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勞動合同7篇

隨着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合同的類型越來越多,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那麼一般合同是怎麼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勞動合同7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精選】勞動合同7篇

勞動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姓 名: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

根據企業發展需要,甲方同意乙方來甲方參加工作,爲明確責任,經雙方協商,現簽訂用工合同如下:

一、合同期限:

自_____年___月___日始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期限爲____年,根據需要,經雙方協商,到期可續訂合同,

製衣廠勞動合同範本

二、工作任務:

甲方安排乙方在 公司中工作,從事服裝加工。

三、勞動條件:

甲方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職工勞動安全,勞動保護等規定,爲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保證乙方工作安全,如乙方因違章操作,造成安全事故責任自負。

四、勞動制度:

1、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一系列規章制度、服從管理,如有違紀現象發生,視情節輕重予以相應經濟處罰,直至解除合同,

資料共享平臺

《製衣廠勞動合同範本》

2、乙方違章操作,造成經濟損失要賠償。 五、工資待遇:

1、乙方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實行計件工資,多勞多得。

2、在淡季,如因沒有訂單,甲方按月支付保底工資 元整,但乙方不得進入其它廠工作。

3、甲方每月底發工資,決不拖到下月發工資,否則公司將按天每位工人工資額的3%O支付給工人,以承擔遲發工資的違約金。

4、在本公司工作過一年以後接着工作者,每月增發工齡工資,按10元遞增。

六、福利待遇:

公司包食宿,員工同時享受工廠的其它福利待遇。

七、甲、乙雙方要解除合同必須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乙方無故未經甲方同意退崗的,按違約處理,並扣發一個月工資。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蓋章後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2

勞動合同的訂立和變,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那麼企業能否以內部調整爲由解除勞動合同?請閱讀下文進行詳細瞭解。

【案情回放】

某科技公司發現其公司部門設置凌亂,人員冗雜,欲。次日新整合。A部門被撤銷併入B部門,程某對其職位變動很不滿意,公司與其溝通多次,無果。次日,公司向程某發出一份《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理由爲:公司部門調整,與程某無法達成一致意見。請問:公司可以以此爲由解除勞動合同嗎?

【法律解析】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不符合法律規定,公司此舉按照法律規定應向程某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40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共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勞動法所指“客觀情況”具有法定要求:是指發生不可抗力或者出現致使勞動合同全部或部分條款無法履行的其他情況。而本案中的情況不足以導致勞動同無法履行,因爲公司不能以此爲由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 篇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根據這個協議,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成爲該單位的一員,承擔一定的工種、崗位或職務工作,並遵守所在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應及時安排被錄用的勞動者工作,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並且根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險、福利等權利和待遇。勞動合同是建立勞動關係的基本形式。以勞動合同作爲建立勞動關係的基本形勢是世界各國的普遍做法。

勞動合同實際履行在性質上是一種救濟制度,無論是在英美法系還是在大陸法系,學理均將其放在救濟制度中作爲一種救濟手段而論述。實際履行又稱爲特定履行、繼續履行,是指在違約方不履行合同時,相對方請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債務的責任方式。實際履行的真諦,在於它要求合同債務人應當實際地履行合同而不得任意地以賠償損失來代替履行合同債務。我國《合同法》賦予實際履行制度以一席之地,《勞動法》對此未予規定,但從勞動合同的性質考慮,在處理勞動合同糾紛中適用實際履行原則意義重大。

就用人單位而言,在審判實踐中,常有用人單位在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前提前解除合同的,這在三資企業和私營企業中尤爲明顯。如果不考慮勞動合同的特殊性,單純從合同角度出發排斥實際履行制度的適用,儘管可以追究用人單位的違約責任甚至令其補償,但這並不能完全彌補勞動者所遭受的損失,特別是在就業機會少,勞動力絕對過剩的情況下,如果認可居於優勢地位的用人單位任意提前解除合同而僅承擔經濟補償責任,那麼這將使居於弱勢地位的勞動者只能坐視用人單位提前解除合同。於此情形,勞動者所能採取的措施,只能是追究用人單位的經濟補償責任,這對勞動者是不公平的。因此,在勞動合同糾紛中強調適用實際履行制度是十分必要的。當然,此制度的適用,並非無的放矢。筆者認爲,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第一、必須要有違約行爲的存在。

實際履行是法律賦予非違約方當違約情況發生時所採取的一種補救措施,它是違約方因不履行合同義務所產生的法律後果。作爲一種違約責任,當然要以違約行爲的存在爲前提,如果沒有違約行爲的發生,那麼此時僅是債務履行的問題,債權人有履行請求權,債務人有履行債務的義務,尚屬第一次性義務階段,談不上作爲第二次性義務的強制履行問題。在勞動合同中,能引起實際履行責任發生的違約行爲包括:

1、勞動合同中約定勞動者有權在連續工作滿一年後享受帶薪年假,而用人單位違反合同的約定,不準勞動者休假,此情況發生後,勞動者要求休假的,應當准許;

2、勞動合同約定的期限未滿,用人單位提前解除合同沒有正當理由的,勞動者如果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應當判定用人單位解除合同的行爲無效,判令其繼續履行合同,直至合同期滿;

3、基於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爲勞動者提供相應的福利條件而未提供。

第二、必須要由非違約方提出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的請求。

由於實際履行作爲一種救濟措施的着眼點在於補救非違約方所處的`不利境地,而事實上只有非違約方纔真正理解實際履行的實際價值,因此,實際履行制度的適用以守約方提出請求爲前提,如果守約方不請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而是要求解除合同,則不發生實際履行問題。審判實踐中經常遇到的一個問題是:法院能否依職權判令實際履行勞動合同?筆者認爲,實際履行制度的適用,以當事人行使請求權爲前提,是否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取決於守約方的意思,如果守約方認爲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對自己更有利,則可以向法院提出請求,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如果守約方認爲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在經濟上不合理,或確實不利於維護自己的利益,則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或採取其他補救措施。因此,是否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乃是守約方意思自治的範疇,實際履行的請求只能由守約方向法院提出,法院不能依職權主動做出。

第三、違約方能夠繼續履行合同。

實際履行以違約方能夠繼續履行合同爲適用條件,如果違約方確實無能力繼續履行合同,那麼實際履行已失去其適用的客觀依據,不應再有實際履行責任的發生,否則無異於強違約方所難,於理於法均有不合。

第四、實際履行必須符合勞動合同的宗旨。實際履行不得違背勞動合同本身的性質和法律,這是適用實際履行制度的基本原則。與其他雙務合同不同的是:在勞動合同中,實際履行僅發生在用人單位違約的情形下,當勞動者違約時,用人單位不能請求其實際履行勞動合同,這是因爲,勞動合同有人身依附性,如果強制勞動者履行勞務,無異於對債務人人身施以強制,這樣做涉及侵犯人身自由的問題,與現代社會以人格尊嚴、人身自由受到保護之基本價值相違背。我國憲法和民法都規定公民的人格尊嚴和人身自由不受侵害,這也意味着對公民個人的人身不得實行強制的方法,如果法院判令勞動者實際履行勞動合同,勢必會侵害勞動者的人身自由和其他人格權。因此,當勞動者違約時,只能採取要求勞動者賠償損失和支付違約金的辦法,以替代履行。

勞動合同 篇4

甲方:(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主要負責人姓名: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

單位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職工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_____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爲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其中試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限爲_____天。

第二條、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甲方安排乙方在____________崗位工作,工作地點_________。因工作需要或客觀情況發生變化,甲方可以變更乙方的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三條、勞動保護、工作條件及要求

甲方爲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甲方按照國家規定和本單工作特點,安排職工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乙方在被甲方聘用之前,應保證其與以前工作過的單位解除勞動關係或就被甲方聘用徵得原單位的同意,並辦理完所有工作的交接手續,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後果自負。

第四條、勞動報酬

甲方依據按勞分配原則實行______(計件或計時)工資制度,試用期滿後月工資爲__________元。工資的調整依據國家規定和集體合同的約定執行。

工資支付日期爲每月______日,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應依法支付加班工資。

第五條、保險福利

甲方按規定爲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但乙方應配合甲方辦理相應的手續(如轉移社會保險檔案等等),否則因爲乙方原因不能辦理社保的後果自負。

第六條、勞動合同的履行

甲乙雙方應全面履行勞動合同。經雙方協商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任何一方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都應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

經雙方協商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八條、終止合同條件

雙方協商或按法律相關規定執行。

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前30日雙方協商是否續簽勞動合同,不予續簽的,到期辦理終止勞動關係手續。

第九條、專項協議

如甲方向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時,雙方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訂立專項培訓協議,約定服務期限和違約責任。

甲方可以與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就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與知識產權相關事項簽訂專項協議,約定競業限制條件、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的經濟補償以及違約責任。

專項協議作爲本勞動合同的附件一併執行。

第十條、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及遇有國家有關政策調整時,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雙方因履行、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爭議時可協商解決,也可按有關規定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乙方:(簽字)

(蓋章)年月日(簽章)年月日

勞動合同 篇5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

經營地址_________

第二條

乙方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___省(市)_________區(縣)_________街道(鄉鎮)

第三條本合同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效。

第四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的以下工作:_________

第五條乙方的工作時間爲:_________

第六條乙方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工作內容後,甲方應當以貨幣形式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標準爲每小時_________元。甲方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的週期不得超過____日。

支付勞動報酬的其他約定_________

第七條甲方應當按照北京市工傷保險的規定爲乙方繳納工傷保險費。

第八條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衛生教育和職業培訓,併爲乙方提供以下勞動條件:_________

第九條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第十條甲乙雙方可以隨時終止勞動合同。

第十一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支付的小時工資低於北京市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乙方有權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舉報。

第十二條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_________

第十三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四條本合同的附件如下:_________

第十五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勞動合同變更書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對本合同做以下變更: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簽字或蓋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合同 篇6

勞動合同甲方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勞動合同,雙方應當依法遵守本勞動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自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年__月__日止,其中試用期自___年__月__日至___年__月__日止。合同期滿,本合同自行終止,如甲方需要繼續留用,經協商後,雙方可以續訂合同,並辦理簽證手續;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_____崗位工作,擔任______職務。工作地點位於__________。工作期間,乙方應服從甲方領導的工作安排;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甲方實行每天工作8小時(週一至週五,週末雙休),夏令時:早上9點上班,下午5點,中午2個小時的午飯時間,冬令時:早上9點半上班,下午5點半,中午2個小時的午飯時間,因工作需要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的,甲方應依法支付乙方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乙方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假期。

  四、勞動報酬

(一)甲方以法定貨幣至少每月支付一次乙方工資。乙方提供了正常勞動的,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甲方可根據其生產經營效益狀況和職工生活費用價格指數變動情況,適時調整乙方工資;

(二)乙方試用期滿後,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工資標準爲____元/月。

(三)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五、社會保險及勞動保護

(一)甲方應按國家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爲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應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爲乙方辦理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二)乙方有權拒絕執行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爲,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六、保密協議

(一)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商業祕密係指不爲公衆所知悉,能爲甲方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因乙方泄密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願承擔一切賠償責任。

(二)甲、乙雙方就保密和競業限制有其他協議的,應同時遵守該協議。

  七、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終止

(一)本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終止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章和第四章的規定執行。

  八、其他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與今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乙雙方均完全理解並同意本合同上述所有條款。

甲方:(蓋章)

年月日

乙方:(簽名)

年月日

勞動合同 篇7

甲方(用人單位)名 稱:

經 營 地 址: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 姓 名:性別:

身份證號碼:

現住址: 郵編:

濰 坊 市 人 力 資 源 和 社 會 保 障 局 制

籤 約 須 知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保證向對方提供的與履行勞動合同有關的各項信息真實、有

效。用人單位不得招用童工(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

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

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

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使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

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爲勞動合同期限。

3.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不得低於本地最低工資標準。本地區最低工資標準元/月(小時)( 年度)。

4.除約定服務期和競業限制條款兩種情形之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

者承擔違約金。

5.甲方用工必須在一個月內與乙方訂立勞動合同,並在30日內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

行政部門辦理勞動用工變動備案。

6.雙方應當仔細閱讀合同條款,已明確其權利和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現行勞動

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爲明確雙方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行執行。

一、勞動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種形式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 年月 日起,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 年 月 日起。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

自年 月日起,完成工作任務止。

其中,試用期爲 月(日)。自 年 月 日起,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及工作地點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約定乙方從事 工種(崗位)工作。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雙方簽署的變更協議或者通知書

作爲本合同的附件。

本工種(崗位)在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

爲。

2.乙方在生產(工作)中要按照工種(崗位)規定的數量和質量指標完成生

產(工作)任務。

3.工作地點:。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乙方實行 (定時、綜合計算、不定時)工作制。

實行定時工作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

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應爲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准的工種

(或崗位),綜合計算的週期爲 ,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甲方應合理安排職工的工作和休息、休假時間,確保乙方的休息休假權利。

四、勞動報酬

甲方要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與甲方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就

甲方工資分配製度、工資分配形式、工資收入水平等事項進行平等協商,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經甲方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大會審議通過後,簽訂工資集體協議。

(一)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確定乙方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執行以下第種方式:

1.甲乙雙方實行月(日、小時)工資制。乙方月(日、小時)工資爲元

(人民幣)。試用期的工資爲 元/月(日、小時)。

2.甲乙雙方實行計件工資制,計件單價爲元。

3.甲乙雙方約定工資按執行。

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工資標準可以根據乙方所在崗位的變化進行調整和變更,

但不得低於工資集體協議中確定的工資標準。甲方提供食宿條件或者等同於提供食宿條件的,不得折算爲乙方工資。

(二)勞動報酬支付時間及要求

1.甲方要及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實行月工資制的,甲方必須於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的工資。實行日、小時工資制的雙方約定工資支付時間爲 。

工資支付日期遇到法定節假日或者休息日的,甲方應當在節假日或者休息日

前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2.甲方要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乙方加班。甲方安

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乙方支付加班費。

3.乙方在享受法定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等休假和產假、哺乳假等假

期期間幾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其工資支付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三)甲方要建立正常的工資增長機制,根據本單位經濟效益增長的情況逐

步增加勞動者工資。

五、社會保險

1.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是甲乙雙方的法定義務。甲方按照規定

及時足額爲乙方繳納各種社會保險費,乙方應承擔的個人繳納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爲扣繳。

2.乙方享受的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職業危害保護

1.甲方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程

和標準,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2.甲方必須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保

護用品,如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的作業,甲方應負責定期對其進行健康檢查,併爲其採取相應的職業病防護措施以及提供的待遇爲 。

3.甲方安排乙方從事特種作業的,必須對乙方進行專業培訓,並在取得特種

作業資格證書後上崗。

4.乙方系女職工或未成年工的,甲方應按國家規定對其進行特殊勞動保護。

5.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在生產過程過程中對甲方

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或者危機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有權拒絕執行。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爲: 。

八、保守商業祕密

1.乙方必須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

商業祕密是指不爲公衆所知悉、能爲甲方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甲

方採取保護措施的設計資料、程序、產品配方、製作工藝、製作方法、管理訣竅、客戶名單、資源情報、產銷策略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2.如乙方屬於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

的人員,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間甲方按月給予乙方經濟補償金元,乙方 年內不得在(地域)到生產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且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任職,也不得自己生產與原單位有競爭關係的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乙方如有違反,則必須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