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商合作協議

編號: 甲 方:陝西同興網絡信息有限責任公司

代理商合作協議

乙 方:

一. 總則: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着誠信、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就乙方申請成爲甲方設備租賃代理商,爲推動雙方共同事業的繁榮和發展達成以下協議:

甲、乙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協議。

甲乙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1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建立健全的區域業務拓展體系。

1.2甲方應配合乙方在所屬區域內進行市場宣傳和推廣活動。

1.3甲方有權利對乙方的業務推廣過程中進行檢查和監督。如果乙方有不符合本協議規定的行爲,甲方有權制止,並根據情況進行處罰。

2.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2.1乙方有權享受陝西同興公司對代理商提供的廣告支持和獎勵政策,在所屬區域內的正常正常業務推廣的政策保護。

2.2乙方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享有甲方授權的“陝西同興設備租賃授權代理商”稱號,在所屬區域內有權以“陝西同興設備租賃授權代理商”名義從事一切有關設備租賃的合法商業活動。不得以甲方名義從事授權範圍以外產品的經營活動。

2.3乙方有義務承諾維護陝西同興公司設備租賃品牌形象,全力宣傳和開拓市場,不斷

提高設備租賃業務在所籤區域的市場份額。

2.4乙方有義務配合甲方作好區域推廣及市場調研等活動,及時收集有關信息並向甲方陝西同興網絡信息有限責任公司 代理協議文件反饋。

二.協議條款:

1.授權及簽約:

授權:甲方授權乙方爲 省(自治區) 區域“設備租賃代理商”,授權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授權有效期內,乙方目標任務量爲 元/月,全年總任務量爲

2. 乙方所按季度所完成的任務量低於80%時,甲方有權無條件取消乙方的代理資格。

三.市場支持政策:

1.政策支持:在簽約的代理所覆蓋的區域內,同等條件下優先支持授權代理;

2.可享受甲方授予僅針對乙方自身所覆蓋區域的特殊推廣活動的支持(需提前提價活動計劃到商務部,報批);

3.重點標案的投標支持(資質、名義、資金方案等); 四.協議的生效與終止:

1.乙方發生以下情況,甲方有權終止協議:

A、 乙方不能積極進行所負責市場的業務開發,且甲方協調後仍然不能改善。

B、本協議有效期未滿,乙方因違規(乙方亂價行爲,經甲方協調後,仍不能改善)。

C、乙方經營管理狀況惡化,不能有效執行陝西同興租賃業務政策或不能完成加以雙方協商的目標任務量。陝西同興網絡信息有限責任公司 代理協議文件

2.乙方提出終止協議,經甲方確認後,可以終止協議。

3.協議的延續:協議有效期滿,本協議自行終止,甲方將優先考慮乙方續簽合同。如果雙方經協商續簽本協議,應在協議終止前一個月續簽。

五、保密及知識產權

雙方有義務爲對方保守在履行本協議時所獲取的、或通過其他渠道所獲取的一切商業祕密。 六、法律效力

1.甲乙雙方若發現對方的行爲嚴重違反本協議書條款,嚴重違背商業道德和法律或損害對方權益的,可以書面形式終止本協議。

2.甲方授權乙方的代理期限屆滿,本協議自動終止。

3.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在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應如實填寫《代理商註冊登記表》,向甲方提供本企業工商部門年檢過的法人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法人身份證複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

甲方:陝西同興網絡信息有限責任公司 乙方

簽章: 簽章:

日期: 日期:

代理商合作協議 [篇2]

編號:snkc 甲方:北京中鴻訊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乙方:

第一條 協議總則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令和規章,本着自願、平等、互利、公平及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簽訂本協議,以促雙方共同遵守。

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生效,協議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如有塗改,增加或刪減均爲無效協議。

第二條 代理條件

渠道以在線直充方式在 地區內進行分銷。

2、 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合法的營業執照或有效身份證複印件。

3、 乙方自行解決營業場地及必要的配套設備,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1、 甲方有權代理陝西電信用戶提供電信全業務充值服務(以下均稱“空中充值”)並授權乙方通過其自身

第三條 佣金結算

1、 乙方代理“空中充值”業務的佣金爲乙方上月有效充值數據總銷售額(即成功向中國電信手機、固話、寬帶用戶充值的金額)的 %(稅後返點)。

2、 結算方式爲:中國電信北京分公司與甲方結算後,每月1日甲方將乙方上月應得酬金直接劃入乙方的充值系統(額度)內。

第四條 協議期限

本協議自2015年 月 日起生效,協議期限自雙方簽訂協議之日起至3個月爲試用期,試用期滿後,如甲、乙雙方無異議,協議有效期自動延續至2015年12月31日,協議到期後,根據合作情況進行續簽商定。

第五條 甲方權利及義務

1、 甲方有權對乙方代理 “空中充值”業務的日常經營活動進行監督和管理。

2、 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空中充值”業務的相關宣傳資料及操作手冊,併爲乙方提供業務培訓,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進行客戶投訴的處理,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的處理。

3、 甲方保證“空中充值”業務的合法資格及正常運行,爲乙方提供充值等相關服務。

4、 甲方根據規定向乙方支付“空中充值”繳費業務的代收費佣金。

5、 甲方爲乙方提供充值數據服務,並按時向乙方支付服務酬金。

6、 如中國電信陝西分公司調整甲方代理充值酬金標準,甲方有權相應調整乙方代理手續費標準,但至少提前5日告知乙方,如遇價格調整,乙方可選擇繼續合作或於價格調整前單方解除協議並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條 乙方權利及義務

1、 乙方應維護甲方商業形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甲方的商業祕密。並嚴格遵守甲方相關的業務管理規定,接受甲方及電信公司的業務監督和管理。

2、 乙方充值業務應按甲方要求懸掛空中充值顯著標識和相應的空中充值宣傳資料。

3、 乙方應對客戶資料進行保密,不得向任何組織、個人提供或泄露客戶資料或客戶通信情況有關的其他資料。

中國電信“空中充值”業務代理合作協議

4、 乙方負責告知用戶繳費成功,並引導用戶查詢所充值話費。

5、 乙方應誠信經營,及時爲電信用戶辦理充值服務,如有失誤應及時更正,否則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雙

倍的罰款。

6、 乙方禁止挪用、虛開、轉讓及倒賣電信公司發票,否則按相關管理規定處罰。

第七條 爭議解決及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就本合同效力、解釋或履行發生任何爭議,雙方應努力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雙方協商無效,任何一方有權向管轄權法院提訴。

甲乙雙方因自然災害,政府禁令以及其他任何雙方在簽約時所不能預料、無法控制且不能避免和克服的事件而造成不能履行本協議,雙方均無需承擔任何責任,但須儘快將發生的時間通知協議另一方並附上證明材料

【以下無正文】

甲 方:北京中鴻訊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乙 方:

營業執照: 610103200005898 身份證:

地 址: 西安市南二環西段407號3F 地 址:

電 話:029-84247950 電 話: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代理商合作協議 [篇3]

金善雅(微代理)合作協議書

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簽訂本協議,由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作內容及範圍

乙方負責甲方金善雅品牌產品銷售及客戶服務工作,並嚴格執行甲方給予的市場指導價格,服務範圍僅限於微信,有贊微小店,微店渠道。

第二條: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授權乙方金善雅品牌銷售權,並指定乙方在微信、微店渠道進行金善雅產品的推廣銷售工作,並向乙方提供金善雅官方授權商戶編碼,可供查詢。

二、甲方應及時對乙方的訂單做處理,儘快發貨;同時詳盡地向乙方提供與代理業務相關的文件與資料,向乙方的銷售和技術人員提供有關業務及操作流程培訓,幫助乙方提高技術服務能力,拓展業務範圍。

三、由乙方攜同甲方積極運作,爲加盟商營造好的市場環境

四、爲規範市場,甲方有權對乙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違反甲方代理管理規定進行監督,預防破壞整體市場。並且甲方有權對違規微商戶採取關閉違規商戶後臺,撤銷微商戶資質、扣除保證金、停止供貨等必要手段。

第三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乙方在本協議約定的渠道範圍內自行開拓與發展客戶,積極推廣甲方產品,維護甲方的企業形象和服務品質,代理業務中如實向客戶介紹甲方產品,並確保爲商戶提供良好的服務,不得以欺詐、脅迫等不正當手段損害客戶及甲方聲譽。

二、乙方客戶出單後,應及時向甲方通知,並認真做好向甲方下訂單,服務於維護工作。

三、乙方需要甲方人員協助培訓或者從事其他相關工作的,甲方可根據協議內容給予幫助。

四、未經甲方正式書面授權,乙方不得以甲方辦事處或者“總代理”等壟斷性、排斥性等名義進行廣告宣傳,商業活動及其他非本協議目的之活動,更不得做任何超出協議內容及經營範圍之外的本業務不相關的事。否則,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四條:代理條件

一、當地網絡條件具備,具有培訓、策劃、經營實力的個人或企業、公司、熟知電商相關知識或工作經驗者。

二、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或良好信譽的商家。

三、勇於承擔責任,具備開拓發展能力的企業或個人。

第五條合作細則

1.分級:

高級代理商:可享受上架產品分銷價格的8折,分銷價格已在市場指導價基礎上做折扣; 中級代理商:可享受上架產品分銷價格的9折,分銷價格已在市場指導價基礎上做折扣; 初級代理商:可享受上架產品分銷價格(已在市場指導價基礎上做折扣),具體以分銷市場價格爲準;

2.政策:

高級代理商:以分銷額度每季度百分之二的返點

中級代理商:以分銷額度每季度百分之一的返點

初級代理商:公司每月特推2款產品,銷售後獲得分銷額度百分之一的返點;

3.微商任務:

高級代理商:分銷額度不限,如若連續1個月無銷售,將會扣除5%保證金退還餘下保證金,並取消授權;

中級代理商:分銷額度不限,如若連續1個月無銷售,將會扣除5%保證金退還餘下保證金,並取消授權;

4售後政策

七天無理由退換貨,在商品包裝或吊牌保持原樣,經證明未經使用的,7天內包換 在協議範圍內,雙方的關係確定爲合作關係。爲拓展市場更好地、更規範地服務商家,根據公司的規劃,甲方根據乙方的申請和對乙方的經營能力的審覈,同意乙方加入汕頭市雅健服飾實業有限公司微代理的銷售網絡,成爲——級微代理商,並授權乙方在微信、有贊微小店,微店渠道代理經營金善雅品牌產品。

有效期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由簽約日計。除非本協議提前終止,乙方可在協議有效期滿 月前向甲方提出延長協議合作的書面請求,經甲方同意,可以續簽《微商戶合作協議書》

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六條:如果產生有關本協議的存在、效力,履行、解釋、終止的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爭議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通過協商不能解決的,或者任何一方拒絕協商的,

則任何一方均可訴請本協議簽到地人民法院裁決。

第七條:協議簽署地位汕頭市。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簽字後即日起生效。雙方各備案一份,複印件無效。乙方茲承認簽署本協議,並已閱讀及明白本協議所列條款所包含的規定,並同意受其約束。

第八條: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以書面補充合同附上,同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

金善雅Bra官方 負責人(簽字):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代理商合作協議 [篇4]

甲方:杭州絲綢之路文化藝術有限公司(杭州市場部)

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着平等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則。協商一致達成以下銷售合作協議。

一, 合作模式

1,甲方負責絲綢產品的開發和供貨給乙方,乙方負責客源開發和品牌形象的維護及日常經營。

2,產品供貨價格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

3,乙方補貨或大批訂貨需提前一天向甲方訂貨,甲乙雙方協商交貨的週期時間。

4,在甲方發出產品經乙方簽收後,乙方有妥善保管之責任,因乙方原因導致產品損壞或失少的由乙方按供貨價格結算給甲方。

5,甲乙雙方都必須承擔對彼此商業信息保密之責任。

二, 甲方的權責

1,對發乙方出售的產品,甲方對產品的質量負責。

2,甲方開發出新產品及時將信息告知乙方,乙方將市場銷售情況及時反饋給甲方以便調整產品供貨結構。

三, 乙方的權責

1,在甲方發出產品經乙方簽收後,乙方有妥善保管之責任,因乙方原因導致產品損壞或失少的由乙方按供貨價格結算給甲方。

2,再次拿貨的產品在保證產品完好的情況下,乙方可根據市場銷售情況要求甲方隨時更換產品。

四, 結算方式

1,乙方再次拿貨時,現結。

2,所有報價均不含稅,如需開發票,普通發票加稅5%,增值稅加10%。

五, 其他約定

合作協議期限定爲:時間:2015年月日至20年月日。到期後甲方收回所有樣品並結清所有賬款。

六,乙方首次備貨清單。(附錄背後含出樣產品及不含稅的價格表)

七,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章):杭州絲綢之路文化藝術有限公司乙方(簽章):

業務代表:業務代表: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甲方地址:杭州市餘杭區五常街道連勝路2-1號乙方地址:

橫板橋工業園區10號樓

電話:0571-8930120285859000電話:

傳真:0571-85129266傳真:

qq:1145277189qq:

年月日年月日

代理商合作協議 [篇5]

甲方: 上海一統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協議編號: 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基礎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自願公平、等價有償、誠實守信的'原則,雙方經協商一致,就甲方通過乙方渠道銷售其商品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合作內容:

1、甲方是一家從事投資、生產、營銷的企業,提供“一統”系列品牌產品。

2、乙方是一家長期從事產品銷售的服務性公司(個人),與衆多的生產、服務、貿易企業有長期的合作關係,擁有大量的客戶資源商務信息,因業務發展的需要,乙方代理銷售甲方產品,作爲商務禮品提貨憑證推薦給乙方的客戶。

第二條 合作期限

本協議有效期自2015年_ __月 _ _ 日起至2011年 月 _日止。

第三條 甲方權利及義務

1、代理銷售產品名稱,以及經銷價格約定見《附件一》。每次採購產品前乙方將提供加蓋公章的《採購清單》,甲方確認後執行。《採購清單》包括所訂購的產品名稱、數量、價格、交貨時間、開票金額、開票內容等內容。

2、乙方有權利將乙方代理的產品分銷至普通代理商。

3、乙方不得將代理的 低於卡面值_______折銷售予終端客戶。乙方同時應確保分銷的普通代理商也按照此政策執行,否則,對於造成市場價格混亂,甲方有權追究乙方責任。

4、爲能提高服務質量和服務水平,乙方應及時向甲方反饋客戶代理、銷售情況、客戶意見等相關信息。

5、甲方給予乙方的經銷價格經雙方確認後即具法律效率,但因市場因素引起的價格變動,甲方應及時以書面並加蓋公章形式通知乙方。

第四條 乙方權利及義務

1. 甲方需確保所提貨商品的產品質量,甲方有義務向乙方提供相關資質文件及各書面材料以示證明。

2. 甲方不得將乙方的客戶代理商數據、銷售情況泄露於第三方。

3. 甲方有權在乙方違反合同中內容的情況下,拒絕向乙方供貨。

4. 甲方有責任服務好乙方開發的客戶以及代理商。提供相應產品介紹及市場信息資料。 5. 甲方應在乙方約定的時間內向乙方提供發票。

6. 甲方將在 產品售出並確認到款後 第五條 結算方式:

1.甲方按照雙方確認的供貨價格(詳見商品供貨清單附件),進行結算。 2.結款方式:現金、支票、轉帳。

3.所有產品採取現款現接。甲方賬戶爲:4.如乙方原因導致延誤結帳,每逾期一天須付給甲方應結帳款萬分之五的利息。 第六條 商品配送以及質量約定

1、甲方所配送至乙方客戶商品必須按協議規定配送至乙方客戶指定地點。 2、甲方配送至乙方客戶商品無質量問題。 3、如遇投訴、甲方必須妥善處理相關事宜。 第七條 客戶保護協議

1. 乙方因業務需要,將客戶信息提供與甲方,甲方不得將客戶信息泄露於第三方。 2. 甲方在協議期內有責任保護乙方客戶不受甲方其他經銷商的低價傾銷。 第八條 保密條款

各方應對通過工作接觸和其他渠道得知的有關對方的商業祕密應嚴格保密,未經對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且僅爲執行本協議目的而使用,本保密條款不應協議的終止或解除而失效。否則,具有商業祕密保密義務的一方必須賠償由另一方因其泄露引起的損失。 第九條 違約條款

1. 乙方應保證合作內容合法性,保證從事業務活動的合法性,保證不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權

益,如因此引起的處罰、糾紛、賠償和給甲方造成不良社會影響和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解決和賠償,如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索賠及終止協議。

1、在協議期內,乙方如有以下行爲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並要求乙方作出相應的賠償:

(1) 損害甲方公司名譽與利益; (2) 損害分銷代理商的利益; (3) 以甲方名義發生違法行爲;

(4) 因違規操作受到有關部門處罰或媒體披露,可能對甲方造成不良影響的。 2、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購買的卡發生故障無法使用,乙方有權要求退回無法使用卡的結算款。

3、對非甲乙雙方的過錯所產生的共同損失,雙方應依照公平原則分擔,並共同向有過錯的

第三方索求賠償。 第十條 合同終止

任何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行爲構成違約。如一方違反本協議條款的行爲,另一方有權立即終止本合同。合同終止後三十天內,甲乙雙方就未盡事項進行結算。對所提供的產品或服務的售後服務則繼續履行。 第十一條 適用法律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因執行本協議而發生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由甲乙雙方向乙方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其他條款

本協議由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應。

甲方: 上海一統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地址: 地址: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法人代表或授權代表:: 法人代表或授權代表:

簽約日:_ _年_ _月_ _日 簽約日:_ __年__ __月_ _日

附件一:產品結算價

附件二: 採購清單:

上海一統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經銷商採購訂單

經銷商: 訂單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