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票代理商合作協議

甲方:北京完美之旅信息諮詢有限公司

機票代理商合作協議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本協議條款。

一、合作方式

1、出票服務:甲方須向乙方提供出票服務。

2、系統支持:甲方須具備與甲方合作業務所需的機票出票系統及在線分銷系統。

3、訂票服務:由乙方預訂人員在甲方提供的分銷系統完成。

4、結算原則:mu/fm/kn航空公司f-y85折結算、ca/cz航空公司f-y90票面+5元/張結算(限制航線除外)。

5、結算服務:甲乙雙方需要提供業務接口人、財務結算接口人及詳細的聯繫方式。

二、 賬務結算

1、財務對帳:雙方每天對帳,當日上午10:00前雙方將之前一日的賬目對賬完畢,對帳確認單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以傳真的方式發給對方,確認單作爲雙方每週結算的唯一有效憑據;

2、退票:發生退票時,應根據實際結算價格及退票費後衝抵票款。

3、結算:甲乙雙方採用t+1結算方式,每日 12點 進行款項結算。

4、結算賬號:91200154800019080 開戶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北京電子城支行 開戶名:北京完美之旅信息諮詢有限公司

三、保證金

乙方交納甲方 3萬 元作爲業務開展期間的保證金,待業務結束後退還。(暫不收取)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制定出票、結算流程;

2、甲方須向乙方傳遞票號、pnr等信息並配合乙方的信息操作;

3、甲方將對雙方合作中所涉及到的乙方商業祕密履行保密義務,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權對甲方的業務流程及服務規範提出合理化改進建議。

2、乙方必須具備合法資質,保證合法經營,保證合作的具體開展形式在合作期間符合相關法律規定和國家相關行業政策的要求。

3、使用甲方客戶資料歸甲方所有,乙方僅保留每次出票的訂單信息用於線

下服務,不能保留客戶詳細資料。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不能以任何理由將任何訂票信息挪作他用,或泄露給第三方。

4、若因爲乙方打票和收款工作出現問題導致用戶投訴或給他人造成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處理善後事宜並承擔全部損失賠償責任。

6、對於既非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原因(包括但不限於航空公司的原因)而導致的工作引發用戶投訴或出現其他問題,乙方有責任和甲方一起做好用戶的解釋工作。若有需要乙方負責協調航空公司等處理善後事宜。

7、乙方對合作中所涉及到的甲方商業祕密履行保密義務,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六、違約條款

1、若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所規定的義務,違約方在收到守約方要求糾正其違約行爲的書面通知之日,應立即停止其違約行爲,並在10日內賠償守約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損失。

2、若違約方繼續違約行爲或不履行其義務,守約方除就其所有損失而獲得違約方賠償外,亦有權提前終止本協議並保留法律追究的權利。

3、雙方均有過錯的,應根據各方實際過錯程度,分別承擔各自的違約責任。

4、若乙方在實際開展業務過程中,服務不能達到本協議規範要求,甲方保留根據實際情況中止直至終止本合同的權利。

5、如因乙方的過錯導致甲方與甲方客戶違約時乙方須承擔一切連帶責任。

七、協議的終止

1、本協議於下列任一情形出現時即終止:

1.1合作期限屆滿而雙方決定不再續約。

1.2協議一方嚴重違約,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或已無履行必要。

1.3在一方出現嚴重違反本協議內容的行爲,並對對方造成或必將造成重大損失的情況下,守約方終止本協議無須負任何違約責任,並按照相關法規妥善解決。

1.4任何一方宣佈破產或進入清算或解散程序。

1.5如不可抗力持續三十(30)日以上,任何一方發出終止本協議的書面通知。

2、任一方在協議期內擅自終止合作,須賠償另一方由此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

3、協議終止或解除後,本協議中關於保密、結算、損失賠償和違約金的約定繼續有效。

4、協議期滿或協議履行過程中,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終止本協議的,應自協議終止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雙方結清所有款項。

八、不可抗力條款

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由於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本協議暫時無法履行的,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或雙方應予不可抗力發生後立即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對妨礙協議履行的情形消失後五日內,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向另一方提供由相關權威部門出具的關於不可抗力發生及其影響的證明

九、協議爭議解決

1、對於因本協議的`解釋及執行而產生之爭議,應首先由雙方通過友好協商(或)經由中立之第三方調解來解決。

2、如爭議未能於前述方式在開始協商後三十(30)日內解決,則任何一方均可就該爭議提起訴訟。訴訟由甲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管轄。

3、上述協商、調解和訴訟期間,雙方仍然有義務繼續履行協議之規定,保證取票業務的正常開展。

十、保密義務

1、本合同中的條款以及合作期間雙方的信息均屬商業祕密。任何一方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將其向第三方泄露或用作合作項目開發以外之用途,否則應向對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但此前一方已經享有的或一方通過合法途徑從第三方獲得的、或已爲公衆所知悉的信息不屬於前述保密信息。

2、如違反保密義務給對方造成損失,違約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十一、其他未盡事宜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或以附件的形式對有關問題做出補充、說明、解釋。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部分。補充協議或附件、傳真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附 則

1、本協議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持兩份。

2、合作期限:合作期限爲一年,自2012 年 9 月 10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作期限屆滿後如甲乙中任何一方均未書面通知對方終止合作的,合作期限將自動續展 年。

甲方: 乙方: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機票代理商合作協議 [篇2]

國際機票代理合作協議

甲方:天津華夏航空服務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天津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逸仙科學工業園慶齡大路5號 ) 乙方:

(註冊地址: ) 天津華夏航空服務有限公司(甲方)同 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經友好協商,確認甲方爲乙方提供機票代理服務,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 雙方的責任

一、甲方的責任:

1. 甲方爲乙方提供國內區間和國際區間的機票代理服務,甲方爲乙方提供航空公司規定的機票的票面價格,不收取乙方額外的訂票費及出票費用;

2. 甲方須負責24小時爲乙方提供機票預訂與實時出票服務;

3. 甲方需及時準確的根據乙方提供的需求爲乙方提供、設計最便捷行程,挑選最經濟艙位;

4. 若航班行程有變化,甲方有義務提前告知乙方;

5. 如乙方有需求,甲方有義務爲乙方乘機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商業保險;

二、乙方的責任:

1. 乙方爲甲方提供的乘機人員的身份信息需準確無誤;

2. 乙方對甲方提供的航班或行程信息要求應準確,不應隨時改變;

3. 乙方應維護並促進甲方的聲譽。

第二條 財務結算

雙方經友好協商,選定下列第_____條爲財務結算方式:

1. 乙方於出票三日內將票款電匯至甲方公司帳戶;

我公司帳戶信息如下:

公司帳戶名稱:天津華夏航空服務有限公司

開戶銀行:中國農業銀行天津金信支行營業部

賬號:290001040008622

2. 乙方預存票款至甲方公司帳戶,實時結賬,甲方固定時間將出票票款清單與乙方覈算確認;

如乙方發生退票或取消服務,甲方在扣除航空公司等相關方面涉及的費用並與乙方覈對無誤後,將餘額退還乙方或者從乙方的結算金額中衝減。

甲方負責將發票按乙方要求快遞至乙方財務處,以進行財務覈銷。

第三條 合同規定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爲一年。

二、合同補充:

本合同中未盡事宜,雙方應本着互信、互利的原則協商解決,並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三、合同規定: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最終解釋權在甲方。

甲方: 天津華夏航空服務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2015年 月 日

機票代理商合作協議 [篇3]

甲方:

乙方:

爲了更好的開展互惠互利宣傳業務,甲乙雙方在平等、友好協商 的基礎上,簽訂合同如下:

一、 乙方爲甲方製作向不特定主體客戶發送的機票封套 萬個,製作費用由甲方承擔。每個機票封套的製作費用單價爲人民幣 元,共計費用人民幣 萬元整,合同簽訂時預付人民幣 萬元整。

萬元整,合同簽訂後三個月內支付剩餘的人民幣 二、 乙方製作的萬個機票封套,應加載宣傳甲方業務的廣告內容,具體內容需經甲方確認(廣告的宣傳內容,需符合國家工 商行政管理部門的規定, 且真實有效。

如因虛假宣傳產生的糾紛, 由甲方自行全權負責承擔,與乙方無關) 。

三、 乙方負責爲甲方免費發放此協議約定的全部機票封套。

自本合 同簽訂之日起,半年內發放完畢。

四、 乙方需協助甲方組織會員活動。

五、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六、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應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則協商解決。甲 方:

代表人:

日 期 :乙 方:

代表人: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