啤酒代理商合作協議

甲方: ( 以下簡稱甲方)

啤酒代理商合作協議

乙方: ( 以下簡稱乙方)

本着互惠互利、平等自願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在乙方銷售青島啤

酒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在簽訂本協議時,甲方須保證所銷售的青島啤酒系列產品符合國家標準,乙方須附上營業執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複印件,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方爲有效。

二、合同期限爲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協議期間,乙方爲銷售青島啤酒(分銷/二批/街批)客戶,負責區域爲 。

三、甲方向乙方所提供青島啤酒產品的具體品種、進店價格以及乙方的對外銷售

四、合作期限內,甲、乙雙方達成的目標銷量爲乙方年度累計銷售青島啤酒 ()箱,具體品種分解爲:青島純生()箱;青島經典()箱;青島超爽罐(島冰醇罐()箱;青島2000()箱;青島麥香()箱。

五、合作期限內,乙方達到以上銷量後,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以下支持,作爲乙方銷售甲方產品的銷售支持,其具體支付方式和支付時間爲(單箱費用爲元/箱):

六、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保證所供應產品的價格爲市場統一價,若遇市場因素價格調動,甲方應提前一週通知乙方。

2、甲方保證所供品種的質量符合國家標準,但乙方從其它渠道進貨,出現的質量問題由乙方自行負責。

3、協議簽訂後,甲、乙雙方經過評估,若乙方無法完成第四條所規定之目標銷量,經雙方協商後,甲方享有修改目標銷量和降低對乙方銷售費用投入的權利。

4、若乙方在協議期內超額完成第四條所規定之目標銷量,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照

第五條所規定之單箱費用追加相應比例的銷售費用。

5、在本協議期內,除第五條所規定投入銷售費用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次向甲方索要費用支持。

6、乙方保證甲方所提供產品能夠進場陳列、銷售,並保證只從乙方進貨,合約期間不斷貨,並同意甲方可根據乙方的經營特點及市場變化更換或調整銷售品種。

7、乙方購進的商品,須在其所負責區域內內按本合約規定價格進行銷售,不得以任何方式進行跨區銷售,擾亂市場秩序,影響消費者及其它商家利益。

8、乙方保證全力配合甲方銷售代表瞭解銷量情況,覈查銷售數量及庫存。 七、結款方式爲:先現金後發貨。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甲方的貨款結算。

八、生動化佈置

在協議期內,乙方須配合甲方做好區域內各終端的生動化工作,確保各終端的銷量最大化。

1、在

2、在張。

3、在

4、在

5、在

6、在

7、在吧檯明顯位置陳列青島啤酒

8、展示櫃和冷櫃陳列青島啤酒100%陳列青島啤酒。

9、在

九、違約條款

1、本協議內容具有保密性,甲、乙雙方應嚴格保密,不得直接或間接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如發生違約情況,違約方應向受約方一次性支付違約金元。

2、若乙方在協議期內單方面終止本合同,乙方須雙倍退還甲方以第五條規定向乙方已投入的銷售費用,且支付本協議違約金 元整。

3、若乙方中途停業、轉讓或轉行等原因導致協議無法繼續履行,乙方應按協議時間、比例退回上述費用。

十、其餘條款

1、在簽定本協議時,甲、乙雙方應確保完全明確本合同所規定之權利和義務。

2、本協議引起的任何爭議或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雙方無法達成一致時,雙方同意交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裁決。

3、本協議尚未確定之事項,甲、乙雙方可補充約定,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未盡事宜:

5、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兩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起生效,本協議生效後取代之前雙方已有的書面或口頭協議。

甲 方: 乙 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地 址: 地 址:

電 話: 電 話:

蓋 章: 蓋 章:

日 期: 日 期:

啤酒代理商合作協議 [篇2]

甲方:

乙方:

爲了加強雙方合作,促進共同發展,雙方本着互惠互利、合作共贏的原則,經友好協商自願達成以下協議:

一、 甲方向乙方提供哈爾濱啤酒品種,規格價格如下:

二、乙方在 內,首先推薦:銷售甲方提供以上哈爾濱啤酒系列產品,甲方爲乙方提供如下:

三、乙方自願銷售哈爾濱系列啤酒,並做好店內陳列與推廣工作。

四、結算方式:現金現貨。

五、本合同自

六、特別備註:乙方銷售甲方以上產品 件,提供費用歸乙方所有。如達不到,免提供乙方使用。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生效,立字爲證。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經手人: 經手人:

電話: 電話:

啤酒代理商合作協議 [篇3]

甲方: (雪花啤酒經銷商)(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雪花啤酒分銷商)(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積極合作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經銷甲方“雪花啤酒”系列產品事項,一致達成以下協議:

一、產品的名稱及數量:

1、產品名稱:雪花啤酒(以甲方提供的產品價格表中的名稱爲準)。

2、要貨數量:乙方在協議期間,每次要貨必須按照甲方提供的`訂貨單,經乙方確認填報的要貨數量爲準。

二、產品數量;

1、甲方保證向乙方提供合格產品,根據乙方的要求,甲方可以提供有關證件的複印件。

2、如因產品質量原因造成的退貨,乙方應書明提出,經甲方書面簽章或負責人簽名確認後。給予退貨或調貨。

3、如因乙方經營管理不善原因,出現的質量問題,由乙方自行負責。

三、交貨地點及交貨期限:

甲方在確認乙方貨款到賬後三天內負責將貨物送到甲、乙雙方確認指定的乙方倉庫。

四、結算方式:現款現貨。

五、其他約定:

1、銷售區域:甲方委託乙方作爲甲方在 幹衝 區域的分銷商,乙方在該區域內負責甲方產品的銷售,不得跨區域或者低於甲方指導價(詳見報價報)銷售。如果乙方跨區域銷售或者低於甲方指導價銷售,經甲方認定後,可視爲惡意衝貨,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的履行。並按雪花廠方串貨管理條例進行處罰(罰款50元/箱)。

2、退換貨:甲方承諾所有離保質期不低於兩個月的甲方產品,均可根據乙方要求給予乙方退貨或換貨。

六、違約責任:

1、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將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違約,否則將依

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承擔違約責任。

2、甲、乙雙方如發生經濟糾紛,其訴訟管轄權歸屬甲方當地法院。

七、協議有效期限:自 2012 年 4 月 5 日至 2015 年 4 月 5 日止。

八、未盡事宜,另行商定: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法人代表或

委託代理人簽字後便可生效。

九、銷售獎勵:乙方如每月銷售1500箱以上。甲方可給予獎勵贊

助,每件獎勵1元。如每月銷售1500箱以下,甲方可給予獎勵贊助,

每件獎勵0.5元。如每月銷售700箱以下,無任何獎勵贊助。

甲方: 乙方: . (雪花啤酒經銷商) (雪花啤酒分銷商)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話:

工行賬號: 傳真:

簽約地址: 簽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