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車公用補貼協議

甲方(公司):

私車公用補貼協議

乙方(車主):

甲方根據公司私車公用管理規定相關要求,特制訂如下私車公用條款:

一、甲方根據需要,同意將 (車主) 品牌車(車牌號碼

爲 )用於公務使用。

二、私車公用期間,乙方每月可按相關規定享受甲方出臺政策

元補貼標準(當月未上夠22天全勤,按實際出勤天數覈算補貼),據相關規定憑發票額度內予以實報實銷。

三、乙方享受油費補貼待遇後,將不再報銷出租車票或其他公交車票。

四、乙方的車輛在用於私車公用前必須向車輛所在地車管部門辦理好強制保險.

五、因私車公用而發生的`交通責任事故及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與交通事故相關的其它費用(如事故處理費、車輛維修費等),由乙方自理。

六、有以下情況可以解除協議;

1、乙方從甲方離職之日起,此協議將自動終止,乙方將不再享受以上協議中所涉及的補貼。並自離職之日起退還全年剩餘車輛保險費用。

2、乙方未按甲方私車公用管理規定執行的,甲方有權終止此協議。

七、其他未盡事項,由雙方協商處理並另訂附件條款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協議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甲方蓋章: 身份證號碼: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