籤合同注意事項

在與員工簽訂或續簽勞動合同的時候,應該注意些什麼問題呢?怎樣才能避開那些常見的法律糾紛呢?接下來小編爲大家推薦的是籤合同注意事項,歡迎閱讀。

籤合同注意事項

簽訂時間

對於合同簽訂時間,主要就分爲兩種情況:新員工入職首次簽訂合同以及老員工合同到期續簽合同。

先來說新員工:根據《勞動合同法》的明確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首次建立勞動關係的時候,必須在用工之日起30天內與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再來是老員工:老員工合同到期進行合同續簽的時候,最好是能在合同到期之前完成合同續簽。如果合同到期時間正好遇上相關節假日問題,務必於節假日之前完成相應的簽訂工作。

那麼,不按時簽訂或續簽合同會有什麼風險呢?

如未按照法律規定的時間進行勞動合同的簽訂,用人單位應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在這裏值得一提的是,很多用人單位認爲不簽訂勞動合同對勞動者沒有什麼影響,因爲什麼工資呀、社保呀之類的都按照法律規定準時發放了。

如果勞動者拒籤勞動合同,我們應該怎麼辦呢?用人單位對於勞動者拒籤勞動合同,在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應當及時以該理由終止勞動關係。

爲了避免用人單位陷入被動的情況,在遭遇勞動者以各種理由拒絕簽署書面勞動合同的情況時候,儘快採取措施。

與此同時,用人單位要注意保留勞動者拒絕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相關證據。

如果未及時簽訂勞動合同時,雙方協商一致後可以補籤勞動合同。

對於補籤勞動合同是否能夠免除由於未及時簽訂書面合同所需要支付的雙倍工資,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相關分析,包括合同補籤的時間以及雙方合同簽訂的情況。

合同的內容與形式

1. 關於合同的內容

一份具有法律效應的勞動合同應該包括以下內容: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以及合同雙方當事人認爲應當協商約定的其他內容。

內容看似有些繁瑣複雜,但合同中涉及的相關內容越多,規定越細越明確,當遇到相關情況的時候對公司就更加有益,更利於問題處理。

2. 關於合同的形式

勞動合同要嚴格以書面形式簽訂,必須要有雙方當事人在場,同時必須有合同條款、合同日期等等,勞動合同爲一式兩份,簽訂完成後勞動者一份,用人單位一份。

勞動合同的日期涉及到了勞動者享受權利和履行義務的期間,還涉及到日後有可能發生的訴訟時效問題。

企業可以同時準幾份不同的勞動合同,一份用於應付外部的檢查,另一份用於強力約束勞動者並在實踐中執行。

試用期勞動合同

關於試用期的問題,小薪只想說千萬不要針對試用期來單獨簽訂所謂的試用期勞動合同。

很多用人單位會根據自身公司情況簽訂單獨的`試用期勞動合同,這樣可能會導致這份試用期勞動合同被法律認定爲一份未約定試用期的短期勞動合同。

爲什麼會發生這樣的情況呢?

按照法律規定,試用期約定本身不合法;

單獨的試用期合同到期的時候,將被法律認定爲第一次勞動合同到期,再次簽訂勞動合同將屬於第二次簽訂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如果以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爲理由接觸勞動合同的話,將會被認定爲違法解除合同。

所以當這樣的情況發生的時,用人單位往往會吃大虧,切記!

試用期本就是第一次訂立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根據勞動合同種類和期限依法可以約定的條款之一,用人單位無需單獨就該條款簽署協議。

關於試用期期限,按照國家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合同條款和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因此,爲避免出現被認定爲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情況,用人單位應該與勞動者簽訂合同的同時採用非空白的勞動合同。

另外,用人單位應該避免出現簽署完合同但是未交付勞動者,交付成功後可讓簽訂已領取勞動合同的承諾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