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關於開展全國翻譯系列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

2016年關於開展全國翻譯系列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
應屆畢業生爲大家整理了一些關於翻譯資格職稱評審的心得體會
  格式要求:字體仿宋_GB2312 、字號大小三號、行距1.5倍,文件命名爲“***中文自傳”。
  4、外文《個人業務自傳》
  格式要求:限3000字內,字體Times New Roman 、字號大小16號、行距1.5倍,文件命名爲“***外文自傳”。
  5、以個人業務自傳爲內容的口語錄音或口譯現場錄音
  格式要求: mp3 或wav;文件命名爲“***口語”。
  6、翻譯專業論文1篇
  已發表的論文,提供電子掃描件(保存爲格式),並附上加蓋單位人事部門或出版機構公章的發表刊物的版權頁掃描件;未公開發表的,提供電子版,並由單位人事部門審覈填寫《電子材料審覈表》。
  電子版格式要求:中文字體仿宋_GB2312 、字號大小三號;外文字體Times New Roman 、字號大小16號;行距1.5倍;文件命名爲“***論文”。
  7、業績成果
  須爲任現職以來發表的作品,中外對照,按照原文在前,譯文在後的順序裝訂。與人合譯的要註明本人所譯章節。
  申報資深翻譯、譯審人員需提供下列一項業績成果的材料:
  (1)審定稿量在30萬字以上的正式出版物;
  (2)審定稿量在30萬字以上的單位證明及譯文3篇;
  (3)在正式出版社出版的、有統一書號(ISBN)的、各不少於10萬字的譯著或者翻譯理論研究著作2部(對書中未註明參評人撰寫章節的譯著,須由該出版社出具有關證明,註明參評人所譯章節);
  (4)在國內統一刊號的報紙、期刊上或者在國際統一刊號的國外報紙、期刊上發表的獨立完成的譯文,累計不少於20萬字;
  (5)承擔重要談判或者國際會議等口譯任務30場以上的場次目錄和服務方證明,及不少於2場的現場錄音材料。提供此項材料者不提供材料5。
  申報一級翻譯人員需提供下列一項業績成果的材料:
  (1)不少於20萬字的筆譯工作量的證明;
  (2)由服務方出具的在正式場合不少於100場次的口譯工作量證明。
  申報副譯審人員需提供下列一項業績成果的材料:
  (1)代表譯著(稿)1-3部;
  (2)代表譯文3-5篇 。
  申報翻譯人員提供譯文1-3篇。
  申報人提供的上述論文、譯著、譯文如未公開發表,須由人事部門審覈,證明爲本人所著、所譯,並加蓋單位公章。
  四、注意事項
  (一)各地區、各部門要對參評人員的材料進行認真審查,要求申報人員提供任現職以來的業績成果。電子版材料須刻錄到一張光盤上,與紙質材料一併報送。請確保所提交的電子版材料清晰、光盤上的文件可以複製。
  申報人應嚴格按本通知中所要求的數量提供材料,超過數量的由中國外文局職改辦隨機節選作爲參評材料。
  (二)申報材料由委託單位或申報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統一報送至中國外文局職改辦;確需個人報送的,單位人事部門須將裝有申報材料的檔案袋(信封)加印密封,併爲報送人開具介紹信。材料一經報送,不能再進行修改或更換。
  (三)報送時間爲8月15日—9月30日。
  (四)報送材料原則上不予退回,請自留底稿。相關表格可到下列網站下載:
  中國外文局網
  全國翻譯資格(水平)考試網
  (五)我辦將通過官方微信平臺第一時間推送評審相關信息,請申報人員添加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