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末追加薪金怎樣合理避稅

年末的12月份,金融企業上級管理機構會根據經營業績增長情況追加一定數量的工資總額,薪酬管理部門應及時調整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的籌劃方案。

年末追加薪金怎樣合理避稅

年末的12月份,金融企業當年的經營業績和績效指標執行情況基本上都能進行準確的預計,而上級管理機構會根據經營業績增長情況追加一定數量的工資總額。

此時,作爲薪酬管理部門,必須及時調整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的'籌劃方案,制訂相對合理的薪酬發放計劃,提供給管理層進行決策。

預算本年度剩餘工資薪金總額追加工資總額下達後,薪酬管理部門須及時與管理層研究確定分配方案,計算各個職級員工本年度剩餘的工資薪金額度,據此計算12月份和年終獎的應稅所得額。

計算12月份和年終獎的應稅所得額12月份的工資發放後,準確統計已發放工資總額、稅前扣除額、應稅所得額,然後計算12月份和年終獎應稅所得額:12月份已發放工資的應稅所得額+本年度剩餘的工資薪金額。

制訂工資薪金髮放方案根據計算的12月份和年終獎應稅所得額,在附表中的剩餘應稅所得額區間一列中找到對應的行,該行月度發放區間和年終發放區間提供的方案和稅率就是工資薪金髮放籌劃的最佳方案。若12月份發放區間提供的應稅所得額大於12月份已發放工資應稅所得額,在12月份進行第二次的工資發放,發放額爲12月份發放區間提供的應稅所得額與12月份已發放工資的應稅所得額的差額部分,最終使12月份工資和年終獎金適用稅率達到最低見左下表。

例:12月份,某員工已發工資6750元,工資性補貼500元,養老保險扣除470元,其他扣除30元,住房公積金扣除1000元稅前扣除額900元,扣除個人所得稅452.50元,實發工資5297.50元,費用扣除額2000元,應稅所得額3850元,未追加工資前計劃年終獎金24000元。追加工資總額後,根據管理層研究確定的分配方案,計算該員工本年度剩餘的工資薪金總額爲80000元。

籌劃過程如下:

第一步:預算本年度剩餘的工資薪金總額。

本例本年度剩餘工資薪金總額爲80000元。

第二步:計算12月份和年終獎金的應稅所得額=12月份已發放工資的應稅所得額3850+本年度剩餘的工資薪金額80000=83850元。

第三步:查找左下表制訂工資薪金髮放最佳方案。12月份和年終獎金應稅所得額83850元,從附表中查到對應行的級數爲8,月度發放區間提供的方案金額爲20000元,稅率爲20%,年終發放區間提供的方案金額爲60000至240000元,稅率20%。即月度工資發放應稅所得額爲20000元,年終獎金髮放應稅所得額爲83850-20000=63850元,扣除12月已發應稅所得額3850元。12月份第二次工資發放額爲20000-3850=16150元。

12月份第二次發放工資應交個人所得稅=第二次工資11150+第一次工資應稅所得額3850×稅率20%-速算扣除數375-第一次工資已扣稅款452.50=3172.50元。

年終獎金應交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額63850×稅率20%-速算扣除數375=12395元。

年終實發獎金=獎金63850-個人所得稅12395=51455元。

12月份和年終獎金應交個人所得稅=452.50+3172.50+12395=160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