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大學遴選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辦法

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於審覈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以下簡稱導師)的有關規定,爲適應我校研究生教育的發展,進一步加強導師隊伍建設,確保碩士研究生培養質量,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下面,小編爲大家提供長江大學遴選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辦法,全文如下:

長江大學遴選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辦法

  一、基本原則

1.堅持標準,按需設崗,保證質量。

在已獲得碩士學位授予權學科範圍內進行。

  二、遴選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熟悉並遵守學位條例及國家和學校有關研究生教育的各項規定,治學嚴謹,學風正派,爲人師表,教書育人。

2.具有副教授(或相當職稱)及以上職稱,年齡在57週歲以下,身體健康,能較好地完成本職工作;其中50歲以下的副教授(或相當職稱)應獲得碩士及以上學位。

3.有較穩定的研究方向,目前作爲主要課題負責人承擔廳局級以上科研項目和技改開發任務;近三年的年均科研經費:工學類4萬元以上,理學、農學類1.5萬元以上,醫學、人文、社會科學類0.5萬元以上(以學校財務當年到帳爲準)。

4.近三年學術水平和科研成果至少應滿足以下三項條件之一:

(1)在國內外公開學術期刊上,理工農類獨撰或以第一作者公開發表學術論文3篇及以上;醫學、人文社科類獨撰或以第一作者公開發表學術論文5篇及以上。

(2)獨撰或以第一作者出版過學術專著(含教材);

(3)作爲項目負責人或主要完成者且排序前五名,獲得省部級教學、科研成果三等及以上獎勵;

5.具有本學科堅實的理論基礎、系統的專業知識和比較豐富的教學經驗,至少主講過一門研究生課程,或主講過大學本科兩門課程,應熟練地掌握一門外國語(外語專業導師應掌握第二外國語)。

6.一般已經完整指導過兩屆及以上全日制本科生的畢業設計(論文),或協助指導過一屆以上碩士研究生。

7.能夠組織相對穩定、結構比較合理的'研究生指導小組,協助本人指導碩士研究生。

8.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碩士研究生導師資格:

(1)實踐證明不能勝任導師職責,不能保證碩士研究生培養質量;

(2)違反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受到行政警告以上處分。

9.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是一種重要工作崗位,屬非榮譽稱謂。有在校生的爲在崗,並享受相應待遇;無在校生的則爲不在崗,不享受相應待遇;三年內未招收研究生者,視爲本人放棄導師資格。

  三、遴選時間

碩士研究生導師遴選工作每兩年進行一次,申報新增碩士研究生導師資格每年進行一次,時間均爲4-6月份。

  四、遴選程序

1.個人申請(填寫申請簡況表);

2.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或學術分委員會)評定:按遴選條件進行資格審查,無記名投票,同意票達到三分之二以上者,視爲初審通過;

3.院(系)將初審通過者名單和申報材料一併報研究生處學位辦公室;

4.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或校學術委員會)討論評定。

  五、碩士研究生導師的招生

只有經過遴選確定爲碩士研究生導師者方能列入研究生招生簡章。

  六、校外兼職導師的認定

校外申請我校碩士研究生導師遴選的專家,應屬我校兼職教授,滿足上述遴選條件,並得到至少兩名校內教授推薦,方可參加遴選。

  七、本辦法所指"以上"均包含本數。

  八、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由研究生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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