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大學研究生獎學金評定辦法

爲保證研究生的基本生活需要,鼓勵研究生在校期間勤奮學習,刻苦鑽研,品學兼優,德、智、體全面發展,根據國家教育部、財政部教財[1994]50號文關於《普通高等學校研究生獎學金辦法》的通知精神,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下面,小編爲大家提供遼寧大學研究生獎學金評定辦法,全文如下:

遼寧大學研究生獎學金評定辦法

  總則

第一條在校研究生均按《遼寧大學研究生獎學金評定辦法》的規定發放獎學金,同時享受學校所在地政府規定的糧油、副食品價格助,入學前爲國家正式職工的研究生,不再享受原單位工資、津貼、獎金等待遇。

第二條委託培養、定向培養的研究生待遇,則按原合同或協議及有關規定執行,非脫產的`在職研究生,不執行《遼寧大學研究生獎學金評定辦法》。

第三條研究生獎學金分爲普通獎學金和優秀獎學金。

享受普通獎學金的條件和標準

第四條享受普通獎學金的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國家有關法律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

3.勤奮學習,努力掌握專業知識,各門課程成績合格。

第五條享受普通獎學金的範圍

1.博士研究生。入學前沒有參加過工作或參加工作不滿兩年者;入學前參加工作滿兩年以上者,入學前參加工作滿四年以上者,均按國家規定的相應標準發放。

2.碩士研究生。入學前沒有參加過工作和參加工作不滿兩年者;入學前參加工作滿兩年以上者,入學前參加工作滿四年以上者,按國家規定的相應標準發放。

享受優秀獎學金的條件和標準

第六條享受優秀獎學金除符合享受普通獎學金條件外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1.評定期內(一年)各科學習成績均在85分以上,外語通過國家六級考試;

2.積極參加社會實踐和科研活動,科研成果顯著;

3.積極參加班級活動,團結同學,關心集體,工作表現突出;

4.身體健康,積極參加文體活動。

第七條優秀獎學金評定比例

優秀獎學金評定比例按在校研究生總數的8%進行評定。

第八條優秀獎學金評定標準

評定期內:一等獎學金(1%)每位2000元。

二等獎學金(2%)每位1000元。

三等獎學金(5%)每位700元。

  獎學金評定程序

第九條普通獎學金由研究生學院辦公室根據獎學金評定條件和標準及研究生學習成績確定名單併發放。

第十條優秀獎學金按以下程序評定發放;

1.本人申請,填寫《優秀獎學金申請表》;

2.所在班級對申請人進行評議並簽署意見;

3.所在院(系、所)主管領導和研究生導師簽署意見報研究生學院;

4.研究生學院對所報材料進行彙總審覈,確定獲得優秀獎學金名單;

5.報學校主管領導批准後張榜公佈;

6.召開表獎大會並頒發證書和獎金;

7.將有關材料歸入本人檔案。

  附則

第十一條研究生因病休學期間,獎學金全額發給。

第十二條保留入學資格和保留學籍的研究生,保留期內獎學金停發。

第十三條公派出國學習的研究生,出國期間獎學金停發,但短期出國(三個月內)獎學金照發。

第十四條因故(除因病休學等特殊情況外)延遲畢業的研究生,延遲期間獎學金停發。

第十五條優秀獎學金於每年九月份評選一次(九月份入學新生不參加評選)。

第十六條凡受學校各類處分者,扣發一個月全部普通獎學金。

第十七條本優秀獎學金獲得者不受其他各類獎學金獲得的限制。

第十八條本辦法由研究生學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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