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話費補貼協議

本協議條款是由簽約員工(您)與佛山市川東熱敏磁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川東公司")就川東公司提供的話費補貼所訂立的相關權利義務規範。

公司話費補貼協議

一、川東公司向閣下提供的話費補貼是出於辦理公司業務爲目的,不作他用。

二、由於用作公務溝通,公司對簽約員工每月給予一定金額的話費補貼,補貼標準元/每月,超出補貼部分由個人承擔。若因業務需要須提高個人話費補貼,可向人力資源部門提出申請。

三、話費補貼將由公司財務部門統一時間在個人工資中發放。

四、員工因故離職,本補貼協議自動作廢。同時,川東公司有權視實際情況,停止話費補貼。

五、川東公司擁有對本協議條款的最終解釋權。

本人已仔細閱讀並同意上述所有協議條款。

確認人簽名:

日期:

公司話費補貼協議 [篇2]

協議編號:

甲方: 賓川縣大豐工貿有限責任公司

乙方:中國移動通信集團雲南有限公司 賓川 分公司

鑑於:甲方作爲乙方所提供的移動通信解決方案的使用方。

乙方作爲全國領先的通信運營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合法經營電信業務,擁有成熟的通信網絡資源和優質的語音、數據、多媒體業務,爲甲方提高工作效率,推動信息化建設爲宗旨,達成以下協議:

一、適用範圍

1、 本協議中的移動通信解決方案指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語音、數據、多媒體等業務或組合業務以及本協議約定的服務。

2、 本協議適用於甲方(包括其指定分支機構)及協議甲方客戶,以及乙方及下屬各服務機構

3、 本協議所稱協議甲方客戶是指由甲方統一申報、管理、承認並接受本協議各條款約束,且經乙方確認的中國移動客戶。

二、雙方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計費和收費

甲方每月統一支付通信費 2800 元(大寫 貳仟捌佰元整 ),乙方需按甲方所提供的號碼及時間存入甲方對應帳戶,並出具相關發票。

2、提供優質的通信服務

(1)、乙方實行集團客戶經理服務責任制,爲甲方配備專職的客戶經理,客戶經理姓名 ,電話 ,設立客戶服務熱線10086-8,設立集團客戶諮詢投訴電話: ,隨時爲甲方提供優質服務。

(2)、乙方客戶經理應當主動了解甲方的通信要求,及時解決通信中存在的問題,虛心聽取意見,免費提供移動業務的宣傳資料。

(3)、乙方應依法保護甲方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祕密。

3、提供優先的通信服務

(1)、乙方優先保證甲方所在地的通話質量,對其障礙申告、投訴諮詢優先處理。

(2)、乙方優先保證甲方所在地的網絡覆蓋,對其提出的通信建設要求優先處理。

(3)、乙方推出的移動新業務,甲方享受優先試用權。

(4)、甲方持中國移動VIP卡的單位領導和聯絡員可享受乙方個人大客戶標準服務,包括在營業廳大客戶服務區域享受服務或VIP服

務窗口辦理各項移動業務。

(二)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甲方有義務提供詳細、準確的統一付費轉存帳戶清單,清單需明確帳戶姓名、號碼信息。

2、 對欠費用戶,甲方有責任協助乙方收回欠費。對長期欠費用戶,乙方可以停止服務。

3、 甲方有義務和責任對本單位的離網用戶做勸留工作。

4、 甲方有義務配合乙方宣傳和推廣移動通信相關業務。

5、 如甲方在使用的過程中,對乙方提供的服務包括服務質量,通信穩定性和計費方式存有疑問或發現問題,可向乙方的客戶經理或集團服務熱線諮詢和投訴。

三、保密條款

1、“專有信息”指在本協議訂立之前以及本協議履行期間,一方向對方披露的該方專用信息資料,包括但不限於本協議內容、商業祕密、電腦程序、設計技術、設想、專用技術、工藝、數據、業務和產品開發計劃,與被披露方業務有關的客戶的'信息或被披露方從他方獲得的保密信息。

2、雙方應保護與協議項目有關的自身和對方的知識產權及其他商業機密等“專有信息”,並對本次合作及本協議的具體內容負有保密責任。未經對方書面同意,另一方必須對任何專有信息保密,並且不得將對方涉及的技術祕密、商業祕密等“專有信息”透露給第三方

或用於本合同履行無關的其他目的。

3、上述保密條款不因本協議的終止而失效。

四、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協議項下的任何一個條款均被視爲違約。

2、任何一方在收到對方的具體說明違約的書面通知後,如確認違約行爲的實際存在,則應在二十日內對違約行爲予以糾正並書面通知對方。如認爲違約行爲不存在,則應在二十日內向對方提出書面異議或說明,在此情況下,甲乙雙方就可以就此問題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按本協議爭議解決的條款處理,違約方應承擔因自己的違約行爲而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3、因甲方違反國家行政監管導致的一切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擔,乙方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甲方因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予以賠償。

五、爭議的解決

對於因爲本協議履行而發生的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協議不成的,任何一方將爭議提交昆明仲裁委員會依據規則仲裁。仲裁判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六、協議的生效和終止

1、本協議自雙方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爲 1 年,自2017年 11 月 25 日到2011年 11 月 25 日。

2、本協議一式 四 份,雙方各持 兩 份。凡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如遇國家政策等不可抗拒原因須更改和終止協議,由雙方協商解決。

七、本協議約定

在貴公司開展所有對外促銷活動(話費充值有獎、禮品贈送等),我公司享受參與活動的同等待遇。

(此頁爲簽字頁,無正文)

甲方:

簽章:

授權代表:

簽字日期: 乙方:中國移動通信集團雲南 有限公司 分公司簽章: 授權代表: 簽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