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應急預案15篇

在日常生活或是工作學習中,保不齊會遇到一些意料之外的事件或事故,爲了將危害降到最低,很有必要提前準備一份具體、詳細、針對性強的應急預案。那要怎麼制定科學的應急預案呢?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安全管理應急預案,歡迎大家分享。

安全管理應急預案15篇

安全管理應急預案1

爲了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學院消防安全條例》,提高我院全體師生員工應對突發火情、火災的意識和能力。保證一旦發生火災,事發現場及周邊人員能及時報警並進行力所能及的撲救消防應急預案。

一、成立院消防應急小組

成立由院長、院分管副院長、院安全員、院辦工作人員及系消防員組成的消防應急小組,院長任組長。消防應急小組負責檢查與處理與安全有關的一切事宜。

二、及時報警

報警方式:

1、當值班人員發現火警時,應根據報警信息立即到達現場,視火情或使用滅火器及時滅火,或撥打電話:119報警。並儘快向院辦(電話:3373、3665)或消防應急小組組長(電話3510)報告。晚間報警:3032(學校保衛處)或119(公安消防隊)。

2、現場人員發現火情火災:

應立即向公安消防部門報警,報警電話:3032(學校保衛處)或119(公安消防隊),同時通知相鄰實驗室的人員撤離。報警時,要準確地說明起火單位:

上海應用技術大學第三學科樓;地址:海泉路100號;除上述報警外,還應及時報告院辦(電話3373、3665)。

三、組織撲救

1、發生較小火情時:在場人員應應用平時所必備的消防知識根據火災的類別採取相應的措施及時撲救,例如:發生有機溶劑小面積着火,可用石棉布、溼抹布覆蓋火焰直至撲滅,也可用滅火器。在撲救火災的同時,在不影響人身安全和安全逃生的情況下還應儘快停止所進行的實驗,切斷本室的電源、氣源,移走鋼瓶等壓力容器。密封條件較好的房間不要打開門窗,以防火勢擴大。

2、發生較大火災時:院領導、院安全員及有關單位負責人都必須儘快到達現場組織滅火。消防應急小組成員必須根據預先的應急分工:如人員的安全疏散、火災現場的查看,室外消防栓的開啓,消防泵的啓動,煤氣總截門的關閉,電源的強切與恢復等組織撲救火災。

3、配合公安消防隊滅火:報了119火警後,應急小組須派專人在道路口接應消防車進入火場,消防車可從學院正門進入第三學科樓;院消防隊員應在公安消防員的指揮下,緊密配合共同滅火。

四、應急疏散

火災難以控制時,消防應急小組組長在消防控制室通過消防廣播通知和指揮樓內人員依次進行安全疏散。疏散通道:第三學科樓的安全疏散通道有:樓道、樓梯(東、西兩側樓梯及主樓梯)。在第三學科樓工作學習或做實驗的每一位人員都必須熟悉相應的疏散通道。樓內人員平時就應明確,一旦發生火災,自己所在的位置及相應的`疏散方向、疏散路線。應急小組專門人員及在場的各單位負責人應組織好已撤到安全區域的人員,維持好現場的秩序。

五、搶救、逃生及自救

發生火災時,如有人員被大火圍困,應堅持“救人第一”的思想。無論在什麼情況下,要發現火場上有人受到威脅,有生命危險,都必須搶救。如確有人員受傷,香料香精技術與工程學院每一位師生員工都有義務護送傷員到醫院就治,或拔打120急救電話求救。

當現場人員被大火圍困時,應採取以下措施進行逃生:

1、當疏散通道着火,逃生路線被火封堵,但火勢不大,可用水把身上的衣服淋溼,用溼毛巾、口罩等捂住頭、口、鼻,迅速果斷地衝出火區。如果沒有火勢,只有濃煙時,可用溼毛巾、口罩等捂住口、鼻,低勢爬出煙霧區。

2、如果生命受到威脅,又無其它自救方法時,可用結實的繩索或把衣物撕成條狀牢靠地連接起來,一端緊拴在暖氣管上,一端拴在自己的腰上,手抓繩索,一邊漫漫放鬆繩索一邊沿牆壁下滑,逃離火災危險區。當現場人員被大火圍困,不能及時撤離時,應設法採取各種措施進行自救。

3、如果身上已經着火,千萬不可奔跑,應設法把衣服脫掉,也可臥在地上打滾,把身上的火苗壓熄。如果就近有水或滅火器,可直接向身上噴灑。當沒有上述逃生之路時,應退回房間內,關閉通向火區的門窗,有條件時可向門窗上澆水,以延緩火勢蔓延。如煙霧太濃,可用溼毛巾等捂住口、鼻,但不宜呼叫,防止煙霧進入口腔,同時可向室外扔出小東西,在夜晚則可向外打手電,發出求救信號。

安全管理應急預案2

爲保證我公司安全管理工作順利而有效地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消防法》、《武漢市房產管理條例》和市、區關於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的相關部署,並結合我公司房產經營管理和其它經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預案,公司下屬各單位務必遵照執行。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六大精神爲指導,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思想,在抓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前提下,加強特殊時段的安全防護檢查和舉措,提升全公司突發事件應急處理能力,最大限度地減輕損害,保障人民羣衆的生命財產安全。

二、本預案適用的工作範圍

(一)房屋結構性安全維護;

(二)公房水箱供水衛生安全;

(三)住宅及辦公、經營性用房的用電和防火安全;

(四)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

(五)上述各項工作所涉及的安全突發事件和其它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

三、組織領導

(一)公司成立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公司行政辦公室、工程管理科、公房科、人事科爲此項工作的'預案日常責任部門。

領導小組組長:

領導小組副組長:

領導小組成員:

(二)公司下屬各單位應參照此預案,結合本單位實際建立相應的預案機制,並報送工程管理科(附24小時電話聯繫方式)。

四、預案執行條件

由公司領導小組根據各部門業務分工,分別督促落實:

(一)各房管所定期對危舊房進行巡查,並結合危舊房巡查情況制定和完成維修計劃; 結合住用戶的實際用電負荷,制定和落實老化電線更換計劃;根據公司關於二次供水設施清洗消毒的工作要求,嚴格按程序對水箱進行清洗和維護,保證供水衛生;結合本所管房實際狀況,準備一定數量的臨時住宅用房,作爲安全突發事件受災住用戶的臨時過渡房;

(二)商業用房的用電及防火安全管理,必須作爲公司下屬各單位各項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常抓不懈,公司領導小組將不定期進行檢查;

(三)危改開發項目實施單位,在項目開工前,應將施工企業制定的施工安全管理方案報送工程管理科備案,工程管理科將結合此方案不定期地檢查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

(四)各單位要積極貫徹上級部門關於安全管理工作的部署和指導精神,結合本單位工作實際,適時開展安全知識培訓,提升安全意識和相關技能。

五、應急預備措施

應急預備措施,原則上由公司領導小組通知執行,但各單位也可根據災害預防需要自行啓動。

(一)在春節等長假之前,各房管所應組織房管人員、危舊房監護責任人對轄區內房屋的結構性隱患進行重點巡查,並及時加強維護措施;成立節日期間搶險應急分隊,準備充足的維修材料、工具以及車輛,保證節日期間的應急搶險需要;

(二)在大風、大雨、大雪等惡劣天氣下,各房管所應組織專班對轄區內的房屋進行巡查,對住戶進行詢問,檢查日常維修工程的施工質量,防止結構性隱患形成實際災害,並將惡劣天氣中暴露出的重點隱患列入維修計劃;

(三)秋、冬乾燥季節和夏季高溫季節,全公司各單位要重點防範火災隱患,組織專班對本單位的木結構、板壁結構房屋、轉租用房、商業用房加強檢查,及時更換老化電線,檢修用電設施和消防器具,並在火災易發區域張貼防火宣傳單;

(四)公司領導小組明確分工,責任到人;

(五)其它應急預備措施,由公司領導小組根據實際情況部署。

六、安全突發事件處理程序

公司下屬各單位必須按照救援、報警、報告同時進行的原則,完成下列程序:

(一)突發事件涉及單位應立即向公司領導小組報告,說明突發事件的時間、地點、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處理等基本情況;

(二)在不影響救護的前提下,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不得故意破壞和毀滅有關證據;

(三)盡最大努力實施搶險救援,或全力配合消防人員、醫務人員進行救援,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公司其他下屬單位也應配合、支持事故搶救,提供便利條件;

(四)調查處理

事故現場搶險救援完成之後,由公司應急領導小組督促事故涉及單位儘快開展現場察勘工作,做好有關當事人的詢問記錄,掌握客觀真實情況,形成事故調查報告,或積極協助公安、消防部門完成此項工作;對不作爲、亂作爲或在處理突發事件時玩忽職守,不聽從指揮,造成重大損失的人員,由公司依據相關規定給與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本預案從二0XX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起開始執行。

安全管理應急預案3

爲預防和減少學校火災危害,最低限度地降低損害,確保學校和廣大師生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給學校教書育人創造一個良好的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河北省學校消防工作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預案。

一、本預案的適用範圍及原則

1、本預案適用於學校消防突發事件。學校消防突發事件是指學校校舍、或其它學校建築用房發生火災或由於用火用電等消防因素引起的師生人員傷亡及學校財產損失。

2、學校消防安全事故的處理遵循“預防爲主、防消結合;以人爲本、生命第一”的原則,定期進行消防演練,提高單位人員的消防素質,提升學校抵禦安全事故的能力。

二、組織機構及防範措施

1、成立學校消防事故應急領導小組:

組長:董任科(校長)

成員:胡琴章(安全副校長)王彩亮(總務主任)

谷京然(教導主任)王志強(政教處主任)

彭志剛(法制辦主任)張玉收(教導副主任)

2、在學校消防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的直接領導下,設置以下專業小組:

⑴滅火行動組:由董任科任滅火行動組長,胡琴章、王志雖組成學校義務消防隊。

⑵通訊聯絡組:由谷京然擔任組長,張玉收及各班班主任人員組成。

⑶疏散引導組:由胡琴章任組長,各年級班主任等相關成員組成。

⑷安全防護救護組:由彭志剛任組長,王志強、張麗組成。

⑸後勤保障組:由王彩亮任組長,各班班主任組成。

3、建立學校消防預警機制。學校消防事件預警機制爲:在“學校消防事故應急領導小組”領導下的全員消防安全預警責任制,所有學校在籍的師生員工都有義務及時提供突發消防事件的.危險信號,通過學校安全事故應急通報程序,通報險情,採取切實有效措施,竭力避免發生突發消防事件。突發消防事件發生後,能客觀真實地反映情況。學校突發消防事件的預防應堅持“教育在先、預防在先、多方配合、共同負責”的原則。

4、每學年在消防主管部門的指導下進行一次全校性消防疏散演練,並開展消防知識講座,使師生從理論上和實踐中掌握各種消防器材的使用,學會火災發生時逃生、救人、報警的方法。

居安思危,充分利用用國旗下講話、班會、板報等形式對師生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做到警鐘長鳴,使消防工作深入人心。

5、以防爲主,消除火災隱患。師生不得把易燃、易爆、有毒等物品帶進學校。學生不得將易燃、易爆、有毒、火柴、打火機等危險品帶進學校,更不得帶進學生公寓。對學生公寓要每天進行消防檢查,對危險品要立即收繳。住校學生不得在公寓內違章用電,不得使用蠟燭、火柴等明火物品。

6、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爲消防專用,任何個人和單位都不得把消防器材和設施用做其他用途;定期檢查消防器材和設施,若有損壞要及時修復;要定期年檢,對使用過的或壓力不足的滅火器到公安機關認可的專業部門及時加壓;認真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做好記錄。

7、圖書閱覽室、電子閱覽室、化學危險品存放室、計算機室、實驗室等專業教室的教職工在下班前應切斷室內電源,關閉用電設施,對本部位防火工作經常檢查,做好記錄。

三、火災報警和接警處理程序

1、學校火災事故應急領導小組領導立即趕赴現場,預案各專業組人員按照職責分工迅速到位(接報後5分鐘內趕到),組織安全疏散人員、物資和滅火撲救工作。

火災後應掌握的原則是邊救火,邊報警;報警早、損失小。

發生火災時,在場人員應視火情大小及時通過有線或無線電話向領導小組或火警"119"臺報警,報火警時要做到:

(1)沉着鎮定,不要掛錯電話,延誤時間。

(2)講清着火單位的名稱地址。如興安張村北街國小,靠近定魏線等明顯標誌。

(3)燃燒的是什麼物質,起火部位,火勢大小,有無人員被困,以及報警人的姓名、單位和電話號碼,以便及時聯繫。

(4)報警後,應立即派人在路口等候,引導接應消防車進入火場滅火。

(5)報警時,應組織在場人員立即撲救火災和疏散人員、物資。

2、接警

(1)領導小組和各組人員、義務消防隊員及其他有關人員必須聞警而動,立即趕赴火場,按照預案的任務和要求,分工負責、密切配合、履行職責、迅速開展工作。

(2)火警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保證通訊聯絡暢通,並做好記錄。

四、火災撲救及現場保護

1、當發現火情後,第一發現人根據實際情況,立即採取應急措施,切斷與火災相關的電源、氣源、火源,搬遷易爆物品等;使用附近滅火器或消防水龍進行滅火;或緊急報告給學校領導。

2、滅火行動組接到報警後,應立即趕赴現場,根據預案的指令,迅速檢查是否切斷起火現場電源、火源和氣源,檢查是否存放有易燃、易爆物品,啓用攜帶或利用就近配置的滅火器、消火栓等滅火器材進行撲救。如火勢較大,暫撲滅不了,應根據現場情況及時採取冷卻、隔離等措施,防止火勢進一步蔓延,待消防隊趕到,配合完成滅火任務。

火災事故首要的一條是保護人員安全,撲救要在確保人員不受傷害的前提下進行。

發生火災時,如有人員被火圍困,要立即組織力量搶救,應堅持救人第一,救人重於救火的原則,救人是火場上的首要任務。

火場尋人方法,主要有大聲呼喚和深入內部尋找兩種。進入火場救人,要選擇最近、最安全的通道,如通道被堵塞可迅速破拆門窗或牆壁;遇有火場煙霧較濃、視線不清時,可以爬行前進,並採取呼喊、查看、細聽、觸摸等方法尋找被困人員。深入火場尋人,要注意在出入口通道、走廊、門窗邊、牆角、櫥櫃、桌下等容易掩蔽的地方發現人員。救人時應注意安全,進入火場要帶手電和繩子。火場煙霧瀰漫,沒有防毒面具,可用溼毛巾捂嘴,防止中毒。

火場救人方法,應根據火勢對人的威脅程度和被救者的狀態來確定。對神志清醒的人員,可指定通道,引導他們自行脫離險區;對在煙霧中迷失方向的人員,可指派專人護送出險區。當搶救的正常通道被隔斷時,應利用安全繩、梯等將人救出。

火場疏散物資是減少火災損失,控制火勢,防止蔓延的有效方法。首先要及時疏散受火災威脅的易燃易爆物品及壓縮氣體鋼瓶等,對不能移動的上述物品,要集中一部分水槍均勻地冷卻其外壁,降低其溫度;其次要疏散重要文件、資料和貴重設備及物品等,並把疏散出來的物資集中存放到安全地點,指定專人看管,防止丟失,被竊或壞人乘機破壞。

人員、物質疏散後應在指定地點集中清點,並查明有關情況,及時報告。

3、火災第一發現人應查明原因,如是電源引起,應立即切斷電源,並做如下撲救處理:

(1)撲救固體物品火災,如木製品、棉織品等,可使用各類滅火器具。

(2)撲救液體物品火災、如汽油、柴油、食用油等,只能使用滅火器、沙土、浸溼的棉被等,絕對不能用水撲救。

4、保護現場,協助有關部門調查火災原因。

在迅速展開搶救工作的同時,要加強對事故現場實行嚴格的保護,防止現場痕跡和相關物品、證據被破壞和丟失,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作出標誌,繪製現場簡圖並寫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的痕跡和物證。

對現場實行警戒,保證消防車暢通無阻,防止無關人員進入現場。

維護好現場秩序,避免人員傷亡。

五、應急疏散

1、火災發生後,利用校園廣播宣佈學校進入消防安全緊急狀態,公佈火災發生地點,需要疏散的範圍。

2、疏散引導組應立即趕赴着火現場,根據預案或指揮員的指令,疏通緊急疏散通道,先疏散現場師生,再疏散危險品及物資。

組織人員有秩序地疏散時,要求教師走在學生後,領導走在最後。

若有人員傷亡,安全防護救護組進行現地簡單處理後,同時拔打120急救電話,注意說明學校具體地點,傷亡情況,及時把傷員送醫院急救,同時通知其家屬,冷靜處理好善後工作。

3、消防車到來之後,校內人員配合消防專業人員撲救或做好輔助工作;無關人員要遠離火場和校區內的固定消防栓,以便於消防車輛駛入。

4、一般不組織學生參加滅火。

5、後勤保障組接到報警後,應按照預案或現場指揮員的指令,迅速調集準備滅火所需物資、設備,爲完成滅火、疏散、救護任務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6、安全疏散場地和路線:

(1)安全疏散場地:在緊急疏散後到學校操場等距離建築物較遠的開闊地帶。

(2)學校所有校舍根據消防安全要求都設有兩側安全通道,按照順序,依次迅速離開,避免發生擁擠。

(3)到達指定集中地點後,由疏散引導組成員維持秩序,保持安靜,並清點人數,等待進一步指令。

六、火災之後的善後工作

1、經過滅火行動組確認明火已經撲滅,普查災害造成的損失,報告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2、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根據火災的危害程度,決定即時復課或休課。

3、疏散引導組根據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指示,組織學生復課;需要休課的,組織學生返家。

4、學校事後書面上報消防安全事故報告到中心校安全治安管理辦公室。

5、上級根據事故原因,追究事故責任。

安全管理應急預案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爲了規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管理,完善應急預案體系,增強應急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實效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發佈、備案、培訓、演練和修訂等工作,適用本辦法。

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三條

應急預案的管理遵循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爲主的原則。

第四條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負責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本行業、本領域內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轄區內本行業、本領域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應急預案的編制

第五條

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二)結合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實際情況;

(三)結合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危險性分析情況;

(四)應急組織和人員的職責分工明確,並有具體的落實措施;

(五)有明確、具體的事故預防措施和應急程序,並與其應急能力相適應;

(六)有明確的應急保障措施,並能滿足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應急工作要求;

(七)預案基本要素齊全、完整,預案附件提供的信息準確;

(八)預案內容與相關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六條

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同級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結合工作實際,組織制定相應的部門應急預案。

第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AQ/T9002-20xx),結合本單位的危險源狀況、危險性分析情況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按照針對情況的不同,分爲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

第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風險種類多、可能發生多種事故類型的,應當組織編制本單位的綜合應急預案。

綜合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本單位的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預案體系及響應程序、事故預防及應急保障、應急培訓及預案演練等主要內容。

第九條

對於某一種類的風險,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和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制定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

專項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徵、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預防措施、應急處置程序和應急保障等內容。

第十條

對於危險性較大的重點崗位,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重點工作崗位的現場處置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徵、應急處置程序、應急處置要點和注意事項等內容。

第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編制的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之間應當相互銜接,並與所涉及的其他單位的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十二條

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應急組織機構和人員的聯繫方式、應急物資儲備清單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應當經常更新,確保信息準確有效。

第三章應急預案的評審

第十三條

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對本部門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審定;必要時,可以召開聽證會,聽取社會有關方面的意見。涉及相關部門職能或者需要有關部門配合的,應當徵得有關部門同意。

第十四條

礦山、建築施工單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單位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專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評審。評審應當形成書面紀要並附有專家名單。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論證。

第十五條

參加應急預案評審的人員應當包括應急預案涉及的政府部門工作人員和有關安全生產及應急管理方面的專家。

評審人員與所評審預案的生產經營單位有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第十六條

應急預案的評審或者論證應當注重應急預案的實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預防措施的`針對性、組織體系的科學性、響應程序的操作性、應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應急預案的銜接性等內容。

第十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經評審或者論證後,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公佈。

第四章應急預案的備案

第十八條

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報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抄送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十九條

中央管理的總公司(總廠、集團公司、上市公司)的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備案;其所屬單位的應急預案分別抄送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備案。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中涉及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其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按照隸屬關係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備案;未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其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的備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確定。

煤礦企業的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備案外,還應當抄報所在地的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第二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申請應急預案備案,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應急預案備案申請表;

(二)應急預案評審或者論證意見;

(三)應急預案文本及電子文檔。

第二十一條

受理備案登記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應急預案進行形式審查,經審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備案並出具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備案並說明理由。

對於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生產經營單位,已經進行應急預案備案登記的,在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時,可以不提供相應的應急預案,僅提供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

第二十二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指導、督促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做好應急預案的備案登記工作,建立應急預案備案登記建檔制度。

第五章應急預案的實施

第二十三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採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生產安全事故預防、避險、自救和互救知識,提高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置技能。

第二十四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應急預案的培訓納入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開展本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活動,使有關人員瞭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程序和崗位應急處置方案。

應急預案的要點和程序應當張貼在應急地點和應急指揮場所,並設有明顯的標誌。

第二十五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提高本部門、本地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第二十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根據本單位的事故預防重點,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

第二十七條

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後,應急預案演練組織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並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第二十八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每年對應急預案的管理情況進行總結。應急預案管理工作總結應當報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應急預案管理工作總結應當抄送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二十九條

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根據預案演練、機構變化等情況適時修訂。

生產經營單位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至少每三年修訂一次,預案修訂情況應有記錄並歸檔。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

(一)生產經營單位因兼併、重組、轉制等導致隸屬關係、經營方式、法定代表人發生變化的;

(二)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工藝和技術發生變化的;

(三)周圍環境發生變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險源的;

(四)應急組織指揮體系或者職責已經調整的;

(五)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發生變化的;

(六)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要求修訂的;

(七)應急預案管理部門要求修訂的。

第三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或者單位報告應急預案的修訂情況,並按照有關應急預案報備程序重新備案。

第三十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配備相應的應急物資及裝備,建立使用狀況檔案,定期檢測和維護,使其處於良好狀態。

第三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發生事故後,應當及時啓動應急預案,組織有關力量進行救援,並按照規定將事故信息及應急預案啓動情況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第六章獎勵與處罰

第三十四條

對於在應急預案編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人員,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生產經營單位可以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三十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未按照本辦法規定備案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並處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未制定應急預案或者未按照應急預案採取預防措施,導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責令停產停業整頓,並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申請表》、《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由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統一制定。

第三十八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依據本辦法的規定,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安全管理應急預案5

一、應急處理要求

由鎮政府突發事件指揮部指揮協調全鎮各有關部門共同實施,並報告上級人民政府。由區衛生局應急指揮中心負責組建紅色應急機動隊,人員由流行病學、臨牀救護、急診醫學、衛生監督、實驗室檢測、消殺滅菌、後勤保障等專業技術人員組成。分爲疾病控制應急分隊、醫療救護分隊、檢驗檢測分隊、後勤保障分隊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機動隊應在臨時現場指揮部領導下承擔現場處理工作任務。包括現場流行病學調查、現場污染物處理、標本採集、環境消毒、消殺滅菌、預防性服藥、預防接種、醫療救治等。

二、控制措施

(一)一般性控制措施

1.現場處置工作程序

(1)通過流行病學調查快速確定事件發生的可能原因,對可能的生物、毒素因子進行分類,確定疫區和目標人羣;

(2)根據自然環境因素確定可能的污染範圍,對事件的危害程度和潛在危害進行判定;開展健康教育和社會動員,羣防羣治儘可能減少危害;

(3)對救護人員、疾病預防控制人員和物資的需求做出評估和調用;

(4)經過事件緊急處理,疫情消除後,進行後續監測,直至消除危害;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情況覈實;現場流行病學調查、分析原因,實驗室檢驗;提出採取控制措施的建議,包括疫區封鎖、人員疏散、消殺滅菌、隔離觀察、預防服藥、預防接種、健康教育和干預等;處理結果的總結、評估與上報。

2.醫療救護工作程序

第一、視傷亡情況設置傷病員分檢處。

第二、對現場傷亡情況的事態發展作出快速準確評價,包括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傷亡人數及種類;傷員主要的傷情、採取的措施及投入的醫療資源;急需解決的醫療救護問題。

第三、指揮、調遣現場及轄區內各醫療救護力量。

第四、向臨時現場指揮部彙報有關情況,並接受指令。

第五、在現場醫療救護中,依據受害者的傷病情況按輕、中、重、死亡分類,分別以“紅、黃、藍、黑”的傷病卡作出標誌(傷病卡以5×3cm的不乾膠材料做成),置於傷病員的.左胸部或其他明顯部位,便於醫療救護人員辨認並採取相應的急救措施。

第六、現場醫療救護過程中,本着先救命後治傷、先治重傷後治輕傷的原則,將經治傷員的血型、傷情、急救處置、注意事項等逐一填寫傷員情況單,並置於傷員衣袋內。

3.傷病員運送工作程序

傷病員經現場檢傷分類、處置後,要根據病情向就近的醫療機構分流。傷病員分流原則如下:

(1)接受傷病員的醫療機構,由臨時現場指揮部按照就近、有效的原則指定。

(2)傷病員現場經治的醫療文書要一式二份,及時向臨時現場指揮部報告彙總,並向接納傷病員的醫療機構提交。

(3)臨時現場指揮部指定的醫療機構必須無條件收治分流傷病員。

(4)運送傷病員途中需要監護的,由現場醫療救護指揮部派醫療人員護送。

(5)傷病員運送至醫療機構後,由收治醫療機構按急診急救工作程序處置。收治傷病員的醫療機構要成立專門的搶救小組,負責傷病員救治工作。

4.消毒處置

(1)根據現場情況,選擇消、殺、滅的器材、藥物劑型、濃度、施藥方法。

(2)保護食品、電器設施和其他有關物品,防止沾染藥物。

(3)實施消毒應先室內後室外、先地面後牆壁、先重點後一般、先飲水後污水的順序進行。

5.現場情況報告程序

由現場最高指揮者負責向上級報告現場情況。

6.新聞宣傳與信息發佈

按上級有關指示,統一口徑,指定專人向媒體發佈信息,其它任何人員未經授權不得對外公佈相關信息。

(二)特殊性控制措施

根據突發事件的社會危害程度,可分別採取以下特殊控制措施:

1.緊急調集人員、儲備的物資,徵用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

2.必要時,對人員進行疏散或者隔離,並可依法對傳染病疫區實行封鎖。

3.根據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需要,對食物和水源採取控制措施。

4.限制大型公衆聚會活動,停止公共娛樂活動。

5.局部區域或全鎮範圍內停工、停課、停業。

安全管理應急預案6

爲維護學生宿舍區學習、生活秩序,進一步強化消防安全工作,確保學生的人身和公共財產安全,根據消防安全法紀法規的要求,結合各學生宿舍樓實際情況,特制定消防安全應急預案:

一、指導思想

以“隱患險於明火、防範勝於救災、責任重於泰山”爲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導思想,增強消防安全意識。注重事前教育、事前防範,杜絕各種不安全隱患。

二、組織領導

⑴成立學宿中心消防安全應急領導工作組,組長:王君波副組長:朱興元成員:段利久王成元金志忠王振水張樹芳宋飛

⑵成立各樓管組和樓委會消防安全應急小組,組長:各樓管組當班樓長;副組長:各樓委會主任;成員:各樓保潔員和樓委會委員

三、明晰職責

⑴學宿中心消防安全應急領導工作組,負責全校學生宿舍樓區的消防安全工作。

⑵各樓管組和樓委會消防安全應急小組,負責本樓區的消防安全工作。

四、宣傳教育

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積極貫徹學校對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定期組織消防安全知識的`培訓,各樓管組利用黑板報,向學生宣傳普及消防安全知識、消防安全規範、消防安全應急措施。

五、安全管理

⑴準確瞭解掌握本轄區消防器材的置放地點、數量、有效期限,定期檢查。

⑵正確使用消防器材,熟知校消防電話:52119,校急診電話:51919

⑶準確瞭解和掌握本樓管組安全通道各個棟門的備用鑰匙,定期檢查試用。

六、日常規範

⑴樓長堅守工作崗位,把消防安全工作作爲每天的首要任務認真落實。

⑵禁止使用電爐、電熱杯、熱得快等違章電器,禁止私拉亂接電線。

⑶禁止在宿舍、樓道內、廁所裏焚燒任何物品。

⑷禁止在宿舍、樓道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

⑸禁止在走廊、樓道內停放自行車、堆放雜物。

⑹滅火器材專人保管(樓長、保潔員),嚴禁其他人員移動或挪用。

⑺熟悉樓內電控櫃、電閘箱的位置及使用方法。

⑻樓管組要調動和發揮樓委會成員在消防安全工作中的積極性。

七、應急預案

火災無情,瞬間會對人的生命及財產造成重大的危害和損失。一旦有火情發生時,樓長要沉着冷靜、臨危不亂,迅速採取以下措施:

(一)火情:

樓長髮現火情後,應立即切斷電源,打開電子門和安全通道。

(二)自救:

當火情較小時,樓長應迅速組織指揮保潔員和同學使用滅火器撲救。滅火時應站在火源的上風處滅火,並注意採取自我防護措施,如:使用溼毛巾、溼被子、溼衣服等。

(三)報警:

當火情有蔓延趨勢時,樓長應立即報告校內消防電話52119和有關部門,要講清樓號、地址、起火部位、火勢情況和報警人姓名。中心消防安全應急領導工作組成員應立即趕赴現場,組織協調滅火工作。

(四)撤離:

當火情快速蔓延,樓長要組織指揮同學,從各安全通道迅速撤離火場。

(五)疏散:

⑴危急時刻,不要顧及財物,逃生第一。

⑵在深夜同學間要相互叫醒,相互幫助。

⑶當樓道煙霧過多時,要用溼毛巾捂口鼻處匍匐前行。

⑷不要盲目跳樓,情況緊急非跳不可時,可用被罩牀單等物製成繩索,固定在物體上滑向樓下。

⑸當樓道棟門等出口被大火封堵時應退守房間,用電話等通訊工具報警求救。

⑹萬一身上衣物着火切勿驚跑,要就地滾動壓滅身上之火。

八、警鐘長鳴

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要做到常抓不懈,使同學們提高警惕,增強安全憂患意識,防患於未燃。

⑴消防安全、人人有責,從“我”做起,從現在做起。

⑵遵紀守法,互相監督,發現問題,及時報告。

⑶珍愛生命,關愛他人及國家財產安全。

⑷遭遇突發不可抗拒的事件,要沉着冷靜、臨危不亂、聽從指揮,緊張而有秩序的組織撤離、疏散、搶險、救助。

安全管理應急預案7

一、成立道路交通運輸應急領導小組:

xx副所長(主持工作)任組長,xx、xx、xx副所長任副組長,成員由運管所各股、室、隊負責人、武夷交運股份有限公司、公交巴士旅遊汽車有限公司等相關單位負責人組成。

道路運輸應急小組成員:xx(小組總負責,電話:)、xx(武夷交運公司經理,電話:)、xx(汽車站站長,電話:)、xx(公交巴士公司經理,電話:xxxxxxxx)。

二、道路交通運輸應急事件的處理程序:

1、我市境內發生重、特大道路、水路運輸事故時,應立即電話報告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同時小組成員要在30分鐘內立即趕赴事故現場,組織事故現場的.施救和善後處理。

2、發生大量旅客滯留時,武夷交運股份有限公司、公交巴士旅遊汽車有限公司要立即調整車輛充實運力,對夜晚有旅客滯留時,客運站要開放候車室並提供必要的服務。運管所要嚴把參與緊急疏散任務的車輛技術狀況關,要及時核發線路牌,確保滯留的旅客疏散及時、安全有序。

3、因天氣原因造成道路阻塞的,路政所要在30分鐘內趕往現場,並立即組織公路養護人員疏通道路,儘可能將交通阻塞的時間縮短在3小時之內。

4、其他交通運輸過程中出現的緊急情況,各部門、各單位要各盡其職,加強聯繫和溝通,互相配合、協作,儘可能的將損失降到最小程度。

各成員單位在春運期間要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小組成員電話要求24小時開通,以應對緊急情況。

安全管理應急預案8

一、應急預案適用範圍:

1、多媒體專用教室及其它配有計算機設備的教室、辦公室。

2、學校廣播播音系統。

二、應急預案啓動

有下列情況應啓動應急預案:

1、多媒體專用教室及其它配有計算機設備的教室、辦公室等場所發生火災。

2、設備發生被盜或人爲損壞。

3、發現利用網絡傳播不良信息現象。

4、計算機網絡出現病毒。

三、應急預案啓動程序。

1、網絡設備使用者或管理者發現上述所列情況之一時,應立即報告網絡安全領導小

組負責人,同時控制好現場,火災時,還要組織學生安全、有序地撤離現場。

2、網絡安全領導小組接報後,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同時組織有關人員對現場進行

施救或控制,直至問題解決。

四、應急預案啓動實施辦法。

(一)火災發生時處理辦法:

1、當火災發生時,立即切斷電源,同時組織學生有序疏散,並將火情通知領導小組。

2、領導小組接報後,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同時組織校內有關人員滅火、疏散學生,

並派人到校門口引領消防部門或上級有關人員到火災現場,直至火勢撲滅。

3、領導小組配合有關部門調查分析火災原因,進行防火措施改進。

(二)設備發生被盜或人爲損害處理辦法:

1、發生上述情況時,使用者或管理者應立即告知學校,同時封閉現場。

2、學校領導小組接報後,立即報告相關部門,並組織相關人員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調查,直至問題解決,恢復設備使用。

(三)不良信息和網絡病毒處理辦法:

1、發現不良信息或網絡病毒,網絡管理員應立即終止不良信息或網絡病毒的.傳播,同時將情況告知學校機關負責人。

2、學校接報後,一方面向集團信息中心報告,請示處理意見。另一方面通告全校計算機用戶防病毒方法,並督促網管員進行殺毒處理,直至網絡處於安全狀態。對不良信息追查信息來源,對未經學校同意,擅自發布信息而造成不良影響者,由學校與園務會討論後給予一定的處分。觸犯法律者交執法部門追究法律責任。

安全管理應急預案9

爲確保網絡正常使用,充分發揮網絡在信息時代的作用,促進教育信息化健康發展,根據國務院《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和有關規定,特制訂本預案,妥善處理危害網絡與信息安全的突發事件,最大限度地遏制突發事件的影響和有害信息的擴散。

一、危害網絡與信息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響應

1.如在局域網內發現病毒、木馬、*客入侵等

網絡管理中心應立即切斷局域網與外部的網絡連接。如有必要,斷開局內各電腦的連接,防止外串和互串。

2.突發事件發生在校園網內或具有外部IP地址的服務器上的,學校應立即切斷與外部的網絡連接,如有必要,斷開校內各節點的`連接;突發事件發生在校外租用空間上的,立即與出租商聯繫,關閉租用空間。

3.如在外部可訪問的網站、郵件等服務器上發現有害信息或數據被篡改,要立即切斷服務器的網絡連接,使得外部不可訪問。防止有害信息的擴散。

4.採取相應的措施,徹底清除。如發現有害信息,在保留有關記錄後及時刪除,(情況嚴重的)報告市教育局和公安部門。

5.在確保安全問題解決後,方可恢復網絡(網站)的使用。

二、保障措施

1.加強領導,健全機構,落實網絡與信息安全責任制。建立由主管領導負責的網絡與信息安全管理領導小組,並設立安全專管員。明確工作職責,落實安全責任制;BBS、聊天室等交互性欄目要設有防範措施和專人管理。

2.局內網絡由網管中心統一管理維護,其他人不得私自拆修設備,擅接終端設備。

3.加強安全教育,增強安全意識,樹立網絡與信息安全人人有責的觀念。安全意識淡薄是造成網絡安全事件的主要原因,各校要加強對教師、學生的網絡安全教育,增強網絡安全意識,將網絡安全意識與政治意識、責任意識、保密意識聯繫起來。特別要指導學生提高他們識別有害信息的能力,引導他們正健康用網。

4.不得關閉或取消防火牆。保管好防火牆系統管理密碼。每臺電腦安裝殺毒軟件,並及時更新病毒代碼。

安全管理應急預案10

一、前言

根據國家法律法規以及我院的相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二、目的

確保一旦發生醫療廢物意外事故時,及時採取有效措施,迅速將意外事故控制在最小範圍內,防止意外事故對人體傷害或環境污染擴大,盡最大努力減輕其危害程度。

三、預案啓動條件

凡在我院範圍內發生醫療廢物意外事故,即啓動本預案。

四、醫療廢物意外事故是指:

醫療廢物未按《醫院醫療廢物管理辦法》要求處理而發生的流失、泄漏、擴散和人體傷害。

五、對策與措施

(一)、組織領導,部門配合

當發生醫療廢物意外事故時,事故發生科室應及時報告科室領導及醫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辦公室,辦公室及時報告院領導,由院領導統一部署應急處理工作,協調臨牀科室、醫教科、控感辦、後勤總務科、保衛科等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與分工,做好各項應急處理工作。醫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辦公室負責具體實施以及應急措施的落實情況和處置效果評價,各部門應服從命令,積極配合。

(二)、報告

事故發生科室應於第一時間報告醫院處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辦公室及控感辦,並及時報告院領導,由院方按照衛生部《醫療廢物管理辦法》第七條和第八條要求向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報告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意外事故情況和調查處理結果。

(三)、收治暴露人員

當有人暴露於泄漏或擴散的`醫療廢物時,及時採取隔離措施,將病人收治於相關業務科室,接受科室應積極治療、控制病情。

(四)、各部門職責

當發生意外事故時,事故發生科室應於第一事件按程序進行報告,並爭取時間積極採取相應的消毒隔離措施處理事故現場,控制事故擴大化。總務後勤務負責提供人力物力和醫療廢物技術支持,處理事故現場,配合事故發生科室追回流失的醫療廢物;控感辦負責提供現場消毒隔離及個人防護技術支持;感染科、皮膚科等臨牀科室應做好急救準備;其他部門和科室應服從醫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辦公室的指揮調度。

支持,處理事故現場,配合事故發生科室追回流失的醫療廢物;控感辦負責提供現場消毒隔離及個人防護技術支持;感染科、皮膚科等臨牀科室應做好急救準備;其他部門和科室應服從醫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辦公室的指揮調度。

(五)、消毒隔離防護要求

發生醫療廢物泄漏、擴散時,根據醫療廢物性質及時對被污染的環境進行空氣、物品和人員隔離,對隔離區域進行空氣、物品及物品表面消毒;發生人體污染時應及時進行清洗和消毒後在考慮收住相關業務科室;在應急處理現場時,各類人員應採取呼吸道、血液和皮膚粘膜的保護措施。

(六)、宣傳教育

發生意外事故時,在有效範圍內進行正面的應對防治知識宣傳教育,穩定公衆情緒,保障正常的醫療秩序。

六、痕跡管理

各參與意外事故處置的部門科室,應對其所履行職責和工作進行認真記。

安全管理應急預案11

一、目的

爲及時、高效、妥善處置發生在我鎮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有效應對並及時控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造成的人民健康危害,做好醫療救護工作,避免和減少人員傷亡,防止事態進一步擴散,保障廣大人民羣衆的生命與健康,維護社會安全和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及其實施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特制定本預案。

二、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鎮範圍內發生的所有公共衛生突發事件的.預防和控制工作。

三、基本原則

(一)預防爲主

加強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監測和防範,及時發現並排除隱患,採取有效措施,預防和減少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

(二)快速反應

及時發現並上報可能存在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隱患,建立信息通報快速通道,儘可能在最短時間內啓動預警機制。

(三)分類指導

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類型,對重大傳染病疫情、羣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以及其它嚴重影響公衆健康的事件區別處理,以求達到最佳效果。

(四)及時處理

在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對受害者及時採取救治措施,做到快速、高效、及時,最大限度減輕危害造成的不利後果。

(五)屬地管理

我鎮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領導機構有權對轄鎮內的各種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資源進行統一調配。

安全管理應急預案12

爲了進一步加強事故預防工作,爲全園師生創設一個安全健康的活動環境,杜絕園內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以“教育穩定,教育教學秩序井然、師生、家長滿意”爲目標,以預防事故發生爲主線,積極開展形式多樣的有效防治工作,建立健全一系列安全工作制度和安全措施。

二、組織管理

成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組長,任副組長,爲組員,並形成園安全常規管理網絡,工作小組的主要任務是:負責指導和落實。

三、具體措施

(一)幼兒園防火安全措施

1.配備相當的消防器材,定期檢查消防設施,建立安全通道。

2.開展防火、滅火知識教育。

3.定期檢查園舍線路,查看電線是否裸露,損壞定期檢查電器查看是否運轉,避免火災發生。

4.教育幼兒不玩火、不燃放煙花爆竹,以免引起火災,如發現火情,及時採取措施,必要時撥打火警119。

(二)防止幼兒觸電安全措施

1.幼兒園的房屋頂要設有避雷針,遇到雷雨天時室內最好不開電視機、錄音機等電器,防止雷電順電器擊中幼兒。

2.雷雨天時教師切不可帶幼兒到室外,防止雷雨擊中或損傷幼兒。

3.幼兒園的電燈開關插座應安裝在幼兒觸及不到的地方,防止幼兒觸摸。

4.對幼兒進行經常性的教育,防止幼兒觸電。

⑴教育幼兒不亂摸電源開關、插座、防止觸電;

⑵教育幼兒不用溼布、溼手去觸摸電器,防止觸電;

⑶教育幼兒不要撿拾掉在地上的電線。

⑷教育幼兒不要在距離電線、電線杆較近的地方玩耍,防止觸電。

(三)防止幼兒食物中毒的措施

1.從業人員持健康證上崗,保持個人衛生,保護水源,防止污染。

2.嚴格實行炊具餐具消毒工作,做到一人一碗、一匙一杯。

3.保持食堂環境清潔衛生。定期開展滅鼠滅蟻、滅蠅、滅蟑螂活動,防鼠、防蠅、防塵、防腐。

4.精心做好食品定點採購工作,認真執行購買驗收制度,做到購進物品有經營許可證、衛生許可證、食品合格證,仔細查看產品生產日期,保質期批號、產地、廠家、防止買到假冒僞劣食品;購回蔬菜做到用淡鹽水浸泡兩小時並沖洗乾淨後加工使用。

5.食堂操作人員要按要求操作,做到食物加工乾淨衛生煮熟。

6.做好師生衛生教育工作,做到飯前便後洗手。

(四)預防傳染病的措施

1.做好經常性消毒隔離工作時,對幼兒使用的茶杯、餐具、便池及生活設施,定期清洗消毒,茶杯、餐具做到餐餐消毒,不吃剩菜剩飯,防止食源性疾病的發生。

2.做好計劃免疫工作。幼兒必須全程足量,按期接計劃免疫,以增強其機體對常見傳染病的免疫力並建立幼兒計劃免疫接種手冊,對因故漏種的要及時補種。

3.對每日幼兒出席情況進行登記,堅持晨檢及全日觀察制度,如發現異常,及時處理。

4.在傳染病流行季節,做到防病工作,發現傳染病後及時向防疫部門報告,及時隔離傳染源,對接觸者進行預防和檢疫,對班上進行各項有效的消毒隔離措施,在檢疫期間不併班,各班工作人員固定病兒隔期滿後,須有醫療單位證明,方可回園。

5.加強與家長的聯繫,對無故缺席的兒童,應及時家訪,瞭解缺席的原因,如果幼兒在家接觸了傳染病或患傳染病,應予以處理。對接觸者立即採取預防措施,控制傳染病的蔓延。

6.保持食堂環境衛生清潔,從業人員持健康證上崗服務,精心做好食品的選購工作,注意食品是否有衛生許可證號及三期,防止購買到假昌僞劣產品,食物的加工必須乾淨衛生、煮熟。

(五)防止幼兒異物入口安全措施

1.幼兒入園時保健醫生和教師要對幼兒進行檢查,防止危險物品帶入園內。

2.睡覺前要認真檢查幼兒手中、口中、衣袋等是否有異物,防止幼兒在睡牀上玩或食用。

3.幼兒午睡時工作人中要注意幼兒的睡姿,保持正確的睡姿。

4.幼兒園要向家長做好宣傳工作,督促幼兒不把危險品帶進園內。

(六)幼兒園玩具安全要求

幼兒玩具既要符合幼兒年齡特點,又要具有安全性。

1.防止幼兒玩具體積過小,銳利及帶有毒性。

2.大型玩具要經常檢查,及時維修,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3.玩具要求牢固光滑,設計新穎,結構簡單。

(七)幼兒園大型玩具活動規定

1.大型玩具的安放位置要放在地址平坦的土質地或草坪上,以免幼兒跌傷或摔傷。

2.大型玩具的構造要簡單合理。高度不超過3米,以免幼兒摔傷。器械表面要光滑、無刺、無棱角,要堅固耐用。

3.在活動前教師要檢查全體幼兒的着裝是否安全(衣服合身,鈕釦不鬆懈,褲腿不能過長,鞋子合腳,鞋帶繫好等)。

4.活動前教師要向幼兒交待清楚活動規則、活動方法、活動中不互相推擠,學會互相謙讓。

5.教師要檢查大型玩具是否清潔、牢固、光滑。

6.幼兒必須在保教人員的視線內活動,保教人員必須隨時觀注幼兒活動情況,切勿與人閒談。

7.活動中保教人員要特別照顧動作不靈活或體力較差的幼兒,防止這些幼兒出現意外。

8.活動結束時,保教人員要及時清點幼兒人數,組織好幼兒回教室。

9.根據幼兒特點掌握幼兒活動時間,遵循動靜交替原則。

(八)幼兒入廁安全措施

1.幼兒廁所建在幼兒活動區周圍,面積不小於8平方米;

2.幼兒廁所與成人廁所分開,防止教師使用幼兒廁所;

3.幼兒廁所上下水道要通暢,保教人員要及時沖刷幼兒廁所,定時消毒保證廁所無異味無污染。

4.幼兒園入廁要有秩序,防止幼兒擁擠摔倒。

5.幼兒入廁前保教人員要將地面擦乾、防止幼兒滑倒。

6.廁所設有洗手池、便紙、紙簍。

7.幼兒入廁時,保教人員要及時幫助能力差的幼兒穿好褲子併爲能力差的幼兒擦大便,及時洗手防止污染。

8.教師要及時瞭解幼兒入廁情況。

(九)幼兒燙傷事故應急措施

1.從鍋爐房打來的開水、降溫後送入幼兒各活動區,防止幼兒自己接水喝時燙份。

2.園所的暖氣要設有暖氣罩,暖氣管道要設管道罩,

防止暖氣溫度過高燙傷幼兒。

3.幼兒飯、菜、湯降溫後送入幼兒活動室,保證幼兒用餐安全。

(十)防止幼兒丟失安全措施

1.幼兒入園時園部要詳細記錄家長姓名、家庭地址和父母工作單位和聯繫電話。

2.每學期召開家長會時對幼兒家庭地址,父母工作單位及聯繫電話進行覈實。

3.教師要熟悉每一位幼兒的父母或經常接送幼兒的家庭成員。

4.做好家長工作,取得家長配合,嚴格執行接送制度,以防冒接幼兒。

5.門衛人員要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崗。接送幼兒期間必須站立大門處,要求家長憑卡入園。

6.教師在大院內帶幼兒活動要經常清點幼兒人數,回教室前也要清點人數。

7.班級幼兒外出活動時,必須有兩名以上班級教師陪同在幼兒隊伍的前後照應。

8.班級保教人員堅持交接班記錄。

9.工作人員不得擅自離崗,幼兒在園一日生活必須在保教人員的視線範圍內。

(十一)幼兒體育活動安全措施

1.安全選擇體育項目,做到:

⑴項目選擇必須考慮幼兒年齡特點和身體狀況。隨時觀注幼兒活動情況。

⑵安全選擇體育器械,對活動使用的每種器械都要經過細緻的檢查,保證器械在使用中的.安全。

⑶安全選擇體育活動場地,在活動中對活動場地進行仔細檢查,場地要求寬敞,平坦,不能有雜物堆放,不能有小石子或坑窪,防止幼兒在活動中擁擠或摔倒。

⑷活動前對幼兒着裝進行全面檢查。

⑸對幼兒進行活動前的安全教育,幫助幼兒瞭解活動規則,注意自我保護,以保證幼兒活動安全。

(十二)幼兒外出活動交通安全措施

1.外出集體活動必須嚴格執行審批制度,經同意後方可外出;

2.外出前做好安全教育:

⑴組織各相關人員進行活動前的安全常識學習,強調安全活動的重要性,做到防患於未然。

⑵各班安排好幼兒活動前的安全教育,培養幼兒自我保護意識,增強防患能力。

⑶園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務必嚴密組織、精心佈署。園領導親自帶領有關人員前往踩點,認真仔細全面排查活動場地及行進中的存在的安全隱患,確保師生的人身安全。

⑷要求外出時列兩縱隊行進,隊伍前、中、後都要有工作人員照應。

⑸若需乘車的必須報請有關部門對車輛進行檢查,嚴禁無照駕駛,超員運行,確保師生人身安全。

⑹活動前、中、後組織者必須經常性清點幼兒人數,保證幼兒在工作人員視線範圍內活動,活動中隨時觀察幼兒的活動情況。

⑺組織者按時集合幼兒,整隊按計劃路線安全返回。

(十三)裝點幼兒園安全措施

1.裝點時要認真選用材料,材料做到清潔無毒、輕便,色彩明快不刺眼。

2.裝點物品要與電源插座有距離,防止紙片與電源過近造成危害。

3.懸掛物品要輕巧訂牢。

4.裝點物品和花盆不要放在過高處,防止物品掉落砸傷幼兒。

(十四)防止幼兒侵犯性行爲安全措施

1.保教人中要加強對幼兒的社會性教育,促進幼兒之間形成一個團結友愛,相互諒解的和諧氛圍。

2.保教人員注意觀察幼兒的情緒變化及時進行教育,以免發生衝突。

3.當幼兒之間發生矛盾時保教人員要及時制止。

4.保教人員要經常檢查幼兒指甲,防止因衝突抓傷幼兒。

安全管理應急預案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規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處置生產安全事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辦發〔20xx〕101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公佈、備案、宣傳、教育、培訓、演練、評估、修訂及監督管理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應急預案的管理實行屬地爲主、分級負責、分類指導、綜合協調、動態管理的原則。

第四條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負責全國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有關行業、領域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條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負責組織編制和實施本單位的應急預案,並對應急預案的真實性和實用性負責;各分管負責人應當按照職責分工落實應急預案規定的職責。

第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分爲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

綜合應急預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爲應對各種生產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綜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單位應對生產安全事故的總體工作程序、措施和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

專項應急預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爲應對某一種或者多種類型生產安全事故,或者針對重要生產設施、重大危險源、重大活動防止生產安全事故而制定的專項性工作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根據不同生產安全事故類型,針對具體場所、裝置或者設施所制定的應急處置措施。

第二章應急預案的編制

第七條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遵循以人爲本、依法依規、符合實際、注重實效的原則,以應急處置爲核心,明確應急職責、規範應急程序、細化保障措施。

第八條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二)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實際情況;

(三)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危險性分析情況;

(四)應急組織和人員的職責分工明確,並有具體的落實措施;

(五)有明確、具體的應急程序和處置措施,並與其應急能力相適應;

(六)有明確的應急保障措施,滿足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應急工作需要;

(七)應急預案基本要素齊全、完整,應急預案附件提供的信息準確;

(八)應急預案內容與相關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九條編制應急預案應當成立編制工作小組,由本單位有關負責人任組長,吸收與應急預案有關的職能部門和單位的人員,以及有現場處置經驗的人員參加。

第十條編制應急預案前,編制單位應當進行事故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

事故風險評估,是指針對不同事故種類及特點,識別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產生的直接後果以及次生、衍生後果,評估各種後果的危害程度和影響範圍,提出防範和控制事故風險措施的過程。

應急資源調查,是指全面調查本地區、本單位第一時間可以調用的應急資源狀況和合作區域內可以請求援助的應急資源狀況,並結合事故風險評估結論制定應急措施的過程。

第十一條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同級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結合工作實際,組織編制相應的部門應急預案。

部門應急預案應當根據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情況,明確信息報告、響應分級、指揮權移交、警戒疏散等內容。

第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標準,結合本單位組織管理體系、生產規模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確立本單位的應急預案體系,編制相應的應急預案,並體現自救互救和先期處置等特點。

第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風險種類多、可能發生多種類型事故的,應當組織編制綜合應急預案。

綜合應急預案應當規定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應急預案體系、事故風險描述、預警及信息報告、應急響應、保障措施、應急預案管理等內容。

第十四條對於某一種或者多種類型的事故風險,生產經營單位可以編制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或將專項應急預案併入綜合應急預案。

專項應急預案應當規定應急指揮機構與職責、處置程序和措施等內容。

第十五條對於危險性較大的場所、裝置或者設施,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編制現場處置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應當規定應急工作職責、應急處置措施和注意事項等內容。

事故風險單一、危險性小的生產經營單位,可以只編制現場處置方案。

第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向上級應急管理機構報告的內容、應急組織機構和人員的聯繫方式、應急物資儲備清單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發生變化時,應當及時更新,確保準確有效。

第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組織應急預案編制過程中,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或者實際需要,徵求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意見。

第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編制的各類應急預案之間應當相互銜接,並與相關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急救援隊伍和涉及的其他單位的應急預案相銜接。

第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編制應急預案的基礎上,針對工作場所、崗位的特點,編制簡明、實用、有效的應急處置卡。

應急處置卡應當規定重點崗位、人員的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以及相關聯絡人員和聯繫方式,便於從業人員攜帶。

第三章應急預案的評審、公佈和備案

第二十條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對本部門編制的部門應急預案進行審定;必要時,可以召開聽證會,聽取社會有關方面的意見。

第二十一條礦山、金屬冶煉、建築施工企業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的生產、經營(帶儲存設施的,下同)、儲存企業,以及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評審,並形成書面評審紀要。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論證。

第二十二條參加應急預案評審的人員應當包括有關安全生產及應急管理方面的專家。

評審人員與所評審應急預案的生產經營單位有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第二十三條應急預案的評審或者論證應當注重基本要素的完整性、組織體系的合理性、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的針對性、應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應急預案的銜接性等內容。

第二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經評審或者論證後,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公佈,並及時發放到本單位有關部門、崗位和相關應急救援隊伍。

事故風險可能影響周邊其他單位、人員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將有關事故風險的性質、影響範圍和應急防範措施告知周邊的其他單位和人員。

第二十五條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報同級人民政府備案,並抄送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抄送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二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應急預案公佈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按照分級屬地原則,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進行告知性備案。

中央企業總部(上市公司)的應急預案,報國務院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備案,並抄送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其所屬單位的應急預案報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備案,並抄送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前款規定以外的非煤礦山、金屬冶煉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企業,以及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的應急預案,按照隸屬關係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的備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確定。

油氣輸送管道運營單位的應急預案,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備案外,還應當抄送所跨行政區域的縣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煤礦企業的應急預案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備案外,還應當抄送所在地的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第二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申報應急預案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應急預案備案申報表;

(二)應急預案評審或者論證意見;

(三)應急預案文本及電子文檔;

(四)風險評估結果和應急資源調查清單。

第二十八條受理備案登記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對應急預案材料進行覈對,材料齊全的,應當予以備案並出具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材料不齊全的,不予備案並一次性告知需要補齊的材料。逾期不予備案又不說明理由的,視爲已經備案。

對於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生產經營單位,已經進行應急預案備案的,在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時,可以不提供相應的應急預案,僅提供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

第二十九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應急預案備案登記建檔制度,指導、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做好應急預案的備案登記工作。

第四章應急預案的實施

第三十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各類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採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生產安全事故避險、自救和互救知識,提高從業人員和社會公衆的安全意識與應急處置技能。

第三十一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本部門應急預案的培訓納入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開展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應急知識、自救互救和避險逃生技能的培訓活動,使有關人員瞭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

應急培訓的時間、地點、內容、師資、參加人員和考覈結果等情況應當如實記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

第三十二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提高本部門、本地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第三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根據本單位的事故風險特點,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

第三十四條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後,應急預案演練組織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並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第三十五條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建立應急預案定期評估制度,對預案內容的.針對性和實用性進行分析,並對應急預案是否需要修訂作出結論。

礦山、金屬冶煉、建築施工企業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企業、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每三年進行一次應急預案評估。

應急預案評估可以邀請相關專業機構或者有關專家、有實際應急救援工作經驗的人員參加,必要時可以委託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實施。

第三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並歸檔:

(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及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重大變化的;

(二)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調整的;

(三)面臨的事故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四)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五)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六)在應急演練和事故應急救援中發現問題需要修訂的;

(七)編制單位認爲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第三十七條應急預案修訂涉及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應急處置程序、主要處置措施、應急響應分級等內容變更的,修訂工作應當參照本辦法規定的應急預案編制程序進行,並按照有關應急預案報備程序重新備案。

第三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規定,落實應急指揮體系、應急救援隊伍、應急物資及裝備,建立應急物資、裝備配備及其使用檔案,並對應急物資、裝備進行定期檢測和維護,使其處於適用狀態。

第三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發生事故時,應當第一時間啓動應急響應,組織有關力量進行救援,並按照規定將事故信息及應急響應啓動情況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第四十條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結束後,事故發生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實施情況進行總結評估。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四十一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當將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工作納入年度監督檢查計劃,明確檢查的重點內容和標準,並安全按照計劃開展執法檢查。

第四十二條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每年對應急預案的監督管理工作情況進行總結,並報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四十三條對於在應急預案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人員,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生產經營單位可以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編制應急預案的;

(二)未按照規定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的。

第四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一)在應急預案編制前未按照規定開展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的;

(二)未按照規定開展應急預案評審或者論證的;

(三)未按照規定進行應急預案備案的;

(四)事故風險可能影響周邊單位、人員的,未將事故風險的性質、影響範圍和應急防範措施告知周邊單位和人員的;

(五)未按照規定開展應急預案評估的;

(六)未按照規定進行應急預案修訂並重新備案的;

(七)未落實應急預案規定的應急物資及裝備的。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申報表》和《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由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統一制定。

第四十七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依據本辦法的規定,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第四十八條本辦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安全事故分類1。按照事故發生的行業和領域劃分

1、工礦商貿企業生產安全事故

2、火災事故

3、道路交通事故

4、農機事故

5、水上交通事故

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範圍等因素,一般分爲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

2。按照事故原因劃分

物體打擊事故、車輛傷害事故、機械傷害事故、起重傷害事故、觸電事故、火災事故、灼燙事故、淹溺事故、高處墜落事故、坍塌事故、冒頂片幫事故、透水事故、放炮事故、火藥爆炸事故、瓦斯爆炸事故、鍋爐爆炸事故、容器爆炸事故、其他爆炸事故、中毒和窒息事故、其他傷害事故20種。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3。按照事故的等級劃分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條,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爲以下等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事故等級劃分的補充性規定。

本條第一款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安全管理應急預案14

一、爲保證危險化學品在生產、儲存、運輸、使用過程中的安全,防止其對人身和環境造成危害,促保企業不斷髮展,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及相關標準規定,結合本廠生產、儲存,使用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二、加強危化品安全管理工作,使全廠幹部員工真正做到“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

三、各車間、科室要採取一切可行的措施,貫徹落實危化品的安全管理制度,搞好安全技術和安全教育工作,防止事故發生。

四、爲了防止突發性化學事故發生,並能在事故發生後迅速有效控制處理。

五、本制度適用於金鴻飼料有限公司各車間、科室、班組。

第一條危險化學品進出庫管理

1、危險化學藥品進出庫必須由計劃使用單位專職人員和保管共同進行檢查,驗收並認真登記,驗收包括:數量、包裝、危險標誌。

2、驗收合格後進入庫內,應嚴格按照“五雙”管理執行。

3、當硫酸、磷酸、鹽酸、液鹼進入庫區時,保管員應現場指揮,嚴禁運酸駕駛員及其他非工作人員單獨卸酸。

4、保管員或駕駛員放酸時,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戴好耐酸手套,嚴禁赤手放酸等違章作業行爲。

5、放酸現場應配置合適的防護用品,如石灰、清水、水池等。

6、酸庫液位需留一定的空間,不準裝滿庫。

7、搬運、裝卸氧、乙炔瓶時要輕裝、輕卸,防止摩擦和撞擊。

第二條危險化學品的貯存管理

1、危化品的貯存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級易燃物品,遇溼燃燒物品,劇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2、貯存的危化品應有明顯的標誌,同一區域貯存兩種以上不同級別的危化品時,應按最高等級危化物品的性能標誌。

3、貯存方式:(分爲三種)

a、隔離貯存

b、隔開貯存

c、分離貯存

4、貯存場所的要求:

①、貯存場所輸配電、線路、燈具、火災事故報警和疏散指示,標誌,都應符合安全要求。

②、貯存場所通風設備和排風系統,應設有導除靜電的接地裝置等安全防護設施。第三條檢驗化學危險藥品的'貯存

1、化驗室只適宜存放少量期內需用的化學藥品(一個月),貯放時需按其化學性質分類進行,嚴禁混堆存放,以免發生危險。

2、易燃、易爆藥品應與熱源隔絕,嚴禁在化驗室存放,大於20L的瓶裝易燃液體,易燃、易爆藥品不得放於冰箱內。

3、相互混合或接觸後可能產生激烈反應,燃燒、爆炸放出有毒氣的兩種或兩種以上的藥品不得混放,如酸或鹼,強氧化劑與強還原劑。

4、腐蝕性試劑應直放於塑料或搪瓷的盤或捅中,以防因瓶子破裂造成事故。

安全管理應急預案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規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處置生產安全事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辦發〔2013〕101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公佈、備案、實施及監督管理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應急預案的管理實行屬地爲主、分級負責、分類指導、綜合協調、動態管理的原則。

第四條應急管理部負責全國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相關行業、領域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有關行業、領域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條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負責組織編制和實施本單位的應急預案,並對應急預案的真實性和實用性負責;各分管負責人應當按照職責分工落實應急預案規定的職責。

第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分爲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

綜合應急預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爲應對各種生產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綜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單位應對生產安全事故的總體工作程序、措施和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

專項應急預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爲應對某一種或者多種類型生產安全事故,或者針對重要生產設施、重大危險源、重大活動防止生產安全事故而制定的專項性工作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根據不同生產安全事故類型,針對具體場所、裝置或者設施所制定的應急處置措施。

第二章應急預案的編制

第七條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遵循以人爲本、依法依規、符合實際、注重實效的原則,以應急處置爲核心,明確應急職責、規範應急程序、細化保障措施。

第八條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二)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實際情況;

(三)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危險性分析情況;

(四)應急組織和人員的職責分工明確,並有具體的落實措施;

(五)有明確、具體的應急程序和處置措施,並與其應急能力相適應;

(六)有明確的應急保障措施,滿足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應急工作需要;

(七)應急預案基本要素齊全、完整,應急預案附件提供的信息準確;

(八)應急預案內容與相關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九條編制應急預案應當成立編制工作小組,由本單位有關負責人任組長,吸收與應急預案有關的職能部門和單位的人員,以及有現場處置經驗的人員參加。

第十條編制應急預案前,編制單位應當進行事故風險辨識、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

事故風險辨識、評估,是指針對不同事故種類及特點,識別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產生的直接後果以及次生、衍生後果,評估各種後果的危害程度和影響範圍,提出防範和控制事故風險措施的過程。

應急資源調查,是指全面調查本地區、本單位第一時間可以調用的應急資源狀況和合作區域內可以請求援助的應急資源狀況,並結合事故風險辨識評估結論制定應急措施的過程。

第十一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同級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應急預案,結合工作實際,組織編制相應的部門應急預案。

部門應急預案應當根據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情況,明確信息報告、響應分級、指揮權移交、警戒疏散等內容。

第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標準,結合本單位組織管理體系、生產規模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與相關預案保持銜接,確立本單位的應急預案體系,編制相應的應急預案,並體現自救互救和先期處置等特點。

第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風險種類多、可能發生多種類型事故的,應當組織編制綜合應急預案。

綜合應急預案應當規定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應急預案體系、事故風險描述、預警及信息報告、應急響應、保障措施、應急預案管理等內容。

第十四條對於某一種或者多種類型的事故風險,生產經營單位可以編制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或將專項應急預案併入綜合應急預案。

專項應急預案應當規定應急指揮機構與職責、處置程序和措施等內容。

第十五條對於危險性較大的場所、裝置或者設施,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編制現場處置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應當規定應急工作職責、應急處置措施和注意事項等內容。

事故風險單一、危險性小的生產經營單位,可以只編制現場處置方案。

第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向上級應急管理機構報告的內容、應急組織機構和人員的聯繫方式、應急物資儲備清單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發生變化時,應當及時更新,確保準確有效。

第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組織應急預案編制過程中,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或者實際需要,徵求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意見。

第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編制的各類應急預案之間應當相互銜接,並與相關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急救援隊伍和涉及的其他單位的應急預案相銜接。

第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編制應急預案的基礎上,針對工作場所、崗位的特點,編制簡明、實用、有效的應急處置卡。

應急處置卡應當規定重點崗位、人員的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以及相關聯絡人員和聯繫方式,便於從業人員攜帶。

第三章應急預案的評審、公佈和備案

第二十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對本部門編制的部門應急預案進行審定;必要時,可以召開聽證會,聽取社會有關方面的意見。

第二十一條礦山、金屬冶煉企業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的生產、經營(帶儲存設施的,下同)、儲存、運輸企業,以及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評審,並形成書面評審紀要。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可以根據自身需要,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論證。

第二十二條參加應急預案評審的人員應當包括有關安全生產及應急管理方面的`專家。

評審人員與所評審應急預案的生產經營單位有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第二十三條應急預案的評審或者論證應當注重基本要素的完整性、組織體系的合理性、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的針對性、應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應急預案的銜接性等內容。

第二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經評審或者論證後,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向本單位從業人員公佈,並及時發放到本單位有關部門、崗位和相關應急救援隊伍。

事故風險可能影響周邊其他單位、人員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將有關事故風險的性質、影響範圍和應急防範措施告知周邊的其他單位和人員。

第二十五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報同級人民政府備案,同時抄送上一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並依法向社會公佈。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抄送同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

第二十六條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單位,礦山、金屬冶煉、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建築施工單位,以及賓館、商場、娛樂場所、旅遊景區等人員密集場所經營單位,應當在應急預案公佈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按照分級屬地原則,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進行備案,並依法向社會公佈。

前款所列單位屬於中央企業的,其總部(上市公司)的應急預案,報國務院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備案,並抄送應急管理部;其所屬單位的應急預案報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備案,並抄送同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

本條第一款所列單位不屬於中央企業的,其中非煤礦山、金屬冶煉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企業,以及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的應急預案,按照隸屬關係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備案;本款前述單位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的備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確定。

油氣輸送管道運營單位的應急預案,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備案外,還應當抄送所經行政區域的縣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

海洋石油開採企業的應急預案,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備案外,還應當抄送所經行政區域的縣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海洋石油安全監管機構。

煤礦企業的應急預案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備案外,還應當抄送所在地的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第二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申報應急預案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應急預案備案申報表;

(二)本辦法第二十一條所列單位,應當提供應急預案評審意見;

(三)應急預案電子文檔;

(四)風險評估結果和應急資源調查清單。

第二十八條受理備案登記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對應急預案材料進行覈對,材料齊全的,應當予以備案並出具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材料不齊全的,不予備案並一次性告知需要補齊的材料。逾期不予備案又不說明理由的,視爲已經備案。

對於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生產經營單位,已經進行應急預案備案的,在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時,可以不提供相應的應急預案,僅提供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

第二十九條各級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建立應急預案備案登記建檔制度,指導、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做好應急預案的備案登記工作。

第四章應急預案的實施

第三十條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各類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採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生產安全事故避險、自救和互救知識,提高從業人員和社會公衆的安全意識與應急處置技能。

第三十一條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應當將本部門應急預案的培訓納入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開展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應急知識、自救互救和避險逃生技能的培訓活動,使有關人員瞭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

應急培訓的時間、地點、內容、師資、參加人員和考覈結果等情況應當如實記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

第三十二條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應當至少每兩年組織一次應急預案演練,提高本部門、本地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第三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根據本單位的事故風險特點,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

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單位,礦山、金屬冶煉、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建築施工單位,以及賓館、商場、娛樂場所、旅遊景區等人員密集場所經營單位,應當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演練,並將演練情況報送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前款規定的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進行抽查;發現演練不符合要求的,應當責令限期改正。

第三十四條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後,應急預案演練組織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並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第三十五條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建立應急預案定期評估制度,對預案內容的針對性和實用性進行分析,並對應急預案是否需要修訂作出結論。

礦山、金屬冶煉、建築施工企業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企業、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每三年進行一次應急預案評估。

應急預案評估可以邀請相關專業機構或者有關專家、有實際應急救援工作經驗的人員參加,必要時可以委託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實施。

第三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並歸檔:

(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及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重大變化的;

(二)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調整的;

(三)安全生產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四)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五)在應急演練和事故應急救援中發現需要修訂預案的重大問題的;

(六)編制單位認爲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第三十七條應急預案修訂涉及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應急處置程序、主要處置措施、應急響應分級等內容變更的,修訂工作應當參照本辦法規定的應急預案編制程序進行,並按照有關應急預案報備程序重新備案。

第三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規定,落實應急指揮體系、應急救援隊伍、應急物資及裝備,建立應急物資、裝備配備及其使用檔案,並對應急物資、裝備進行定期檢測和維護,使其處於適用狀態。

第三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發生事故時,應當第一時間啓動應急響應,組織有關力量進行救援,並按照規定將事故信息及應急響應啓動情況報告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第四十條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結束後,事故發生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實施情況進行總結評估。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四十一條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當將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工作納入年度監督檢查計劃,明確檢查的重點內容和標準,並嚴格按照計劃開展執法檢查。

第四十二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應當每年對應急預案的監督管理工作情況進行總結,並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

第四十三條對於在應急預案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人員,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生產經營單位可以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等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編制應急預案的;

(二)未按照規定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的。

第四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在應急預案編制前未按照規定開展風險辨識、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的;

(二)未按照規定開展應急預案評審的;

(三)事故風險可能影響周邊單位、人員的,未將事故風險的性質、影響範圍和應急防範措施告知周邊單位和人員的;

(四)未按照規定開展應急預案評估的;

(五)未按照規定進行應急預案修訂的;

(六)未落實應急預案規定的應急物資及裝備的。

生產經營單位未按照規定進行應急預案備案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等部門依照職責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申報表》和《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由應急管理部統一制定。

第四十七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急管理部門可以依據本辦法的規定,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第四十八條對儲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科研機構、學校、醫院等單位的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管理,參照本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九條本辦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