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的簽署

勞動合同簽署日期
就是乙方員工之前已經在甲方廠裏面做了7個月了,既乙方員工是2009年5月1日開始在甲方廠裏工作了。但是之前甲方沒有與乙方建立勞動合同,現由於甲方廠由於廠址搬遷問題,欲與乙方建立勞動合同。合同上面註明建立合同日期爲2009年5月1日,並且甲方廠原答應乙方員工的月報酬爲960人民幣,實際只給乙方員工850人民幣。現甲方在合同上表明,若乙方員工不願去甲方廠址變遷地址上班,視爲乙方自動解除合同。這樣子的合同合法麼? 尐□尕兮 回答:2 人氣:12 解決時間:2010-02-03 19:28
滿意答案好評率:100%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的簽署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轉載自本站,請保留此標記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1 甲方應在用工一個月內與你簽定合同。並交納勞動保險。

2 甲方應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3 如果你不能與甲方就去新廠址問題達成一致,甲方應給你經濟補償。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則應支付你一個月的工資額作爲補償

提問人的追問 2010-02-03 18:46 可是就是說現在合同還沒有建立,但是勞動關係已經存在9個月了。現在甲方想要與乙方建立勞動合同,並欲把建立勞動合同的日期設立爲2009年5月1日。而且在現在想要建立的勞動合同上註明了,甲方將與12月搬遷廠址,若乙方在12月以後不想去新廠址工作的視爲乙方自動解除合同。這樣子乙方該怎麼辦?
回答人的補充 2010-02-03 19:13 如果你們的勞動關係開始於5月1日那麼建立合同日期寫5月1日沒問題。


現在關鍵是這個合同中新的條款:甲方將與12月搬遷廠址,若乙方在12月以後不想去新廠址工作的視爲乙方自動解除合同,

我認爲這是不合法的。可以解除合同但不能視爲乙方自動解除合同。應是甲方責任。甲方應妥善解決因自己搬遷帶來的問題,並作出相應補償。就按我上面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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