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後疾病防衛預案範文

地震災害後由於災區周圍環境太差,水、食物容易被污染,加之大量人員遷移和集中居住,極易引發感冒、中暑、痢疾等腸道疾病,也極易發生流感、流腦這些呼吸道疾病,及經蚊蟲傳播的乙腦、瘧疾等蟲媒和自然疫源性的傳染病。沒有受災地區也會因爲設置災民集中安置點,面臨集中安置人羣的衛生防病問題。爲了讓災後傳染病疫情得到及時、高效、科學、規範處置,最大可能地避免損害,保障人民健康特制訂本預案。

震後疾病防衛預案範文

一、組織機構

(一)成立災後防病應急指揮領導小組

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在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的基礎上,成立災後防病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負責研究、組織和協調全中心災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一旦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對全中心的人員、物資實行統一調度。

(二)設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辦公室

設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辦公室,與中心辦公室合署辦公,配備2名專職人員。負責全中心日常應急管理工作,落實領導小組作出的各項決策,彙總中心應急處理工作信息,統一對外聯絡和協調。

(三)應急小分隊

組建應急小分隊,由傳染病防制、衛生、檢驗等相關科室的專業技術人員組成,實行24小時輪值制。遇較大級別突發事件需臨時調整應急小分隊時,經中心應急領導小組決定,由應急辦公室組織安排。

二、應急準備

(一)人員準備

日常做好應急處理專業技術人員的隊伍建設,做好人員培訓與演練,熟練掌握應急處理有關技術要求和處理程序,開展應急演練,提高應急處理能力。實行應急人員24小時值班制,做好疫情應急電話值班及網絡疫情監測值班,接到疫情報告後能夠立即出發趕赴現場。

(二)經費及物資準備

設應急專項經費,納入業務經費預算。日常建立應急物資庫房,做好應急所需的防護用品、消毒藥品、消毒器械、實驗室檢驗耗材及儀器的物資儲備,保證供應。定期檢查清理,及時更新過期物資。做好專用消殺設備的維護,保障設備正常運行。

(三)車輛及通訊準備

建立應急處理人員通訊錄,爲應急值班人員提供通訊補助,定期和不定期抽查通訊暢通情況。做好車輛的維護使用和應急值班,保障交通安全。

三、傳染病監測和報告

(一)醫療機構常規監測

1、法定傳染病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

各醫療衛生機構在災情發生及處理期間,加強法定傳染病發病死亡監測的網絡直報工作,按照國家有關要求,發現甲類及按甲類管理的傳染病在2小時內網絡報告,其它乙丙類傳染病24小時進行網絡報告。一旦發現傳染病異常增多等情況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高度警惕傳染病疫情、食物中毒事件等),應立即電話(2小時內)報告市疾控中心。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預警信息,市疾控中心要確認後在2小時內進行網絡直報。

2、發熱及腹瀉症狀監測

災情發生及處理期間,全市各醫療衛生機構將常規開展的發熱及腹瀉症狀監測日報。

若受災地區醫療機構不能實現網絡直報,採用電話、手機直報等方式進行法定傳染病發病死亡監測、發熱及腹瀉症狀監測數據報告。

(二)災民集中收治點監測

災民集中收治點醫療機構除常規做好法定傳染病發病死亡監測、發熱及腹瀉症狀監測報告外,要特別針對收治的災民開展疾病症狀監測工作,每日一次對所有收治災民進行傳染病異常症狀巡查,瞭解發熱、腹瀉症狀病人情況,並進行追蹤觀察。若診斷爲疑似傳染病、食物中毒或發現同一症狀異常增多或存在發病時間和空間的.聚集性情況,立即報告市疾控中心,並立即對疑似傳染病病人進行隔離以便採取進一步措施。

(三)災民集中安置點監測

設立臨時醫療點的安置點,疾控人員指導臨時醫療點醫生每日對臨時居住點的災民進行1次巡查,瞭解發熱、腹瀉症狀病人情況,將統計監測數據上報市疾控中心,並進行追蹤觀察。若診斷爲疑似傳染病、食物中毒或發現同一症狀異常增多或存在發病時間和空間的聚集性情況,立即報告市衛生局,並立即對疑似傳染病病人進行隔離以便採取進一步措施。未設立臨時醫療點的安置點,疾控人員可指導當地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鄉鎮衛生院醫生每日開展巡查。

(四)飲用水衛生監測

災後,市疾控中心要開展應急衛生水質監測。在市政集中供水、自備集中供水和各鄉鎮集中供水、災民集中安置點進行布點監測。對災區集中供水已受損且無法供應的地區,應在每個村選擇水質相對較好的水井進行布點監測,並加強對供水單位或居民飲水的技術指導。

(五)監測數據的統計分析

市疾控中心在災後要啓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日報告制度,加強傳染病監測數據及傳染病症狀監測的統計分析,要做好災民、學校幼托機構、建築工地民工等重點人羣的傳染病發病情況及症狀監測分析,啓動傳染病疫情及發熱、腹瀉症狀監測的日分析及周分析工作,每日分析民集中收治點及災民集中安置點的疾病症狀監測數據。掌握逐日動態變化情況,如有異常變化,及時發出預警。

四、災後重點場所和區域的傳染病防制

(一)災民集中安置點的傳染病預防控制工作

災民集中安置點由於居住密集、環境衛生條件較差等因素的影響,易發生傳染病的傳播,是災後傳染病防制的重點區域。市疾控中心要指導醫療點做好傳染病發病及症狀監測、主動搜索和疫情報告,高度警惕監測數據的動態變化,開展分析和預警;做好飲水及食品衛生的指導,廁所、垃圾桶等重點環境的消毒滅蠅,有針對性的開展健康宣傳和愛國衛生運動;對集中安置點內的每一例疑似或確診傳染病病例都要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和處理,發現傳染病和相關症狀異常增多情況,要及時進行調查處理。對正在擬建之中的集中安置點,要在建設之初提出衛生學建議,確保投入使用後滿足衛生防病的需要。

(二)學校、幼托機構的傳染病預防控制工作

受災地區學校、幼兒園陸續復課後,各地要指導學校、幼兒園做好晨檢、缺課追查、疫情報告、學校衛生管理、健康教育等工作。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鄉鎮衛生院要做好適應接種對象的羣體性預防接種和應急接種。同時提高警惕,加強聚集性病例的監測預警,及時發現異常情況並進行處理。

五、應急處置

(一)病例的隔離救治

1、災區及災民安置點內一旦發現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例,應在指定的傳染病救治醫院和傳染病收治點就地隔離救治;

2、集中收治醫院(點)一旦發現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例,應及時將傳染病人送至傳染科室進行隔離治療;

3、當地條件不能滿足病情及疾病控制需要時,可申報當地指揮部協調安排轉至就近的傳染病收治醫院進行隔離治療;

4、根據不同傳染病傳染期確定具體隔離期限。

(二)覈實診斷

對發生在集中安置點或相對集中的羣體臨時住所、學校及幼托機構中發生的每一例傳染病疑似或確診病例(腸道、呼吸道及蟲媒和自然疫源傳染病),要指導接診醫療機構先就地留院隔離,並立即趕赴現場,採集樣本進行實驗室檢測,按照傳染病診斷標準覈實診斷,做到早發現、早診斷、早隔離、早治療。

(三)流行病學調查

根據不同傳染病,開展病人、密接接觸者、危險因素等的流行病學調查,搞清傳染源、傳播途徑和相關危險因素,爲市衛生局果斷控制和處置疫情提供科學依據。

(四)密切接觸者醫學觀察

對確診或疑似傳染病病例的密切接觸者均需進行醫學觀察,需隔離觀察點的應將觀察點設在相對獨立的帳篷或醫療機構中,觀察期限根據相應傳染病病種確定。

(五)疫源地處理

對病例排泄物、衣物及可能污染的環境等按照相關技術規範和標準進行消毒處理。

(六)應急接種

在災區儲備適量的霍亂、鉤端螺旋體病、傷寒、流行性出血熱、甲肝、狂犬病等疫苗,在疫情發生時及時進行易感人羣應急接種,預防接種方案另行制定。

(七)交通衛生檢疫與疫區封鎖

當發生鼠疫、霍亂、肺炭疽等重大傳染病時,按照《傳染病防治法》相關要求,依法進行疫區的確定、交通檢疫與疫區封鎖,做好人員的隔離與疏散安置工作。

(八)宣傳教育

及時有針對的開展民衆衛生宣傳,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防止疫情蔓延,正確引導輿論,及時公佈疫情,避免引發社會恐慌,保證社會穩定。

災後常見重點傳染病的應急處理技術方案見附件。

六、疫情報告及評估

市疾控中心接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調查覈實後,要在2小時內報告州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和市衛生局。突發應急事件處理中,要根據疫情進展及時彙報現場處理情況,進行進程報告。突發應急事件結案後要儘快(最遲不得超過2周)將事件概況、初步判斷、處理措施等進行彙總分析,完成結案報告上報州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和市衛生局。較大及以上級別突發應急事件處理過程中完畢後,組織專家組對應急事件的處理情況進行評估,形成評估報告及時反饋。評估內容主要包括事件發生發展概況、現場調查處理經過、所採取的措施、取得的效果、應急處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取得的經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