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轉包合同

甲方(轉包方):

土地轉包合同

乙方(承包方):

甲方有承包田667平方米)轉租給乙方,經雙方協商同意達成以下協議:

一、土地面積: 畝

二、土地位置:

三、地類:

四、轉包期限:

五、轉包金額:每畝地(每畝地667平方米)每年租金玖佰元整。

六、租金支付方式:從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每年以現金方式向甲方支付一年的租金。

七、乙方在土地使用期間內,除支付甲方轉包費外,不再負責任何費用。

八、乙方在土地使用期間內,甲乙雙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此土地轉包費用。

九、乙方使用土地期間內,如遇國家徵用土地或本村使用土地,土地的補償費用歸甲方所有;地上經濟作物和青苗補償費用

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得私自侵佔或挪用此費用,乙方收到補償款後,向甲方支付每畝地壹仟元,共計10畝地壹萬元整。

十、如遇國家徵用土地,地上經濟作物及青苗不予以補償時,則不用支付每畝地壹仟元給甲方,共計10畝地壹萬元整。乙方享有對地上經濟作物及青苗的處理權。

十一、違約責任:在土地使用期間,甲方要保證乙方的土地使用權不受干擾,如甲方違約,擅自中止轉包,承擔轉包費200%的違約金,並賠償給乙方土地中止轉包所造成的所有損失;如乙方違約,賠償甲方200%的轉包費。

十二、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 方(簽字):

乙 方(簽字):

見證人(簽字):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

土地轉包合同 [篇2]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的規定,本着平等協商、自願、有償的原則,就土地承包經營權出租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方式

甲方採用出租方式將其承包經營的土地流轉給乙方經營。

二、出租面積

甲方將其承包經營的 鄉鎮 村 組 畝土地(詳情見下表)出租給乙方從事(主營項目) 生產經營。

出租土地詳細情況

三、出租期限

出租期限爲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最長不得超過土地承包期的剩餘期限。

四、出租價格與支付方式

乙方可以採取下列第 種方式支付出租金。

1.以實物形式支付。即每畝每年由乙方交給甲方 (填黃谷、玉米或者雙方議定的其他實物) 公斤(大寫: )作爲出租金。

2.以現金方式支付。即每畝每年由乙方支付甲方出租金 元(大寫: )作爲出租金。

如果原來約定以第1種方式支付出租金,甲方要求變更爲以現金方式支付的,乙方應當同意,並參照當地當年中等市場價格折算。

五、支付時間

2

乙方可以採取下列第 種方式支付出租金。

1. 提前1年支付,即於上年 月 日之前支付,且每年遞增 %(約定不遞增的填寫零)。

2、逐年支付,即於每年 月 日之前支付,且每年遞增 %(約定不遞增的填寫零)。

六、交付土地的時間

甲方應於 年 月 日之前將擬出租的土地交付乙方。

七、權利和義務的特別約定

1. 甲方應確保本合同內地塊不發生權屬界至糾紛,因此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影響乙方正常生產經營或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2. 甲方應在合同的約定交付時間之前,按乙方要求清除合同地塊內有礙乙方生產經營的地上附着物,確保甲方行使土地使用權。乙方爲此不承擔任何費用。

3. 甲方有權按照合同規定收取土地流轉費;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轉的土地。

4. 甲方與發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作爲承包方應履行的義務仍應由甲方承擔。

5. 甲方有權監督乙方經營土地的情況,並要求乙方按約履行合同義務。

6. 出租期限內遇自然災害,上級給予甲方覈減或免除相關土地上的稅費義務和核發的救災款,甲方應及時如數轉給乙方。如需甲方辦理手續的,甲方應負責及時辦理。

7. 出租期限內,因乙方從事農業經營活動,按上級政策可獲取各類補貼、補助等惠農資金,如需甲方辦理相關手續的,甲方應負責及時辦理。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佔用惠農補貼資金,應當及時支付乙方。

8. 甲方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後,應報發包方(集體土地所有者)備案。

9. 甲方應協助乙方按合同規定行使土地使用權,幫助協調本集體經濟組織內與其他承包戶之間發生的用水、用電、治安等方面的糾紛;不干預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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