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房屋合同5篇

隨着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合同的類型越來越多,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相信大家又在爲寫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房屋合同5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精)房屋合同5篇

房屋合同 篇1

出租方:xxxxxxxxxxxxxx,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xxxxxxxxxxxxxx,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爲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房屋概況

甲方將坐落在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的房屋,建築面積xxx平方米、使用面積xxx平方米,出租給乙方使用。裝修及設備情況: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xxx個月,甲方從xxx年xxx月xxx日起將此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xxx年xxx月xxx日止。

乙方如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甲方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

合同期滿後,如甲方仍繼續出租房屋,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擁有優先承租權。

租賃合同因期滿而終止時,如乙方確實無法找到新的房屋,可與甲方協商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第三條 租金、交納期限和交納方式

甲乙雙方議定年租金xxxxx元,計人民幣(大寫)xxxxxxxxxx,交納方式爲xx付。由乙方在xxx年xxx月xxx日交納給甲方。先付後用。以後支付應在付款期末前xxx天支付。

第四條 租賃期間的.房屋修繕

甲方對出租房屋及其設備應定期檢查,及時修繕,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戶內上水、下水、照明電)和門窗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乙方應當積極配合。

第五條 租賃雙方的變更

1、如甲方按法定手續程序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在無約定的情況下,本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

2、乙方需要與第三人互換用房時,應事先徵得甲方同意,甲方應當支持乙方的合理要求。

第六條乙方必須遵守當地暫住區域內的各項規章制度。按時交納水、電氣、收視、電話、衛生及物管等費用。乙方的民事糾紛均自行負責。水、電、氣底數各是:水xxxx噸,電xxxx度,氣xxxx方。

第七條甲方收乙方押金xxxx元,乙方退房時,結清水、電、氣費,交還鑰匙後,由甲方退還乙方押金xxxx元。

第八條 違約責任

租賃雙方如一方未履行本合同約定的條款,違約方須賠償給對方違約金xxxxx元,大寫xxxxxxxxxx。

第九條 免責條款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導致損毀或造成乙方損失的,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市政建設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互不承擔責任。

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實際使用時間計算,多退少補。

第十條 爭議解決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租賃管理機關申請調解,調解無效時,可向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宜

1、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2、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第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共同協商。

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方各執1份。從簽字之日起生效,到期自動作廢。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住址:

住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合同 篇2

一、本合同適用於城市市區、郊縣城鎮規劃區國有土地範圍內,除房管部門直管公房和租賃給本單位職工居住的系統公房外的其他所有房屋的租賃。

二、本合同所稱的房屋租賃是指房屋所有權人依法將房屋出租給承擔人居住或提供給他人從事經營活動及以合作方式與他人從事經營活動的行爲。

三、簽訂本合同前,當事人雙方應相互交驗或出示本合同提及的有關證件和證明

四、本合同的部分條款,當事人雙方不作約定或另有約定時,應在空格部位打×。

五、本合同條款由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和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

城市房屋租賃合同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訂立本合同。

房屋的座落、面積及裝修、設施

1-1 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座落在本市______________區(縣)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弄(新村)________號________室(部位)______________ 出租給乙方使用。

1-2 甲方出租給乙方使用的該房屋建築面積共______________平方米。

1-3 該房屋的`現有裝修及設施狀況,由雙方在合同附件( )中加以列明。除雙方另有約定外,該附件作爲甲方按本合同約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賃期滿交還該房屋時的驗收依據。

租賃用途

2-1 本合同簽訂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了該房屋的《房地產權證》(權證編號:______________),其用途爲_________。

2-2 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

2-3 在租賃期限內,未事前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並按規定報經有關部門覈准,乙方不得擅自改變該房屋的使用用途。

租賃期限

3-1 該房屋租賃期共______________個月。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3-2 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前的_______月向甲方提出書面意向,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租金及支付方式

4-1 該房屋每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租金爲人民幣_______元,月租金總計爲人民幣_______ 元。(大寫:_______萬_______仟___佰_______拾_______元_______角整)。

4-2 該房屋租金_______年內不變。自第_______年起,租金每_______年遞增_______%。

4-3 乙方必須在每月_______日前支付當月租金。逾期支付,每逾期一天,則乙方需按月租金的_______%支付滯納金。

4-4 該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費用

5-1 乙方在租賃期限內,使用的水、電、煤氣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費用,計算或分攤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2 上述費用的支付方式和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合同 篇3

出租人:(下稱甲方) 身份證號:

承租人:(下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爲明確甲方與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 房屋情況

1、房屋位置: 區尚 街 號 層 號

2、房屋面積: M2

房屋證件:產權證明覆印件一份

第二章 承租用途

乙方用上述房屋用途爲營業,如有變更,應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章 承租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終止合同:

a 乙方擅自將房屋轉租,控制轉讓,轉借的;

b 乙方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c 乙方拖欠租金達十天的;

如乙方逾期不搬遷,甲方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甲方由此所受損失,有乙方負責賠償。

第四章 租金費用及付款方式

乙方按本合同第一章所述房屋及第三章所述期限使用上述房產,需向甲方支付租金,每年租金爲 元整。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合同 篇4

委託人(甲方): 證件類型及編號:

委託代理人: 證件類型及編號:

受託方(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房屋出租委託代理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一)房屋坐落於北京市 區(縣) ,建築面積 平方米,委託乙方代理對外出租。

(二)房屋權屬狀況: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權證/ □公有住房租賃合同/ □房屋買賣合同/ □其他房屋來源證明文件),房屋所有權證書編號: 或房屋來源證明名稱: ,房屋所有權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購房人)姓名或名稱: ,房屋 (□是 / □否)已設定抵押。

第二條 房屋租賃用途

租賃用途: 。

第三條 出租代理權限及期限

(一)乙方出租代理權限爲:

1、甲方全權委託乙方獨家代理房屋出租事項,並代理簽署相關合同甲方均認可;

2、代甲方出租房屋並辦理與承租人之間的洽商、聯絡、簽約事宜;

3、代甲方向承租人收取租金;

4、監督承租人按照房屋租賃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

(二)出租代理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計 年 個月。委託期滿時如乙方仍有客戶居住該房屋,乙方有權延長租期,雙方同意延長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延長期內乙方應按委託期間的租金標準支付租金。

(三)本合同約定的房屋代理期中甲方同意預留出 個工作日,作爲乙方接洽承租、尋找合適客戶的工作期,期滿後從 年 月 日起開始計算租金。

(四)出租委託代理期限屆滿或本合同終止後,乙方應將房屋交回。如乙方有續租需求,應與甲方另行協商。如甲方同意繼續出租,甲乙雙方應另行簽訂續租協議;如甲方不同意繼續出租,甲方應當以延長期的形式給乙方留有必要的找房搬遷時間。延長期在本合同約定之租賃期屆滿後自動順延,延長期的具體時間由乙方確定,並通知甲方,延長期內的租金按照本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由乙方支付給甲方。

第四條 租金

(一)租金標準: 元/月。付款方式:

(二)甲方選擇以下付款形式:通過銀行匯款,開戶行名: 開戶人名稱(房主本人) 帳號: ,乙方提前3個工作日向甲方支付應付款項(遇法定節假日順延不再另行通知)。

(三)乙方將各期租金劃入甲方賬戶的日期:首次付款日期從計算租金日起 金額 ;第二次 金額 ;第三次 金額 ;第四次 金額 ;第五次 金額 。(遇法定節假日順延不再另行通知)。

第五條 其他費用

出租委託代理期限內,甲方不承擔與房屋有關的下列費用 1)水費(2)電費(3)電話費(4)電視收視費(5)供暖費(6)燃氣費 (7)物業管理費(8)房屋租賃稅費(9)衛生費(10)上網費(11)室內設施維修費。本合同中未列明的與房屋有關的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承擔。如乙方或承租人墊付了應由甲方支付的費用,甲方應根據相關繳費憑據返還相應費用。

第六條 房屋及附屬設施的維護

(一)出租委託代理期限內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的維修責任:

乙方負責維修範圍

(1)門窗玻璃;

(2)水龍頭,馬桶,淋浴噴頭及軟管;

(3)電燈,開關;

(4)電視,冰箱,洗衣機,熱水器,燃氣竈,油煙機,換氣扇;

(5)刷牆,鋪地,貼瓷磚,打隔斷,安裝馬桶;

(6)廚房下水管道疏通,衛生間下水道疏通。

甲方負責維修的範圍

水錶,電錶,燃氣表,燃氣入戶管道,改變主體結構,改變暖氣及管道,自採暖爐,空調設備,防水等除以上乙方負責維修的範圍外,均爲甲方負責維修的範圍。

對於以上約定的甲方負責維修範圍內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自然屬性或合理使用而導致的損耗,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後的7日內進行維修。逾期不修的,乙方可代爲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因維修房屋影響乙方使用的,乙方有權選擇減少租金或延長租賃期限。

第七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提供能夠證明房屋產權歸屬甲方的下列各證件:房屋產權證原件,房主戶口本或身份證原件,如代辦另需提供房主委託書及代辦人身份證原件。以及其他乙方所需的相關證明。如甲方對上述材料弄虛作假而導致乙方對第三方(承租方)承擔法律責任的,甲方負責連帶責任並賠償乙方損失。

(二)確保該房屋出租的合法性,如爲共有房屋,則甲方應以取得其產權共有人的同意,保證該房屋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權屬爭議,並保證對可能產生的權屬爭議而導致影響本合同履行的事宜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三)提供的房屋及室內設備設施應完好無損,如遇自然損壞且已影響承租人正常使用的,甲方應在五日內修復並交付承租人使用,超過上述規定期限免租期自動順延。

(四)甲方負責承擔該房屋的.物業管理費與供暖費。其他如水、電、煤氣、衛生費、電話費、有線收視費等,自本合同生效時須處於結清狀態,如因費用未結清而導致乙方損失的,其損失部分應有甲方支付,或有乙方自應支付給甲方的租金中扣除。國家規定出租人應繳納的稅費,由甲方自行繳納。

(五)委託代理期內及合同終止後三個月內,甲方不得與乙方所介紹承租的客戶另行成交,否則甲方支付乙方原定兩個月租金作爲賠償金。

(六)如房屋存在安全隱患,影響正常居住生活的(如設施嚴重老化、供暖、供電、供氣不足,鄰里關係嚴重不和睦、周邊環境惡劣等),甲方應在簽署合同前如實告之,否則由此而引發的破壞性事故造成乙方或第三方損失的,後果概由甲方負責。

(七)如房屋內所留家電等過於陳舊或已超出使用年限,甲方應主動搬離此房,否則自然損壞後不予賠償。

(八)本協議不因甲方的民事行爲能力的喪失而終止,由甲方民事權利繼承人繼續執行本合同。

第八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簽約前出示營業執照與房地產經紀資質。

(二)乙方定期對房屋進行勘察,做好房屋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證承租客戶居住期間房屋內基本設施的正常使用。

(三)負責監督承租人妥善管理並安全使用房屋內的所留傢俱、電器及其他設施,如屬人爲損壞乙方負責監督承租人修理或賠償。

(四)代理期間乙方不得利用房屋進行任何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活動,不得在房屋內堆放易燃易爆等違禁物品,審查承租人的合法身份。如出現承租人非法轉租進行非法活動,欠費逃脫等意外情況由乙方負責,但甲方應積極協助配合。

(五)乙方在不影響房屋主體結構的前提下,根據客戶要求,可對房屋進行簡單裝飾、清潔、粉刷及增添房屋內附屬設施,並有權提高該房屋的出租價格,出租房屋的房租高出部分歸乙方所有。

(六)委託期滿後由乙方負責監督承租人結清水、電、煤氣、電話等各項費用,如有拖欠由乙方負責結清,同時清點屋內各項設施及傢俱家電。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遵守本協議提出解約的,違約方須支付對方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爲代理期租金標準的一倍。

(二)甲乙雙方首先應保證所提供證件的真實性,否則由此給對方帶來的一切損失概由違約方賠償並承擔民事責任。

(三)甲乙雙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單方修改或解除合同。如果有特殊原因,須提前30天或須提前更長時間通知對方,並須賠償對方合同約定的兩個月房租作爲違約金。

第十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

甲方將房屋交付乙方時,乙方有權拒絕接收房屋中存在的以下物品:動物、植物及類似物品;貴重物品;藝術品、古董等價值難以衡量的物品;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物品;甲方聲明具有特殊意義的物品;傢俱清單上未列明的物品。如有損壞及丟失情況,乙方不負任何責任。

第十二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兩 份,其中甲方執 一 份,乙方執一 份。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取書面形式,作爲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合同 篇5

開發商:

諮詢公司:房地產諮詢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友好協商,就開發商委託諮詢公司獨家策劃、銷售開發商開發經營的房地產項目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並承諾共同遵守。

一. 代理事項

開發商委託諮詢公司獨家策劃、銷售開發商在 項目,規劃許可證號爲 號,總佔地面積總建築面積約平方米(以下簡稱本項目)。

在代理合同有效期內,諮詢公司爲開發商在 (地區)委託的獨家策劃銷售代理商,開發商不得在(地區)指定其他代理商。

二. 代理權限

諮詢公司代理開發商對本項目的宣傳、策劃、銷售等一切對外活動,必須以開發商名義進行,並在本合同約定或開發商批准、授權範圍內行使代理權。

三. 代理責任

諮詢公司在開發商授權範圍內的一切代理活動,由開發商承擔民事責任。諮詢公司未經開發商授權或超越代理權限的代理行爲,由諮詢公司自行承擔民事責任。

四. 代理期限

自雙方簽字蓋章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項目全部經過工程質量驗收並可交付使用後三個月止。

五.代理計劃的實施

諮詢公司對項目進行的宣傳、策劃、銷售等活動的計劃書及所需費用預算應以書面報告形式提交開發商,經開發商同意、批准後方可實施執行。

六.代理工作方式

1.諮詢公司負責組織銷售人員隊伍,在開發商提供的銷售中心完成前臺現場銷售工作(即所有需與客戶聯繫溝通的工作)。前臺現場銷售工作包括現場接待客戶、簽署《商品房購房協議書》(又稱《訂購書》)、引導客戶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商品房按揭貸款申請表》及《商品房抵押貸款合同》等。

諮詢公司應委派不少於2名的項目管理人員到達現場辦公,保證與開發商工作人員的溝通與協商,完善前臺現場銷售工作。

2.開發商應委派不少於3名的工作人員完成後臺簽約及辦證工作。後臺簽約工作包括收取訂金、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收取房款、協助銀行簽署《商品房抵押貸款合同》、辦理《房屋產權證》等工作。

3.開發商負責提供銷售中心的保安及清潔工作人員和相關費用。銷售中心的日常工作由諮詢公司負責統籌管理,雙方工作人員按統一的管理制度進行工作。

4.甲乙雙方設置例會制度,定期研討銷售工作,根據市場需求,對銷售工作進行調控。

七.代理費用

1.諮詢公司的代理費用按諮詢公司實際代理銷售的商品房銷售總金額的百分比提取,具體百分比按以下條款規定執行。銷售代理費由開發商以人民幣形式計算和支付。

2.自開發商取得具體單元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並經開發商書面批准對外銷售之日起至該單元交樓爲銷售週期,若開發商未書面批准對外銷售,則銷售週期順延。在開發商書面批准具體單位對外銷售並正式開盤至該單元封頂,諮詢公司銷售的銷售面積應達到該單元總面積的%,如諮詢公司達到以上銷售率,代理費用按商品房銷售總金額的1.2%提取。(否則,代理費率相應減少0.05%,即1.15% 。)如諮詢公司在正式開盤至封頂時達到 %的銷售率,代理費相應增加0.05%,即1.25%

3.諮詢公司的代理費用以代理期限內商品房實際成交均價情況確定如下:本項目的住宅銷售均價不能低於3650 元/m2,代理費用按商品房銷售總金額的1.2%(按以上第2點具體銷售率調整代理費比例)提取。開發商按照具體單元的銷售,按以下約定給予諮詢公司獎勵:

商品房銷售均價在3650元/ m2以上,在3650~3800元/ m2範圍內的那部分銷售金額代理費按以上第2點計算,超出3800元/ m的那部分銷售金額代理費用按超出部分總金額的10%提取。

4.在代理期限內,諮詢公司代理銷售商場、車位,其代理費用按銷售總額的

1.2%計算。

八.代理費用支付

1.開發商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銷售代理費: 對每一個銷售單元開發商與客戶簽定《商品房買賣合同》並收取首期房款後,需向諮詢公司支付銷售金額1.2 %的銷售代理費,諮詢公司的代銷責任即告完成。但本合同履行期間諮詢公司應按本合同第六部分第1點完成代理工作。

開發商每月8日前與諮詢公司結算上月的銷售代理費用,諮詢公司在收到開發商的代理費用後一個工作日內應向開發商開具正式稅務發票。

2.甲乙雙方每月8日前結算的銷售代理費用均以上月的銷售總額1.2%提取。關於諮詢公司按本合同第七條規定,在規定時間內超額完成的計提比率和超出規定均價所計算的.提成金額在合同期內的最後一個月內結清。諮詢公司應同時向開發商辦理代售資料移交。

3.若客戶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並繳付首期房款後違約和按揭後退房違約,所交房款、訂金及罰金歸開發商所有,諮詢公司不需退還相應的銷售代理費;對同一單位的銷售,諮詢公司只收一次代理費。

九.銷售定價

1.銷售價格由甲、乙雙方商討制定,並由開發商確認。諮詢公司按照經開發商確認的銷售價目表進行銷售,諮詢公司無權自行調整銷售價格。如諮詢公司銷售價格低於開發商書面確認的銷售價目表,則低於開發商定價部分應由諮詢公司補足。

2.開發商所提供並確認的銷售價目表及諮詢公司制定並得到確認的促銷優惠措施方案作爲本合同的附件。

十.項目總體營銷費用的控制

1.本項目總體營銷費用按總銷售額的3%爲控制原則,由開發商負責支付。諮

詢公司制定的整體營銷執行方案的費用預算不得超出此限。

2.甲、乙雙方均應在高效、經濟的原則上對本項目的總體營銷費用科學地運用。諮詢公司制定的廣告宣傳推廣方案、公關活動方案、促銷活動方案等費用預算和開發商提議使用的相關營銷費用都必須經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並書面批准方可做爲總體營銷費用控制的標準。

3.本項目的總體營銷費用包括報紙、電視等媒體宣傳、路牌及戶外廣告牌、公關促銷活動費用、銷售物料製作和印刷、銷售中心現場佈置及維護、模型製作、現場和後臺與銷售業務相關費用、現場辦公費用及保安和清潔費用等。

十一.雙方設例會制度,定期研討銷售工作,有需要時對銷售工作進行適當調整。雙方應配合對方的工作,一切以銷售爲重,提供一切便利條件爲買家辦理所有購房手續。

十二.開發商責任

1.開發商應向諮詢公司提供以下文件和資料:

(1) 開發商營業執照複印件和開戶銀行帳號;

(2) 開發商應提供政府有關部門對開發建設香格里拉項目批准的有關證照。

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建設用地批准書、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

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和本項目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等相關證照的複印件。

(3) 關於銷售代理本項目所需的材料,包括立面圖、平面圖、地理位置圖、

室內設備、裝修標準、電器配備、樓層高度、銷售(測繪)面積、規格、物業管理收費標準及其他費用的估算等。

(4) 諮詢公司代理銷售該項目所需的購房訂購書。

以上文件及資料,開發商應於正式對外銷售15天前向諮詢公司交付齊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