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的應急預案模版(精選9篇)

在學校抑或是社會中,難免會面對無法預料的突發事件,爲了可以第一時間作出應急響應,通常需要預先編制一份完整的應急預案。優秀的應急預案都具備一些什麼特點呢?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工程的應急預案模版,歡迎大家分享。

工程的應急預案模版(精選9篇)

工程的應急預案模版 篇1

1、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在施工過程中,可能發生施工事故主要體現在:

拆除作業中施工人員違反安全規程操作,造成重大事故;

(2)腳手架在外力荷載作用下倒塌、高處墜落;

(3)拆除機械傾覆、挖斷或砸斷地下管線等事故;

(4)機械傷害、物體打擊;

(5)運行中的電氣設備故障或線路發生嚴重漏電;

(6)拆除過程中發生的人員傷亡事故;

(7)自然災害(如雷電、沙塵暴、地震強風、強降雨、暴風雪等)對施工人員的傷害;

2、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更好地適應法律和經濟活動的要求;給企業員工的工作和施工場區周圍居民提供更好更安全的環境;保證各種應急資源處於良好的備戰狀態;指導應急行動按計劃有序進行防止因應急行動組織不力或現場救援工作的無序和混亂而延誤事故的應急救援;有效地避免或降低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幫助實現應急行動的快速、有序、高效;充分體現應急救援的“應急精神”。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爲主”、“保護人員安全優先,保護環境優先”的方針,貫徹“常備不懈、統一指揮、高效協調、持續改進”的原則。

3、組織機構及職責

3.1應急組織體系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3.2指揮機構及職責

組長職責:

(1)決定是否存在或可能存在重大緊急事故,要求應急服務機構提供幫助並實施場外應急計劃,在不受事故影響的地方進行直接控制;

複查和評估事故(事件)可能發展的方向,確定其可能的發展過程(3)指導設施的部分停工,並與領導小組成員的關鍵人員配合指揮現場人員撤離,並確保任何傷害者都能得到足夠的重視;

(4)與場外應急機構取得聯繫及對緊急情況的處理作出安排;

(5)在場(設施)內實行交通管制,協助場外應急機構開展服務工作;

(6)在緊急狀態結束後,控制受影響地點的恢復,並組織人員參加事故的分析和處理。

副組長(即現場管理者)職責:

(1)評估事故的規模和發展態勢,建立應急步驟,確保員工的安全和減少設施和財產損失;

(2)如有必要,在救援服務機構來之前直接參與救護活動;

(3)安排尋找受傷者及安排非重要人員撤離到集中地帶;

(4)設立與應急中心的通訊聯絡,爲應急服務機構提供建議和信息。

組員職責:在組長的帶領指揮下對事故進行救援搶救.

4、預防與預警

4.1危險源監控:

建立健全工程項目重大危險源信息監控方法與程序,完善危險源辯識工作,對危險源進行識別和評估。在技術和管理措施上加強重大事故危險的監控,防止重、特大事故發生。對進場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安全帽及安全帶的正確佩戴,腳手架上交叉作業時工機具和零星材料堆放;對大型機械作業區進行隔離帶劃分;開挖管溝未回填時要做圍護且樹立明顯標示牌;對牆地面0.3x0.6米以上的孔洞加以圍護並樹立明顯標示牌;對電氣設備及電源線的日常安檢,保證工機具安全運作;實現規範化、標準化管理。

4.2預警行動:

如遇意外時,在現場的項目管理人員要立即用電話向項目經理彙報險情。項目經理立即召集搶救指揮組其他成員,開展搶救、救護組織工作,防護組成員攜帶着各自的搶險工具,趕赴出事現場。

信息通訊

項目負責人:

手機:

安全負責人:

手機:

技術負責人:

手機:

急救中心:120

火警:119

匪警:110

項目部辦公室接到報告後,應迅速通知全體指揮中心成員,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當在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有關部門逐級上報。報告內容包括: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單位、聯繫電話、報告人、傷亡人數等簡要情況。

5、應急處置

5.1響應分級

爲確保正常施工,預防突發事件以及某些預想不到的、不可抗拒的事件發生,事前有充足的技術措施準備、搶險物資的儲備,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和經濟損失,必須進行風險分析和採取有效的預防措施。根據本工程特點,在辯識、分析評價施工中危險因素和風險的基礎上,確定本工程重大危險因素之一是人員墜落。在工地已採取安全管理各種防範措施的基礎上,還需要制定人員墜落的應急方案,具體如下:假設施工人員疲憊導致墜落;施工人員失足,施工人員違章作業,可能造成人員墜落

5.2響應程序

施工過程中施工現場或駐地發生無法預料的需要緊急搶救處理的危險時,應迅速逐級上報,次序爲現場、項目部。由項目部質安部收集、記錄、整理緊急情況信息並向小組及時傳遞,由小組組長或副組長主持緊急情況處理會議,協調、派遣和統一指揮所有車輛、設備、人員、物資等實施緊急搶救和向上級彙報。事故處理根據事故大小情況來確定,如果事故特別小,根據上級指示可由施工單位自行直接進行處理。如果事故較大或施工單位處理不了則由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主管部門或其他上級政府部門進行請示,請求啓動建設單位的救援預案,建設單位的救援預案仍不能進行處理,則由建設單位的安全管理部門向建管局安監站或政府部門請示啓動上一級救援預案。

(1)值班電話:項目部實行晝夜值班制度,項目部值班情況如下:

值班人員:

(2)緊急情況發生後,現場要做好警戒和疏散工作,保護現場,及時搶救傷員和財產,並由在現場的項目部最高級別負責人指揮,在3分鐘內電話通報到值班人員,主要說明緊急情況性質、地點、發生時間、有無傷亡、是否需要派救護車、消防車或警力支援到現場實施搶救,如需可直接撥打120、110等求救電話。

值班人員在接到緊急情況報告後必須在2分鐘內將情況報告到緊急情況領導小組組長和副組長。小組組長組織討論後在最短的時間內發出如何進行現場處置的指令。分派人員及車輛等在現場進行搶救、警戒、疏散和保護現場等。由項目部的質安部在30分鐘內以小組名義打電話向上一級有關部門報告。

遇到緊急情況,全體職工應特事特辦、急事急辦,主動積極地投身到緊急情況的處理中去。各種設備、車輛、器材、物資等應統一調遣,各類人員必須堅決無條件服從組長或副組長的命令和安排,不得拖延、推諉、阻礙緊急情況的處理。

5.3處置及預防措施

(1)指揮與控制:搶救組到達出事地點,在項目經理的指揮下分頭進行工作。

1)首先搶救組和經理一起查明險情:確定是否還有危險源。人員傷亡情況;商定搶救方案後,向項目經理請示彙報批准,然後組織實施。

2)防護組負責把出事地點附近的作業人員疏散到安全地帶,並進行警戒不準閒人靠近,對外注意禮貌用語。

3)工地值班電工負責切斷有危險的低壓電氣線路的電源。如果在夜間,接通必要的照明燈光;

4)搶險組在排除繼續倒塌或觸電危險的情況下,立即救護傷員:邊聯繫救護車,邊及時進行止血包紮,用擔架將傷員擡到車上送往醫院。

5)事故應急搶險完畢後,項目經理立即召集技術員、安全員和現場施工人員的全體同志進行事故調查,找出事故原因、責任人以及制訂防止再次發生類似的整改措施。

6)對應急預案的有效性進行評審、修訂。

6、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

應急資源的準備是應急救援工作的重要保障,項目部應根據潛在

事故的性質和後果分析。安全事故應急常用物資和設備有:

搶險工具:水桶、鐵鍬、撬棍、小型金屬切割機、電工常用工具等。

(2)應急器材:安全帽、安全帶、電焊機等.

(3)設備:小轎車1輛。

工程的應急預案模版 篇2

爲積極應對可能發生的建設工程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組織事故搶救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和工作秩序,結合我區建築工程施工的實際,特制定《臨川區建設工程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

一、適用範圍

本預案所稱的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指在臨川區域內建築工程施工現場可能發生的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一次死亡重傷合計10人及以上的事故,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及以上的事故。

事故類別包括:

(一)建築物倒塌及深基坑坍塌;

(二)塔式起重機等大型機械設備倒塌;

(三)整體模板支撐體系坍塌;

(四)多、高層建築外腳手架倒塌;

(五)房屋拆除事故;

(六)其它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應急處理

(一)特大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在區政府統一領導下,由區建設局負責,相關部門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的開展。(二)成立臨川區建設工程重大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以下簡稱區指揮部)。總指揮由區建設局局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區建設局分管安全的副局長擔任;成員由區建設局相關科室、單位負責人組成。

區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指揮部設在區建設局,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建設局工程綜合管理站,負責落實值班和應急處理具體工作。

三、應急處理指揮部職責

(一)組織有關部門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開展搶救工作,防止事故的進一步擴大,力爭把事故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根據事故發生狀態,統一佈置應急預案的實施工作,並對應急處理工作中發生的爭議採取緊急處理措施;

(三)根據預案實施過程中發生的變化和問題,及時對預案進行修改和完善;

(四)緊急調用各類物資、人員、設備和佔用場地。事故搶救處理工作結束後應及時歸還或給予補償;

(五)當事故有危及周邊單位和人員的險情時,組織人員和物資疏散工作;

(六)配合上級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七)做好穩定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後及安撫工作;

(八)適時將事故的原因、責任及處理意見向社會公佈。

四、重特大事故報告和現場保護

(一)重特大事故發生後,事故單位必須以最快捷的方法,立即將所發生的重特大事故情況及時、如實地的報區指揮部辦公室,並在24小時內寫出書面報告,報送區政府。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發生事故的單位名稱、企業規模;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3、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和初步估計;

4、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5、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和採取的措施;

6、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事故搶救和處理的有關部門事宜。

7、事故的報告單位、簽發人和時間。

(二)指揮部接到重特大事故報告後,立即報告區政府並通知相關單位,同時派人迅速趕赴現場,進行事故現場的保護和證據收集工作。必要時可將事故情況通報給區公安局或駐軍及武警部隊,請求給予支援。

(三)重特大事故發生後,事故發生地的有關部門單位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場,並迅速採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的擴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誌、拍照、詳細記錄和繪製事故現場圖,並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

(四)區建築工程重大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電話:xxxx。

報警電話:110或119。

醫療救護報警電話:120。

五、應急處理方案

(一)接報事故後5分鐘內必須完成以下工作:

(1)立即報告區建設局主要領導,並迅速上報區政府。

(2)指揮部根據事故或險情情況,立即組織或指令事故發生地建設開發單位組織調集應急搶救人員、車輛、機械設備。組織搶救力量,迅速趕赴現場。

(3)立即組織或通知就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調集應急搶救人員、車輛、機械設備。組織搶救力量,做好增援準備。

(二)應急處理措施:

(1)

搶救方案根據現場實際發生事故情況,最大可能迅速調集需要的機械設備及人員、車輛迅速投入開展搶救及突擊搶救行動,調查現場情況,如有人員失蹤,立即判明方位,緊急安排技術專家根據工程特點、事故類別,制定搶救方案,同時安排受災羣衆的生活問題,必要時請求武警、消防部門協助搶險,請公安部門配合,疏散人羣,維持現場秩序。

(2)傷員搶救立即與急救中心和醫院聯繫,請求出動急救車輛並做好急救準備,確保傷員得到及時醫治。

(3)事故現場取證救助行動中,安排人員同時做好事故調查取證工作,以利於事故處理,防止證據遺失。

(4)自我保護。

在救助行動中,搶救機械設備和救助人員應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配齊安全設施和防護工具,加強自我保護,確保搶救行動過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

六、其它事項

(一)區建設局針對有可能發生的重特大事故,組織實施緊急救援工作並協助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的指導性意見,在實施過程中根據不同情況隨機進行處理。

(二)各建築開發單位要根據條件和環境的變化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的內容,並組織人員認真學習,掌握預案的內容和相關措施。定期組織演練,確保在緊急情況下按照預案的要求,有條不紊地開展事故應急處理工作。

(三)發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後,事故單位應立即報告,各有關部門負責人在接到事故發生信息後必須在最短時間內進入各自崗位,迅速開展工作。對任何失職、瀆職行爲都要依法追究責任。

(四)本預案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工程的應急預案模版 篇3

一、應急救援組織:

項目部生產安全應急救援小組直接由公司組織成立的應急救援領導小組領導作指揮。

二、項目部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目的:

當生產安全事故發生時,能夠對傷亡者及時地進行施救和減少事故所造成的損失,陰止事故的擴大和更多的人員傷亡。

三、使用範圍:

當項目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應立即啓動該《項目部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世主援預案》,以利傷者能夠及時得到搶救和避免事故的擴大。儘量減少事故損失。

四、引用的相關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

五、應急救援人員的職責:

1、組織現場管理人員進行現場急救,並通知公司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和撥打報警電話110、120急救電話通知急救,儘量減少事故損失。

2、負責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事故發生原因。

3、負責組織保護好事故現場。

4、配合有關部門進行安全事故調查。

5、按照"尊重科學、實事求是"的事故處理原則,書面如實向安全生產監督主管部門報告事故發生經過。

6、遵守"四不放過"的原則,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質和責任,使職工和事故責任人受到教育,對事故隱患進行整改,認真查處事故責任人。按規定實施事故的報告和處理。

六、應急準備:

(一)應急準備:

汽車一輛,擔架二付,聽診器一個,血壓計一個,氧氣袋二個,藥棉箋十包,繃帶十卷,消毒藥水三瓶,消炎藥品三種。

(二)急救器材的維護與保養:指定專人定期對急救器材進行維護和保養。對過期藥品及時更換,保持急救器材的清潔衛生,防止病菌的侵入。

(三)在作業場所發生的事故,急救人員應按下列方法進行救助:

一)急救工作的設置與安排

1、根據項目部工程規模建立急救機構,隨時提供急救服務,確保及時將受傷和急病人員送去醫院。

2、項目部急救機構有應定期培訓急救人員,向職工進行急救知識教育,添置急救紅品和器材。

3、施工現場應有受過急救培訓、掌握搶救技術、熟悉砸事故中營救傷員技能的專職或兼職急救人員,並配備急救藥品和急救器材。

二)受傷出血急救措施

1、根據出血的特點、類型(外出血、內出血)和失血的表現,採取正確的止血方法,阻止出血。

2、採用止血帶止血,其位置應靠近心臟的一端和緊靠傷口處。止血袋不能直接纏在皮膚上,其下應加毛巾等做成的平整墊子,其鬆緊程度以出血停止,摸不到遠端脈搏爲合適。

3、一般情況下,止血帶纏緊時間不超過2-3H,且每隔40-50min鬆懈一次。

4、纏止血帶後,加上標明止血帶纏上的'時間標牌,然後儘快將傷員送醫院。

三)避免傷口感染

1、傷口包紮應採用繃帶、三角巾。沒有時可以採用毛巾、手帕和衣服。

2、充分暴露的傷口應先用無菌料覆蓋傷口後,再進行包紮。

3、包紮時應鬆緊適度,避免在傷口上打結。

4、以四肢的包紮,應露出趾的末端,以便於觀察肢端血液循環情況。

四)骨折急救

1、本着"先救命,後治傷"的原則處置骨折傷員。即弱呼吸、心跳停止時,先使其心肺復甦;大出血時,先止血包紮,然後進行骨折固定。

2、骨折固定應使用定型夾板和三角巾、繃帶綁紮。

3、骨折固定後,應迅速將傷員送去醫院。

五)搬運傷員

1、搬運前,應迅速檢查傷員傷勢並進行必要的急救處理。

2、需要將傷員傷到安全地帶時,應沿傷員身本長軸向直向拖行,不要從側面橫向拖行。

3、應使用擔架或椅子、門板做成擔架形式,應穩當牢固、防止傷員從擔架上跌落。

4、凡頭部、大腿、小腿、手臂、盆骨骨折或背部受傷者,不得讓其坐在車上運送。

5、傷員的肢體斷離時,不得用水沖洗斷肢,應將斷肢裝入袋中,將袋口封好(切勿使水、冰塊與斷肢接觸),然後用衣服包好,隨傷員一起送往醫院。

6、搬動傷員時,動作要輕,避免振動,要在最短的時間內送往醫院。

六)心肺復甦的急救措施程序

1、判斷傷員有無意識,若無意識,應以仰臥體位放于堅實地面上。

2、開放氣道,保持傷員的呼吸道暢通。

3、傷員無呼吸時,應進行人工呼吸。

4、傷員無脈搏時,應進行人工循環。

5、用擔架搬運傷員時,應持續作心肺復甦,中斷時間不得超過5s。

七)開放氣道

1、傷員仰臥平躺于堅實平面上、軀幹應呈水平,頭不可高於胸部並使頭部後仰。

2、以拇指輕牽傷員下脣,使口微張,保持氣道暢通。3、頭頸部受傷時,不要隨意搬運傷員。

4、傷員無自主呼吸時,應檢查口腔吸異物阻塞時應立即排除,無阻塞物時,應立即進行人工呼吸。

5、傷員能自主呼吸時,應繼續保持氣溫暢通。

七、應急響應:

(一)工作場所內全體人員的疏散要求:應遵循下列"排險救助的處理原則"進行現場人員的疏散排險和清理工作:

1、處置原則

包括及時撤離人員、及時報告上級和有關主管部門、及時通知保險公司(當已投保建築施工安全保險時)和及時進行排險救助工作。

2、"先撤人、後排險"的原則

即在發生事故或出現緊急險情後,應首先將處於危險區域內的一切人員先撤離危險區域,然後再有組織地進行排險工作。

3、"先救人、後排險"的原則

當有人受傷或死亡,應當救出和撤出傷亡者,然後進行排險處理作,以免影響傷者的及時搶救和對傷者、亡者造成新的傷害。

4、"先防險、後救人"的原則

在險情和事故仍在繼續發展或險情仍未消除的情況下,必須先採取支護等安全保險措施,然後救人,以免使救護者受到傷害和使傷者受到新的傷害。救人要求"急",同時也要求"穩妥",否則,不但達不到救人的目的,還會使救助者受傷,增加新的搶救難度。

5、"先防險、後排險"的原則

在進入現場進行排險作業時,必須先採取可靠的支護等適合確保安全的措施,以免排險人員受到傷害。

6、"先排險、後清理"的原則

只有在制止事故繼續發展和排除以險情以後,才能進行事故現場的清理工作。但這一切,都必須遵守事故的處理程序規定和得到批准以後才能進行。

7、保護現場的原則

在事故調查組未決定事故現場原狀之前,必須全力保護好現場的原狀,以免影響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保護事故現場就是所有在場人員在責任,破壞事故現場是違法行爲。當然,爲了進行救人和排險工作,允許採取以下做法:

(1)在不破壞現狀的要求下,爲了確保救人和排險工作,可以設置臨時支護以阻止破壞的繼續發展和穩定破壞時的狀態。在設置支護措施前,應先折攝下當時現場全貌和局部情況照片,以免因實施支護時對其狀況的可能擾動,造成以後調查分析工作的困難。

(2)當爲了阻止事故的進一步擴大,而僅採取支護措施不足以阻止其發展時,或爲了搶救傷員的需要,而必須拆隊、搬走一部分結構或物品時,必須首先拍照(包括全貌、局部以及不同角度的狀態),詳細記錄下當時的現狀情況,並在撤出人員、構件、物品的原位上作出明顯的和準確的標記(輪廓線、交疊位置等)。此外,從事故地點撤出的構件和物品應在現場的合適部位規整地堆放(不要疊放、混放)和作出標識,避免在吊運堆放過程中改變其拆下進的原狀。

8、建立應急求援報警機制原則

(1)上報報警:是指在作業場所發生事故時,要在第一時間報告項目經理,項目經理立刻向公司彙報,由公司主要負責人決定是否啓動應急救援預案。當公司主要負責人決定啓動應急救援預案時,應按相關規定上報當地政府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請求應急救援。

(2)內部報警:是指應急救援預案啓動後,公司項目經理部兩級應急救援組織啓動。公司總部在相關人員及事故現場的全體人員進入應急救援狀態。其兩級應急救援組織進入應急救援預案及實施應急救援。

(3)外部報警:是在內部報警啓動的同時,按應急救援總指揮的部署,立即啓動外部報警機制,向社會公共救援機構(公安、消防、醫療、救險等)報警求助。

根據現場實際情況,若需要消防、救險、醫陪等部門支援的,應立即打電話請求支援。

(1)消防部門電話:119

(2)救險部門電話:110

(3)醫療部門電話:120

八、應急救援方案

根據項目工程實際情況制定應急救援方案,組織應急救援人員進行定期和不定期應急救援演練,檢驗應急準備工作和的能力。

九、現場應急預案的審覈與確認

項目部現場應急預案制定後,必須經項目經理審覈,公司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對應急預案的適應性進行審覈和確認,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負責人批准。

工程的應急預案模版 篇4

1、組織措施

1)現場建立以項目經理爲首的防疫工作小組,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國務院第376號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加強領導、強化責任,把預防食物中毒、預防傳染性疾病(如傳染性非典型肺炎和其他害蟲,以防止對施工人員、現場和工程造成任何危害。

2)建立應對食物中毒、傳染性疾病的應急機制,編制應急預案。

3)現場全封閉,項目實行準軍事化管理,嚴防死守,嚴格實行出入登記制,避免羣體出入,嚴禁外來人員在工地留宿。

4)加強分包隊伍管理,保持勞務隊伍穩定,避免頻繁調動。項目每天根據民建隊花名冊認真對民工逐人清理覈對,發現外來人員一律清退。

5)請專業衛生防疫部門定期對現場、工人生活基地和工程進行防疫和衛生的專業檢查、消毒和處理,包括消滅白蟻、鼠害、蚊蠅和其他害蟲,以防止對施工人員、現場和工程造成任何危害。

6)加強職工、民建隊工人宿舍管理,改善職工居住條件。堅持每天打掃衛生,確保室內通風良好、空氣流動,人均面積不少於2m2。

7)食堂工作人員加強注重個人衛生,工作時,戴上口罩和手套;食堂內做到保持通風、換氣,定期對室內外環境進行消毒,保持室內外環境衛生清潔。食堂內生熟食品嚴格分開,決不允許出售剩餘菜飯。

8)現場設專用隔離間,如有疫情發生,立即進行隔離,並上報防疫部門。

2、防疫應急預案

1)如該工地被市衛生行政部門確定爲受傳染性疾病污染的建築工地,立即採取隔離控制管理,停止與外界的一切交往,杜絕疫情進一步擴散。

2)成立疫情管理機構

3)成立疫情隔離控制指揮部、負責隔離控制協調指揮工作,指揮部由建設單位、總包單位、監理單位、分包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政府、衛生防疫部門、公安機關負責人共同組成,總承包單位負責人負總責。

4)成立現場應急管理機構,對工地疫情防治、隔離控制、生活保障、治安保衛及對外聯繫實施具體管理。現場應急管理機構由建設單位、總承包單位、監理單位和分包單位項目負責人組成,總承包單位項目負責人總負責。

5)對疫情工地實行嚴格封閉管理

6)工地大門、圍擋的設置牢固嚴密,並保證切斷工地與外界的直接接觸。

7)加強現場保衛,做到每日24小時巡邏檢查和門衛24小時值班,配備足夠的保安人員,保證發生疫情後,工地人員不外出。

8)工地內採取嚴密的隔離措施:

對於與疫情密切接觸者,進行重點隔離,密切接觸者嚴格按防疫部門要求採取嚴密的隔離措施。

加強對疫情密切接觸者隔離區的管理,不得與隔離人員接觸,隔離人員不得到隔離區外活動。

9)做好隔離區內疫情防治工作:

配合衛生防疫部門,做好對隔離區的消毒工作。

對隔離區人員每天進行體檢,並認真做好記錄。

做好對隔離人員的宣傳教育工作。普及預防知識,做好隔離區人員思想工作,排除恐慌心理,積極服從和配合衛生防疫部門做好防治工作。杜絕私自出走或不服從管理的事件發生。

10)做好後勤保障工作:

1)保證隔離區內人員的生活物資供應,並隨時與政府及有關部門聯繫,解決使用高峯期間的物資供應困難。

2)建立應對食物中毒、傳染性疾病的應急機制,編制應急預案。

3)現場全封閉,項目實行準軍事化管理,嚴防死守,嚴格實行出入登記制,避免羣體出入,嚴禁外來人員在工地留宿。

4)加強分包隊伍管理,保持勞務隊伍穩定,避免頻繁調動。項目每天根據民建隊花名冊認真對民工逐人清理覈對,發現外來人員一律清退。

5)請專業衛生防疫部門定期對現場、工人生活基地和工程進行防疫和衛生的專業檢查、消毒和處理,包括消滅白蟻、鼠害、蚊蠅。

工程的應急預案模版 篇5

爲了加強突發事故處置的綜合能力,提高應急救援的快速反應和協調水平,確保迅速有效地處置各類重特大事故,把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序規定》(建設部令第3號),結合本公司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應急預案的任務和目標

更好地適應法律和經濟活動的要求;給企業員工的工作和施工場區周圍居民提供更好更安全的環境;保證各種應急反應資源處於良好的備戰狀態;指導應急行動按計劃有序地進行;防止因應急反應行動組織不力或現場救援工作的無序和混亂而延誤事故的應急救援;有效的避免或降低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幫助實現應急反應行動的快速、有序、高效;充分體現應急救援的“應急精神”。

二、應急預案的級別

根據本企業生產的特性,一旦發生重大事故,其有害影響只侷限在一個單位界區之內,並且幾乎可以被現場的操作者遏制和控制在該區內,其影響預期基本不會擴大到社區,故本應急預案按I級進行制訂。

三、應急預案啓動涉及的事故內容

項目經理部施工場區內發生:

1、人工挖孔樁事故

2、深基坑開挖塌崩

3、高支撐支架塌陷

4、高聳設備設施傾倒

5、其他生產性重大安全事故

6、不可預見突發事故

7、應急總指揮認爲必須啓動應急預案

四、應急預案的應急反應組織機構

應急預案的應急反應組織機構分爲一、二級編制,公司總部設置應急預案實施的一級應急反應組織機構。工程項目經理部設置應急計劃實施的二級應急反應組織機構。

1、一級應急反應組織機構建立公司重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成員:指揮部下設辦公室,由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科兼任,處理日常工作。指揮部職能:

①.向上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事態發展情況,執行上級有關指示和命令。

②.發佈應急救援命令、信號。

③.及時向現場派出指揮班子,並確定現場指揮最高負責人。

④.掌握彙總有關情報信息,及時做出處理決斷。

⑤.負責對重大事故救援工作的指揮調度,調動有關力量進行搶險救護工作。

⑥.組織做好善後工作,配合上級開展事故調查。

2、二級應急反應組織機構公司重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現場需要成立項目經理部二級應急反應組織機構。指揮長:由副總指揮擔任成員:由項目經理和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擔任現場指揮部下設專業搶險組、事故調查組、善後處理組和預備機動組。現場指揮部職能:

①.及時向指揮部報告事態發展及搶險情況,提出救援意見和建議,執行指揮部決策、指示、命令指揮現場處置行動。

②.迅速搶救傷員,採取控制事故險情蔓延擴大的有效措施。

③.負責現場救援工作所需要裝備、器材、物資的統一調度和使用及救援工作人員的調配。

④具體負責善後處理工作。

五、現場分工和職責:

重大事故發生後,按照指揮部指示,各相關科室和單位應召集足夠人員,調集搶險救援裝備器材物資迅速趕赴現場,在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按各自的職責分工迅速開展搶險救護工作,並由現場指揮長指定各組長單位。

1、專業搶險組:主要任務是查明事故現場基本情況,制定現場搶險方案,明確分工,迅速組織滅火,工程拆除,挖掘坍塌建築物土石方、關閉危險泄漏源、安全轉移各類危險品等搶險行動、搶救受傷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減少傷亡損失。組長:xx。

2、事故調查組:負責查清事故發生時間、經過、原因、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情況,分清事故責任,並提出對事故責任者處理意見及防範措施。組長:何朝土。

3、善後處理組:負責做好死難、受傷家屬的安撫、慰問、思想穩定工作,消除各種不安定因素。組長:xx。

4、預備機動組:由指揮長臨時確定,機動組力量由指揮長調動、使用。組長:在開展搶險救治過程中,應注意組織協調各種救援力量,落實各項安全防範措施,防止在搶險救援過程中發生其它意外事故。

六、應急預案的啓動前提

施工場區發生重大事故前兆或發生評估預測爲:

1、死亡數在1人以上。

2、直接財產損失在1萬元以上。

3、對施工場區外的影響有明顯的破壞或人身傷亡。

七、應急預案的啓動和響應

對事故的評估預測達到啓動應急預案條件時,由應急總指揮發出啓動應急反應預案令。由應急總指揮,事故現場指揮長同時啓動公司總部一級應急反應行動組織和項目部二級應急反應行動組織,按應急預案的規定和要求以及事故現場的特性,執行應急反應行動,根據事態的發展要求,及時啓動社會應急救援公共資源,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帶來的經濟損失和減少人員死亡。

八、事故應急和救援

1、應急程度報告聯絡有關人員(緊急時立刻報警打救助電話)→成立指揮部(組)→必要時向社會發出救援請求→實施應急救援請求→實施應急救援、保護事故現場、上報有關部門等→善後處理2、現場應急救援措施(見下表)

序號事故類別事故原因:現場救援措施備註:

1、有毒氣體中毒

2、孔壁塌方

3、未使用安全電壓,井下觸電

4、墜物或墜落傷人等

5、最早發現者立即呼救,向有關人員報告或報警,原因明確可立即採取正確方法施救,但決不可盲目施救。

6、施救指揮部門迅速成立,按照應急程序處置。

九、事故情況通報及調查處理

1、做好事故情況通報工作重大事故發生,指揮部要及時做好上情下達,下情上報工作,迅速將事故災情及搶險救治、事故控制、善後處理等情況按分類管理程序向上級建設主管部門上報,並根據上級領導的指示,逐級傳達到事故處理的各級人員。

2、事故調查處理事故調查組要抓緊時間做好重、特大事故的現場勘察和調查取證工作。上級事故調查組到達現場後,如實彙報事故調查初步情況,提供相關調查資料並根據上級調查組要求,按照行業對口關係,提供相應分工,抽調力量協助進行深入調查取證工作。

十、報警信號與通訊

消防火警:119

公安:110

醫療急救:120

公路急救:122

總指揮:

副總指揮:

工程的應急預案模版 篇6

一、土方工程施工中事故的預防、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

土方坍塌事故與土方爆破中的事故是土方工程施工中危險性較大的事故,因此必須做好其事故的預防,根據以往的施工經驗及教訓,施工前必須編制專項的施工方案,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尤其是制定防止毗鄰建築物坍塌的安全技術措施,防止土方坍塌,預防事故發生。

1、按土質放坡或護坡

施工中,根據基坑,基槽、地下室等土方開挖深度和土質的類別,選擇開挖方法,較淺的基坑要採取放坡的措施;較深的基坑(大開挖基礎),要考慮採取護壁樁,錨杆等技術措施,必須有專業公司進行防護施工。

2、降水處理

對工程標高低於地下水以下,首先要降低地下水位,對毗鄰建築必須採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並進行認真觀測。

3、基坑邊堆土要有安全距離,嚴禁在坑邊堆放建築材料,防止荷載對土體的震動造成原土層內部顆粒結構發生變化。

4、土方挖掘過程中,要加強監控。

5、杜絕“三違”現象。

6、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當施工現場的監控人員發現土方或建築物有裂紋或發出異常聲音時,應立即報告給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長,並立即下令停止作業,並組織施工人員快速撤離到安全地點。

(2)當土方或建築物發生坍塌後,造成人員被埋、被壓的情況下,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全員上崗,除應立即逐級報告給主管部門之外,應保護好現場,在確認不會再次發生同類事故的前提下,立即組織人員進行搶救受傷人員。

(3)當少部分土方坍塌時,現場搶救組專業救護人員要用鐵鍬進行撮土挖掘,並注意不要傷及被埋人員;當建築物整體倒塌,造成特大事故時,由市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和指揮,各有關部門協調作戰,保證搶險工作有條不紊地進行。要採用吊車,挖掘機進行搶救,現場要有指揮並監護,防止機械傷及被埋或被壓人員。

(4)被搶救出來的傷員,要由現場醫療室醫生或急救組急救中心救護人員進行搶救,用擔架把傷員擡到救護車上,對傷勢嚴重的人員要立即進行吸氧和輸液,到醫院後組織醫務人員全力救治傷員。

(5)當覈實所有人員獲救後,將受傷人員的位置進行拍照或錄像,禁止無關人員進入事故現場,等待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處理。

(6)對在土方坍塌和建築物坍塌死亡的人員,由企業及市善後處理組負責對死亡人員的家屬進行安撫,對傷殘人員予以安置和財產予以理賠等善後處理工作。

二、模板工程施工中事故的預防、監控和應急預案

模板坍塌事故是建築施工中極易引發羣體傷亡的危險源之一,尤其隨着城市現代化的發展,大層高的建築越來越多,一些高度大於4.5m,且採用扣件式鋼管模板支撐架的模板工程頻頻發生坍塌事故,造成重大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爲此,採用必要的預防、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以確保模板支撐架的使用安全和施工人員的安全。

1、保證架體穩定性的構造措施

(1)必須設置縱橫向掃地杆和樑下縱橫向水平杆。因爲根據有關試驗,如不設置這二項杆件,立杆的極限承載能力將下降11.1%。爲保證立杆的整體穩定,還必須在安裝主杆的同時設置縱、橫向水平杆。

(2)支撐架的步距以0.9m-1.5m爲宜,且最大不能超過1.8m。根據測算,杆件的計算長度增大一倍則其極限承載力將降低50%-70%。

(3)模板支撐架立杆應優先使用對接接長的方式。立杆接長的方式有對接和搭接兩種,根據有關測試,對接的最大承載力是搭接的3倍多。在搭接支撐架時還應注意,立杆和水平杆的接長位置應做到相鄰杆錯開,且不在同一步跨內。

(4)立杆的間距不得超過支撐設計規定,且最大不超過1m,並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建築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JGJ130-20xx)的規定。

立杆底部支承結構必須具有支承上層荷載的能力,爲合理傳遞荷載,立杆底部應設置木墊板,並且使上下層立杆處在同一垂直線上。

(5)必須合理設置剪刀撐。根據相關試驗表明,合理設置剪刀撐的支撐體系其極限承載能力可提高17%,因此,滿堂的模板支承架應沿架體四周外立面滿設豎向剪刀撐,豎向剪刀撐均由底至頂連續設置。支撐架較高時,或者高寬比≥6時,爲提高架體的整體剛度,在架體頂部、底部設掃地杆處,以及中部每隔4-6m處必須設置滿堂水平剪刀撐,剪刀撐必須與立杆相連接。

(6)嚴格控制支撐架的變形,確保架體的穩定性。當特殊結構施工或支撐荷載較大時,支撐架要儘可能通過已具備一定強度的相鄰構件(牆、柱等)實施卸載,並儘量與建築物實現可靠連接。

2、保證施工安全的管理措施

(1)模板支撐工程必須做到先設計後施工,設計要有嚴格的支撐系統強度計算;支承模板支撐系統的樓、地面等的強度計算;支撐材料的選用、規格尺寸、接頭方法、水平杆步距和剪刀掌設置等構造措施;繪製支撐佈置圖,細部構造大樣圖;砼澆築方法及程序,模板支撐的安裝拆除順序以及其他安全技術措施;支撐系統安裝驗收方法和標準。

(2)將模板支撐工程施工列入危險作業管理範圍。在簽發“砼澆築令”前,除對模板體系驗收外,還必須對支撐體系實施整體驗收,且技術設計人員必須參與驗收。

(3)精心設計砼澆築方案,確保模板支撐均衡受載,並優先考慮從中部開始向四周擴展的澆築方法。在砼澆築過程中,應派專業技術人員觀測、監控模板、支撐系統的應力、變形情況,發現異常應立即停工排除。

(4)對重點防範部位必須制定事故預案。扣件式鋼管模板支撐架坍塌重點防範部位一般包括:

a.支撐高度大於4.5米或者高度比≥6的支撐架;

b.社會影響較大工程。如市區中心,居民密集區,重大公共設施項目等;

c.特殊結構工程。如大跨度、大截面框架樑、大截面懸挑樑板、大跨度大面積澆築的樑板結構等;

d.作業環境惡劣,施工人員集中,施救困難的人員。

3、扣件式鋼管模板支撐架坍塌事故預案。

(1)重點防範部位。要對重點防範部位所處區域位置,周圍環境、施工通道、作業性質、作業人數、使用工具、作業方法、施工順序以及施工過程中的隱患。

(2)監控措施及責任人。針對上述問題進行安全分析、制定監控措施、確保安全生產、責任明確、責任到人、誰施工誰負責。

(3)當施工現場監控人員發現模板支撐架有異常及坍塌現象時,應立即報告給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長,並立即下令停止作業,並組織施工人員快速撤離到安全地點。

(4)當模板支撐架發生坍塌後,造成人員被壓埋的情況下,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全員上崗。除應立即報告給主管部門外,應保護好現場,在確認不會再次發生同類事故的前提下,立即組織人員進行搶救受傷人員。

(5)當模板支撐架整體坍塌,造成重大事故時,由市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和指揮,各有關部門協調作戰,保證搶險工作有條不紊地進行。

(6)被搶救出來的傷員,要由現場醫療室醫生或急救組急救人員進行搶救,用擔架把傷員擡到救護車上,對傷勢嚴重的人員要立即現場搶救,進行吸氧和輸液,到醫院後組織醫務人員全力救治傷員。

(7)當覈實所有人員獲救後,將受傷人員位置進行拍照或錄像,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等待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處理。

(8)對在模板支撐架坍塌死亡的人員,由企業及市善後處理組負責對死亡人員的家屬進行安撫,對傷殘人員予以安置等善後處理工作。

三、人工挖孔樁施工安全預防,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

人工挖孔樁因其施工工藝落後,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隱患,所以建設部將其列爲逐步淘汰的施工工藝。但這種施工方法尚處在過渡時期,目前在建築工程中仍使用得較普遍。爲此,希望各工地在採用人工挖孔樁時,務必將安全放在首位。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慎重施工,並逐步用新工藝取代。

目前人工挖孔樁施工因機具簡陋,作業人員素質較低,作業活動空間少,屬半封閉狀態,地質複雜等不利因素,事故原因主要是易造成有毒氣體窒息中毒、孔壁塌方、未使用安全電壓、井下觸電、墜物打擊、墜落傷人等安全事故。人工挖孔樁施工應採取下列安全預防、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

1、孔內必須設置應急軟爬梯,供人員上下井,使用的電葫蘆、吊籠等應安全可靠並配有自動卡緊保險裝置,不得使用麻繩和尼龍繩吊掛或腳踏井壁凸緣上下。電葫蘆使用前必須檢驗其安全起吊能力。

2、每日開工前必須檢測井下的有毒有害氣體,並應有足夠的安全防護措施,樁孔開挖深度超過10米時,應有專門向井下送風的設備及專職人員進行監控。

3、孔口四周必須設置護欄,一般加0.8m高圍欄圍護。

4、挖出的土石方應及時運離孔口,不得堆放在孔口四周1米範圍內,機動車輛的通行不得對井壁的安全造成影響。

5、施工現場的一切電源、電路安裝、拆除必須由持證電工操作,電器必須嚴格接地、接零和使用漏電保護器。各孔用電必須分閘,嚴禁一閘多用。孔上電纜必須架空2米以上,嚴禁拖地和埋壓土中,孔內電源、電線必須有防磨損、防潮、防斷等保護措施。照明應採用安全電壓及安全礦燈或12V以下的安全燈。

6、鋼筋籠吊裝完畢,應進行隱蔽工程驗收,合格後應立即澆注砼。

7、事故應急救援

(1)最早發現者應立即大聲呼救,向有關人員和應急救援小組組長報告報警,原因明確可立即採取正確方法施救,但決不可盲目下去救助。

(2)應急救援小組及指揮部門應迅速按照應急救援程序處置。

(3)迅速查明事故原因和判斷事故發展狀態,採取正確方法施救,如中毒,必須銜向井下通風或帶好防毒面具纔可下井救人;未使用安全電壓觸電,必須先切斷電源。

(4)急救人員按照有關救護知識,立即救護傷員,在等待醫生救治或送往醫院搶救過程中,不要停止和放棄施救,如採用人工呼吸,清洗包紮或輸氧急救等。

(5)現場不具備搶救條件時,立即向社會求救。工地應配備氣體檢測儀、通風設備、防毒面具、擔架、醫用氧氣瓶等急救用具。

四、對施工現場可能發生事故的部位、環節也應採用嚴格的預防、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

1、腳手架工程等選用及設計搭設方案和安全防護措施。

2、高處作業及獨立懸空作業的安全防護措施。

3、安全網(平網、立網)的架設要求,範圍(保護區域)、架設層次,段落的安全措施。

4、垂直運輸機具、塔吊、井架(龍門架)等垂直運輸設備、位置及搭設要求、穩定性、安全裝置等的要求和措施。

5、施工洞口及臨邊防護方法和立體交叉施工作業區的隔離措施。

6、場內運輸道路及人行道的佈置。

7、施工臨時用電的組織設計和繪製臨時用電圖紙,在建工程(包括腳手架具)的外側邊緣與外電架空線路的間距沒有達到最小安全距離時採取的防護措施。

8、中小型機具的使用安全措施。

9、模板安裝與拆除安全。

10、防火、防毒、防爆、防雷等安全措施。

11、施工工程與周圍人行通道及居民防護隔離設施。

12、同時做好季節性施工安全措施,從防護上、技術上、管理上、預防和消除不安全因素,確保在不同季節都能順利的安全施工。

工程的應急預案模版 篇7

1、目的

電梯安裝、維保工作是特種作業,安全性要求極高,在各種工作中會出現各種各樣的緊急情況,這就要求我公司對緊急情況的出現要時刻做好準備。安全第一,預防爲主,出現情況能及時處置,爲做到這些,公司根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市各職能部門的要求,特制定此應急處理方案。

2、適用範圍

適用於電梯安裝、維修工作。

3、職責

3.1各職能部門負責編制本部門的應急預案,報辦公室。

3.2辦公室負責將各部門的應急預案彙編入此《應急預案》。

3.3工程部、維保部、施工班組:當施工現場發生各類安全事故(傷、死、損壞設備)時,不論是否與公司有關,都必須在15分鐘內向公司主要領導和辦公室報告。

4、應急組織

4.1公司應急小組

4.1.1組長:

4.1.2副組長:

4.1.3組員:

4.2工程部應急小組

4.2.1組長:

4.2.2組員:

4.3維保部應急小組

4.3.1組長:

4.3.2組員:

5應急電話

5.1急救中心120或999

5.2火警119

5.3交通事故122

5.4報警服務110

5.5公司辦公室

5.6工程部

5.7維保部

5.8節假日值班

6、電梯困人救援方法

6.1執行人:維保部

6.2時間:30分鐘

6.3電梯運行中因供電中斷、電梯故障等原因而突然停駛,將乘客困在轎廂內時,維修管理人員應安慰乘客,使他們安靜等待,不要擅自行動,以免發生“剪切”、“墜井”事故。爲解救被困的乘客,應在維修人員或專業人員指導下進行盤車欲放人操作。在操作前,維修管理人員應做好下列工作:

(1)若有司機操作,司機應使乘客鎮靜等待,勸阻乘客不要強行手扒轎門或企圖出入轎廂,並與維修人員取得聯繫。

(2)維修人員應瞭解轎廂內被困人數及健康狀況、轎廂內應急燈是否點亮、轎廂所停層站位置,以便於解困工作。

(3)告知乘客儘量離轎門或已開啓的轎廂門口,更不要倚靠廳、轎門,不要在轎內吸菸、打鬧,必須聽從操作人員指揮。

6.4盤車放人操作方法

(1)操作前先通知被困人員,盤車操作已經開始,請乘客或司機與以配合。

(2)盤車放人操作一般由2人在機房進行。操作前必須切斷總電源開關,一人用開閘扳手打開制動器,另一人盤車。當將轎廂盤到最近層樓面時(轎門地坎應不高於廳門地坎600mm),應停止盤車,使制動器復位。

(3)讓司機或乘客在轎內打開廳門或用鑰匙拱開緊急門鎖,協助乘客離去。

(4)盤車時應緩慢進行,尤其當轎廂輕載狀態下往上盤車時,防止因對重側重造成溜車。當對無齒輪曳引機的高速電梯進行盤車時,應採用“漸時式”,一步步鬆動制動器,以防止電梯失控。

轎廂頂上的安全窗是電梯維修人員檢查修理時使用的,安全窗口很小,且離地面兩米多高,雖可架梯但上下仍很不方便。停電時轎內照度不足,轎頂上很黑,又有各種裝置,故乘客撤離轎廂時不準走安全窗,防止發生人身傷害事故。

7、發生火災

7.1執行人:維保部

7.2時間:30分鐘

7.3發生火災時應立即中止電梯運行,並採取如下措施:

7.4及時與消防部門取得聯繫並報告公司辦公室。

7.5發生火災時,對於有消防運行功能的電梯,應立即按動“消防按鈕”,使電梯進入消防運行狀態,供消防人員使用。對於無此功能的電梯,應立即將電梯直駛到首層並切斷電源或將電梯停於火災尚未蔓延的樓層。

7.6使乘客保持鎮靜,組織疏導乘客離開轎廂,從樓梯撤走。將電梯置於“停止運行”狀態,用手關閉廳門並切斷總電源。

7.7井道內或轎廂發生火災時,應即刻停梯疏導乘客撤離,切斷電源,用二氮化碳、乾粉和1211滅火器滅火。

7.8共用井道中有電梯發生火災時,其餘電梯應立即停於遠離火災蔓延或交消防人員用以滅火使用。

7.9相鄰建築物發生火災時也應停梯,以免因火災停電造成困人事故。

8、發生地震時

8.1執行人:維保部

8.2時間:30分鐘

8.3接到政府部門發佈預報,由維保部通知顧客參照國務院發佈的《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於1995年4月1日起實施)執行。

8.4當地震已發生,震級爲四級以下,烈度爲6度以下時,應對電梯進行如下檢查:

(1)檢查供電系統有無異常。

(2)電梯井道、導軌、轎廂有無異常。

(3)以檢修速度做上下全程運行,發現異常即刻停梯,並使電梯反向運行至最遠層站停梯,通知專業維修人員檢查修理。

如上下全程運行無異常現象時,再多次往返試運行後,方可投入運行。當地震震級爲四級(含四級)以上、烈度爲6度以上時,應由專業人員對電梯進行安全檢驗,無異常現象或對設備進行檢修後方可試運行,經多次試運行一切正常後方可投入使用。

9、電梯溼水處理

電梯機房處於建築物最高層,底坑處於建築物最底層,井道通過層站與樓道相連。機房會因屋頂或門窗漏雨而進水;底坑除因建築防水層處理不好而滲水處,還會因暖氣及上下水管道,消防栓、家庭用水的泄漏等,使水從樓層經井道流入底坑,發生洪水時,井道、轎廂也會遭水淹。當發生溼水事故時,除從建築設施上採用堵漏措施外,還應採取應急措施。

(1)當底坑內出現少量進水或滲水時,應將電梯停在二層以上,中止運行,斷開總電源。

(2)當樓層發生水淹而使井道或底坑進水時,應將轎廂停於進水層站的上二層,停梯斷電,以防止轎廂進水。

(3)當底坑井道或機房進水很多,應立即停梯,斷開總電源開關,防止發生短路、觸電等事故。

(4)發生溼水時,應迅速切斷漏水源,設法使電氣設備不進水或少進水。

(5)對溼水電梯應進行除溼處理,如採取擦拭、熱風吹乾、自然通風、更換管線等方法。確認溼水消除,絕緣電阻符合要求並經試梯無異常後,方可投入運行。對微機控制電梯,更需仔細檢查以免燒燬線路板。

(6)電梯恢復運行後,詳細填寫《溼水檢查報告》,對溼水原因、處理方法、防範措施記錄清楚並存檔。

10、停電造成停梯時

運行中的電梯將會因供電線路故障或限電等原因而突然停梯,將乘客困在轎廂內,需採用如下方法處理。

(1)如果有司機操作,司機應向乘客說明原因,使乘客保持鎮靜並與維修人員聯繫,進行盤車放人操作。

(2)如無司機操作,維修人員應與轎廂內被困人員取得聯繫,說明原因,使乘客保持鎮靜等待。有備用電源的應及時啓用。

(3)如恢復送電需較長時間,則應進行盤車放人操作,解救被困乘客。操作方法見後。

(4)恢復送電後,及時與轎廂內乘客聯繫,重新選層走梯。(11、12略)

13、人員傷亡事故應急措施

13.1目標:確保公司無人員傷亡。

13.2運行控制:將公司和各部門應急小組人員名單,通訊電話發至各班組,以備發生特殊情況,一旦發生人員傷亡事故,立即上報公司應急組長,積極搶救傷員,保護事故現場,公司應急小組派人迅速到現場處理了解事件,按規定上報有關部門。事後分析事件原因,寫出事故調查報告,制定防範措施。

13.3培訓:將事故情況傳達到公司員工,引起員工重視,得到教育。避免今後再出現同類事件。

14、高空墜落應急措施

14.1目標:確保施工現場不發生安全事故。

14.2運行控制:相關部門給每位進場人員配安全帶、安全帽,並且要在班前安全講話中重點宣講,公司安全員不定期監督班組執行情況。

14.3應急措施:新如發現電梯廳門防護欄不規範,施工人員在井道內施工不帶安全帶、安全帽,應立即停止其作業,班組安全員在現場進行教育,立即整改,作好防護,違章人員明白錯誤後,配帶齊安全用具,可繼續工作。如有人員傷害,執行人員傷亡事態應急措施。

14.4培訓:每季度各部門進行一次安全教育學習,保存學習記錄。

工程的應急預案模版 篇8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爲提高人防工程事故應急處置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羣衆生命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黑龍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黑龍江省人防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和《雙鴨山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所指人防工程事故是指我市所轄行政區域內自然或人爲因素誘發的人防工程事故、社會治安事件,包括水災、地震、火災、坍塌、爆炸及恐怖事件等與已建或在建人防工程有關的事故。

1.4 工作原則

1.4.1統一指揮原則。市人民防空辦公室(簡稱市人防辦,下同)在市處置人防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協同市直有關部門,充分發揮職能作用,認真組織協調、密切配合,快速有效地開展全市人防工程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1.4.2分級管理原則。市人防辦所屬的公共人防工程發生事故由市人防辦處置。各縣(區)發生的人防工程事故,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各縣(區)人防辦在當地政府的領導下,會同當地有關部門設立本級指揮部,負責組織協調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同時接受市處置人防工程事故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1.4.3信息共享原則。各縣(區)及有關部門之間應當互相通報所收集到的人防工程安全信息,實行信息聯網,保證信息共享,並對人防工程突發事故進行應急響應,建立健全聯動機制,及時採取有效措施進行預防和展開救援。

1.4.4分工協作原則。參與人防工程事故應急處置的單位要盡職盡責,在保證完成本部門承擔的應急救援任務的基礎上,加強與協作單位的配合,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實施。

1.5 事故分級

根據已建或在建人防工程發生的事故程度,按照事件等級劃分可分爲: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Ⅳ級)四個級別。

1.5.1 特別重大(Ⅰ級):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或100人中毒(重傷),或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的安全事故。

1.5.2 重大(Ⅱ級):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事故,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需要緊急轉移安置5萬人以上、10萬人以下的事故。

1.5.3 較大(Ⅲ級):即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事故,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需緊急轉移安置5千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事故。

1.5.4 一般(Ⅳ級):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事故,或3人以上,1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需緊急轉移安置5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事故。

2 組織指揮機構及職責

2.1 應急指揮部

爲有效處置人防工程事故,成立市人防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簡稱市應急指揮部,下同)。其組成如下:

總 指 揮:市政府分管副市長

副總指揮:龍煤集團雙鴨山分(子)公司總工程師

雙鴨山軍分區副參謀長

市人防辦主任

市人防辦黨組書記

成 員:市人防辦、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衛生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環保局、市政府新聞辦、國網雙鴨山供電公司、市氣象局、市消防支隊、佳木斯車務段雙鴨山站等單位負責人。

2.1.1 市應急指揮部職責:

負責領導全市人防工程重大事故預防、救援、救助等工作,決定啓動和停止應急預案,決定有關重大事項。具體職責如下:

(1)在市政府應急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組織、協調、指揮全市範圍內人防工程突發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領導現場指揮部的應急救援工作。

(2)做出事故處置的重大決策,指揮和組織市直相關部門參與事故救援及事故調查工作。

(3)組織專家對事故進行技術鑑定並提供技術支持。在市政府應急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協調新聞媒體做好事故處置的新聞發佈工作。

2.1.2 成員單位職責:

市政府新聞辦:按照新聞報道的有關規定,及時報道事故事實和搶險救援情況;聯繫接待新聞現場的拍攝、採訪及有關報道事宜等;發佈事故現場搶險救災簡報及搶險救災進展情況、善後工作等有關情況。

市公安局、市武警支隊:負責事故現場安全保衛工作;疏散安全距離範圍內的人員及確保交通運輸暢通。

市財政局:負責應急救援資金的籌集和撥付的準備等工作。

市消防支隊:負責事故現場的火災撲滅及受困、受傷人員的搶險救助等工作。

市民政局:負責事故中受災羣衆的救濟工作。

市衛生局:負責事故現場受傷人員醫療救助工作。

市交通運輸局、佳木斯車務段雙鴨山站:負責組織搶修因人防工程事故損壞的交通公路設施,保障交通幹線和搶險搶修路線的暢通;在危險路段設立醒目的標誌牌,以警示過往的行人車輛,做好搶險搶修人員、物資及撤離人員的緊急運輸工作。

市水務局:負責防汛物資儲備管理工作。

市環保局:負責因人防工程事故發生後的環境污染監測、處理工作。

國網雙鴨山供電公司:負責組織事故發生區供電部門進行電力搶修,確保事故發生地的電力供應。

市氣象局:負責在人防事故發生後提供氣象資料,爲人防工程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準確的氣象信息。

2.2 辦事機構

市人防突發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人防辦,具體實施指揮部的各項重大決策,協調有關縣區和部門按照應急預案要求做好人防工程事故應急處置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市人防辦主任兼任。

3 監管和預報

3.1 監管機構及主要工作職責

監管機構由市、縣兩級人防行政管理部門組成。市、縣(區)人防行政管理部門設人防突發事故監管信息員,各人防工程所屬單位設人防工程事故預報員,形成市、縣(區)、人防工程所屬單位三級監管網絡。各級監管機構應按上級下達的監管任務以及當地實際情況按時完成監管任務,及時準確上報監管報告。

監管日常工作由市人防辦維護管理處負責。

3.2 監管範圍

市轄行政區域內自然或人爲因素誘發的人防工程事故、社會治安事件,包括水災、地震、火災、坍塌、爆炸及恐怖事件等與已建或在建人防工程有關的事故。

3.3 監管方式

各級監管機構對所轄區域人防工程事故情況進行經性巡查監管,對重大安全隱患實行跟蹤監管;對重點監管單位,各縣(區)監管機構每季度檢查1次,市級監管機構每半年檢查1次,對一般性監管單位,各縣(區)監管機構每半年檢查1次,市級監管機構每半年抽查1次,抽查數量不少於企業總數的30%。各人防工程事故預防報告員負責所在單位的日常監管工作,發現異常情況立即報告市、縣監管機構。

3.4 監管結果處理和預報

各級監管機構要對存在安全隱患的人防工程進行分析並對發展趨勢進行預測,及時上報預測報告。對監管的過程逐一記錄在案,存檔備查。

4 救援和處置

4.1 先期處置

人防工程事故發生後,事發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迅速做出應急反應,在最短的時間內到達現場,進行必要先期處置,根據職責和規定邊處置、邊核實、邊報告,儘快控制事態,維護社會安定。

4.2 信息報告

人防工程事故發生後,各責任單位和人防工程信息預報員應立即向當地人民政府、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同時向市“110”應急指揮中心報警。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事故報告後,要立即對信息進行確認,並在1小時內向市政府應急辦、市應急指揮部報告。必要時,可簡化程序,直接上報市政府應急辦和市應急指揮部。信息報告要實行分級負責,按程序籤批並做好記錄,要以書面材料爲主,應加蓋公章或主要負責人簽字。遇有緊急情況,可先以電話形式上報,然後補報書面材料。當地人民政府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立即做出判斷,並迅速成立人防突發事故救援現場指揮部。同時,向市應急指揮部和市政府報告情況。

雙鴨山市人防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電話:0469-4223621

4.3 預案啓動

事故發生後,應迅速啓動突發事故應急預案,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和當地人民政府在市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按照職責分工,立即開展搶險救援應急處置工作。

4.4 分級響應

(1)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市應急指揮部在上級統一領導下,組織各成員單位和事件發生地縣(區)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2)較大事故(Ⅲ級):由市政府統一組織指揮處置。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在接到事發地或相關部門緊急報告後,要立即報告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報請市政府領導批准啓動本預案。

(3)一般事故(Ⅳ級):由事發地縣、區政府啓動應急預案,統一組織指揮協調處置。同時,向市應急指揮部和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報告情況。需要時,由市應急指揮部派員到現場,參與制定方案,並組織協調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配合開展工作。

4.5 組織指揮

人防工程事故發生後,市應急指揮部應當針對其事故程度,立即組織有關部門,調動應急救援隊,安排部署突發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4.6 現場處置程序

人防工程事故發生後,市應急指揮部及時採取下列措施;

(1)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傷人員,疏散、撤離並妥善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以及採取其他救助措施;

(2)迅速控制危險源,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劃定警戒區,實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3)保障食品、飲用水等應急必需品的供應;

(4)依法從嚴懲治干擾破壞工程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等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爲,維護社會治安。

4.7 保障行動

人防突發事故發生後,相關成員單位根據已建人防工程事故應急預案要求和工作職責,實施資金、物資、通信、交通、救援、醫療等保障行動。

4.8 響應終止

根據現場的綜合評估確認事故險情得到有效控制,危險已經消除後,向市應急指揮部提出應急結束的建議。市應急指揮部在對事故救援情況和各方面的意見進行綜合分析後,做出應急結束的決定,報請市政府應急委員會批准後實施。

5 後期處置

5.1 善後處置

由事故責任單位對在事故中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給予合理賠償,人防部門負責協調對已建工程事故現場的清理和處理工作,施工單位及建設單位負責在建人防工程施工現場的清理和處理工作,保證工程儘快恢復正常施工。

5.2 保險

保險公司對事故中已投保的人員和財產損失進行理賠。

5.3 社會救助

對在人防工程事故中所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根據實際情況,採取相應措施進行社會救助,特別是對困難家庭和人員,可以採取發動羣衆進行募捐,請求當地民政部門和社會慈善機構進行救助等辦法。

5.4 事故調查評估

按有關規定由紀檢監察、人防、公安、住建、安監等部門組成聯合調查組開展人防工程事故的調查、檢測與評估工作。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結合事故調查組對事故的調查情況,形成調查報告報送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及上級主管部門。

5.5 新聞發佈

由市政府新聞辦在經市政府應急委員會批准後,按照市政府新聞發佈有關規定,協調新聞媒體對突發事件的相關信息進行新聞報導,並參與對外新聞發佈工作。

6 應急保障

6.1 資金和物資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應設立人防突發事故應急準備資金,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確保應急需要。各級指揮部應指定有關單位做好人防工程事故搶險搶修工作所需物資儲備,做到隨時可以調用,資金由各級財政解決。

6.2 技術保障

市應急指揮部成立專家組,由人防、公安、建設、交通運輸、消防、電力、氣象等部門選派專業技術人員組成,對事故的各項要素進行綜合分析,爲指揮部提供科學合理的科學依據。

7 附 則

7.1 預案制訂與解釋

本預案由市人民防空辦公室負責制訂並解釋。

7.2 預案修訂

可根據實際情況由市人民防空辦公室適時對本預案進行修訂,原則上每3年修訂一次,並向市政府應急辦報批備案。

7.3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正式實施。

工程的應急預案模版 篇9

第一節 施工現場基本要求

一.基本要求

1.現場要有明顯的防火宣傳標誌,每月對職工進行一次防火教育,定期組織防火檢查,建立防火工作檔案。

2.電工,焊工從事電氣設備安裝電、氣焊作業,要有操作證和用火證。動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備看火人員和滅火用具。用火證當日有效。動火地點變換,要重新辦理用火手續。

3.用電氣設備和易燃、容易爆物品,必須嚴格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負責人,配備滅火器材,確保施工安全。

4.因施工需要搭設臨時建築,應符合防盜、防火要求,不得用易燃材料。城區內的工地一般不準支搭木板房。必須支搭時,須經消防監督機關批准。

5.施工材料的堆放、保管,應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庫房應用非燃材料搭設。易燃、容易爆物品,應專庫儲存,分類單獨堆放,保持通風,用火符合防火規定。不準在工程內、庫房內調配油漆、稀釋易燃、容易爆液體。

6.工程內不準作爲倉庫用,不準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進入工程的可燃材料,要根據工程計劃限量進入在採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工程內不準住人。特殊情況需要住人的,要報經上級機關批准並與建設單位簽定協議,明確管理責任。

7.施工現場嚴禁吸菸。必要時設有防火措施的吸菸室。

8.施工現場和生活區,未經安全保衛部門批准不得用電熱器具。

9.氧氣瓶,乙炔氣瓶工作間距不小於5米,兩瓶同明火作業距離不小於10米。禁止在工程內用液化石油氣“鋼瓶”、乙炔發生器作業。

10.施工工程始末要堅持防火安全交底制度。特別進行電焊、氣焊、油漆粉刷或從事防水等危險作業時,要有具體防火要求。

11.現場應劃分用火作業區,易燃、容易爆材料區,生活區,按規定保持防火間距。如果條件所限,防火間距達不到標準時,就採取相應防火措施,適當減少防火距離,這種做法要徵求當地消防部門的意見。另外,還要在防火間距中不準堆放易燃物。各類建築設施、材料防火間距如表:

各類建築設施、材料的防火間距表(m)

建築物臨建設施非易燃庫、站易燃庫站固 定明火處木料堆廢 料易燃雜料

建築物~ 20 15 20 15 20 30

臨建設施 20 5 6 20 15 15 30

非易燃庫、站 15 6 6 15 15 10 20

易燃庫站 20 20 15 20 25 20 30

固定明火處 25 15 15 25 ~ 25 30

木料堆 20 15 10 20 25 ~ 30

廢料、容易燃雜料 30 30 20 30 30 30 ~

12.現場應有車輛循環通道,通道寬度不小於3.5米。禁止佔用場內通道堆放材料。

13.現場應設消防水管網,配備消防栓。進水乾管直徑不小於100㎜。較大工程要分區設置消防栓;高度超過24米的工程,應設置消防豎管,管徑不得小於65㎜,並隨樓層的升高每隔一層設一處消防栓口,配備水帶。消防供水應保證水槍的充實水柱射到最高最遠點。施工現場消防栓處日夜要設明顯標誌,配備足夠水帶,周圍3米內,不準存放任何物品。消防泵房應用非燃材料建造,設在安全位置,消防泵專用配電線路,應引自施工現場總斷路器的上端,並設專人值班。要保證連續不間斷供電。

14.現場防火材料堆放的防火要求有3點:

(1)木料堆放不宜過多,垛之間要保持一定的防火距離。木材加工的廢料要及時清理,以防自燃。

(2)現場生石灰應單獨存放,不準與易燃、可燃材料放在一起,並注意防水。

(3)易燃、容易爆物品的倉庫應設在地勢低處,電石庫應設在地勢較高的乾燥處。

15.現場中用易燃材料搭設工棚在用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1)工棚設置處要有足夠的滅火器材,設蓄水池或蓄水桶。

(2)每幢工棚的防火間距,城區不小於5米,農村不小於7米。工棚不得過於集中。每一組工棚不準超過12幢。組與組的防火間距不小於10米。

(3)不準在高壓線下搭設工棚。在高壓線下一側搭設工棚時,距高壓線的水平距離不小於6米,工棚距鐵路和易燃物庫房距離不濁於30米;距危險性較大的用火生產區不小於30米。鍋爐房、廚房用明火的設施應設在工棚區的長年下風向。

(4)工棚的高度一般不低於2.5米,棚內應留有通道,合理設門窗,門窗均應向外開。

(5)工棚內的燈具、電線都應採用妥善的絕緣保護,燈具與易燃物一般應保持30㎝間距,用大燈泡時要加大距離,工棚內不準用碘鎢燈照明。

16.施工現場不同施工階段的防火要點如下:

(1)在基礎施工時,注意工地上風方向是否有煙囪落下火種的可能,注意焊接鋼筋時易燃材料應及時清理。

(2)在主體結構施工時,焊接量比較大,要加強看火人員。特別高層施工時,電焊火花一落數層,如果場內易燃物多,應多設看火員。在焊點垂直下方,儘量清理易燃物。電火花落點要及時清理,消滅火種。電焊線接頭要鎖緊,焊線絕緣要良好,與腳手架或建築物接觸時要採取保護,防止漏電打火。照明和動力用膠皮線應按規定架設。

(3)在裝修施工時,易燃材料較多,對所用電氣及電線要嚴加管理,預防斷路打火。在吊頂內安裝管道時,應在吊頂易燃材料裝上以前完成焊接作業,禁止在吊頂內焊割作業。如果因爲工程特殊需要必須在易燃棚頂內從事電氣焊時,應先與消防部門商定妥善的防火措施後,方可施工。在用易燃油漆時,要注意通風,嚴禁明火,以防易燃氣體燃燒爆炸。還應注意靜電起火和工具碰撞打火。

二.現場發生火災事故後的注意及急救要領

現場出現火災或火險時,要立即組織現場人員進行撲救,救火方法要得當。油料起火不宜用水撲滅。可用泡沫滅火器或隔離法壓滅火源。電氣設備起火時,應儘快切斷電源,用二氧化碳滅火器滅火,千萬不要向電氣設備上潑水,這樣容易造成觸電、斷路爆炸等迸發事故。如果化學材料起火,更要慎重,要根據起火物性質選擇滅火方法,同時注意救火人員的安全,防止中毒。

現場出現火險時,工長要判斷準確,當即不能救的要及時報警,請消防部門協助滅火。在消防隊到達現場以後,工長要及時、準確地向消防人員提供電器、容易燃、容易爆物的情況。火災區內如有人時,要儘快組織力量,設法先將人救出,然後再全面組織滅火。

滅火以後,要保護火災現場,並設專人巡視,以防死灰復燃。保護火災現場又是查找火災原因的重要措施。

第二節 消防安全技術

在施工程要堅持防火安全交底制度。特別在進行電氣焊、油漆粉刷或從事防水等危險作業時,要有具體防火要求。

一.機電設備

1.機械和動力機的機座必須穩固。轉動的危險部位要安設防護裝置。

2.工作臺前必須檢查機械、儀表、工具等且確認完好方準用。

3.電氣設備必須絕緣良好,電線不得與金屬物綁在一起,各種電動機必須按規定接零接地,並設置獨立開關;遇有臨時停電或停工休息時,必須拉閘加鎖。

4.施工機械和電氣設備不得帶病運轉,應嚴格按照單項安全技術措施進行。運轉時不準修理。

5.在架空輸電線路下面工作應有隔離防護措施。起重機不得在架空輸電線路下面工作。在架空輸電線路一側工作時,不論在任何情況下,起重臂、鋼絲繩或重物等與架空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應不小於下表的規定。

輸電線路電壓 1KV以下 1~20KV 30~110KV 154KV220KV

允許與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m) 1.5 2 4 5 6

6.行燈電壓不超過36伏,在潮溼場所或在金屬容器內工作時行燈電壓不得超過12伏。

7.受壓容器應有安全閥,壓力錶,並避免曝曬、碰撞;氧氣瓶及配件嚴防沾染油脂;乙炔發生器、液化石油氣,不得躺臥用,且必須有防回火的安全裝置。

二.油漆工

1.各類油漆和其它易燃、有毒材料,應存放在專用庫房內,不得與其它材料混放。揮發性油料應裝入密閉容器內妥善保管。

2.庫房應通風良好,不準住人,並設置消防器材和“嚴禁煙火”明顯標誌。庫房與其它建築物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3.用煤油、汽油、松香水,丙酮等調配油料應戴好防護用品,嚴禁吸菸。

沾染油漆的棉紗、破布、油紙等廢物,應收集存放在的蓋的金屬容器內,及時處理。

4.在室內或在容器內噴漆,要保持通風良好,噴漆作業周圍不準的火種。

5.用噴燈,加油不得過多,打氣不得過足,用時間不宜過長,點火時火嘴不準對人。

6.在調油漆或對釋稀料時,室內應通風,在室內和地下室油漆時,通風應良好,任何人不得在操作時吸菸,防止氣體燃燒傷人。

7.用不完的料桶應蓋好放回原處,不準到處亂放。

8.清理隨用的小油漆桶時,應辦理用火手續,按申請地點用火燒,並設專人看火,配備消防器材,防止發生火災。

三.焊接工程

(一)電焊工

1.電焊焊機外殼必須接地良好。

2.電焊機要設獨立的的開關,開關應設在防雨的箱內,拉閘時應側身操作。

3.在密閉的金屬容器內施焊時,容器必須可靠接地,通風良好,並應有人監護。嚴禁向容器內輸入氧氣。

4 焊接預熱工件時,應採用石棉布或擋板等隔熱措施。焊把線、地線禁止與鋼絲繩接觸,所有地線接頭必須連接牢固。

5施焊場地周圍應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對其進行覆蓋或隔離。

6.必須在易燃易爆氣體或液體擴散區內施焊時,應經有關部門檢驗許可後,方可施焊。

(二)氣焊工

1.氣焊人員必須遵守安全用危險品的有關規定,

(1)報送氣瓶和乙炔氣瓶距火源不得小於是10米。

(2)乙炔氣瓶要放在空氣流通好的地方,嚴禁放在高壓線下。應立放固定用,嚴禁臥放。

(3)施工現場附近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

(4)裝置要經常檢查和維護,防止漏氣。同時嚴禁氣路沾油。

(5)氧氣瓶、乙炔氣瓶不得放在日光下直曬或高溫處,溫度不得超過35°C。

(6)用乙炔氣瓶必須配備專用的乙炔減壓器和回火防止器。

2.氣焊工必須遵守下列安全操作要點

(1)氧氣瓶、乙炔氣瓶裝減壓器前,對瓶口污物要清除,以免污物進入減壓器內。

(2)瓶閥開啓要緩慢平穩,以防氣體損壞減壓器。

(3)在點火或工作過程中發生回火時,要立即關閉氧氣閥門,(混合氣閥門,)最後關閉乙炔氣閥門。

3.氣焊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施焊場地周圍的易燃易爆物品應清除或覆蓋、隔離。

(2)氧氣瓶及配件及焊割工具上嚴禁沾染油脂。

(3)點火時焊槍口不準對人,正在燃燒的焊槍不得放在地面或工件上。帶有乙炔氣和氧氣的焊槍不準放在金屬容器內,以防氣體逸出,發生燃燒事故。

(4)不得手持連接膠管的焊槍爬梯或登高。

(5)嚴禁在帶壓的金屬容器或管道上焊、割。

(6)在貯存過易燃、容易爆及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時,應先清洗乾淨,並將所有的孔、口打開。

(7)工作完畢,應將氧氣閥、乙炔氣閥關好,擰上安全罩,檢查工作場地,確認無着火危險,方可離開。

四.防水作業

1、患皮膚病、眼結膜病及對瀝青嚴重敏感的工人,不得從事瀝青工作。瀝青作業每班適當增加間歇時間。

2、裝卸、搬運、熬製、鋪塗瀝青,必須用規定的防護用品,皮膚不得外露。裝卸、搬運碎瀝青,必須灑水,防止粉末飛揚。

3、溶化桶裝瀝青,先將桶蓋和氣眼全部打開,用鐵串通後,方準烘烤,烘烤中經常疏通放油孔和氣眼。嚴禁火焰和油直接接觸。

4、熬製瀝青的地點不得設在電線的垂直下方。一般應距建築物25米;鍋與煙囪的距離應大於80釐米,鍋與鍋之間的距離大於2米;火口與鍋邊應有70釐米的隔離設施。臨時堆放瀝青、燃料的地方,離鍋不小於5米。

5、煎油前應先清除鍋內的雜質和清水。

6、熬油必須由有經驗的工人看守,要隨時測量控制油溫,熬油量不得超過鍋容量的3/4,下料應慢慢溜放,嚴禁大塊投放。下班熄火,關閉爐門,蓋好鍋蓋。

7、鍋內瀝青着火,應立刻用鍋蓋蓋緊,停止鼓風,封閉爐門,熄滅爐火,並嚴禁在燃燒的瀝青中澆水,應用幹沙,溼麻袋滅火。

8、配製冷底的油,下料應分批少量,緩慢,不停攪拌,不得超過鍋容量的1/2;溫度不得超過80℃,並嚴禁煙火。

9、裝運瀝青的勺、桶、壺等工具,不得錫焊,盛油量不得超過容器的2/3。肩或手推未行走的道路要平坦,繩具要牢固。吊運時桶的垂直下方不得有人。

10、屋面鋪貼卷材,四周應設置1.2m高圍欄,靠近屋面四周沿邊應側身操作。

11、在地下室、基礎、池壁、管道、容器內等處進行有毒,有害的塗料防水作業,應定時輪換間歇,通水換氣。

五、樓層鋼筋電焊焊接。

1、電焊機外殼必須接地良好,其與樓面鋼筋用板支承絕緣。

2、焊鉗與把線必須絕緣良好,邊接牢固,更換焊條必須帶電焊手套,焊把線、地線必須雙線到位,嚴禁用鋼筋代替地線。

3、操作前必須申請明火用火證,按規定清理好現場,按規定清理好現場周圍易燃易爆物品,備足滅火設備,設人看火,否則禁止作業。

六、明火作業

1、用電氣設備和化學危險品,必須符合技術規範和操作規程,嚴格防火措施,確保施工安全,禁止違章作業。施工作業用火必須經保衛部門審查批准。領取用火證,方可作業。用火證只在指定地點和限定時間內有效。

2、具有火災危險的場所禁止動用明火。確需動用明火時,必須事先向主管部門辦理審批手續,並採用嚴密的消防措施,切實保證安全。

3、用明火時應注意下列問題:

1) 現場生產、生活用火均應經主管消防的領導批准,任何人不準擅自用明火。用明火時,要遠離易燃物,並備有消防器材。

2) 用材料燒火時,要隨時有人看管,不準用易燃油料點火。用火完畢要認真熄火。

3) 現場應設吸菸室,場內嚴禁吸菸。

4) 現場從事電焊、氣焊的工作人員均應受過消防知識的教育,持有操作合格證。在作業前要辦理用火手續,並配備適當的看火人員,看火人員應隨身應有滅火器,在焊接過程中不準擅自離開崗位。

七、季節施工

1、暴雨颱風前後,要檢查工地臨時設施、腳手架、機電設備、臨時線路,發現傾斜、變形、下沉、漏雨等現象,應及時加固修理,有嚴重危險的,立即排除。

2、高層建築、煙囪、水塔的腳手架及易燃、容易爆倉庫和塔吊、打樁機等機械,應設臨時避雷裝置,對機電設備的電氣開關,要有防雨防潮設施。

3、現場道路加強維護。斜道和腳手板應有防潮措施。

4、油漆桶、稀料桶不準靠近火爐或用火烤。

第三節 工地各設施消防的基本要求和規定

一.一般規定

1、重點工程和高層建築應編制防火措施並履行報批手續,一般工程應有防火技術方案。

2、按規定配置消防器材、設施和用品,建立消防組織。

3、明確劃定用火和禁火區域。

4、動火作業需履行審批制度,動火操作人員持證上崗並有專人監護。

5、定期進行防火檢查,及時清除火災隱患。

二.滅火器材適用範圍

1、泡沫滅火器適用於油脂,石油產品及一般固體物質的初起火災。

2、酸鹼滅火器適用於竹木、棉毛、革、紙等一般可燃物質的初起火災。

3、乾粉滅火器適用於石油及其產品、容易燃物質的初起火災。

4、二氧化碳滅火器適用於貴重設備、檔案資料、儀器儀表、600V以下電器及油脂火災。

5、水的滅火範圍較廣,但不得用於:

1) 非水溶性可燃易燃物體火災。

2) 與水反應產生可燃氣體,可引起爆炸的物質起火。

3) 直流水不得用於帶電設備和可燃粉塵處的火災,貯存大量濃硫酸,硝酸場所的火災。

三.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

1、各種消防梯經常保持完整完好。

2、水槍經常檢查,保持開關靈活,暢通,附件齊全無鏽蝕。

3、水帶沖水防驟然折彎,不被油脂污染,用後清洗曬乾,收藏時單層捲起,豎直放在架上。

4、各種管接頭上和閥蓋應接裝靈便,鬆緊適度,無滲漏,不得與酸鹼等化學品混放,用時不得撞壓。

5、消防栓按室內外(地上、地下)的不同要求定期進行檢查和及時加註潤滑液,消防栓上應經常清理。

6、工地設有火災控測和自動報警滅火系統時,應設專人管理,保持處於完好狀態。

四.料場倉庫存防火

1、容易着火的倉庫應設在工地下風方向、水源充足和消防能使到的地方。

2、容易燃露天倉庫應有6米寬平坦空地消防通道,禁止堆放障礙物。

3、庫存物品應分類分堆貯存編號,對危險物品應加強庫存檢驗,易燃易爆物品應用不發火的工具設備搬運和裝卸。

4、庫房內嚴禁用碘鎢燈、電氣線路或照明應符合安全規定,易燃品應用防爆開關和防爆燈。

5、容易燃材料堆保持通風良好,應經常檢查其溫、溼度,防止自然起火。

6、露天油桶堆放處應有醒目的禁火標誌和防火防爆措施。

7、各種氣瓶均應單獨設庫存放。

五. 24米及以上建築施工防火

1、設置足夠揚程的高壓水泵和其它消防措施;

2、視需要增設臨時水箱、水池,以保證有足夠的消防水;

3、設專業防火監視巡迴檢查;

4、現場配報警裝置,及時報告火險。

六.地下室施工防火

1、保持出入口暢通;

2、在門窗、洞口和通氣孔處禁放氧氣瓶和乙炔瓶;

3、不準用作危險品倉庫和存放有毒、容易燃物品;

4、應有火險報警裝置。

七.熬製瀝青防火

1、鍋爐應設置在遠離建築物和易燃材料30米以上的適合地點,禁止設在屋頂、簡易工棚內和電氣線路下。

2、嚴禁用汽油或煤油點火,不能用瀝青做燃料。

3、需要加煤油稀釋瀝青時,應待瀝青表面的溫度降低以後進行。

4、熬製現場應配置消防器材、用品。

八、 電焊、氣焊作業防火。

1. 焊割作業點與氧氣瓶、乙炔氣瓶的距離不小於10m,與易燃、 易爆物品的距離不小於30m。

2. 乙炔氣瓶與氧氣瓶存放時的距離不小於2m,用時的距離不小於5m。

3. 氧氣瓶、乙炔氣瓶等焊割設備上的安全附件齊全有效。

4. 作業前應有書面的防火交底,作業時備有滅火器材,作業後清理熱物和切斷電源、氣源。

九、 塗(噴)漆的防火

1. 作業場所應通風良好,防止空氣形成爆炸濃度。

2. 禁止與焊、割作業同時或同部位上下交叉進行作業。

3. 接觸塗料、稀釋劑的工具應採用防火花型。

4. 浸有塗料、稀釋劑的破布、棉紗、手套和工作服等應及時清除,防止堆放生熱自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