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養殖場租賃合同

甲方:xx村民委員會。

土地養殖場租賃合同

法定代表人:xx,主任。

乙方:xx,男,x年x月x日生,漢族,住xx市黃橋鎮勝利村青枝4組,身份證號:xx-x

爲發展地方經濟,促進養殖業的發展,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於2012年11月5日前將位於xx市xx鎮xx村十組、十一組、十二組約x畝土地、x畝河塘出租給乙方從事生豬養殖生產經營;

二、乙方第一年按xx元/畝的價格繳納土地租金,以後每年土地租金在上一年度土地租金基數上遞增3% ,河塘租金按x元/年的不變價格繳納;

三、乙方於每年x月x日前提前繳納下一年度的租金;

四、租賃期限暫定十二年,即自2012年x月x日起至2024年x月x日止;租賃期滿後,如需續租,雙方另行協商,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租賃的權利;

五、在經營期間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法令和地方性規章,並接受甲方的監督,自行投資,自擔風險,自負盈虧,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不得擅自轉包漁利,經營期滿後的地上物由乙方自行清除,乙方於2012年11月1日前向甲方一次性繳納三萬元土地復墾保證金;

六、乙方在經營期間應享受的政府補助獎勵資金由乙方自行享有,甲方負責配合乙方向相關部門申請補助獎勵資金;

七、乙方用工必須優先安排用地區域內的村民,甲方爲乙方協調與相關部門、羣衆的關係,提供社會治安等社會性服務;

八、因國家、集體建設需要依法徵用合同規定區域內土地、河塘的,乙方應當無條件服從;

九、一方需提前終止合同的,應提前六個月通知對方;

十、合同生效後,如一方違約,需向對方繳納x元/畝的違約金;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相應的損失;

十一、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xx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本協議自雙方蓋章或簽字後生效,並由中共xx市xx鎮xx村總支部委員會鑑證,報xx市xx鎮土地流轉服務中心備案;

十三、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鑑證單位、備案部門各存一份。

土地養殖場租賃合同 [篇2]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本着平等協商、自願、有償的原則,就甲方出租乙方的土地相關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資遵守。

一、租賃土地基本情況

1、土地用途:種植、養殖、建設等經營項目

2、土地性質:農村集體土地。

3、土地面積:

東 至:

西 至:

南 至:

北 至:

土地面積約爲 畝,最終以實際測量的爲準(附件一:土地實況圖)。

二、出租期限

1、土地交付時間:自2017年 月 日。

2、出租期限爲 年,即自 2017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滿,乙方需繼續承租,應提前3個月通知甲方,甲方承諾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擁有優先承租權。

三、出租價款及其支付方式

1、土地租賃價格每五年調整一次。即首五年自2017年 月 日至2018年月 日林地每年每畝200元、旱地每年每畝300元、水田每年每畝500元;2018年至 月 日至2023年 月 日林地每年每畝 元、旱地每年每畝 元、

水田每年每畝 元;2023年至 月 日至2028年 月 日林地每年每畝 元、旱地每年每畝 元、水田每年每畝 元;2028年 月 日至2033年 月 日林地每年每畝 元、旱地每年每畝 元、水田每年每畝 元。(以上租賃費均已含村委會管理費用每年每畝10元,實際金額以實際測量的.畝數爲最終的租金)。

2、支付方式:

①乙方以現金向甲方交付租金;

②乙方一年一付,第一筆租金自合同成立生效後15天內支付當期的租金。之後每期從前一年租期截止日起15天內支付當期的租金。

四、生效條件

本合同從甲方和承租土地上原擁有土地使用權的所有村民簽訂同意授權委託甲方與乙方簽訂本合同(附件二:授權委託書,供乙方留存備案),並經甲乙雙方代表簽字後生效。

五、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應當協助乙方辦理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變更登記等手續、協助乙方協調當地村民的關係、不干涉乙方合法的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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