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貿市場規範管理實施方案(精選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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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貿市場規範管理實施方案(精選5篇)

農貿市場規範管理實施方案1

爲創建全國文明城市,按照市委市政府關於大幹200天,實施市容環境整治的決策部署,大力提升農貿市場建設檔次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目標任務

按照創建文明城市的要求,對市區農貿市場的經營設施、環境衛生、消防安全和食品安全進行一次徹底整治,達到“整潔、衛生、安全、文明”的工作目標。通過進一步健全管理制度,完善長效機制,全面提升農貿市場的建設和管理水平,營造良好的消費環境。

二、整治標準

(一)經營設施

1、市場門頭統一形象設計,清晰、美觀,整齊、大方;

2、市場進出口處設立導購圖、公示欄、服務檯、復秤臺;

3、攤點、貨架設置佈局合理、整齊劃一,商品擺放無“伸舌頭” 堵塞通道現象;

4、用電設施狀況良好,電線無亂拉亂扯現象,照明燈具規格統一整齊;

5、房屋、牆面、地面、設施無破損現象。

(二)環境衛生

1、市場外“門前三包”區域內無流動攤販、違章搭建、佔道經營、倚門設攤等行爲;周邊道路、人行道、停車場和綠化帶清潔衛生;

2、每個攤位內設保潔桶(袋);

3、市場內無衛生死角,地面無積水,無雜物,無污漬,乾淨整潔。

4、市場內無亂吊亂掛、亂堆亂放現象。

(三)消防安全

1、在市場內醒目位置張貼消防安全“四項能力”宣傳“明白紙”;

2、消防設施完備,好用;

3、市場內無違章用火用電,無違章經營、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險品現象;

4、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無佔用防火間距現象等。

(四)食品安全

1、市場內食品經營單位亮證經營,證照齊全,不出售過期、變質、僞劣食品;

2、熟食經營、加工、製作從業人員的健康狀況符合相關要求,食品容器、生產經營設備、設施及包裝袋符合食品安全相關要求,直接入口食品加蓋加罩;

3、食用農產品按規定進行檢測,並將檢測結果及時在公示欄公佈;

4、蔬菜、畜禽、肉類、豆製品、滷味等商品實行准入管理,出證、索證等手續齊備,臺帳登記完整;

5、市場內熟食攤位、營業房設有防蠅、防塵、防腐“三防”及洗手、消毒等設施。

完成時限:整治階段20xx年6月;鞏固階段:7-8月。

責任單位:各農貿市場主辦單位。

督查部門:市、區商務主管部門,工商部門。

三、工作措施

(一)繼續推進農貿市場標準化改造

各區要按照市商務局年初下達的標準化農貿市場改造計劃,加快推進工作進度,年內爭取再改造標準化農貿市場6-8處,使市區農貿市場達標率達到70%左右。

(二)明確責任主體

按照《青島市集貿市場管理辦法》、《青島市農產品交易市場管理規範》和《青島市農村集貿市場管理規範》的有關規定,市場主辦者應履行市場經營、服務和安全、衛生設施建設、維修及日常管理職責,是第一責任人。對此,各市場主辦單位要對照標準和“缺什麼補什麼”的原則,迅速行動起來,開展整治活動。

1、應加大投入,對經營、環境、消防等硬件設施進行改造和維修,保證正常使用、美觀大方。

2、對市場的衛生實施全程全天候保潔,實行定崗定責定人“三定製度”, 全面推行垃圾收集袋(桶)裝化,並對市場垃圾隨產隨清,時刻保持良好的市場環境。市場負責人每天應不少於2次對市場衛生情況進行巡查。

3、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市場主辦單位爲第一責任人,並配備專職消防安全人員;要加強消防安全“四項能力”建設,在市場內張貼“明白紙”,市場管理人員和業戶要熟知其內容要求。

4、要堅持進場農產品檢測、公示和索證索票制度,協助商務和有關執法部門搞好食品安全監管。

5、要配合城管、街道等部門做好市場周邊流動攤販、佔道經營的清理,創造良好的經營秩序。

(三)加大檢查監督力度

1、強化屬地化管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總體要求,此項工作按屬地管理實施。各區要與市場主辦單位簽定市場衛生管理責任狀,明確責任和應達到的目標,督促市場主辦單位搞好整治和日常管理。同時,要建立日常巡查制度,每週巡查不少於2次,並做好巡查記錄。

2、明確責任分工。各區商務主管部門主要負責對市場標準化建設、消防安全(會同消防部門)和衛生保潔等工作的督促檢查;工商分局主要負責市場的經營資格、經營行爲和商品索證等工作,根據商務、農業等部門對農產品質量的抽檢結果,對違法銷售者作出處罰。在工作中,各區商務、工商等部門應密切配合,形成齊抓共管的合力,共同把市場管理的各項工作抓緊抓實。

3、加強輿論監督。市商務局、市工商局將不定期對各區農貿市場管理工作進行檢查。期間,市裏將每週進行一次抽檢,並在平面媒體設專欄,將檢查情況予以曝光。

(四)建立獎懲制度

市商務局和市工商局對在國家省和市檢查中被扣分的、一年中市區檢查二次不合格的、羣衆舉報經查屬實的以及被新聞媒體曝光的農貿市場,將依法給予處罰;對管理優秀的區和市場將給予獎勵。按照原市經貿委和市工商局《關於建立農貿市場管理考覈制度的通知》(青經貿〔20xx〕75號)規定,對年度內有兩個以上季度(含兩個季度)綜合考覈爲“優秀”等次的市場,市給予一定數額的獎勵。對考覈不合格的市場和市場所在地商品流通主管部門、工商分局進行通報批評。

農貿市場規範管理實施方案2

爲進一步加強集貿市場計量監督管理,規範集貿市場計量秩序,有效推進民生計量工作,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建立衡器監管的長效機制,根據xx區集貿市場實際情況,結合《實施強制管理的衡器目錄》調整的新情況,決定對全區的集貿市場開展貿易結算衡器管理整治提升活動,爲確保工作順利開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法規宣貫與機制建設相結合,監督管理與誠信自律相結合,免費檢定與執法檢查相結合,重點整治與常態監管相結合,建立集貿市場主辦者與政府行政部門齊抓共管的長效監管機制,促進誠信計量建設,維護公平交易秩序,營造誠信、守法、公正、和諧的消費環境和“政府放心、主辦者管理、經營者自律、社會監督”的良好局面。

二、工作目標

1、通過監督管理,確立“誰主辦誰負責”原則,落實集貿市場主體責任,按照集貿市場規模配備滿足需要的公平秤,公平秤檢定率達到100%,努力提高集貿市場在用貿易結算衡器檢定率。

2、對在用貿易結算衡器進行全面摸底調查,建立集貿市場計量動態監管機制,使集貿市場主辦者及經營者的守法、誠信意識顯著提升,使集貿市場計量環境得到明顯改觀,集貿市場主辦者具備處理一般投訴糾紛的技術能力。

3、創新監管模式,建立科室、監管所、中隊三位一體綜合監管模式。通過集貿市場自主管理和行政執法的結合,使集貿市場缺斤短兩坑害消費者的現象得到有效遏制;

使我區建立起誠信、守法、公正、和諧的集貿市場秩序。

三、工作對象

集貿市場衡器管理負責人、計量標準化監督管理科、各監管所、計量標準化稽查中隊、認證認可稽查中隊、xx區計量測試所有關工作人員。

四、工作措施

(一)砝碼使用及執法培訓

1、對集貿市場衡器管理負責人的培訓內容:

①衡器管理法規政策、衡器製造使用知識、衡器技術要求及檢定規程、砝碼使用維護手冊、處理糾紛技巧及案例

②集貿市場主辦方可根據自身情況自行配備部分M1等級砝碼,用於本市場日常計量糾紛中的定性覈查。以批發爲主的市場建議配備5kg、20kg砝碼,以零售爲主的建議配備5kg、1kg砝碼(以下簡稱砝碼組)。計量所對砝碼使用人進行使用和保管方法的培訓並對所配置的砝碼進行週期檢定。

2、對監管執法人員培訓內容:

①每個監管所和科室、中隊各配備一套M1等級砝碼組。

②基本的衡器檢定操作程序。

③貿易結算衡器行政執法法律法規及典型案例。

(二)開展誠信計量自我承諾活動與集貿市場主辦者簽訂誠信計量自我承諾書,倡導其在經營場所內張貼承諾書,嚴格遵守《計量法》、《集貿市場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營造集貿市場的誠信消費環境。

(三)建立長效機制集貿市場主辦者按照《集貿市場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的要求,對使用的貿易結算衡器登記造冊並及時更新完善,配合計量檢定機構做好檢定工作,未經檢定或者檢定不合格的衡器不得使用。

計量標準化監督管理科負責於每季度末將各集貿市場在用衡器臺賬分配至各監管所和中隊,計量測試所負責臺賬數據的提供。實現集貿市場在用衡器臺賬在科、所、隊共享。建立監管所日常監管、中隊處理投訴舉報,科室、監管所、中隊共同執法的三位一體綜合監管模式。加大監管執法力度,打擊計量違法行爲。各執法單位的計量案件及時彙總至計量標準化監督管理科,科室全面掌握計量違法情況。

充分發揮宣傳和新聞媒體的作用,採取各種形式,向集貿市場的主辦者、經營者宣傳《集貿市場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全面提高集貿市場主辦者、經營者的計量法制意識和市場自律能力,使其自覺維護市場秩序。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加大計量違法曝光力度,對“缺斤短兩”的業戶予以在市場顯著位置公示懲戒。

五、工作內容及時間安排

本次工作時間安排爲20xx年4月29日至10月31日,具體進度安排如下:

(一)部署培訓階段(4月29日至5月15日)

各監管所對各自轄區內有主辦者的集貿市場進行摸排,完善集貿市場主辦者臺賬。安排部署本次活動,配備砝碼組並組織活動對象進行相關培訓。

(二)自查自糾階段(5月16日至5月31日)

各集貿市場主辦者開展自查自糾工作,對集貿市場在用貿易結算衡器進行全面摸底調查,掌握本市場在用衡器數量、型號、使用者、週期檢定情況等,按照模板建立完善貿易結算衡器管理臺賬,將超期未檢定的貿易結算衡器向xx區計量測試所申請免費檢定,指定衡器管理負責人負責本市場衡器管理。各市場於2020年5月29日前將自查自糾情況報計量標準化監督管理科。

(三)實施檢定階段(6月1日至7月31日)

依據各集貿市場主辦者的申請,xx區計量測試所按照檢定週期對各集貿市場在用貿易結算衡器開展檢定工作,檢定合格後要加貼檢定合格標誌。計量檢定證書仍在有效期內的,可按照原檢定計劃時間申請報檢。

(四)監督檢查階段(8月1日至10月31日)

計量標準化監督管理科、計量稽查中隊、認證認可稽查中隊分成三組,與集貿市場所在的監管所共同對市場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計量違法行爲。

六、工作分工

(一)計量標準化監督管理科牽頭組織執法人員的行政執法培訓,組織對集貿市場的衡器進行監督檢查,做好監管所計量行政執法中的'業務指導。監督、指導計量技術機構做好衡器的檢定、技術服務工作。及時分配臺賬數據並彙總、調度檢查結果。

利用新聞媒體的作用,採取各種形式,牽頭向集貿市場的開辦者、經營者宣傳《集貿市場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全面提高集貿市場開辦者、經營者的計量法制意識和市場自律能力,使其自覺維護市場秩序。

(二)稽查中隊運用本次培訓內容和配備的砝碼組,對相關衡器投訴、執法線索現場進行定性檢定,對計量違法行爲依法予以立案查處。負責處理計量疑難案件。

(三)監管所鼓勵監管所在對集貿市場管理中,將經營者的衡器計量檢定情況納入日常監管。運用本次培訓內容和配備的砝碼組,對本轄區內計量違法線索現場進行定性檢測,對計量違法行爲依法予以立案查處,案件數量計入我局工作目標考覈。對發現的大案或疑難案件,及時移交中隊處理。

(四)計量測試所負責做好本次活動的砝碼配備及衡器檢定操作培訓工作,對日常執法中遇到的技術問題提供技術服務。指導集貿市場做好集貿市場在用衡器臺賬的建立、完善,每季度將臺賬數據提供計量標準化監督管理科,認真做好衡器的檢定工作,對檢定合格的衡器要加貼標識,做好諮詢服務、免費檢定工作。

(五)集貿市場主辦者按照《集貿市場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的要求,配備足夠數量的公平秤並置於顯著位置,保證公平秤的準確性,及時更換無法使用的公平秤。加強本市場的衡器管理,建立動態的在用衡器臺賬,並按週期向xx區計量所申請檢定。與經營者簽訂的入場經營協議中,明確有關計量活動的權利義務和相應的法律責任。

鼓勵集貿市場主辦者配備砝碼組,公佈本市場計量監督電話和途徑,調解本市場內的計量糾紛,探索“缺斤短兩”紅黑榜制度,落實主辦方的管理主體責任。

六、工作要求

各方要按照職責分工,充分認識本次管理整治提升工作的意義,在今後工作中不斷總結經驗,不斷探索、完善集貿市場計量長效監管機制,在具體的監督管理工作中注意抓正、反兩方面典型,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作用,採取多種形式,對好的典型,要向社會公告,引導消費;對不好的典型,要予以曝光,將其置於輿論和社會監督之下。

各方要建立相應的組織協調和聯動機制,既要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又要密切配合,協同作戰,形成合力,務求抓出實效。

農貿市場規範管理實施方案3

爲進一步規範農貿市場管理、改善城市環境、提高市民生活質量,達到全國文明城市標準,經研究決定,升級改造現有的春江區農貿市場(共25個農貿市場),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春江區農貿市場升級改造已納入“百項工程興韶關”活動項目表中。春江區將通過農貿市場的改造,促進農貿市場管理規範、衛生制度的落實,初步解決農貿市場硬件設施不到位、佔道經營、商品划行、攤位擺放、從業人員自身衛生、食品攤位衛生、除四害、衛生保潔、消防通道等重點、難點問題。此次改造,要把市場環境衛生改善與規範化管理相結合,把做好市場日常管理與創文達標相結合,把近期硬件設施改善與遠期發展目標相結合,更好地淨化、美化市場環境,提升城市文明程度,爲創建“全國文明城市”打下良好基礎。

二、工作目標

目前我區的農貿市場25個(包括4個專業批發市場),大部分爲社會辦市場,普遍存在攤位設計不合理,地板潮溼骯髒,基礎設施簡陋及髒、亂、差等問題。遠遠滿足不了居民的生活需要,此次改造就是要使農貿市場基本達到硬件設施完善、軟件管理規範、衛生制度落實、場容衛生整潔、四害密度達標、無溢攤和違章佔道經營、日常管理達到規範化農貿市場的檢查標準,升級改造後的我區農貿市場一定要達到全國文明城市對農貿市場的標準要求。升級改造具體內容如下:

⒈主體建築改造與裝修;

⒉經營區域佈局調整;

⒊供水、供電、照明設施達標配置;

⒋排污系統改造、垃圾處理設施配置;

⒌攤位改造與裝修;

⒍檢驗檢測設施配套;

⒎便民服務設施設置;

⒏完善管理規範和制度;

⒐配備職能管理人員。

三、工作步驟

(一)準備階段(7月10日至7月20日) 深入開展動員、摸底工作,認真做好新農貿市場的規劃、設計、預算等工作,確定好農貿市場改造項目和目標,明確各成員單位的分工和責任,制定整治工作方案。

(二)整治階段(7月21日至7月30日) 做好現有農貿市場攤位的分類搬遷工作,儘量不影響居民的日常生活。

(三)市場硬件改造階段(8月1日至8月31日) 對照規範化市場的標準,改造市場的硬件設施,重點解決安全、上下水、宰殺間、魚池、垃圾收運設施、污水處理等項目。

(四)攤位全面進入運營階段(9月1日至9月10日)

市場攤位全部進入改造後的新農貿市場經營,撤銷臨時菜市場,爲居民提供一個衛生、舒適、便捷的購物環境。

四、職責分工

(一)區城管局:負責農貿市場的升級改造和協調工作。

(二)區經貿局:做好農貿市場改造的規劃、預算工作,負責與上級部門的溝通協調工作。

(三)區安全監督管理局:做好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四)區財政局:做好資金保障工作。

(五)區城管執法分局:做好對佔道經營攤點的管理工作。

(六)區工商局:做好農貿市場的證照登記發放工作。

(七)區公安分局:做好安全保衛工作。

(八)區消防大隊:做好消防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春江區農貿市場的改造事關廣大人民的生產生活便利、乃至整個春江區的形象,對韶關市能否創建全國文明城市至關重要,因此各部門領導要提高認識,落實相關措施,確保升級改造工作的順利進行。

(二)加強配合,強化措施。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協作配合,互通情報信息,努力做好市場的改造和攤位的搬遷,儘量做到不影響人民羣衆的日常生活。

(三)狠抓落實,確保實效。建立健全市場長效管理機制,優化居民購物環境,使農貿市場升級改造整治步入規範化和制度化的軌道。

(四)資金支持,獎罰分明。農貿市場升級改造鼓勵多種投資主體參與,通過合作、參股、貸款等多種形式籌集建設資金。凡動工改造建設的農貿市場,由區財政獎勵5萬元作爲啓動資金;進行標準化改造驗收合格的,區財政再獎勵5萬元。爲鼓勵各責任單位加大監督改造建設的工作力度,每個農貿市場驗收合格的,獎勵責任單位1萬元;對逾期不動工改造建設的,由區經信局報區政府發文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整改,對拒不動工改造造成農貿市場衛生狀況差的,由區工商局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直到吊銷工商營業執照;對不按期完成改造建設農貿市場的,由區經信局發出整改通知書督促整改,在3個月內仍不整改的追繳啓動資金5萬元,並處罰一定的罰款。

農貿市場規範管理實施方案4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爲指導,以營造優良市容環境爲目標,以宣傳教育爲先導,以整治疏導爲主要形式,以落實長效管理機制爲保障,突出重點、先易後難、確保效果。

二、工作任務

按照2011年城市管理工作中農貿市場整治的考覈要求,對轄區內農貿市場進行長效化管理。

三、工作標準

1、市場應在規定的區域和界限內經營,不得隨意向外延伸,造成漲市,影響市容和交通。

2、市場內應統一規劃設置經營攤位,不得擅自變更、移位經營。業戶經營物品應在車體內整齊擺放,車體外嚴禁擺放經營物品。

3、市場內應統一配備遮陽、遮雨傘具,保持統一完好,不得破損、陳舊、髒污。

4、市場內不得有亂搭亂建、亂設亭棚,亂扯亂掛、亂堆亂放雜物、亂寫亂畫等行爲。

5、業戶應自備垃圾器具,不得沿街隨意亂丟垃圾,市場內應配備專職保潔人員,做到定時普掃,隨時保潔,垃圾清運要及時,綠化帶不得有垃圾廢棄物。

6、市場內要保持交通暢通,停車有序,不得造成交通阻塞。

7、市場應按規定統一向垃圾轉運車排放市場內產生的垃圾。

8、市場管理人員要本着“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着裝規範、掛牌上崗、文明管理,不得違反規定亂收費。

9、市場內管理人員和經營業主對管理規定所列條款知曉率和執行率應達到百分之百。

四、工作措施

1、加強領導。成立由辦事處主任任組長、分管主任任副組長,科長、副科長及相關社區主任爲成員的農貿市場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

2、明確責任。城管科是農貿市場整治工作第一責任人。科長具體負責農貿市場整治工作的檢查、協調、督促和落實。安排專人負責農貿市場專項整治工作,抓好日常檢查工作和存在問題的整改落實,確保把工作任務落到實處。

3、制定整治方案。按照市城管局2011年城市管理工作中農貿市場整治的相關內容,對照整治要求,結合轄區現有農貿市場的狀況,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治實施方案,使農貿市場取締有理由,疏導有去向,規範有標準,提檔有成效。

4、做好宣傳發動工作。加大宣傳力量,積極營造整治的輿論氛圍。安排人員深入到農貿市場區域,向廣大居民和經營戶宣傳整治農貿市場的意義和要求,加強與攤點經營戶的溝通和聯繫,做好動員工作,爭取廣大居民和經營戶的支持。

5、在宣傳發動、做好教育動員工作的基礎上,按照整治方案要求,進行疏導整治。

發展趨勢

隨着消費習慣和生活方式的轉變,在經濟發達的地區或城市傳統農貿市場將逐步退出市場舞臺。目前,深圳、廣州、上海等地區在城市商業發展規劃中已不再規劃新的農貿市場,而以其他新型業態取而代之,對已有的農貿市場都要求進行升級改造,比如:新型街市、社區服務中心和農改超等等。

在短暫的時間內,農貿市場在城市裏仍將發揮其獨特的作用,而在城鎮、市郊等區域發揮主導作用。從長遠看,農貿市場升級、轉型、甚至退出歷史舞臺是不可避免的,過去七、八年國內經濟發達的城市和地區已經在新型農貿市場的構建做了很多有益的探索和嘗試,而這些有益的經驗很值得其他市場借鑑。

縱觀國內農貿市場的歷史演變,總結先進地區品牌市場、創新型市場的做法,農貿市場未來的發展主要表現爲:多元化主權主體、複合化混業經營、專業化特色彰顯、連鎖化品牌擴張、綜合化市場服務、電子化交易方式、地區化兼併重組等。

農貿市場規範管理實施方案5

順應社會發展和變化的趨勢,讓消費者“來得開心,看得舒心,買得放心”。實現管理者與經營者的利益和目標一致起來,在此基礎上,樹立起全新的品牌形象,使之成爲南寧農貿市場的樣板,全國農貿市場的一面旗幟!農貿市場除參照當地現有的農貿市場進行管理外,還應該有所創新,實現管理的“四 統一”,即統一理念、融合互動,統一規劃、分類佈置,統一形象、規範識別,統一規章、 民主監督。

一、市場管理

1、經營者應遵守有關法律、法規、遵守公平、自願、誠信的原則遵守商業道德。

2、經營者對攤位門市房進行調換或轉租必須到農貿市場綜合管理辦公室辦理有關手續。

3、划行歸市,市場內擺放商品應整齊有序攤位、門市房外擺放貨物不得超出劃定區域不得佔用公共通道不得超越明示線及影響其他業戶經營不得售賣經營證照規定外的商品。蔬菜攤嚴禁出售乾貨如木耳、油麪筋、花生米等

4、市場內不準下、打撲克、賭博以及從事與市場經營無關的活動違者將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5、嚴禁在場內外亂停亂放各種車輛,經營者載貨的車輛務必在當日早晨七點鐘前將貨卸玩並立即退出場外按指定地點停放整齊。

6、破壞市場設施及財物並造成損失的按原價賠償。

7、租賃期間如遇市場規劃、修建、調整等,市場管理者有權單方終止合同,承租方自願無條件服從。市場管理方剩餘期間的租金退給承租方承租方不再作其他要求和補償。

二、食品安全管理

1、入市經營人員應自覺遵守食品安全有關規定有拒賣過期、有害、有毒等不合格食品的義務。

2、市場實行商品准入制度,不合格食品、蔬菜等市場所有權採取禁止入市經營、暫存、銷燬等措施進行處理。

3、入市經營業戶須在攤位確定後到相關部門辦理衛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店前應統一懸掛營業執照或攤位證,特殊規定的必須持有有關部門許可證照做到證照齊全亮照經營。

4、經營業戶不得銷售過期、變質、有害、有毒等食品違者市場所有權對不合格食品進行暫存、銷燬情節嚴重者收回攤位門市房剩餘租金不退。

三、衛生管理

1、經營者應自覺保持市場衛生整潔。經營業戶攤位前衛生實行門前三包實行垃圾裝袋或桶狀發現門前、攤位前髒、亂、差除當即責令其清除外並有權收取違約金10-100元從押金中扣除場內環衛人員負責垃圾的清運。

2、業戶嚴禁向排污管道傾倒垃圾、污水等以防排水管道堵塞。

四、治安消防管理

1、市場內嚴禁打架鬥毆、相互吵罵、酗酒鬧事、欺負外地客商、扒竊錢物、擾亂市場經營秩序等情節嚴重的除移交有關部門處理外市場所有權收回攤位門市房剩餘租金不退。

2、市場經營業戶應服從管理遵守市場規章制度不得無理取鬧、打罵、侮辱工作人員、擾亂市場秩序、妨礙或阻擾工作人員正常工作違者移交相關部門處理違規者在交納200-1000元保證金後方準營業。若在保證期一年內再次違反市場所有權收回攤位門市房所交保證金和剩餘租金不退。

3、不準擅自改動用電線路和安裝使用大負荷電器等違者予以停電沒收電器設施。

4、市場內人人有參與救火救災的義務一旦發生火情應立即撥打火警電話119。 對違反以上規定的經營者視情節分別給予10-3000元罰款、沒收商品、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逐出市場等處罰情節嚴重者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對於收到市場管理辦公室的不同處罰一年累計超過三次的經營戶將清除出市場且在下一年市場招租中不予以登記不允許進入市場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