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外用火材料彙報

根據《關於開展林區違規野外用火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臨蒙森防指〔2017〕16號),爲進一步抓好林區野外火源管理,有效預防森林火災,確保林區森林資源和林區周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彙報如下:

野外用火材料彙報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爲指導,深入貫徹《森林防火條例》,以控制野外火源、消除火災隱患,嚴防森林火災發生爲目標,在林區集中開展野外違規用火專項治理行動,堅決杜絕野外用火行爲,維護森林資源安全,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爲建設平安蒙山、生態蒙山作出積極貢獻。

二、治理目標

(一)加大治理力度,及時查處各類野外違規用火行爲,教育和警示廣大住戶自覺遵守野外用火規定和要求。

(二)通過嚴格治理,逐步規範林區幹部羣衆的用火行爲,革除野外違規用火陋習,教育和引導廣大住戶樹立安全用火、科學用火意識。

(三)控制野外火源、消除火災隱患,嚴防森林火災發生。

三、治理重點

(一)嚴查林區邊緣地帶燎地邊、燒地埂、燒荒、燒灰積肥等農事用火行爲。

(二)嚴查林區內上墳、燒紙、燃放鞭炮等祭祀用火行爲。

(三)嚴查林區內遊人野外吸菸、烤火、野炊及兒童玩火行爲。

(四)嚴查林區內建築施工、燒石灰、施工爆破等施工用火行爲。

(五)嚴厲打擊故意縱火行爲,對故意縱火違法人員依法嚴處。

四、治理時間

自2017年3月25日起至2017年森林防火期結束止。

五、治理範圍

林區內和林區周邊500米範圍內的違規用火。

六、治理方式

林區專項治理行動林區幹部職工、護林員要全部參加違規用火專項治理行動,每天除留守人員值班外,無特殊情況,所有人員不得外出、不得請假,全部深入到林區進行巡查,做到每個山頭、每片林子都有巡查責任人,及時制止各種林區違規用火行爲,並按規定上報,依法予以查處。

七、查處依據

按照《森林防火條例》第四十七條的規定進行查處。

八、保障措施

(一)爲確保專項治理工作順利開展,取得實效,林區成立以總經理爲組長,其他幹部職工爲成員,確定林區重點、明確責任目標、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落實防火經費、保障車輛運行,下設林區防火辦公室由李彬負責處理日常事務。

(二)林區要加大森林火災的宣傳力度,強化林區職工的防火業務培訓。做到讓住戶都明白違規用火的概念和具體表現,明白違規用火專項治理的重點,明白懲治違規用火的法律法規,讓廣大住戶主動與違規用火行爲作鬥爭。對查處的野外違規用火案例要及時上報,廣泛宣傳,教育羣衆,確保違規用火專項治理行動順利開展。

(三)完善制度,總結經驗。林區領導和職工要據違規用火專項治理行動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對應急辦法、工作重點等進行修改和完善,進一步規範痕跡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專項行動啓動以後,爲便於實時瞭解工作進展情況,林區每週週四下午3:00前必須向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上報前一週的專項治理行動情況。森林防火期結束後,要對專項治理行動開展情況、採取的措施、存在的問題、取得的經驗進行全面總結,並形成違規用火專項治理行動彙報材料,報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

(四)強化督查,落實責任。林區要不定期的組織人員深入林區、重點生產用火區等防火一線開展重點巡查,凡發現在專項行動中不作爲、不及時查處違規用火,對違規用火視而不見、見而不查、查而不處,造成重特大森林火災或人員傷亡事故的個人將上報森林防火指揮部並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野外用火材料彙報 [篇2]

Xx鎮國土面積約xx平方公里,下轄xx個村民委員會,森林覆蓋率xx %。全鎮共有護林員x人,進入防火期以來,我們嚴格按照縣森林防火的指示和要求,堅持“預防爲主、積極消滅”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針,結合工作實際、突出重點、狠抓嚴管,分階段安排部署森林防火工作。預防上積極主動、宣傳上形式多樣、管理上責權利結合,採取了層層落實防火責任、狠抓防火宣傳攻勢、嚴格控制野外用火、重點部位靠前駐防、加大防火督察力度等工作方法,切實做好我鎮的森林防火工作。下面我向各位領導彙報我鎮去冬今春以來森林防火工作開展情況,不足之處敬請給予批評指正:

一、工作開展情況

去冬今春以來, 我鎮嚴格按照上級有關森林防火工作的指示精神,結合我鎮實際,加大森林防火工作宣傳力度,制定和修改完善各項預案,落實工作責任制,抓好火源管理,認真貫徹落實《森林防火條例》,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績,具體工作措施是:

(一)責任落實到位。我鎮在落實森林防火責任制上,嚴格按照《森林防火條例》的要求,認真落實森林防火行政領導責任制。鎮長爲森林防火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親自抓;分管領導爲直接責任人,具體抓;實行防火系統分工,平時按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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