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代理合作協議

甲方:

酒代理合作協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

電話 傳真: e-mail: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 傳真: e-mail: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就甲方委託乙方在六盤水市地區代理銷售甲方產品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合同雙方保證自己是合法存在的法人組織,具有經營與經銷本合同指定產品的資格,並提供《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等有關證件的複印件。

第二條,代理銷售區域範圍

1.甲方授權乙方銷售甲方產品的行政區域爲:六盤水地區(水城縣、鐘山區、六枝特區、盤縣特區)的城鎮與農村市場。

2.乙方同意爲上述指定區域之代理商,並承諾全部履行本合同項下之義務。

第三條 合同期限、首期季度銷售額、年度銷售任務及獎勵.

1. 本合同有效期爲(   ),自 年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本合同期滿,乙方可以申請續簽,但應提前( )天書面告知甲方。同等條件下將有優先權續簽合同約定的代理區域範圍和代理系列產品的權利。

3.年度銷售任務及獎勵見附件

第四條產品採購及付款方式

1.甲方爲乙方提供一批足夠的貨賒銷給乙方,乙方把第一批貨作爲底貨鋪在市場上,當市場產生銷售須補貨時,乙方須及時向甲方現金訂(大寫: ¥ )元的貨。

1.訂貨時乙方應向甲方指定辦事機構發出書面訂貨單,訂貨單應有乙方法定代表人簽名並加蓋公章。甲方收到訂貨單後經確認該筆訂貨是否有效。如確認訂貨有效,則每份訂貨單及確認函均構成一份獨立有效的買賣合同,本合同有關付款方式,交貨等相關條款可視爲對該獨立合同的有效補充。

2.乙方書面訂貨單得到甲方確認後,乙方須3天之內支付貨款70%給甲方作爲預付款,其餘30%須在甲方發貨前三天支付給甲方。

3.貨幣結算單位爲人民幣,付款日期均爲貨款已到達甲方賬戶的日期。

第五條 交貨與運輸

1. 乙方書面訂貨單得到甲方確認後,甲方應在收到乙方全部貨款後3---7個工作日內發貨。

2. 發生人力不可抗拒因素(不可預測、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等),使甲方不能按時供貨或乙方不能按時交付貨款的情況除外。

3. 乙方可自行來甲方指定地點提貨,亦可委託甲方代辦航空、鐵路、公路、快遞等形式的託運(乙方需出具委託書)。甲方承擔一般性貨物運輸和保險的費用(如鐵路,公路運輸)。如乙方要求特殊運輸方式(如航空和快遞),需出具委託書,運輸和保險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發貨後,將提貨單及發貨票隨後寄給乙方。

4. 乙方提貨時必須當場開箱驗貨。如發生貨物缺失、破損等,乙方應立即向甲方提出書面報告。並由相關承運部門提供貨品缺失、破損證明,由雙方協商處理。

第六條產品質量

乙方在銷售中因甲方產品存在質量問題,均可向甲方申請免費調換,由此產生的費用及責任由甲承擔。

第七條產品退、換貨政策

1.在產品銷售過程中,若產生包裝破損,褪色等一切可能影響產品正常銷售的問題,由甲方負責調換。

2、當乙方因自身銷售或市場原因須對產品進行調整,可以向甲方提出退換貨的請求,甲方經對實際情況覈實後,可以按照合同給予乙方退貨還款。

3、退款標準爲乙方原採購貨品金額的100%,同時退貨產生的包裝,運雜費等均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產品價格調整

爲充分保障廣大經銷商的利益,甲方在進行產品價格體系調整時,將嚴格遵守以下承諾:

1.保證產品價格體系正式調整前七個工作日將價格調整信息通知到每一位經銷商。

2.對於進行產品價格體系調整前(以正式執行調整後的新價格體系日期爲準)已經發生採購的經銷商,不負責對經銷商已經採購的全部調價後產品進行差價補償。

酒代理合作協議 [篇2]

甲方:

乙方:

一、甲方授權乙方代理銷售<*******白酒>產品,乙方作爲_________區域內的代理銷售商,甲方將不再向該區域內的另外方供貨,從而保證乙方獨家銷售權。

二、業務辦理方式:現款現貨,付款後提貨。運輸費由甲乙雙方各承擔50%(只限公路長途)。乙方單次提貨量達____箱以上,由甲方承擔全部運費。

三、甲方按生產廠家標明的產品執行標準保證產品質量。

四、乙方對銷售困難的任何代理銷售的白酒品種,在保持產品原樣的情況下,享受調換、退貨、退款的選擇權,從而維護乙方經濟利益不受損失。退貨調換品種時運費由乙方承擔。

五、乙方在所在區域內代理銷售產品所發生的一切經營費用(專賣、稅務、工商、技術監督、衛生防疫等)和經營風險都由乙方自己承擔。

六、乙方按甲方提供的<產品代理銷售價目覈定表>開展本協議確立的代理銷售業務,乙方可在進貨價與市場終端價之間,自行確定產品的營銷價位。

七、乙方必須嚴格按約定的區域銷售,若需跨區域銷售,須及時通知甲方,並應徵得甲方書面確認後才能施行。乙方每三個月向甲方提交一份代理銷售情況報表。

八、因本協議執行發生糾紛,雙方應本着以事實爲依據,以法律爲準繩的精神,通過友好協商予以妥善解決,也可提請甲方所在地法院負責處理。

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第一批貨物交付後生效,有效期爲一年,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存一份,備案一份。

甲方:乙方:

經辦人:經辦人:

聯繫方式:聯繫方式: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酒代理合作協議 [篇3]

甲方(總代理商):

乙方(地區代理商):

___ __________________是澳洲葡萄酒謳布特(謳布特嘉本納乾紅 olddbutt cabernet sauvignon)中國地區紅酒經銷總代理商,現因市場發展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同意授權乙方作爲甲方 地區(省級、地級、縣級)該產品的唯一代理商,銷售地 域爲 範圍內。並約定以下條款互相遵守:

一、乙方代理資格及代理期限

1、乙方必須具備有工商及酒類經營執照。

2、代理期限____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銷售定額數量

1、訂貨數量由乙方自行確定。

2、甲方配合乙方全力提升銷量。

三、提貨價與零售價

1、乙方在甲方處的提貨價爲 _____(包括運費及保險費);地區代理商對區域內分銷(或經銷商)的價格由各代理商確定。

2、甲方建議乙方按照全國標準零售價銷售,具體價格由乙方自行確定。

四、訂貨及結算方式

1、乙方訂貨必須提前______天,甲方根據乙方訂貨明細保質保量供應。

2、甲方接受乙方預定後,乙方需向甲方支付____%預付款,餘款於提發貨前付清。

3、運費及保險費費用由甲方負責。

五、市場支持

1、甲方按乙方每次訂貨量給予乙方 % 的費用支持(產品或禮品形式)

2、乙方完成代理銷售定額,甲方應給予乙方 % 的銷售返利。

六、雙方責任和義務

甲方(總代理商):

1、統一策劃宣傳、廣告,統一制訂有關市場定價和定位。

2、向乙方提供葡萄酒有關進口手續、商檢資料和有關產品介紹。

3、確保地區代理商訂貨的供應和合同的執行,對各地區代理商應一視同仁,先後順序發貨。

4、確保地區代理商在代理區域內的獨家代理銷售權益,不得再向乙方代理區域內其他個體及

單位團體發貨。

5、及時協調各地區代理商區域銷售關係,定期巡查市場,杜絕跨區域銷售現象及竄貨。

6、統一組織各地區代理商的銷售業務培訓和市場拓展交流活動。

乙方(地區代理商):

1、在甲方授權區域內建立銷售網絡,選擇和確定分銷或經銷商,保證完成年度銷售計劃。

2、自行確定區域內的銷售批發價和特定場點(娛樂場所、酒樓、賓館等)的市場價格。

3、及時向總代理商反映有關銷售情況、庫存情況和市場定向。協助總代理商處理與周邊區域代理商的關係。

4、確保代理區域內的經營,監管各經銷商及區域內網點,防止竄貨。

六、違約責任

1、甲方未確保乙方的區域代理銷售權益,私下向乙方區域放貨;監管不力,導致跨區域銷售現象及竄貨,或不能按合同供應貨源,乙方有權提出中止代理合同直至要求有關賠償損失的權力。

2、乙方若違反協議或未能完成協議規定的訂貨量,甲方有權提出中止代理合同直至要求有關賠償損失的權力。

七、代理期滿的中止和延續

1、本協議執行代理期滿前一個月,乙方應通知甲方是否延續本地區代理權,同等條件下,地區代理商有優先延續地區代理的權利。若乙方未通知甲方是否延續,則本協議到期中止。

2、本協議存續期內,甲乙雙方欲解除代理關係,均需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八、其它

1、遇有不可抗力因素影響上述的各項事宜執行,雙方互不承擔相應責任。

2、在本協議執行中若出現有關違約行爲。雙方可協商解決,達不成共識,可訴訟仲裁。並按有關仲裁承擔相應的責任。

3、本協議在雙方簽署後五天內,甲方應將授權書送交乙方,確保地區代理商的經營合法性。

4、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經雙方法人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方(章): 乙方(章):

法人代表(簽名): 法人代表(簽名):

地址: 地址: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納稅號: 納稅號:

簽約地點: 時間: 年 月 日

酒代理合作協議 [篇4]

甲方:

地址:

負責人: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依據《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爲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實現雙贏,經合作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條款:

第一條、合作模式

1、乙方通過商超、單位採購、批發、酒店等各種渠道代理甲方銷售紅酒;

2、甲方按照本協議第五條的規定向乙方支付代理銷售提成。

第二條、合作期限

1、合作期限叄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協議到期經雙方協商並重新訂立協議後可繼續合作。

第三條、紅酒質量保證

甲方保證向乙方客戶出售的紅酒在品質、包裝、倉儲等各個環節符合質量體系各項標準。

第四條、紅酒定價

甲方按照市場價格波動,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提供各類紅酒的底線價銷售格和最高銷售價格,乙方在與客戶洽談過程中嚴格執行甲方制

定的定價標準。

第五條、乙方代理提成

1、以甲方與乙方客戶簽訂合同的銷售價格爲基礎,超出底線銷售價格部分爲乙方代理提成;

2、合同銷售價格中,底線銷售價格以內部分的稅費由甲方承擔,底線銷售價格以外的稅費由乙方承擔。如客戶需要開具發票,則乙方應承擔的稅費從代理提成中予以扣除;

3、經甲方覈算後,每月28日向乙方支付上月代理提成。

第六條、銷售合同簽訂

1、乙方只有與客戶洽談的權利,無權進行任何合同簽訂行爲,乙方所有客戶必須與甲方簽訂銷售合同;

2、乙方有權知悉甲方與乙方客戶簽訂銷售合同的情況,乙方如需調閱合同,甲方應予以配合。

第七條、貨款支付

1、乙方所有客戶直接向甲方支付貨款,乙方無權以任何方式向客戶收取貨款;

2、乙方負有向客戶催收貨款的義務,對逾期未支付貨款或無支付能力的客戶,乙方應於合同約定支付期限後5日內向甲方支付客戶應付貨款;

3、乙方代客戶支付貨款後,乙方自動獲得追償權,由乙方向客戶追償應付貨款。

第八條、展示、零售場所

1、乙方需在安徽省範圍內的各商之都商場開闢專門場所對甲方銷售的'紅酒進行展示、零售;

2、展示、零售場所面積不小於 平方米,該場所的裝修、貨架、紅酒保存設施等硬件設備由乙方負責;

3、各展示、零售場所需配備不少於一名專職服務人員,服務人員的培訓由甲方負責,服務人員的工資等支出由乙方負責;

4、甲方應及時向各展示、零售場所提供紅酒及相應宣傳資料;

5、各展示、零售場所的內的儲備紅酒由乙方負責安全保管,如紅酒遭到損毀或丟失,乙方應以銷售底價向甲方支付損失;

6、零售價格應嚴格按照甲方指導價格進行,乙方每月20日將各展示、零售場所銷售的貨款交給甲方,甲方覈算乙方零售代理提成。

第九條、甲方監督指導權利

1、甲方有權定期或不定期通過談話、市場調查、財務分析、零售場所巡查等各種方式對乙方的代理行爲進行監督;

2、甲方應積極對乙方的代理行爲做出合理性指導,幫助乙方開展市場拓展和代理銷售;

3、甲方對於乙方不符合要求的代理行爲可以要求乙方予以及時改正,乙方無正當理由拒絕改正並對甲方產品或企業造成不良影響的,甲方有權解除協議、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第十條、競業禁止

乙方在協議履行期間不得經營其他酒莊、公司或甲方指定銷售種類以外的紅酒,不得與其他酒莊、公司簽訂任何形式的銷售協議。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無故提前解除協議的,解除方應當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五萬元;

2、甲方逾期30日以上未向乙方支付代理提成,乙方可以解除協

議,要求甲方支付代理提成,並加付拖欠提成30%的違約金;

3、甲方通過調查得知乙方違反定價表與客戶洽談銷售價格的,每發現一次,乙方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一萬元;

4、乙方在協議履行期間違反本協議競業禁止條款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五萬元;

5、一方向違約方主張違約賠償權利產生的交通費、訴訟費、鑑定費、律師費等一切合理由違約方承擔。

第十二條、法律效力

1、本協議未經雙方協商認可不得隨意塗改、變更;

2、協議履行過程中,雙方可就未盡事宜平等協商達成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平等的法律效力,內容有衝突的以補充協議爲準;

3、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爭議處理

協議履行發生爭議,雙方應平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意一方可向合肥仲裁委員會提交仲裁。

第十四條、其他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酒代理合作協議 [篇5]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現就爲雙方共同的客戶提供更周到的服務,努力減少酒後駕車對客戶及對他人造成的危害,達成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 合作目的是儘量使在乙方店內喝酒的司機朋友不要發生酒後駕車的風險,並方便他們連人帶車安全回家提供酒後代駕服務。甲方負責服務項目的實施,乙方負責向客人宣傳、介紹。

第二條 甲方負責對客戶酒後代駕服務的安全及出現任何屬甲方負責的車輛事故的賠償(按甲方與客戶簽訂的服務協議執行)。而乙方則負責用適合的方式讓客人知道甲方服務的可靠性。只要按甲方提供的真實資料宣傳,無需誇大,乙方則不必承擔其他任何責任。

第三條 與客戶服務協議的簽定、服務的實施及收費均由甲方派代駕服務專員完成,必要時可派1-2名甲方代駕服務專員在乙方處守侯、等待客戶預約。乙方應儘可能請客戶本人與甲方聯絡,並不得借任何名義向客戶加收代駕服務費用。甲方將盡可能保障乙方客人對酒後代駕的服務需求,並努力維護甲、乙雙方共同的信譽不受損害。

____年___月____日

酒代理合作協議 [篇6]

一、合作原則:優勢互補、合作共贏

二、合作優勢:

1、樵山神仙洞坐落在黃山區新明鄉,從旅遊資源的稀缺性來說,屬於黃山市界內獨有的溶洞資源,資源品位較高,“樵山神仙洞”景區名稱較有歷史文化底蘊,對合作洞藏酒產品文化價值的提煉有良好的前提保證。

2、洞藏酒在全國以及安徽還屬於起步階段,“事件營銷”造就了酒鬼洞藏酒的“神話”,在“天下無山”的黃山神仙洞打造“神仙酒”是美酒資源與旅遊資源的良好結合。在酒類行業無序白熱化競爭的今天,廠家採取洞藏酒的嘗試不失爲另闢蹊徑的另類生產營銷模式。

3、樵山神仙洞的名稱含有“神仙”二字,白酒產品往往給人以“飄飄欲仙”“賽過神仙”的聯想,對產品品牌的延伸有着直接的促進作用,同時將自然旅遊資源與酒類產品資源有效結合,能夠使人產生遐想的空間,起到合作雙方優勢互補的良好效果。

4、樵山神仙洞公司是黃山市的公司,從周邊區域範圍內選擇一家酒類加工企業作爲合作伙伴在洞藏酒產品上從原料運輸成本、加工成本等方面都有明顯優勢,同時在合作各方營銷活動的互補上也有極大的相輔相成的作用。

5、樵山神仙洞公司母體在安徽省會合肥市,在產品設計、營銷網絡建設、媒體整合市場資源積累等方面有地級城市無法比擬的優勢,對合作洞藏酒的區域性品牌酒進入安徽其他城市市場能夠提供良好的平臺。

6、樵山神仙洞景區年接待量平均近10萬人,這些遊客通過遊覽神仙洞景區可作爲合作酒品牌的免費宣傳載體,爲洞藏酒品牌的建立培育土壤。

三、合作基礎:

1、酒品牌的選擇

(1)、雙方以樵山神仙洞作爲合作平臺,共同建立“神仙洞”或“神仙”洞藏酒的新品牌,在明確雙方責任與義務的基礎上實現“利益共享、風險共擔”。

(2)、以目前酒廠開發的新品牌作爲主導,利用洞藏酒的營銷模式,創立洞藏新理念。

2、爲了保證洞藏酒的品質,原則上合作前期三年內不允許調出。以後每年的調出與調入根據具體情況由雙方協商確定。

3、神仙洞旅遊公司向合作方收取費用標準:

(1)、按年收取一定數額的場地佔用費及維護費。

(2)、按照每年實際調出原酒的數量按一定比例無償提取原酒。

4、洞藏酒是合作雙方品牌的結合,目的是達到產品增值的效果,因此在實施過程中合作雙方均有責任和義務在建設共有品牌的同時,維護和保護對方的品牌不因雙方的合作而受到損害。

5、在雙方合作期間,如任何一方在合作過程中自身開展大型營銷活動,則邀請另一方參加,如一方需在另一方的營銷活動中採取設立廣告牌或其他營銷宣傳方式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同時費用標準低於同等標準10%。

6、爲了維護“神仙洞”或“神仙”洞藏酒的品牌,合作方不得用非洞藏原酒擅自加工製作生產銷售該品牌系列酒。

四、合作雙方的部分責任與義務:

1、神仙洞旅遊公司:

(1)、負責與合作商共同在樵山神仙洞內選擇洞藏酒場地,以不影響洞內景觀效果與遊客安全作爲限制性條件。爲了安全起見,藏酒場地以尚未開發的神仙洞後續景區爲主。

(2)、負責藏於洞內的洞藏酒按照容器數量標準的安全(遇法律規定的不可抗拒因素、洞藏酒的自然損失、容器的質量引起的損失、防盜設施嚴重損壞而合作方未及時修繕造成的損失、地震山洪爆發等自然災害引起的神仙洞水災毀損等原因除外)。

(3)、負責協助合作方挖掘樵山神仙洞的文化內涵,提升洞藏酒的文化價值,實現洞藏酒的價值增值。

(4)、負責安排專人對洞藏酒的容器數量、防火放盜設施進行定期檢查,定期向合作方通報需要維護維修重建的安全隱患。

(5)、負責每年免費向合作方提供一定數量的神仙洞景區門票,供合作方其他合作伙伴及客戶參觀、考察、遊覽之需要。在神仙洞旅遊公司提供免費門票後,合作方除指定的五人外,其他人員進入神仙洞景區一律需購票入內。

(6)、負責在景區發放合作方的企業與產品宣傳資料,爲合作方在景區指定場地提供合作方室外廣告位置一處。

2、合作方:

(1)、負責“神仙洞”或“神仙”酒的品牌申報、建設與維護,在雙方合作期限內該品牌知識產權由合作雙方共同擁有。任何一方在合作期間轉讓洞藏酒品牌需取得另一方書面認可。

(2)、負責對雙方共同選擇的洞藏酒的安置地點進行安全設施建設,包括土建建設、容器安放設施、放火防盜設施的建設與維護。對神仙洞旅遊公司提出的需要更換或維護維修的事項在接到神仙洞旅遊公司書面傳真後三日內及時派人建設或修繕。

(3)、負責洞藏酒的採購、包裝、生產、存儲、運輸、搬運的所有費用。直至將洞藏酒按照規定的容器運入神仙洞內指定地點而發生的所有費用。對根據神仙洞旅遊公司的要求或政府部門要求需要調整存儲場地的,其費用也由合作方負責。

(4)、負責對安置於洞內的所有洞藏酒進行定期品質檢查與維護,負責洞藏技術的質量與技術把關。負責對神仙洞指定管理人進行技術指導與培訓。

(5)、負責洞藏酒容器質量、包裝封口的安全,神仙洞旅遊公司只對容器數量負責,不對容器內因容器質量、防盜質量引起的實際容量損失負責。

(6)、負責按照雙方約定的時間要求在神仙洞旅遊公司的監督下對洞藏酒進行逐步啓封。爲了有利於營銷,雙方在洞藏原酒入洞與出洞時需在公證處的監督下辦理出入洞手續。

(7)、負責對洞藏酒進行品牌設計、包裝設計、包裝物的採購、組織規模生產、建立營銷網絡渠道、實現經濟與社會效益。神仙洞旅遊公司不干預合作方的經營管理行爲。但對合作方的產品定價、營銷策略設計、事件營銷模式設計、活動組織策劃有建議權。對合作方在洞藏酒的年廣告投放方式與標準、宣傳載體的選擇等神仙洞旅遊公司有營銷建議權。

(8)、如合作方需要出讓洞藏酒的區域性或全國代理銷售權,應與神仙洞旅遊公司協商並取得書面認可。

(9)、負責對藏於神仙洞的原酒確定法律規定的賠償標準,對人爲事故造成的整個容器的損失由神仙洞旅遊公司負責追究責任人的經濟責任。

五、合作期限:

先期以十年爲限,但任何一方違約,則按照雙方協議及法律的規定終止合作。

六、合作風險提示:

洞藏酒從洞藏原酒的生產到加工技術、從品牌設計到營銷模式建立都需要一定的經濟與技術實力,因此需要建立“高風險高回報”、“長線投資後、中期收益”的經營思想,同時品牌的培植與孕育需要一定的時間和資金,提請合作方慎重考慮投資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