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勞動合同6篇

隨着時間的推移,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勞動合同6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精選】勞動合同6篇

勞動合同 篇1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合同所填內容必須與身份證一致,身份證不得過期,無身份證者開派出所證明。

第一條: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辦事大廳諮詢電話:註冊地址: 經營地址: 社會保險登記證號:聯繫電話:

第二條:乙方(勞動者)名稱:

居民身份證號碼:

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家庭地址:

現居住地址:聯繫電話: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本合同採取下列第 1 種期限形式:

1、固定期限,自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其中,試用期自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自年 月 日起。

其中,試用期自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自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務完成即行終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乙方若從事有毒有害工種,甲方應告知職業危害、防護辦法等。

第五條: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爲。

第六條:甲方根據國家、行業和地方的勞動定額標準的質量驗收標準,科學合理安排工作任務。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完成產品的數量、質量指標和工作任務。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下列第 1 種工時制度。

1、標準工時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

2、不定時工時制度。

3、綜合計算工時制度。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不定時工時制度或者綜合計算工時制度,要經過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

第八條: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乙方依法享受法定節假日以及探親、婚喪、生育、帶薪年休假等休假權利。

第九條:甲方由於和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 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五、勞動報酬

第十條:甲方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爲(最低標準1125元) 元。或按 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爲元。甲方支付給乙方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要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本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並不得低於依法規定的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一條: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支付不低於日小時工資標準150%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乙方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日工資標準的200%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

日安排乙方工作日的,支付不低於日工資標準300%的工資報酬。

第十二條:甲方在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月生活費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三條:甲乙雙方應按照國家和省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並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負擔的部分由甲方代扣代繳。

第十四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省和統籌地區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省和統籌地區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甲方爲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七條: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並對乙方進行必要的培訓,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

第十八條: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和省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爲乙方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九條: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二十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內容,並以書面形式確定。

第二十一條:甲乙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6條至第45條的規定進行。

第二十二條:甲乙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情形的,甲方應依法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第二十三條: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爲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15日內爲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二十四條: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第二十五條:甲方或乙方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九、當事人的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六條:甲乙雙方依法約定的其他事項: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他

第二十七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提起訴訟。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雙方各執一份。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簽字: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

簽字日期: 年

鑑證機關(蓋章):

鑑證人(蓋章):

鑑證日期: 年月 日 月 日篇二:社會保險和勞動合同法

在我國現行社會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再加上住房公積金,合併稱爲 “五險一金”.五險中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由企業和個人共同繳納,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完全由企業承擔。個人不需要繳納保費。由於社會保險屬於強制性與政策性保險,五險是依據法律定的,至於“一金”則不是法定的。

有關保費分擔說明如下:

1、養老保險:單位承擔20%(17%劃入統籌基金,3%劃入個人帳戶),個人承擔8% (全部劃入個人帳戶);;

醫療保險:各地不同(例如北京:單位承擔10%,個人2%+2;重慶:單位承擔9%,個人2%+2)

2、失業保險:各地不同(例如北京:單位承擔1.5%,個人0.5%;重慶:單位承擔2%,個人1%)

3、工傷保險:由單位承擔,比例分0.5%、1%、2%三個檔次,根據企業經營範圍和行業性質確定。服務業0.5%,製造業1%;採掘冶煉2%。

4、生育保險:由單位承擔,(北京比例0.8%;重慶比例爲0.7%)

以北京22歲的張小姐爲例,她每月收入4000元,社保繳費基數也爲4000元,從22歲開始繳,預期到60歲退休。試算如下:

個人繳納部分:

1、養老保險金:4,000 x 8%=320元

2、醫療保險金:4,000 x 2%+2=82元

3、失業保險金:4,000 x 0.5%=20元

4、住房公積金:4,000 x 12%=480元

個人繳納部分每月共計:902元。

企業交納部分:

1、 養老保險金:4,000 x 20%=800元

2、 醫療保險金:4,000 x 10%=400元

3、 失業保險金:4,000 x 1.5%=60元

4、 住房公積金:4,000 x 12%=480元5、 工傷保險金:4,000 x 0.5%=20元

6、 生育保險金:4000 x 0.8%=32元

企業繳納部分每月共計:1,792元。

可享有之養老保障:

1、 養老保險金:按月領取按規定計發的基本養老金,直至死亡。

基本養老金的計算公式如下:

基本養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8%(每個交費年限發1%)+個人賬戶本息和÷139。

假設不考慮工資調整,到張小姐60歲退休時,個人帳戶大約有119,040元,假設社會平均工資仍然爲4,000元,則張小姐每月可領取養老金=4,000 x 38%+ 119,040/139=2,376元。

2、醫療保險金:

1)、門、急診醫療費用。在職職工年度內(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範圍的醫療費累計超過20xx元以上部分報銷50%,個人自付50%;在一個年度內累計門、急診報銷最高數額爲2萬元。

2)、惡性腫瘤放射治療和化學治療、腎透析、腎移植後服抗排異藥的門診醫療費用,大額醫療費用互助資金支付70%,個人支付30%。但大額醫療費用互助資金在一個年度內累計支付最高數額爲10萬元。

3、失業保險金:失業保險金以各地最低工資標準爲基數發放:

累計繳費時間1年以上不滿2年的,領取3個月;

累計繳費時間2年以上不滿3年的,領取6個月;

累計繳費時間3年以上不滿4年的,領取9個月;

累計繳費時間4年以上不滿5年的,領取12個月;

累計繳費時間5年以上,按每滿一年增發一個月計算,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4、工傷保險金:治療工傷或職業病所需的掛號費、診療費、住院費、醫療費、藥費、就醫路費全額報銷。

1) 被保險人因工負傷被鑑定爲一級至四級的,則享有以下保障:

按月發給傷殘撫卹金,標準分別爲本人工資的90%至75%。其中:一級90%,二級85%,三級80%,四級75%;發給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相當於傷殘職工本人18至24個月工資。其中:一級24個月,二級22個月,三級20個月,四級18個月;

2)因工緻殘被鑑定爲五級至十級的,享有以下保障:

標準相當於傷殘職工本人6至16個月工資。其按傷殘等級分別發給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中:五級16個月,六級14個月,七級12個月,八級10個月,九級8個月,十級6個月;被保險人工傷評殘後經勞動鑑定委員會鑑定確認需要護理的,應當按月發給護理費。護理費依照全部護理依賴、大部分護理依賴和部分護理依賴三個等級,分別按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30%發給。

因工死亡待遇:

按月發給供養親屬撫卹金,配偶每月按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發給,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按30%發給,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按50%發給,直至失去供養條件爲止;撫卹金總額不得超過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發給其供養親屬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爲48個月的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按照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的標準發給喪葬補助金。

5、 生育保險金:

1)、正常生育的產假爲90天,難產的增加15天,產假期間每個月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工資每月4000元。

2)、女職工生育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檢查費最多1400元,難產2100元,順產1900元,超出規定的醫療服務費和藥費(含自費藥品和營養藥品的藥費)由個人負擔。

勞動合同 篇2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職工)

名稱:

姓名: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地址:

現住址:

經濟類型: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及省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本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不得將法定解除條件約定爲終止條件)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爲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二)試用期限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試用期期限(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其中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十日;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十日。)

二、工作內容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地點、部門、工種或職務)爲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是

(三)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按變更本合同辦理,雙方簽章確認的協議或通知書作爲本合同的附件。

(四)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單位工作,應簽訂補充協議。

三、工作時間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 小時,每週工作 天,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 爲週期,總工時 小時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除(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四,工資待遇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按下列第( )種形式執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1、乙方試用期工資 元/月;試用期滿工資 元/月(——元/日)

2、其他形式:

(二)工資必須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三)甲方根據企業的經營狀況和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辦法調整乙方工資,乙方在六十日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爲同意。

(四)甲方每月 日發放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按國家和省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勞動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甲方應按《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

(二)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並按勞動保護規定每(年/季/月)免費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三)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爲,有權要求改正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合同期內,甲方應依法爲乙方辦理參加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的手續,社會保險費按規定的比例,由甲乙雙方負責。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的規定給予醫療期和醫療待遇,按醫療保險及其他相關規定報銷醫療費用,並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支付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

(三)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應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辦理。

(四)甲方按規定給予乙方享受節日假、年休假、婚假、喪假、探親假、產假、看護假等帶薪假期,並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七、勞動紀律

(一)甲方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法律、法規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和省規定的有關勞動紀律、法規和企業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二)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覈和獎懲。

(三)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業祕密,乙方有義務爲甲方保守商業祕密,並作如下約定:

八、本合同的變更

(一)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容,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二)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並辦理變更本合同的手續。

九、本合同的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應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二)屬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單方解除本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甲方歇業、停業、瀕臨破產處於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的;

6、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本合同約定的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8、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9、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出現的。

甲方按照第5、6、7、8、9項規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乙方,並按規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其中按第6項解除本合同並符合有關規定的還需支付乙方醫療補助費。

(三)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但屬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按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剋扣或無故拖欠工資的;

4、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乙方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解除本合同後,甲乙雙方在七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有關手續。

十、本合同的終止

本合同期滿或甲乙雙方約定的本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即行終止。

本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甲方應向乙方提出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的書面意向,並及時辦理有關手續。

十一、違約情形及責任

(一)甲方的違約情形及違約責任:

(二)乙方的'違約情形及違約責任:

十二、調解及仲栽

雙方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可先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無無效,可在爭論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栽委員會申請仲栽;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栽委員會申請仲栽。對仲栽決不服的,可在十一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其他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辦理。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條款與國家、省有關勞動管理新規定相牴觸的,按新規定執行。

(二)下列文件規定爲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

2、

3、

(三)雙方約定(內容不得違反法律及相關規定,可另加雙方簽名或蓋章的附頁)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鑑證機構(蓋章)

鑑證人:

鑑證日期:20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3

公司

勞 動 合 同 書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

甲方: (以下稱“甲方”)

通訊地址: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固定電話)_____________(移動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等,甲、乙雙方遵循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一致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以下簡稱合同),共同信守合同所列各條款,並確認本勞動合同爲解決爭議時的依據。

 第一章 合同的類型與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合同類型爲(_____A______)。

A. 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個月,合同期滿後,雙方如需重新約定勞動合同期限的,應在合同到期前的三十天內訂定。

B. 無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合同第三十五條約定的終止情形出現時即行終止。

C. 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爲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第二條 若乙方開始工作時間與約定時間不一致的,以實際到崗之日爲合同

起始時間,建立勞動關係。

  第二章 試用期

第三條 甲乙雙方約定試用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個月,試用期工資爲:__________。

在試用期內,甲方認爲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將向乙方說明理由後解除勞動合同。所謂不符合錄用條件包括但不限於乙方體檢未通過、乙方的用工手續不完備、乙方不能勝任所擔任崗位的指標或者相應的要求(乙方同意以甲方的考覈爲標準)、乙方在試用期內不能通過甲方進行的背景調查或者在履歷中有弄虛作假行爲及甲方勞動手冊規定的其他條件等。

乙方在試用期內應提前三天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並無需給予甲方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期滿,既行終止,任何一方都無須提前通知對方,該終止期已經視爲雙方彼此明確的內容。

如擬續約,則乙方同意:在本合同到期前一個月,乙方將向甲方提交續訂勞動合同的書面材料,並註明關於收入的要求,乙方同時應當保有提交該書面材料的相關證據。甲方屆時爲收到前述的書面材料,視爲乙方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

乙方提出的續訂條件高於本協議的,甲方有權不再續訂且不予補償。

如期滿甲方亦未要求乙方離職,且乙方亦未離職,則視爲本合同自動順延,順延期限爲 2 年,續訂後的勞動合同條款可以完全或者部分與本合同不一致,以雙方續簽後重新訂立的勞動合同爲準。

 第三章 工作內容與工作地點

第四條 甲方聘用乙方從事______________工作。

乙方的工作地點暫定爲 甲、乙雙方一致確認:合同期內甲方安排乙方到上海市其他工作地點從事相同工作不屬於變更勞動合同,乙方應同意甲方安排;但離開上海市範圍的,需經過乙方同意方可。

第六條 乙方應認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崗位職責,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其本職工作;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在其他單位兼職。

第七條 甲方因經營需要,依據乙方的專業、特長、工作能力和表現,需調整乙方工作崗位及其工作報酬的,原則上應協商一致,但以下情況除外:

A. 甲方因經營服務需要,或,組織機構設置等情況發生變化需調動乙方工作崗位時,乙方應予接受;

B. 甲方確因生產經營服務需要,可以臨時安排乙方從事其他崗位工作,工作期限由雙方協商確定;

C. 乙方因技能、身體等因素達不到經營服務、工作質量、產量等指標,不能勝任工作的。

第四章 工作時間與休息時間

第八條 乙方所在崗位執行下述工時制度(______A______),乙方承諾:甲方是否經相應的審批、備案,並不影響按本合同的約定工時制度計算相應工時及收入。

A. 標準工時制。

B. 不定時工時制。

C. 綜合計算工時制。

第九條 甲方在下列節日安排職工休假:元旦、春節、國際勞動節、國慶節,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節假日及婚假、喪假、產假等。

第十條 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節假日加班加點的,如無合理理由,乙方應服從甲方統一安排;甲方按規定於加班加點發生後的次月支付加班加點的報酬,或在乙方加班加點之後的2至3個月內安排補休,以保證乙方合法權益。

第十一條 乙方加班應當徵得甲方書面的確認同意,該等書面憑據系甲方統計加班時間的依據,乙方如未在收到加班費的次月書面提出異議,視爲甲方的統計發放無誤。

合同期內,如果安排乙方出差,出差時間享受出差待遇,與加班無關。

 第五章 規章制度與勞動紀律

第十二條 乙方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社會公德、職業道德,維護甲方的聲譽和利益。

第十三條 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甲方應將制定、變更的規章制度及時進行或者告知員工,乙方應嚴格遵守。

第十四條 乙方不得從事其他任何與甲方利益衝突的第二職業或活動,並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和知識產權。

第十五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甲方有權按國家和本單位的規定對乙方給予紀律處分或經濟處罰,直至直接解除本合同。

 第六章 勞動報酬

第十六條 乙方在正常出勤並付出正常勞動後,有權獲得相應得勞動報酬,乙方所在崗位執行下述工資計發形式(__________)。

A. 計時形式:乙方的月基本工資爲:______元/月【計爲/日,該基本工資爲計算乙方其他收入(包括但不限於加班費、補償費等)的基數】,崗位津貼 ——元/月。(若非特別說明,前述工資均爲稅前應發工資)。

B. 計件形式:具體按照公司有關計件工資管理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甲方於每月 15日以人民幣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資。

第十八條 甲方有權根據其生產經營狀況、乙方工作崗位的變更和依法制定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調整乙方的工資待遇。

第十九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支付相應勞動報酬。

 第七章 社會保險

第二十條 經乙方與甲方溝通決定:因乙方個人原因不需繳納社會保險。甲方給予乙方相應補貼。

第二十一條 乙方所得工資總數(______元)其中已經包含甲方給予的不繳納社

會保險補貼金額(______元)。

第二十二條 如果乙方需繳納社會保險,甲方則從乙方工資中扣除補貼金額及社會保險個人承擔金額,爲其繳納相應的社會保險。

第八章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二十三條 甲方建立健全工作流程、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對乙方履行告知義務,並做好勞動過程中職業危害的預防工作,乙方應嚴格遵守相關操作流程與安全制度。 第二十四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條件及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並依照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及有關規定爲乙方提供勞動防護用品。如有操作規程要求,乙方應嚴格按要求穿戴勞防用品,否則,出現問題乙方亦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十五條 甲方可以實際情況對乙方進行職業技術、安全衛生、規章制度等必要的教育與培訓,乙方應認真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必要的教育培訓。

第九章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二十六條 訂立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二十七條 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

第二十八條 乙方在試用期內被甲方認定爲不符合甲方用人標準或錄用條件的,甲方提前三日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第二十九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合同,辭退乙方:

A. 因乙方未能在30天內提供其被錄用的相關資料,至使甲方無法辦理錄用及社會保險繳納手續的。

B. 嚴重違反甲方的勞動紀律、員工手冊或規章制度。其中,月遲到和/或早退三次以上的,視爲嚴重違反勞動紀律。

C.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3000元(含)以上重大損害的。

D. 乙方系特種作業人員的,因其自身原因違章作業或造成物損3000千元以上事故的,除給予經濟處罰或處分外,甲方還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E. 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F. 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勞動教養、公安機關收容教育的。

G. 乙方向甲方辭職或者經協商被甲方解除聘用的。

H. 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合同的。

I.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K. 本合同或其附件、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等歸定的其他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行爲。

  第三十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辭退乙方,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A.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其它工作的。

B. 乙方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工作

的,並拒不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和勞動管理的。

C. 甲方因兼併、分立、合資、轉(改)制、企業轉產、技術革新、經營方式調整、防治污染搬遷等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或乙方的生產、工作崗位消失,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D. 甲方的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E. 依據合同第二十九條規定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三十一條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A. 在試用期內提前三天以上向甲方提出辭職。

B. 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未足額及時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C. 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未提供相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的。

E. 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F. 甲方強令冒險作業、違章指揮強迫乙方勞動的。

G. 乙方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辭職。

第三十二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合同第二十九條的規定解除合同:

A.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B.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自行終止:

A. 合同期滿且雙方不能就相同勞動條件的續簽達成一致的。

B. 當事人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如已確認乙方完成了某一項工作任務的。

C. 甲方破產、解散、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的。

D. 乙方享受基本養老待遇、退休、宣告死亡、宣告失蹤、死亡的。

E. 乙方暫時無法履行合同的義務,但仍有繼續履行條件和可能的且甲方同意暫時不解除勞動合同的,包括但不限於乙方涉嫌違法犯罪,被公安、國家安全或者司法機關限制人身自由的、乙方因脫產學習與進修、執行有關部門的公益性任務等原因而不能正常履行本合同超過15天的。

F. 乙方應徵入伍或者履行國家規定的其他法定義務的。

G.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章 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三十四條 凡屬勞動合同法規定應給予經濟補償金的,甲方應按相關規定和本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經濟補償金給乙方。

第三十五條 乙方欠付甲方任何款項,或者乙方違反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任何經濟損失,依照法律法規約定和合同約定應承擔的賠償責任,甲方有權從乙方的工資性收入中直接衝抵,但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尚未衝抵的,甲方仍然有權就剩餘部分繼續衝抵或向乙方追償。

 第十一章 保密條款

第三十六條 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商業祕密係指不爲公衆所知悉,能爲甲方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甲方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祕密和經營信息。包括但不限於下述內容:

A. 技術信息。技術信息的範圍一般包括技術方案、工程設計、製造方法、配

勞動合同 篇4

編號

金融、貿易行業勞動合同書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地址:

性質: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湖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印製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 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爲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共10頁,當前第1頁12345678910

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爲 天。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 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 乙方實行 工時制。

(一)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二)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

(三)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 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六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甲方應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七條 甲方要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爲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八條 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九條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法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違法經營行爲,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五、勞動報酬

第十條 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爲 元/月。(試用期間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同崗位職工工資的80%)。

第十一條 乙方試用期滿後,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 種工資形式:

(一)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由以下幾部分組成: 、 、 、 ;其標準分別爲 元/月、 元/月、 元/月、 元/月。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二)提成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工作量標準,提成工資單價爲 。

(三)其他工資形式。具體約定可在本合同第 條中明確。

第十二條 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爲每月 日,不得剋扣或無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應不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共10頁,當前第2頁12345678910

第十三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日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15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20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第十四條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產、歇業,未超過一個月的,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超過一個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應按不低於當地失業保險標準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費。

第十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22時到次日6時工作的,每個工作日夜班補貼爲 元。

第十六條 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喪假等假期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的標準,或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七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爲乙方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爲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相關手續。

第十八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乙方工傷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法規執行。

第二十條 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

2、

3、

七、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第二十二條 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三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共10頁,當前第3頁12345678910

第二十四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行政處理、經濟處罰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二十五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十六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七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錄用條件爲:①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第二十八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五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九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經營發生嚴重困難(地方政府規定的困難企業標準),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達到國家規定不得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等級的;

2、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復員退伍義務兵和建設徵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5、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6、擔任集體協商代表在履行代表職責的;

7、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其他情況的。

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應當支付乙方相應的勞動報酬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

1、在試用期內的;共10頁,當前第4頁12345678910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三十二條 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到期,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期滿後,雙方仍存在勞動關係的,甲方應與乙方及時補籤或續訂勞動合同,雙方就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時,補籤或續訂的合同期限應從簽字之日起不得少於 月。乙方符合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三十五條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出現法定終止條件或甲乙雙方約定的下列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九、保守商業祕密和競業限制

第三十六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應遵守甲方的保密規定,嚴格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影響甲方的經營和形象,或與甲方競爭市場,損害甲方的利益。

第三十七條 乙方的工作崗位涉及甲方商業祕密或對甲方的生產經營有重大影響的,甲方可以在解除或終止合同前6個月內,調整乙方工作崗位,變更勞動合同中相關內容。

第三十八條 乙方掌握甲方商業祕密的,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後 年(月)內,不得到經營同類業務且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任職,也不得自己經營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同類業務,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競業限制經濟補償費 元。

十、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三十九條 甲方違反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共10頁,當前第5頁12345678910

第四十條 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除本合同第二十七條規定的情形外,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的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第四十一條 甲方解除本合同後,未按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四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除按第三十八條執行外,還應發給乙方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月工資標準按甲方正常生產情況下乙方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月平均工資計算,若乙方月平均工資低於企業月平均工資的,則按企業月平均工資標準執行)。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

第四十三條 甲方發生故意拖延不與乙方續訂勞動合同、與乙方訂立無效勞動合同、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約定侵害乙方合法權益以及解除勞動合同等情形之一的,給乙方造成損害,甲方應按下列規定賠償乙方損失:

1、造成乙方工資收入損失的,按乙方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乙方,並加付應得工資收入25%的賠償費用;

2、造成乙方勞動保護待遇損失的,應按國家規定補足乙方的勞動保護津貼和用品。

3、造成乙方工傷、醫療待遇損失的,除按國家規定爲乙方提供工傷、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乙方相當於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4、乙方爲女職工或未成年工,造成其身體健康損害,除按國家規定提供治療期間的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相當於其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第四十四條 乙方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1、甲方爲其支付的培訓費和招收錄用費;

2、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3、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十一、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四十五條 當事人一方違反本合同時,應承擔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元。

第四十六條 其他違約責任

共10頁,當前第6頁12345678910

十二、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四十七條

共10頁,當前第7頁12345678910

十三、勞動爭議處理

第四十八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不願或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四、其 他

第四十九條 以下專項協議和規章制度作爲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

(二)

(三)

第五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與今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五十二條 乙方確定下列地址爲勞動關係管理相關文件、文書送達地址。如以下地址發生變化,乙方應書面告知甲方。

共10頁,當前第8頁12345678910

(特別提示:以上條款內容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前,均應事先仔細閱讀,並詳細瞭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內容,雙方簽字後即行生效。)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託代理人):(簽名)

年 月 日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

鑑證機關:(蓋章) 鑑證人:(簽章)

年 月 日

勞 動 合 同 續訂 書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續訂 年 月 日簽訂的勞動合同,續訂類型爲 期限合同,期限爲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蓋 章) 乙方 (簽名)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勞 動 合 同 變更 書

經甲乙雙方平等自願、協商同意,對 年 月 日簽訂的勞動合同書作如下變更:

共10頁,當前第9頁12345678910

甲方 (蓋 章) 乙方 (簽名)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5

__________(公司(以下稱甲方)因工作需要,按照國家、北京市有關勞動法律法規、規章規定,聘用__________(以下稱乙方)爲我公司員工。雙方根據“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簽定本合同,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並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經甲、乙雙方商定,採取下列第 種形式。

1. 合同有效期限 年,至 年 月 日止。

2. 無固定期限。本合同除可因甲方生產經營發生變化或在定期考覈中發現乙方未能認真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勞動義務而依法予以終止外,其他終止條件爲_________。

3. 合同期限至於 工作(任務)完成時終止。其完成的標誌事件是__________。

新招收、調入、統一分配人員的勞動合同,自生效之日起 個月內爲試用期。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各存一份。鑑證時還需交鑑證機構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二、工作任務

(一)乙方職位是 __________,向____________報告。

(二)在合同期內,甲方將可能指派乙方於其它職位。

三、工作時間

(一)甲方實行每日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的工作制度。並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不間斷休息二十四小時。

(二)甲方可以報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三)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或乙方協商同意,可安排乙方加班加點。但每個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累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條第(三)項規定限制:

1.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2.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或公共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3.在法定節日和公休假日內工作不能間斷,必須連續生產、運輸或者營業的;

4.必須利用法定節日或公休假日的停產期間進行設備檢修、保養的;

5.爲完成國防緊急任務的;

6.爲完成國家下達的其他緊急生產任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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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休假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節日、公休假日以及年休假、探親、婚喪、計劃生育、女職工勞動保護等假期的待遇。

勞動合同 篇6

甲方:(單位名稱)石家莊XX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職工姓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爲 期限的勞動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限爲 年 個月;其中試用期爲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甲方安排乙方在 崗位工作,工作地點 .因工作需要或客觀情況發生變化,經雙方協商可以變更乙方的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三條 勞動保護、工作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乙方所從事的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 職業危害。甲方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生產安全、防止職業危害規定的勞動環境和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提供必須的生產工具和工作場所。

甲方應按照國家規定和本單位工作特點,安排職工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制度。因工作需要加班,應徵得乙方同意。

第四條 勞動報酬 甲方依據按勞分配原則實行 工資制度,試用期滿後月工資爲 元,並執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工資的調整依據國家規定和集體合同的約定執行。

試用期間的工資不低於《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規定的標準。

工資支付日期爲每月 日。支付工資應向乙方提供工資清單,列明支付標準、支付項目和工資的扣除項目。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應依法支付加班工資。

第五條 保險福利 甲方按規定爲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保障乙方享受國家規定的保險、福利待遇。

甲乙雙方可以就補充保險、其他福利約定補充條款。

第六條 勞動合同的履行 甲乙雙方應全面履行勞動合同。經雙方協商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任何一方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都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 解除合同條件 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三十八條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四十、四十一條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下列情形之一的, 用人單位不得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乙方的勞動合同

第八條 終止合同條件 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前 30日雙方協商是否續簽勞動合同,不予續簽的,到期辦理終止勞動關係手續。符合簽訂無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九條 經濟補償金 解除、終止合同時,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標準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十條 專項協議 如甲方向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時,雙方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訂立專項協議,約定服務期限和違約責任。

甲方可以與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就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事項簽訂專項協議,約定競業限制條件、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的經濟補償以及違約責任。專項協議作爲本勞動合同的附件一併執行。

第十一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及遇有國家有關政策調整時,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簽字(章)後各執一份。

第十四條 雙方因履行、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爭議時可協商解決,也可按有關規定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在爭議發生之日起 60日內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

簽約日期

乙方:(簽字)

簽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