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師籤合同注意事項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重合同、守信用”是一個企業樹立良好形象的重要方面,也是企業長久發展的生命之源。在簽訂合同中注意一些常見的法律問題。也可以儘可能地維護自己地權益降低合同風險。

商務師籤合同注意事項

  審查當事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可以作爲合同簽約主體的有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簽約對方爲自然人時,法律要求必須是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審查當事人的身份證、詳細的家庭地址、聯繫方法及個人的其他情況都是細微而有必要的。

簽約對方爲法人時,主要看對方的營業執照,依據營業執照中記載的情況,對公司的辦公地點、人員、固定資產等進行實地考察和確認。

看對方經營期限是否過期,是否通過了工商部門的年度檢查,如果沒有,應避免與這類“企業”交易。

注意對方的註冊資本,是否與擬籤合同標的數額相稱,如差別較大,則可能風險也較大,應加以注意。

企業經營範圍,擬籤合同業務是否在經營範圍內,以免超越經營範圍而訂立對己方不利的合同,因爲最高法院司法解釋規定:“當事人超越經營範圍訂立的合同,人民法院不應因此認定合同無效。但違反國家限制經營、特許經營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經營規定的除外。”

簽約對方爲非法人組織時,非法人組織雖然不具備法人資格,但依法可以取得營業執照,可以作爲經濟合同的主體。

對於未經過覈准登記、未領取營業執照的非法人組織,而以組織的名義簽約的不能與之簽約,而要與有簽約主體資格的人員或者籌辦單位簽約。

另外,我們還應對對方合同簽字人進行審覈。一般而言,合同上會要求有企業法定代表人的簽字,如果不是法定代表人,則應特別注意該人員是否有公司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託書,並且應把授權委託書、合同書及個人的身份證明放在一起保管,以保證簽訂合同的有效性。

  合同的`形式與內容

合同的形式是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達成協議的外部表現形式,是合同內容的載體。《合同法》要求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按法律規定或者雙方約定採用書面形式的,無論數額大小,都必須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這不僅是留存備查的需要,更是遇到訴訟時的必要證據。其中,不是以正式合同書形式的文件,包括有關的信件、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都要保存好,最好是轉化成紙質文件,並要求對方負責人在上面簽字並加蓋對方單位公章。

合同的內容要嚴密,不要在合同中用含糊不清,模棱兩可的詞句或多義詞,而且要注意合同的條款有無重複,或者前後是否自相矛盾,以免使對方鑽了空子。

例如,某合同條款“合同生效後不得超過45天,乙方應向甲方繳納××萬元的履約保證金。……超過兩個月如未能如期繳納,則合同自動失效。”這裏“兩個月”究竟從哪一天開始算起,是合同生效之日開始算起?還是合同生效45天以後算起,寫得不明確。

  約定明確的違約責任

很多合同,忘記約定違約責任,或是在簽訂時礙於面子或者認爲是君子之約,不好意思約定違約責任,或是大家認爲很簡單的事情沒有必要約定違約責任,這都存在很大的違約風險。

當沒有明確具體的懲罰措施時候,實際上是在給對方提供違約的機會,一旦對方真的違約,守約方缺乏補救措施,尋求救濟時缺乏依據,後悔爲時已晚。

我們重視合同、講求信用與在籤合同時要有違約的意識是不矛盾的。

這裏的違約意識包含兩方面的內容。其一是多想想一旦對方違反了某一條,我們該怎麼辦,有沒有可以約束對方的條款或是措施,要讓對方違約的成本大於遵守合同所應當提供的義務,以最大限度地降低對方違約的可能性。

其二,要儘可能在己方的違約責任方面附加一定的條件,做到己方由於某種原因不能及時履行合同,給己方違約保留一定的空間以及必要的補救措施。

另外,雖然規定一方違約,另一方可以向其追索違約金和賠償金,但條款如果寫得十分含糊籠統,沒有明確的數額或者違約金的計算方式,也不利於發生爭議以後迅速確定違約和賠償的金額。所以,一定要明確違約金和賠償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約定明確具體的合同糾紛解決方式

在合同中一般約定,若本合同發生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通過訴訟(仲裁)方式解決。若選擇仲裁方式解決合同糾紛,不能只是籠統的寫一旦發生糾紛在甲方(或乙方)所在地仲裁部門解決,而應寫具體的名稱,如鄭州市仲裁委員會。

如果沒有寫具體名稱,發生糾紛後只能由當事人協商簽訂補充協議予以明確,協商不成原仲裁協議或合同仲裁條款無效。

若選擇訴訟方式解決合同糾紛時,爭取選擇己方所在地法院管轄,以方便訴訟進行。若對方不同意,可改爲雙方所在地法院均可管轄,儘量不要選擇對方所在地法院管轄。在選擇管轄法院時還應注意協議管轄不得違反級別管轄與專屬管轄。如:對於訴訟標的達不到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一般財產案件,約定由某中級人民法管轄是無效的。又如,海事案件,只能由海事法院管轄,合同當事人約定由普通法院管轄是無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