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代理商合同協議範文

建材如果通過中間商去代理的話,你會跟代理商簽訂代理合同嗎?代理合同又該怎麼寫呢?下面是學習啦小編推薦給大家的建材代理商合同,供大家參考。

建材代理商合同協議範文

  建材代理商合同(最新)

第一條: 約因

製造商名稱武漢魯邦建材有限公司,(簡稱制造商),同意將下列產品

(簡稱產品)的獨家代理權授予代理商(簡稱代理商),代理商名稱 ,代理商代理地區爲(簡稱地區):

代理商不得在指定區域外銷售,一經發現可處罰金最低2000元人民幣。

第二條 代理商的職責

代理商應在該地區拓展用戶,獨自在代理區域內銷售產品,代理商無權代理製造商或簽訂任何對製造商具有約束的合約。代理商應把製造商規定的銷售條款(包括裝運期和付款)對用戶解釋。

第三條 代理業務的職責範圍

代理商是 市場的全權代理,應收集信息,爭取用戶,盡力促進產品的銷售。代理商應精通所推銷該產品的技術性能。經銷所得利益爲促成銷售所得利潤。

第四條 經營與合作方式

方案

簽署經銷協議後三日內,代理商首次訂貨最低 元,價格執行省市代理商價格表中的最低價格。

第五條 訂貨、付款及貨運

1、代理商第一次訂貨必須滿足最低訂貨數量:附訂貨明細單

2、代理商向製造商訂貨時,負責人簽字或蓋章後,傳真給製造商。

3、製造商收到訂貨單後,堅持款到發貨,按照先訂貨、先付款者先發貨的原則。湖北以外地區,乙方應在付款後儘快將付款憑證複印件傳真至甲方,以便甲方儘快安排發貨。

4、代理商須在收到貨物三個工作日之內驗收貨物,如有商品損壞,需書面通知甲方,否則,視同一次驗收合格。產品如出現自身質量問題,所發生的損失由甲方負責維修退換。以下情況如有發生製造商不負任何責任:在使用中不按使用說明操作的;

5、代理商一年內銷售量最低 ,如代理商在合同簽訂一年內銷售量達不到 本合同自行終止作廢,製造商可與本區域其他的單位簽訂合作協議。

第六條:有關銷售約定

代理商在距保質期4個月可申請換貨,經甲方總部批准後執行(換貨所發生的運費由乙方承擔)。如果因質量問題退貨運費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 廣告和展覽會

公司負責在中央電視臺做廣告宣傳。爲促進產品在該地區的銷售,代理商應刊登一切必要的廣告如(報紙,牆體廣告,門頭廣告、電視臺等)並支付廣告費用並突出“RUPPON魯邦”品牌,宣傳內容要真實,在宣傳中由代理商宣傳的不合理內容製造商不負任何責任,由此產生的任何損失由代理商承擔。凡參加展銷會需經雙方事先商議後辦理。

第八條 用戶的意見、代理商的作用

代理商有權接受用戶對產品的意見和申訴,及時通知製造商並關注製造商的切身利益爲宜。

第九條 向製造商不斷提供信息

代理商應盡力向製造商提供商品的市場和競爭等方面的信息,每4個月需向製造商寄送工作報告。

第十條 保證不競爭

1、代理商不應與製造商或幫助他人與製造商競爭,代理商更不應制造代理產品或類似於代銷的產品,也不應從與製造商競爭的任何企業中獲利。同時,代理商不應代理或銷售與代理產品相同或類似的(不論是新的或舊的)任何產品。

2、此合約一經生效,代理商應將與其他企業簽訂有約束性的協議告知製造商。不論是作爲代理的或經銷的,此後再簽訂的任何協議均應告知製造商,代理商在進行其他活動時,決不能忽視其對製造商承擔的義務而影響任務的完成。

4、所有產品說明及銷售文件均屬製造商所有,代理商應在協議終止時歸還給製造商。

第十一條 保密

代理商在協議有效期內或協議終止後,不得泄露製造商的商業機密,也不得將該機密超越協議範圍使用。

第十二條 分包代理商

代理商事先經制造商同意後可聘用分包代理商,代理商應對該分包代理商的活動負全部責任。

第十三條 工業產權的侵犯

代理商應視察市場,如發現第三方侵犯製造商的產權或有損於製造商利益的任何非法行爲,代理商應據實向製造商報告。代理商應盡最大努力並按製造商的指示,幫助製造商使其不受這類行爲的侵害,製造商將承擔正常經銷活動以外的此類費用。

第十四條 代理商獨家銷售權的範圍

製造商不得同意第三方在該地區取得代理或銷售協議產品的權力。製造商應把其收到的直接來自該地區用戶的訂單通知代理商。

第十五條 信息反饋

向代理商不斷提供信息,爲促進代理活動,製造商應向代理商提供包括銷售情況、價目表、技術文件和廣告資料等一切必要的信息。製造商應將產品價格、銷售情況或付款方式的任何變化及時通知代理商。

第十六條 技術幫助

製造商應幫助代理商的僱員獲得經銷產品的技術知識。代理商應付其僱員往返交通費及工資,製造商應提供食宿。

第十七條 協議期限

本協議在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有效期爲1年,合同執行滿1年後,代理商如無違約行爲且符合以下兩條;1.如遇原材料價格上漲製造商需提供市場價格上漲的合理有效依據,在原價格加上價格上漲部分的基礎上,經雙方協商同意可按新價格執行。 2.雙方可以協商任務量逐年遞增(銷售量只能增加不能減少),可以重新簽署合同。

第十八條 文件的歸還

協議期滿時,代理商應將第十三條中所述及的由製造商提供的全部廣告資料及所有文件歸還給製造商。

第十九條 爭議處理方式

因執行本協議而發生的任何爭議由製造商方人民法院處理(武漢市漢陽區人民法院)。

第二十條 變更

本協議的變更或附加條款,應以書面形式爲準。

第二十一條 禁止轉讓

本協議未經事先協商不得轉讓

第二十二條 留置權

代理商對製造商的財產無留置權。

本合同最終解釋權歸武漢魯邦建材有限公司所有

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附:1、 雙方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代碼證。

2、製造商提供的代理商價格表(價格表無製造商加蓋公章無效)。

3、製造商提供的指導價格表。

製造商: 代理商:

簽署地: 簽署地:

  建材代理商合同(熱門)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必須款到發貨,由甲方協助代爲發貨。甲方有權不接受電話等其他形式的口頭追加或不符合要求的追加單,追加有效期爲:公司接到追加單之日起,二十天內有效,如需延長在截止日中指明。

2)乙方供貨折扣爲相關商品零售價的42%(以上價格爲不含稅價格)。含稅45%.

3)乙方配貨換貨率爲100%,乙方訂貨換貨率爲40%,追加商品換貨率15%。

4)甲乙雙方終止協議後乙方不得將存貨退回,且甲方不負責所有之經營管理的`投入費用。

另注:1)乙方如有需要更換同季之貨品,乙方需由發票日期30天內提出要求,逾期作乙方放棄更換貨品之權利。

2)退換貨品應以乙方退換到甲方並待甲方驗收,一切退換之貨運費(以乙方到甲方)應由乙方承擔。

七、供貨方式(訂單加配貨制)

1)訂單制:甲方在每年開立二次展示會,供乙方下單訂貨或配貨,甲方根據乙方訂單數量及付款情況供貨。

2)配貨制:甲方按乙方需求配給乙方當季所未訂新款,配法基數爲:_________。

3)增補新款:在經營活動中乙方同意甲方根據流行趨勢的變化和市場需求不定期增加新款,由甲方統一配貨,配貨基數爲_____。(同上第二條)

4)乙方不得未經甲方同意而擅自取消所訂貨品或配貨,否則扣除保證定金及定金。

八、退換貨方式

1)質量問題:乙方收貨後,如發現質量問題,以傳真格式三天內通知公司業務部,如當時不通知則視爲正品,如有損壞公司概不負責。並在10天內返回(日期以收發貨品的包裹票爲準),甲方應予無條件換貨。

2)串號問題:乙方收貨後在三天內提出異議,逾期甲方有權不受理。

3)退換:乙方可以在合同約定的退換率內調貨(在非質量原因前提下,每季同款,同色,同碼累計不得超過5件)。期限一個月(日期以收發貨品的包裹票爲準)返回的貨品必須完好無損(含吊牌)無污漬,不影響貨品的再銷售否則甲方有權不受理。

九、違約條款

1)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合同中的每一條款,如任何一方違約,則違約方必須賠付另一方保證金的全額作爲違約款。

2)除合同中有關合同終止條款外,任何一方若無正當理由而任意終止合同時,則違約方得向另一方支付保證金款的全額違約金。

十、協議條款

1)乙方如未能履行協議所列條款,甲方有權立即終止此協議。

2)因國家政策、法令或不可抗力等事故而導致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時,遭受事故一方,應立即書面通知對方,並應在三週內經過有關機關證明、確認的事故證明書送交對方。由此致使對方遭受的損失,遭受事故的一方可免除責任。

3)協議簽定後,之前所訂的任何口頭及書面協議將自動取消,一切以本協議內容爲準。甲方如有任何股東變動、股權改變或資產變更轉讓,乙方個一概權反對。乙方在未得甲方書面同意前,不可將此協議及由此協議所得的一切權益的部分或全部轉讓予第三者。另外,乙方如有任何股東變動、股權改變或因債務糾紛而被債權人接管等情況,甲方有權即時終止此協議,乙方不得異議。

4)協議簽定後,雙方均不得利用本協議以代理人的身份替對方簽定任何其他協議,在未經對方書面同意而又有損對方權益的行爲,概屬無效,雙方並不因此協議的簽訂而構成任何合夥人或聯營企業的關係。

5)協議內所載條款皆具有獨立的法律約束效力,任何後來議決失效的條款將不影響此份協議的法律效力。甲方有權取消或刪改協議內互相牴觸的部分,但以不涉及重大關連的影響爲原則。

6)如果乙方違反以上任何條款,甲方可即時終止次合約及協議,而所以專櫃及場地裝修將由甲方收回。

7)如果雙方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應儘量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時,在協議履行地法院訴訟解決。

十一、協議有效期

此協議在雙方簽署確認後正式生效,甲、乙雙方任何一方若意願終止此協議,必須將有關終止協議通知以書面形式終止日之前六個月送呈另一方,方纔有效。在協議執行過程中發現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同意後予以補充或修改。在協議有效期內,甲方會發給乙方一張有效期爲一年的特許銷售證明書,按年續期更換。當續期或終止協議時,特許銷售證明書,必須送回甲方。

乙方如有下述條件之一者,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乙方於經營期中,==有損甲方名譽,信用與經濟等行爲者。

2)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跨區域經營。

3)乙方因經營不善,導致歇業,停業,合併與轉讓等行爲者。

4)合同期屆滿或甲乙任何一方提出希望中止本合同,必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5)如乙方在簽約後一個月之內,在代理地區未能發展行爲者,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十二、代理優先權

乙方如達成本合同各項規定與目標時,在同等條件之下乙方享有優先續約權利。

十三、爭議解決

1)本合同如有未盡之處,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2)本合同如涉及訴訟,雙方同意以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作爲第一管轄法院審理。

十四、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從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有效期爲______年,期滿自動失效。合同期滿前30天內雙方可協商續約事宜,並續簽代理合同。乙方若要終止代理關係,需提前30天書面向甲方提出。

十五、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經雙方簽字,公司蓋章後,乙方保證金和貨品預付款到達甲

  建材代理商合同(精選)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規,本着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充分友好的協商如下協議,以示雙方信守。

一、代理地區經營權限

1)甲方同意將××品牌男裝在北京經銷權授予乙方。

2)乙方不得擅自轉讓,乙方未經甲方授權同意不得跨越權限範圍以外的地方銷售××品牌男裝,甲方也不能在同地區授權他人經銷同品牌產品。

3)甲方對乙方訂最低銷售數__30萬__元/每月,並於三個月對乙方考覈一次,對完不成指標的代理商,公司有權取消其代理權。

二、保證金(代理金)

1)甲乙雙方於簽約後,乙方必須七天內將保證金及貨品預付款匯到甲方指定銀行帳號,此合同方始生效,如七天內乙方款未到甲方指定的帳上,即作爲乙方自動放棄,同時甲方有權取消本合同。代理經營應付保證金人民幣10萬元,貨品預付款人民幣80萬元

2)甲乙雙方於本合同到期時,乙方不再續簽:依據本合同之第八款規定辦理,在乙方無任何違約責任前提下,將無息退還乙方保證金,時間爲30天。餘款處理:以當季等值貨品相抵之辦法辦理。

三、甲方責任

1)負責設計,提供裝修圖紙(設計費用以每平方米200元計算)。

2)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爲其營業人員安排培訓指導,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3)甲方以成本價提供乙方模特兒,衣架,包裝袋,燈箱片,海報或其他道具用品等。

四、乙方責任

1)裝修:根據甲方提供設計方案及陳列規劃,定製道具,對店鋪或櫃位進行全方位的裝潢,並達到我方的要求(拍成相片快遞至甲方公司),費用乙方負責。

2)通訊:乙方必須提供給甲方詳細的通訊地址,本人身份證複印件,電話,傳真,聯繫人,並提供專賣店與專櫃的具體詳細地址與聯絡電話。

3)有效證明:乙方必須提供甲方有效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明覆印件。乙方經營地必須懸掛標示××品牌於明顯位置。

4)每星期一乙方應將上個星期的銷售情況報表傳真至甲方,以便甲方瞭解市場信息銷售動態。

5)乙方銷售須依照甲方商品之牌價爲基準,不得更換或塗改甲方商品之標示牌標籤。

6-1)乙方不可以直接或間接形式的銷售渠道把有關品牌產品銷售至其經營區以外的任何區域,如有違約,甲方保留權利終止此協議,不得異議。

6-2)乙方經營特許專賣店時,絕對不能擺放及銷售其他品牌之產品。如有違約,甲方保留權利終止此協議,不得異議。

6-3)乙方經營特許專賣店時,必須顧及有關品牌商品及專賣店的形象及質素。若有作出損害商品及專賣店的形象及質素的行徑,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罔顧不理,甲方保留權利終止協議,不得異議。

6-4)如乙方擬替有關品牌產品作宣傳及推廣活動 ,須事先徵得甲方同意,方可進行。凡任何宣傳用品(包括包裝物料、標貼等)及推廣媒介包括報刊、收音機、及電視廣播、時裝表演或展覽會等,均需獲得甲方書面批准纔可採用;宣傳活動所耗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須確保有關商標不會加印於文具用品(包括名片、信封及信紙等)以作宣傳用途。

6-5)乙方有義務在該地區內維護甲方有關品牌產品的商標權和專利權,如在該地區有任何第三者損害甲方上述權益,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以便採取適當的行動維護其權利。

6-6)乙方只可銷售由甲方提供的貨品,未得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可從別處購入有關品牌同類商品在“浪梵”店中出售,如有違約,甲方保留權利終止協議,不得異議。

6-7)乙方有義務每半年向甲方報告有關品牌產品在該地區銷售情況及用戶意見;甲方可隨時派員工到專賣店審查有關品牌商品的存貨及經營狀況,乙方應提供方便。

7)乙方不得泄露甲方之營業,管理等商業機密資料予第三者,如有違反,甲方有權追究乙方法律責任。

8)由於乙方未能按期付款所造成貨品延期的,甲方即視爲乙方認可該批貨品發貨有效期將延期至乙方款到之日,且不得退貨(該批貨取消換貨率)。

五、質量保證及售後服務

1)甲方提供的商品符合上述品牌的質量標準和要求,由於商品質量問題引起消費者投訴,由甲方予以協助處理。

2)如甲方提供之貨品在質量上有問題而不能銷售,甲方在查明後另行處理。

3)乙方應對甲方所發貨品及時驗收,若有異議,乙方應在發票日期30天內提出投訴及經甲方驗貨員證實。

4)所有貨品以訂購形式進貨,除貨品質量問題外不安排退貨或換貨。

六、結算方式

1)乙方要求出貨與追加,

方帳號上方始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