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大學研究生優秀生源獎學金管理辦法(修訂)

爲吸引更多、更好的生源,優化生源結構,提高生源質量,進一步完善研究生獎助體系,我校根據財政部、國家發改委、教育部《關於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機制的意見》的有關精神,設立“長江大學研究生優秀生源獎學金”。下面,小編爲大家提供長江大學研究生優秀生源獎學金管理辦法(修訂),全文如下:

長江大學研究生優秀生源獎學金管理辦法(修訂)

  一、參評對象

2015年後考入我校的全日制在籍非在職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二、獲獎條件及獎勵金額標準

(一)碩士研究生

1.凡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在入學報到正式註冊後,學校給予5000元的獎勵。

2.凡第一志願報考我校並被錄取的“985”高校、“211”高校、其它高校“國家重點學科”所在專業的本科考生,在入學報到正式註冊後,學校給予應屆生5000元的獎勵,給予往屆生3000元的獎勵。

3.凡調劑到我校並被錄取的“985” 高校、“211”高校、其它高校“國家重點學科”所在專業的本科考生,在入學報到正式註冊後,學校給予應屆生3000元的獎勵,給予往屆生2000元的獎勵。。

4.凡第一志願報考我校第一學歷爲二本以上普通本科院校的'考生,非英語專業已過六級,英語專業已過八級,或研考英語成績超過60分,且研考總分超過本專業國家規定錄取起分線理工科在40分,文科在50分以上的,在入學報到正式註冊後,學校給予3000元的獎勵。

5. 凡第一志願報考我校的平均學分績點排名本專業前20%的本校應屆本科考生,在入學報到正式註冊後,學校給予3000元的獎勵。

(二)博士研究生

凡“985”高校、“211”高校、其它高校“國家重點學科”、國家級科研院所的碩士畢業生報考我校博士生並被錄取的,在入學報到正式註冊後,學校給予應屆生5000元的獎勵,給予往屆生3000元的獎勵。。

  三、評審組織

學校成立研究生優秀生源獎學金評審工作領導小組,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領導、研究生院、研究生培養學院,監察處、計財處等相關部門的負責人組成。評審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實施辦法,統籌領導、協調、監督評審工作,裁決學生申訴。評審領導小組下設評審辦公室,由研究生院質量監控辦、招生辦、培養辦具體負責。

  四、評審程序

1.個人申請

研究生新生根據有關評審通告在正式報到一週內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請,並提交以下相關材料

(1)《長江大學研究生優秀生源獎學金申請審批表》;

(2)本科畢業證書、學位證書;

(3)英語六級證書、專業英語八級證書、考研成績單;

(4)長江大學學生學分績點支撐材料。

2.學校評審

學校評審領導小組召開評審會議,對申報學生提供的材料進行審覈,並決定最終人選。人選名單通過校網等媒體平臺張榜公告,公示時間不少於5個工作日。

  五、時間安排

新生報到後一週內正式啓動優秀生源獎學金評審工作,三週內確定獲獎名單,頒發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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