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貿易合同模板集錦六篇

隨着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麼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貿易合同6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關於貿易合同模板集錦六篇

貿易合同 篇1

爲掌握企業電子合同的簽訂情況,開發區稅務到轄區內四家國際知名的外資企業進行了實地調查。本文介紹了調查的原因及內容,通過對調查掌握的數據的統計分析,闡述了目前企業簽訂合同及印花稅繳納中存在的三個問題,並就加強電子合同印花稅徵管進行了思考。

隨着互聯網技術的突飛猛進,電子商務這一新型貿易方式在我國迅速發展。在促進貿易發展的同時,又爲稅收制度改革及徵管手段的改進提出了新的要求。在諸多稅種中,印花稅首當其衝地受到影響,如不順應電子商務的發展,完善《印花稅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就難以有效避免印花稅的稅款流失。

一、調查的原因及內容

近幾年,電子商務快速發展,越來越多的企業通過數據電文交換信息來訂立合同。電子合同因其載體和操作過程與傳統書面合同不同,具有以下特點:一是書立合同的雙方或多方在網絡上運作,可以互不見面。合同內容等信息記錄在計算機或磁盤中介載體中,其修改、流轉、儲存等過程均在計算機內進行。二是表示合同生效的傳統簽字蓋章方式被數字簽名(及電子簽名)所代替。三是電子合同的生效地點爲收件人的主營業地;沒有營業地的,其經常居住地爲合同成立的地點。。

(二)電子合同所載金額較大。

據調查統計,四家企業簽定合同金額合計37033822563元,其中購銷合同金額合計36956211747元(購銷合同數量多,有些企業具體數據未做保留,合同份數統計不準確),佔總金額的99.8%;簽定技術合同236份,金額爲77610816.03元,佔總合同金額的0.2%。從合同的簽訂形式來看,以網絡形式簽定的購銷合同爲36432721229元,佔總合同金額的98.3%;紙製購銷合同金額爲523490517.7元,佔1.5%。以網絡形式簽定的技術合同7556515.95元,佔0.02%;紙製技術合同70054300.08元,佔0.18%。

3、納稅人自主選擇權較大。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印花稅徵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xx〕150號)的規定,地方稅務機關可以覈定納稅人印花稅計稅依據。同時市地稅局制定了《北京市印花稅覈定徵收管理辦法》,要求納稅人不能夠滿足國稅函〔20xx〕150號文件規定中條件的,即可按《覈定徵收》的辦法執行。納稅人在自願的原則上進行,這在一定程度上方便了納稅人,換言之納稅人的自主選擇權非常大。一些規模小的、制度不健全的企業很願意採用《覈定徵收》的方法,同樣一些企業規模大的、財務健全的企業也很願意採用《覈定徵收》的方法繳納印花稅。但是兩者的出發點是不一樣的,前者是因爲稅款少、少麻煩也方便;後者是因爲經過稅收籌劃,認爲《覈定徵收》對自己有利,達到合理避稅爲目的。

三、加強印花稅徵收管理的思考

1、確認數據電文簽訂合同的法律效力

在電子商務活動中,當事人之間主要是依靠數據電文交換信息來訂立合同。電子商務產生的非紙質的數據電文與傳統的書面文件相差很大,表現形式是通過調用儲存在磁盤中的文件信息,利用電腦顯示在屏幕上的文字來表現,電子文件的存在介質是電腦硬盤或軟盤介質等。如果要承認通過數據電文訂立的合同的有效性,首先就要承認數據電文的法律效力。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1996年頒佈的《電子商務示範法》第11條規定,“除非當事人另有協議,合同各方可通過數據電文的要約和承諾的方式來締結合同,並不得僅僅以使用了數據電文爲理由而否認該合同的有效性或可執行性”。我國《合同法》第十一條也規定將數據電文作爲合同“書面形式”的一種,這是功能等同法,即符合書面形式功能的東西便可視爲書面形式,而不論它是“紙文”還是“數據電文”。據此,只要一項數據電文所含信息可以閱讀並能夠調取以備日後查用,法律就應該對其效力加以確認。《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草案第二條以數據電文形式進行的商務、政務活動,適用本法,也已確定了它的法律地位。

2、改革與完善《印花稅暫行條例》,以適應新的發展形勢

《印花稅暫行條例》是1988年頒佈實施的,當時計算機的應用沒有普及,對電子合同應否納稅,如何納稅沒有規定。新《合同法》在1999年10月1日施行,對電子合同有明確規定,但國家沒有對印花稅政策隨之調整,其中關於合同的有關規定,依然以《經濟合同法》、《涉外經濟合同法》、《技術合同法》三部舊法爲依據。根據法律效力原則,新法優於舊法,上位法優於下位法,自新《合同法》生效之日,三部舊合同法已廢止失效,印花稅有關合同規定應相應以新《合同法》爲依據。因此應儘快修訂完善《印花稅暫行條例》,在徵稅對象方面,可將原來對各類合同、憑證徵稅,改爲對各類經濟行爲徵稅,即對購銷、財產租賃、借款、產權轉移、贈與、委託、行紀、提供信息等經濟行爲徵稅。只要納稅人發生了條例規定的應稅行爲,無論是否訂立合同,均須按規定繳納印花稅。這樣規定可以有效地避免因納稅人不提供合同而使稅收無着落,從而進一步減少偷逃印花稅行爲的發生。

貿易合同 篇2

委託人: (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人: (以下簡稱乙方)

關於甲乙雙方於20xx年 月 日簽訂的貨運代理合同(合同號: ),爲了進一步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協助辦理貨物轉口貿易及運輸事宜達成補充合同如下:

一、操作流程

1.乙方作爲貨運代理人接受甲方委託,代理甲方訂艙,將甲方貨物從中國港口出運到中轉港馬來西亞巴生港;

2. 貨到馬來西亞巴生港後,由乙方當地代理負責從港區提貨並視需要在保稅倉庫內倒櫃、包裝等事務以及自行或委託第三方代理甲方進行貨物增值服務;

3.乙方中轉港代理完成相關的倒櫃、包裝等事務或相關貨物增值服務後,將貨物重新裝櫃並運輸到甲方指定目的港;

4.乙方負責協助甲方取得最終目的港清關所需要的產地證、發票、裝箱單等相關貿易單據。

5、乙方承諾,儘管由乙方在中轉港的代理委託中轉港工廠爲甲方提供相關的貨物增值服務,但中轉港工廠不會以出口方的身份出現在該批貨物再出口至第三國的海關清關文件上。

二、甲方責任:

1.甲方保證其出口的貨物爲合法貨物,不得侵犯他人知識產權,否則由甲方承擔一切法律後果;

2.甲方保證轉口貨物的包裝爲中性包裝,不得在產品及/或任何包裝上顯示與中國有任何關聯的標誌、標識或任何其他嘜頭,否則由此引起所有責任和後果由甲方自己承擔;

3.甲方與其客戶之間的買賣合同糾紛或者由轉口貿易引起的任何貿易糾紛均由甲方自行解決,與乙方無關。

三、 乙方責任:

1.貨物在中轉過程中,除非由於乙方或其代理造成貨物損壞或丟失,否則乙方不承擔貨損貨差的賠償責任:如因承運人造成甲方貨物損壞或丟失的,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向相關承運人索賠;

2.如甲方有要求的,乙方應當提供其代理在中轉港拆箱時的理貨報告或重新裝箱、封箱狀態的照片;

3.如因甲方自身貨物問題或包裝問題或其它自身原因造成的損失,乙方不負任何責任,但乙方會協助甲方做好相應補救措施,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4.貨物在中轉港裝船出運後,乙方應當及時向甲方出具符合甲方要求的二程提單和其他清關文件;

5.乙方保證協助提供的目的港清關文件真實有效,但在目的港非乙方提供文件和操作失誤原因引起的進口清關問題,乙方不承擔責任;

6.乙方協助提供的目的港清關文件僅用於清關用途,並不意味着甲方與乙方或清關文件上的相關方存在買賣合同關係,甲方不得以該清關文件爲依據向乙方及/或乙方代理及/或中轉港相關第三方主張任何貨款;

7、因乙方在中轉港當地的代理或代理所委託的第三方在中轉港爲甲方提供提貨、倒櫃、包裝、轉運、清關等相關貨物增值服務過程中的瑕疵而致使甲方與其客戶之間發生買賣合同糾紛、轉口貿易糾紛,與承運人發生運輸糾紛,或與海關、港口管理部門等發生進出口管制糾紛,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因對此承擔賠償責任。

四、甲方貨款結算

1.甲方自行負責與目的港客戶之間的貨款結算和其他相關事務,與乙方無關;

2.除非甲方提出書面要求並經乙方同意,否則乙方無義務爲甲方提供貨款代收代付的義務;

3.乙方同意甲方第三國目的港客戶的貨款經過乙方中轉港的代理收取後轉匯給甲方,乙方無條件地保證其中轉港的代理能將貨款轉付給甲方,否則,乙方將承擔連帶支付責任。但乙方及/或其代理有權收取手續費,手續費率由甲乙雙方另行商定;如乙方代理代收貨款的,乙方代理在收到貨款後一週左右將款項匯到甲方指定帳戶,如果在一個月內甲方未能收到款項將視爲匯款出現問題,責任由乙方承擔。

4.乙方不建議甲方通過中轉港工廠收取貨款,甲方應通過海關清關文件上顯示的出口方收取貨款。中轉港工廠在爲甲方提供相關的貨物增值服務後該批貨物再出口至第三國的,由乙方委託其在中轉港的代理作爲該批貨物的出口方。

如果甲方或其目的港客戶堅持要將貨款通過中轉港的工廠代收代付,那麼即使事先通知乙方及/或經得乙方同意,乙方也不保證貨款的安全,乙方不承擔任何收匯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收匯風險和責任。

五、費用支付

1.甲方應在委託乙方代爲辦理貨物出運時向乙方提供加蓋公章的費用確認單原件,否則乙方有權拒絕委託;在辦理過程中產生的其他額外費用,甲方應按實支付。

2.甲方應按以下第 種方式及時支付給乙方所有費用款項:

1) 在中轉港裝船出運前付清所有款項,否則乙方有權留置貨物;

2) 在乙方交付二程提單前付清所有款項,否則乙方有權留置提單及貨物;

3) 在貨物到達最終目的港之前付清所有款項。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章之日起生效。如雙方簽章

不在同日,則以最後一方的簽章日爲本合同的生效日。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時間: 時間:

貿易合同 篇3

此協議於[日期],由[名稱][個人或實體類型及國家名,或協議簽訂地][地址][“許可方”]同[名稱][個人或實體類型及國家名,或協議簽訂地][地址](“被許可方”)雙方簽訂。

詳細說明

A.合同雙方承認許可方擁有列在本協議所附清單上的產品的知識產權的獨有權(“知識產權”)。

B.知識產權的被許可方希望在[某國某州]生產、銷售帶有許可方知識產權技術的貨物[貨物類型](“貨物”)。

雙方同意以下內容:

1.許可證的授讓(grantoflicense):

許可方授讓被許可方許可證,授權其於合同生效後在一定範圍內使用許可方知識產權技術,在被許可方生產或用於銷售的與之相關的貨物上應用或從事與之相關的活動。

2.合同條款(termofagreement):

合同於最後一方簽字之日起生效,除非合同提前終止,有效期爲[年數]年。在有效期內,合同雙方可協商更新補充合同條款,被許可方應直此期間完全履行合同。

3.知識產權(intellectualpropertyrights):

a.在知識產權中,許可方是有價產權的擁有者並在被許可方國家及世界上許多國家進行登記註冊。許可方已在自己的產品上連續[年數]年使用該技術,並在宣傳推廣和銷售其高品質產品知識產權方面投入了大量資金,在貿易活動及公衆面前爲該知識產權建立了良好的聲望和信譽。

b.被許可的知識產權只限定在特定範圍內使用。在指定範圍外的任何貨物銷售或從特定範圍出口貨物需要雙方另行商定。

c.被許可方必須小心保護許可方知識產權技術的權利在特定範圍內不受侵害或不正當地被用於任何產品、服務、廣告中。一旦出現知識產權被侵權或被損害的情況,被許可方應及時向許可方通報詳情。

d.所有於知識產權或與之相關的廣告促銷材料、報價、發票、標籤、集裝箱以及其他資料必須包括一份聲明,即許可方是知識產權的所有者,被許可方只是許可方授權的使用者。另外,所有設計廣告和促銷材料的內容及媒體的選擇必須先由許可方批准。

e.被許可方禁止以各種方式改變許可方用於貨物上的知識產權。所有細節、顏色和設計必須嚴格按許可方提供的來做。

f.被許可方禁止將知識產權用於與本合同無關的任何相關產品上或其他未事先得到許可批准或書面通知的產品上。

g.被許可方不得複製或企圖複製任何屬於許可方的產品,不得使自己的產品或許可方產品被任何他人用於複製目的使用。不得從事製造或銷售任何具有含糊性或欺騙性的模仿許可方的產品。

h.許可方不同意任何將或可能削弱或使其註冊或命名的知識產權無效的行爲,除非雙方一同保證被許可方在特定範圍內以知識產權使用者註冊。最後,雙方要完成、簽署、歸檔所有完成註冊所必須的文件和協議。被許可方不得從事或協助他人從事變更或終止知識產權註冊的行爲。

i.如被許可方要使用自己的知識產權技術用於貨物或與貨物相關的物品上,其使用行爲不能形成共有權利。被許可方自身的知識產權應與許可方受讓的知識產權有着很大的不同和明顯的區別。

j.任何違反本段方案所述行爲將直接導致合同的終止。而且,雙方都認同違背本段所述行爲將損害或削弱許可方在信譽、名聲和知識產權等方面的有價權利且造成嚴重損失。因難以衡量這些界限模糊的權利,所以判定損失是不切實際且不可能實現的。鑑於此,雙方同意,如果被許可方違背了上述條款所述內容,許可方有權根據每次違約情況按照標在合同附件上的價格處於[數字]%的損失賠償。

4.產品質量(qualityofgoods):

被許可方會保證產品的生產將完全滿足許可方定在合同附件中的各種規格指標。這種規格指標表示被許可方對全部產品的生產所要遵守的一種質量標準。爲保證產品質量,被許可方應每季度提供3個隨機抽取的彩知識產權技術或與之相關的產品供許可方檢驗產品質量。被許可方應遵從許可方在產品質量上的批示這種批示在實際應用或費用上要合理。在合同生效的[月數]月中,被許可方將提供許可方[個數]個隨機樣品。被許可方還應在許可方提出要求時隨時時向其提供隨時機樣品,這樣的要求每季度中不能超過[數字]次。

5.產品設計和組成(designandcomponentsofgoods):

合同生效[天數]天內,被許可方將自籌資金準備或已備好須採用知識產權技術的生產計劃、設計和所用包裝、廣告、市場營銷、促銷資料提交許可方。許可方將提供適當的知識產權技術及被許可方爲其產品設計要求的其他資料。被許可方不能以任何方式變更其生產設計技術。

6.產品價格(priceofgoods):

爲維護許可方在行業和社會上的聲譽,只有經過許可方批准,被許可方纔可降低產品銷售價格。

7.合同雙方關係(relationshipoftheparties):

本合同是非獨佔性的。雙方都認同被許可方是有別於且獨立於許可方的。本合同不應視爲建立了某種僱用、合夥、合資、委託或其他類似的關係。合同任何一方都不對另一方負有任何償債義務,也沒有權利以其他任何合同約束對方。被許可方可自由僱用聘用任何人員,而許可方無權限制、僱用或解僱這些人,但有權要求這些人員必須簽訂協議以承諾不爲任何目的使用許可方的知識產權技術。被許可方應保證在[某國]進行貿易往來時要符合當地的法律規定。另外被許可方還應負責交納在特定範圍內銷售產品所發生的各種稅收和費用。許可方對被許可方因轉售、租賃、出租產品而造成的損失、索賠或其他責任不予賠償和保證。

8.許可證費用的支付(paymentoflicensefee):

協議簽訂時,被許可方將支付許可方[幣種和金額],其中[幣種和金額]由於授讓許可權而不返還,剩餘部分將作爲銷售權利金記賬。

9.銷售權利金(salesroyalties):

在全部產品的銷售額中,被許可方應向許可方支付所有直接銷售額的[數字]%及其他所有銷售額的[數字]%,該銷售額是依據發票總淨價計算得出的。被許可方每季度末[天數]天內向許可方提交一份詳細的清單,就銷售權利金向許可方每季度彙報一次。清單須列明有別於其他銷售方式的直銷數量,且必須與被許可方賬面情況相符。在向許可方分季度提交清單的同時也須向其支付銷售權利金。許可方或其指定代表在要求或在固定時間裏檢查被許可方的賬面情況,複製所需材料。同時,許可方或其指定代表還可要求被許可方提供其他說明銷售記錄的材料。被許可方必須在合同終止後至少兩年內保留這些材料。

10.合同的轉讓(assignment):

合同任何一方在沒有另一方書面認可前不可隨意轉讓合同。任何一方不可隨意撤回其做出的認可。許可方可在下列任何一種情況下撤回認可意見:被許可方未履行雙方認可的合同規定的責任;建議的被轉讓方因財務問題不能履行被許可方遺留的合同責任;被轉讓方拒絕執行合同規定的被許可方義務,或被轉讓方未能達到許可方擬定的對新被許可方的標準。

11.合同的終止(terminationofagreement):

在合同生效後[月數]月的任何時間,由於任何理由,合同的一方可提前書面通知合同另一方終止合同。事先通知並不影響許可方爲其知識產權受侵犯而實施尋求法律保護的所有補救措施。如一方在履約時出現違約,另一方可書面指出這種違約並要求其在[天數]天內給予彌補。如果在通知日期內未能做出補救,另一方可另行書面通知違約方在指定日期內終止合同。如發生下列情況,即合同一清償其財產,不能償付債務,或未能履行財務義務,則必須立即書面通知合同另一方終止合同。

12.合同終止:

不論何種理由當合同被終止時,所有提供給予被許可方的材料和被許可方及其人員、承包人或其他代表用於生產、包裝、銷售、運輸和其他處理貨物時所用的材料,將免費由許可方保留或交給許可方。經許可方選擇,上述這些材料可憑許可方的授權人出具的銷燬證明進行銷燬、替換。

13.合同的補救(remedies):

合同雙方期望建立一種互惠互利的關係,最終,雙方會經過友好協商解決一切分歧。但當雙方發生爭議而又不能協商解決時,應提交[仲裁委員公名稱]解決。除非雙方同意在其他地點,否則仲裁應在[某地]受理。一切仲裁裁決都將是最終的、不可再上訴的、結論性的。爭議也可以提交法院通過審判解決。本條款並不限制許可方在其知識產權獨有權受侵犯時尋求任何其他可能的補救措施。

14.合同的修改(modification):

僅憑合同雙方書面簽字認可纔可對合同進行修改。

15通知(notices):

所有合同項下的通知必須以書面方式按合同標註的地址送交另一方。如合同一方地址有變化,必須在地址生效後[天數]天內通知另一方。通知送達日期以收到通知日計。

16.放棄和拖延(waiversanddelaysofperformance):

任何一方都不能因爲另一方放棄了合同賦予它的權利而放棄合同賦予自己的違約賠償請求權和嚴格按合同履行的要求。

17.合同條款(termsofagreement):

合同雙方履行合同條款表明雙方願意受合同條款的約束。合同本身就是一個完整的協商結果。一旦形成合同,以前雙方所有談判諒解、陳述即告失效。合同雙方受合同鞭策、約束,各自有機會聽取獨立專家的建議,包括來自律師和會計師的。雙方對合同條款可做出獨立決策。如合同中某一條款未生效或失效,可對該條款進行修改並使之可行;如未做修改,則要刪除該條款,合同其他部分依舊有效。

18.賠償(indemnity):

a.如果知識產權的使用可能會造成第三方侵權或使許可方受到侵害,許可方有權收回或停止任何或全部授讓權。如果出現這種情況,作爲許可方應賠償被許可方提出的損失,併購買其用於生產的庫存材料、工具及產品並另加[數字]%

貿易合同 篇4

甲方(代理方):

乙方(委託方):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發展原則,經友好協商一致,乙方願意委託甲方提供進出口貨物報關委託書,並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接受乙方委託,提供進出口貿易代理服務,代理乙方從事進出口貿易及相關業務。

二、甲方責任:提供報關委託書

三、乙方責任:

1.乙方負責與國外供貨商聯絡,確定貨物的規格、質量、數量和價格條件;

2.承擔進出口過程中發生的一切費用(銀行費用、換單費、保險費、報關報檢費、檢驗檢疫費、運輸費、倉儲費等),將上述款項直接支付給相關收款單位或交給第三方代付;

3.乙方應在接到關稅和海關代徵增值稅稅票後按時向代收銀行繳納稅款;

4.如代理進出口商品屬免稅、許可證商品,乙方負責辦理相關的手續或證明,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和損失由乙方負擔;

5.守法經營,不僞報、不滿報,單單相符、單貨相符、如實申報、提供貨物的真實情況,對於僞報商品名稱、高值低報、少報通關數量等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爲,乙方承擔一切責任和後果,並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四、在貿易合同執行中,如因國外客戶或乙方的原因造成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或違反合同致使變更或終止本協議,甲方不承擔責任,因甲方代理行爲的過錯造成的損失除外。

五、甲方在執行本協議中,對於乙方或第三方的經濟、刑事等糾紛,甲方不負連帶責任。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六、如因執行本協議發生糾紛,適用《對外貿易代理制暫行規定》,《對外貿易法》作爲本協議的準據法。

七、若甲乙雙方發生爭執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八、本協議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若干份送甲方據以審批、覈算、對外付匯等。

九、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爲一年,對雙方具有同等約束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代理人: 代理人:

日期: 日期:

貿易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雙方一致同意按下列條款簽訂本合同。

第1條 定義

1.1 產品:本合同中所稱“產品”,係指由甲方製造並以其商標銷售的(產品名稱)和隨時經雙方以書面同意的其他商品。

1.2 地區:本合同中所稱“地區”,係指_________國_________.

1.3 商標:本合同中所稱“商標”係指(商標全稱)_________.

第2條 委任及法律關係

2.1 委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委任乙方作爲其代理,以便在“地區”獲致“產品”的訂單。乙方願意接受並承擔此項委託。

2.2 法律關係:本合同給予乙方的權利和權力只限於給於一般代理的權利和權力,本合同不產生其它任何關係,或給予乙方以代表甲方或使甲方受其它任何合同約束的任何權利,特別是,本合同並不構成或委派乙方爲甲方的代表,僱員或合夥人。雙方明確和理解並同意,在任何情況下,乙方可能遭受的任何損失,不論部分或全部,甲方均不承擔責任。

2.3 指示: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隨時發來的指示。由於乙方超越或違背甲方指示而造成的任何索賠、債務和責任,乙方應設法保護甲方利益並賠償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第3條 甲方的責任

3.1 廣告資料:中方應按實際成本向乙方提供合理數量的“產品”樣品、樣本、價目表、廣告宣傳用的小冊子及其他有關“產品”推銷的輔助資料。

3.2 支付推銷:甲方應盡力支持乙方開展“產品”的推銷;甲方不主動向乙方代理“地區”的其他客戶發盤。

3.3 轉介客戶: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如“地區”其他客戶直接向甲方詢價或訂購,甲方應將該客戶轉介乙方聯繫。

3.4 價格:甲方提供乙方的“產品”價格資料,應儘可能保持穩定,如有變動應及時通知乙方,以利推銷。

3.5 優惠條款:甲方提供乙方獲致訂單的條款是最優惠的。今後如甲方向“地區”其他客戶銷售“產品”而提供比本合同更有利條件時,甲方應立即以書面通知乙方,並向乙方提供比此項更有利的條件。

3.6 保證:甲方擔保凡根據本合同出售的“產品”如經證實在出售時質量低劣,並經甲方認可,則甲方應予免費修復或調換。但此項免費修復或調換的保證,以“產品”在出售後未經變更或未經不正確地使用爲限。除上述保證外,甲乙雙方均同意不提供任何其它保證。

第4條 乙方的責任

4.1 推銷:乙方應積極促進“產品”的推銷,獲取訂單,並保持一個有相當規模和足夠能力的推銷機構,以利“產品”在“地區”的業務順利開展和擴大。

4.2 禁止競爭:乙方除得到甲方書面同意外,不應制造、購買、獲取訂單、或協助推銷與本合同“產品”相同或類似的其他國家商品,或將本合同內“產品”轉銷其他國家和地區。

4.3 最低銷售額: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的第一個十二個月內,乙方從“地區”客戶獲得的“產品”訂單,總金額應不少於_________元。以後每十二個月遞增百分之十五。

4.4 費用: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應承擔在“地區”推銷和獲取“產品”訂單的全部費用,如電報費、旅費和其他費用,本合同另有規定者除外。

4.5 “產品”價格與條件:乙方保證按照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隨時規定的價格和條件進行推銷。在獲取訂單時,乙方應充分告知客戶,甲方的銷售確認書或合同內的一些條款以及任何訂單均須經乙方確認接受後方爲有效。乙方收到的“產品”訂單,應立即轉給甲方以便予以確認或拒絕。

4.6 督促履約:乙方應督促買戶嚴格按照銷售確認書或合同的各項條款履約,例如及時開立信用證等等。

4.7 市場情況報導:乙方應負責每月(或每季)向甲方提供書面的有關“產品”的`市場報導,包括市場上同類產品的銷售情況、價格、包裝、推銷方式、廣告資料、客戶的反應和意見等。如市場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時,乙方應及時以電報通知甲方。

第5條 佣金

5.1 佣金率及支付方式:凡經乙方獲得並經甲方確認的訂單,甲方在收妥每筆交易全部貨款後,將按發票淨售價付給乙方百分之_________佣金。爲了結算方便,佣金每月(季)匯付一次。如有退貨,乙方應將有關佣金退還甲方。

5.2 計算基礎:上述“發票淨售價”係指甲方開出的“產品”發票上的總金額(或毛售價)減去下列費用後的金額,但以這些費用業經包括在毛售價之內者爲限:

(1)關稅及貨物稅,

(2)包裝、運費和保險費,

(3)商業折扣和數量折扣,

(4)退貨的貨款,

(5)延期付款利息,

(6)乙方佣金。

5.3 甲方直接成交的業務:凡乙方“地區”的客戶,雖已瞭解甲乙雙方的貿易關係,或經甲方轉介與乙方,但仍堅持與甲方直接交易,則甲方有權與之成交,保留百分之_________佣金與乙方,並將此項交易作爲本合同第4.3款最低銷售額的一部分。

如乙方“地區”的客戶在中國訪問期間(包括參加在中國舉辦的各種交易會)與甲方達成“產品”的交易,目的港爲乙方代理“地區”者,甲方有權接受其訂單,但不爲乙方保留佣金,亦不計入上述最低銷售額。

5.4 超額佣金:如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積極推銷“產品”並超額完成年度最低銷售額(按實際出運金額計算),甲方對超額部分除支付規定的佣金外,應另付乙方獎勵佣金:(1)超額百分之五十時,獎勵佣金爲百分之_________;(2)超額百分之一百及以上時,獎勵佣金爲百分之_________.獎勵佣金在年度終了由甲方結算後一次匯付乙方。

第6條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爲_________年,期滿自動失效。如雙方同意延續本合同,任何一方應在期滿_________天前用書面通知對方以便相互確認。

第7條 合同的終止

7.1 終止:合同雙方應認真負責地執行各項條款。在下列條件下,每一方得以書面通知另一方立即終止本合同或取消其中某一部分:

(1)如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的任何一項義務,而此項違約在接到另一方書面要求糾正的通知後_________天內又未能加以糾正;

(2)如一方自動或被迫申請宣告破產,自動或被迫申請改組、清理、解散、或對該方指定了產業管理人;

(3)如發生違反本合同第8條有關商標使用或註冊的情況;

(4)如發生本合同第9條不可抗力事由,一方在超過_________天期限後仍無法履行其義務時。

7.2 終止的影響:本合同的終止並不解除雙方按照本合同規定業已產生但未了結的任何債務。凡在合同終止前由於一方違約致使另一方遭受的損失,另一方仍有權提出索賠,不應受終止本合同的影響。

乙方特此聲明:由於終止本合同而引起的損害,乙方放棄要求補償或索賠,但終止本合同前甲方應付乙方的應得佣金仍應照付。

第8條 商標

甲方目前擁有和使用的商標、圖案、及其他標記,均屬甲方產權,未經甲方特別以書面同意,乙方均不得直接或間接地、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註冊。即使甲方特別以書面同意乙方按某種方式使用,但在本合同期滿或終止時,此種使用應隨即停止並取消。

關於上述權利,如發生任何爭議或索賠,甲方有權立即單方面取消本合同並且不承擔由此而產生的任何責任。

第9條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於人力不可抗拒事由,以致直接或間接地造成任何遲延或無法履行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條款時,另一方不得提出索賠要求。此類事由包括:水災、火災、風災、地震、海嘯、雷擊、疫病、戰爭、封鎖、禁運、扣押、戰爭威脅、制裁、騷動、電力控制、禁止進口或出口、或其它非當事人所能控制的類似原因、或雙方同意的其它特殊原因。

有關一方應在事故發生後_________天內以書面通知另一方,並提供當地有關機構的證明文件,證明不可抗力事故的存在。

第10條 仲裁

凡有關合同或執行本合同而發生的一切爭執,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雙方同意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再以訴訟或其他方式向法院或其它機構申請變更。仲裁費用由敗訴一方負擔,仲裁裁決另有規定者按照規定辦理。

第11條 轉讓

要合同任何一方在未經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將本合同規定的任何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12條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 生效日期: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立即生效。

12.2 未盡事宜: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加補充或修改時,應以書面提出並經雙方正式授權的代表簽署後方能生效。

12.3 標題:本合同各項條款的標題僅爲方便而設,不應限制或影響合同中任何條款的實質。

12.4 全部合同:本合同系雙方關於本合同主題的全部合同和諒解。除本合同有明文規定者外,以前其它有關本合同主題的任何條件,聲明或保證,不論是以書面或口頭提出的,對雙方都無約束力。

12.5 正式文本:本合同及附件以中文和英文繕就,每種文本有二正二副,簽署後雙方各執正副本各一份,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12.6 政府貿易:本合同不適用於雙方政府之間的貿易或甲方與乙方政府之間達成的交易,亦不適用於易貨貿易或投標交易。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貿易合同 篇6

買方:________ 電傳:________

賣方:________ 電傳:________

按本合同條款,買方同意購入,賣方同意出售下述產品,謹此簽約。

1、品名、規格:________

單位:________

單價:________

總價:________

總金額:________

2、原產國別和生產廠:________

3、包裝:

須用堅固的木筱或紙箱包裝。以宜於長途海運/郵寄/空運及適應氣候的變化並具備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

由於包裝不良而引起的貨物損傷或由於防護措施不善而引起貨物鏽蝕,賣方應賠償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費用。

包裝箱內應附有完整的維修保養、操作使用說明書。

4、裝運標記:

賣方應在每個貨箱上用不褪色油漆標明箱號、毛重、淨重、長、寬、高並書以"防潮"、"小心輕放"、"此面向上"等字樣和裝運:

5、裝運日期:________

6、裝運港口:________

7、卸貨港口:________

8、保險:________

裝運後由買方投保。

9、支付條件:

分下述三種情況:

(1)採用信用證:

買方收到賣方交貨通知〔詳見本合同條款11(1)a〕,應在交貨日前15~20天,由____________銀行開出以賣方爲受益人的與裝運全金額相同的不可撤銷信用證。賣方須向開證行出具100%發票金額即期匯票並附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款)。開證行收到上述匯票和裝運單據即付以支付(電匯或航郵付匯)。

信用證於裝運日期後15天內有效。

(2)託收:

貨物裝運後,賣方出具即期匯票,連同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款),通過賣方所在地銀行和買方________________銀行提交給買方進行託收。

(3)直接付款:

買方收到賣方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款)後7天內,以電匯或航郵向賣方支付貨款。

10、單據:

小海運

全套潔淨海運提單,標明"運費付訖"/"運費預付",作成空白背書並加註目的港________公司。

(2)空運:

空運提單副本一份,標明"運費付訖"/"運費預付",寄交買方。

(3)航郵:

航郵收據副本一份,寄交買方。

(4)發票一式五份,標明合同號和貨運嘜頭(若貨運嘜頭多於一個,發票需單獨開列),發票根據有關合同詳細填寫。

(5)由廠商出具的裝箱清單一式兩份。

(6)由廠商出具的質量和數量保證書。

(7)貨物裝運後立即用電報/信件通知買方。

此外,貨發10天內,賣方將上述單據(第5條除外)航郵寄兩份,一份直接寄買方,另一份直接寄目的港________公司。

11、裝運:

(1)F、O、B、條款:

a、賣方於合同規定的裝運日期前30天,用電報/信件將合同號、品名、數量、價值、箱號、毛重、裝箱尺碼和貨抵裝運港日期通知買方,以便買方租船訂艙。

b、賣方船運代理________公司________

(電報:________),負責辦理租船訂艙事宜。

c、________租船公司或其港口代理(或班輪代理),預計船達裝運港10天之前,即將船名、預計裝貨日期、合同號等通知賣方以便賣方安排裝運。要求賣方

與船方代理保持密切聯繫。當需要更換運載船舶及船舶提前、推遲抵達時,買方或其船方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

若船在買方通知日後30天內尚未抵達,則第30天后倉儲費和保險費用由買方承擔。

d、若載運船舶如期抵達裝運港,賣方因備貨未妥而影響裝船,則空艙費和滯期費均由賣方承擔。

e、貨物越過船舷並從吊鉤卸下前,一切費用和風險由賣方承擔;貨物越過船舷並從吊鉤卸下,一切費用和風險屬買方。

(2)C&F條款下:

a、在裝運期內,賣方負責將貨物從裝運港運至目的港。不允許轉船。

b、貨物經航郵/空運時,賣方於本合同第5條規定的交貨日前30天,以電報/信件把交貨預定期、合同號、品名、發票金額等通知買方。貨物交辦發運,賣方即刻以電報/信件將合同號、品名、發票金額、交辦日期通知買方,以便買方及時投保。

12、裝運通知

貨物業經全部裝船,賣方應將合同號、品名、數量、發票金額、毛重、船名和啓船日期等立即以電報/信件通知買方。若因賣方通知不及時致使買方不能及時投保,賣方則承擔全部損失。

13、質量保證:

賣方保證:所供貨物,系由最好的材料兼以高超工藝製成,商標爲新的和未經使用的,其質量和規格符合本合同所作的說明。自貨到目的港起12個月爲質量保證期。

14、索賠:

自貨到目的港起90天內,經發現貨物質量、規格、數量與合同規定不符者,除那些應由保險公司或船方承擔的部分外,買方可憑________出具的商檢證書,有權要求更換或索賠。

賣方擔保貨到目的港起12個月內,使用過程中由於材料質量低劣和工藝不佳而出現的損傷,買方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並出具________商檢局開列的檢驗證書,提出索賠。商檢驗書乃索賠之依據。按買方索賠要求,賣方有責任立即排除貨物之缺陷、全部或部分更換貨物或根據缺陷情況將貨物作降價處理。

15、不可抗力:

在貨物製造和裝運過程中,由於發生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延期交貨或不能交貨,賣方概不負責。賣方於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即刻通知買方並在事發14天內,以航空郵件將事故發生所在地當局簽發的證書寄交買方以作證據。即使在此情況下,賣方仍有責任採取必要措施促使盡快交貨。

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後超過10個星期而合同尚未履行完畢,買方有權撤銷合同。

16、合同延期和罰款:

除本合同15條所述不可抗力原因,賣方若不能按合同規定如期交貨,按照賣方確認的罰金支付,買方可同意延期交貨,付款銀行相應減少議定的支付金額,但罰款不得超過遲交貨物總額的5%。賣方若逾期10個星期仍不能交貨,買方有權撤銷合同。儘管合同已撤銷,但賣方仍應如期支付上述罰金。

17、仲裁:

凡涉及本合同或因執行本合同而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則可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暫定的仲裁法則和程序進行仲裁。仲裁將在________進行,仲裁裁決是終局,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仲裁也可在雙方均能接受的第三國進行。

18、附加條款:

本合同原本兩份。經雙方簽字,各執一份,僅此聲明。

賣方:________

買方: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