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企業設立注意事項

一、什麼是有限合夥人?

合夥企業設立注意事項

有限合夥企業的是由普通的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的,普通的合夥人也就是以前的合夥人的條件,主要是自然人,因爲是涉及到對企業的損失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所以在具體要求上是比較嚴格的,如果一旦普通合夥人無法承擔責任,這樣的話債權人的利益有時就得不到保護。所以在2017年的《合夥企業法》第三條規定:“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爲普通合夥人。”之所以規定這些主體不能成爲普通合夥人,有下列原因: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爲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基於此,其責任限定在“認繳的出資額”範圍內。因此,就有限合夥人的身份來看,無論是公民、法人還是其他組織都沒有問題。

有限合夥企業的設立條件是哪些?

設立有限合夥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限合夥企業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合夥人設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有限合夥企業至少應當有一個普通合夥人;

(三)有限合夥企業名稱中應當標明“有限合夥”字樣;

(四)有限合夥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作價出資

(五)有限合夥人不得以勞務出資;

(六)有限合夥人應當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按期足額繳納出資;未按期足額繳納的,應當承擔補繳義務,並對其他合夥人承擔違約責任;

(七)有限合夥企業登記事項中應當載明有限合夥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認繳的出資數額; 特殊規定

有限合夥人的合夥協議內容有哪些?

有限合夥協議載明瞭合夥企業的設立、運營及合夥人之間的'權利、義務等各方面的事項。 合夥協議由全體合夥人協商,以書面形式訂立。合夥協議包括下列內容:

(一)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二)執行事務合夥人應具備的條件和選擇程序;

(三)執行事務合夥人權限與違約處理辦法;

(四)執行事務合夥人的除名條件和更換程序;

(五)有限合夥人入夥、退夥的條件、程序以及相關責任;

(六)有限合夥人和普通合夥人相互轉變程序。

有限合夥人的合夥協議內容有哪些?

有限合夥協議載明瞭合夥企業的設立、運營及合夥人之間的權利、義務等各方面的事項。 合夥協議由全體合夥人協商,以書面形式訂立。合夥協議包括下列內容:

(一)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二)執行事務合夥人應具備的條件和選擇程序;

(三)執行事務合夥人權限與違約處理辦法;

(四)執行事務合夥人的除名條件和更換程序;

(五)有限合夥人入夥、退夥的條件、程序以及相關責任;

(六)有限合夥人和普通合夥人相互轉變程序。

有限合夥人的合夥協議內容有哪些?

有限合夥協議載明瞭合夥企業的設立、運營及合夥人之間的權利、義務等各方面的事項。 合夥協議由全體合夥人協商,以書面形式訂立。合夥協議包括下列內容:

(一)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二)執行事務合夥人應具備的條件和選擇程序;

(三)執行事務合夥人權限與違約處理辦法;

(四)執行事務合夥人的除名條件和更換程序;

(五)有限合夥人入夥、退夥的條件、程序以及相關責任;

(六)有限合夥人和普通合夥人相互轉變程序。

合夥企業設立注意事項 [篇2]

我個人認爲每個股東入股之前都應該明白自身對企業的價值,否則不要盲目入股,入股之前每個股東還應該對此企業的經營方式.經營管理權.發展方向.市場分析.宏觀規劃.戰略戰術完全認同,入股之前股東還要定立一份合法的企業章程,如果沒有合法的企業章程作前提我相信此合夥企業肯定又是一家短命企業.以親戚朋友誠信爲前提的合夥企業剛開創初期還可以,但最終都是以冤家而收場,這

是目前中國合夥企業的最大通病!

合夥經營企業最關鍵的是取得投資協議,這個你抓住了,至於協議的關鍵是:一、約定各自的投資數額,如果投資的是無形資產(比如項目計劃書,管理等)需通過協商確認具體的貨幣形式(數額)進入項目總股本。二、約定各自投資數額形成的股份比例。以後利潤的分配就是根據這個比例。三,約定各自的職責,決策的程序,方式,執行。四、約定糾紛解決方式途徑。五、約定利潤分配的原則,方式,時間。六協議簽訂以後拿到工商局備案,使其具有法律效力,維護你的合法權益。

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爲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合夥企業具有以下基本特徵:

1.合夥企業由各合夥人組成.

2.合夥企業以合夥協議作爲其法律基礎.

3.合夥企業的內部關係屬於合夥關係.

4.普通合夥人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合夥企業解散時,合夥企業財產的清償順序

1合夥企業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2合夥企業所欠稅款

3合夥企業的債務

4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合夥企業財產按上述順序清償後仍有剩餘的,則按協議中約定比例向股東分配利潤,如協議中沒有約定的,則平均分配股東利潤。

有關個人獨資、合夥企業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項

(一)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應獨立覈算收支

企業與其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應當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取以或者支付價款、費用。不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減少其應納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進行合理調整。

(二)對外投資分回的利息、股息、紅利,應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計稅

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對外投資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紅利,不併入企業的收入,而應單獨作爲投資者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三)境外納稅額可按規定扣除

按資者來源於中國境外的生產經營所得,已在境外繳納所得稅的,可以按照個人所得稅法的有關規定計算扣除已在境外繳納的所得稅。

(四)合夥企業的合夥人發生入夥、退夥變化的,應變更稅務登記。

合夥企業合夥人在年度中間發生入夥、退夥變化的,應按規定及時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變更稅務登記,並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新的合夥協議。

(五)查賬徵收改爲覈定徵收企業,年度虧損不再彌補

實行查賬徵稅方式的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改爲覈定徵收方式後,在查賬徵稅方式下認定的年度經營虧損未彌補完的部分,不得再繼續彌補。

(六)投資者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不予退還手續費

無論是查賬徵收,還是覈定徵收的個人獨資合夥企業,只就代扣代繳從業人員個人所得稅額的2%申請退手續費,投資者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不計入本企業退手續費的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