現場,落實各項預防措施,完善各項應急預案制度。向上級報告防汛進展情況,隨時保證上情下達,下情上報。

2、充分利用各種渠道進行防洪抗汛知識的宣傳教育,指導全廠職工開展防洪抗汛中的自救和互救訓練,不斷提高職工防洪抗汛意識和基本技能。

3、認真做好各項物資保障,使之始終保持良好的戒備狀態。

4、指揮和組織職工進行防洪抗汛,把損失降到最低點。

三、工作機構

1、宣傳報道組:

組長:

職責:負責組織開展防洪抗汛宣傳、發佈防災信息等工作。

2、搶險組:

組長:

職責:負責洪水來臨時現場搶險救人、協助維持秩序等工作。

義務搶險隊成員:

組長:

成員:

汛期值班安排:

3、保障組:

組長:

職責:負責防洪抗汛所需的.各種物資準備和供給等工作。

4、善後處理組

組長:

職責:負責受災人員的。安撫工作和災後善後處理工作。

四、防洪抗汛的準備

1、接到上級指示或通知後,啓動防汛搶險應急預案,領導小組立即進入臨戰狀態,全面組織各項防汛搶險工作,隨時準備執行防汛搶險任務。

2、組織人員對我廠建築物進行全面檢查,封閉危險場所,停止各項室內大型活動。

3、增強對有毒有害物品、供電和重要功能場室設備的防護,保證防汛搶險的順利進行。

4、增強對職工進行防汛搶險的宣傳教育,向職工提出嚴禁涉水過河,密切注意洪水、塌方等災害,並切實做好思想穩定工作。

5、增強值班值勤工作,保持通訊暢通,及時掌握全廠情況,全力維護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6、按有關要求組織好救災物資及搶險工作。

五、防汛搶險的應急措施

1、接到緊急警報後,各級領導小組迅速組織搶險救災工作。

2、迅速向全廠發出緊急警報,立即停工,並組織職工有序撤退到安全地帶。

3、迅速關閉、切斷輸電(除應急照明系統外)和各種明火,防止洪水後滋生其他危害。

4、迅速開展以搶救人員爲主要內容的現場救護工作,及時將受傷受困人員進行轉移和安置。

5、增強對重要設備、物品的保護和值班巡邏,防止各類犯罪活動。

6、迅速瞭解和掌握系統受災情況,及時彙總上報。

六、其他要求

1、高度重視防汛搶險工作,要以對全廠財產和職工生命安全高度負責的態度落實各項防汛搶險措施。防汛搶險期間,領導無特殊情況不許離開工廠,並保持每天24小時值班,通訊工具暢通。

2、在防汛搶險應急行動中,各部門要密切配合,服從命令,聽從指揮,確保政令暢通和各項工作落實。

3、洪訊災過後,全廠要迅速組織人力檢查廠區受影響的建築物,機械設備,線路等。按要求開展防疫工作,並迅速恢復正常生產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