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同意將自己的土地及雞舍租給乙方,爲使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得到應有保障,甲乙雙方達成本合同協議。
一、租賃土地及雞舍面積、地點
甲方將位於:共計 畝(含雞舍)租給乙方作爲綜合用地,發展養殖和綜合使用。
二、租賃年限
租賃期限爲年,從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以公曆爲準)。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租賃土地和雞舍所有權屬甲方,甲方有權向乙方收取租賃費。
2、甲方爲乙方提供水源、電源及交通,水、電按農業規定價格收費。
3、乙方未按合同支付租金,甲方可解除合同,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4、合同期間,租賃土地及雞舍甲方不得擅自回收,否則要賠償乙方經濟損失。
5、租賃期間,甲方應負責適時對雞舍維修。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自年起,逐年交納租金,交納的時間: 月 日,租金爲每年共計 (大寫: 元整)。
2、租賃期間內,乙方有轉租權,但若轉租時必須經甲方同意。
3、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雙方要嚴格遵守。
五、其它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證明人:
年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