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處置校門前交通事故安全應急預案

爲加強對學生進出學校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證學生橫過馬路的安全,防止在校門前馬路上發生交通事故,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和安全管理制度,特制定進出校園門口和橫過馬路安全應急預案,並自公佈之日起實行。

中學處置校門前交通事故安全應急預案

第一條 各班主任要經常在班內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提醒學生進出校園和經過校門口的馬路要注意交通安全,特別是對學生經過馬路要經常提醒,防止交通事故的發生。

第二條 班主任要對本班路遠學生進行統計登記,放學時要組織有重點地做好這部分學生的工作,做到警鐘常鳴。

第三條 陽羅二中教職員工如果遇到我校學生在校門外馬路發生交通事故,要及時報告撥打電話(110)報警,對發生傷害的學生進行緊急處置,對肇事車輛進行記錄,第一時間打電話給校醫和120給醫院,派車將受傷學生送往最近醫院救治,還要報告給學校領導、班主任和家長。

第四條 學生一旦在馬路上發生交通安全事故時,學校教職員工都要負責地保護好現場,電話報警,通知交通警察到現場勘察。

第五條 一旦發生交通事故,經過現場的教職員工要對學生做好疏散工作,保證交通的暢通與安全。

第六條 學校門衛要對學生進出校門的情況進行現場監督,對違反交通安全規定的學生進行批評教育,對不聽從教育的學生要將其報告給相關的年級教師或班主任進行處理。

第七條 學校門衛要在學生放學和上校時間維持學生過馬路,在馬路上擺上警示牌,學生騎自行車進出校門要下車。

第八條 在出現緊急情況的時候,在場的`教師和領導要注意按照應急疏散指示、標誌和圖示進行合理正確的疏散學生。

第九條 未依法履行安全職責,違反安全規定的行爲或違反本規定的教職工,經校行政會議及有關部門的認定,由學校依照有關規定對責任人員給予通報批評或行政紀律處分。因瀆職、失職或者管理失職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惡劣影響的,由有關管理部門和公安機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