腳手架搭拆安全注意事項

1、 一般規定

腳手架搭拆安全注意事項

1.1 腳手架的荷載不得超過2.65kPa(270kg/m)。腳手架搭設後應經施工及使用部門驗收合格並掛牌後方可交付使用。使用中應定期檢查和維護。

1.2 荷重超過2.65kPa(270kg/m)的腳手架或形式特殊的腳手架應進行設計,並經技術負責人批准後方可搭設。

1.3 在構築物上搭設腳手架必須驗算構築物強度。

1.4 腳手架的立杆應垂直。鋼管立杆應設置金屬底座或墊木。竹、木立杆應埋入地下30~50cm,杆坑底部應夯實並墊以磚石;遇鬆土或無法挖坑時應綁掃地杆。橫杆必須平行並與立杆成直角搭設。

1.5 竹、木立杆或大橫杆搭接均應錯開,搭接長度不得小於1.5m。綁紮時小頭應壓在大頭上,綁扣不得少於三道。立杆、大小橫杆相交時,應先綁兩根,再綁第三根,不得一扣綁三根。

1.6 腳手架的兩端、轉角處以及每隔6~7根立杆,應設支桿及剪刀撐。支桿和剪刀撐與地面的夾角不得大於60°。支桿埋入地下深度不得小於30cm。架子高度在7m以上或無法設支桿時,豎向每隔4m、橫向每隔7m必須與建築物連接牢固。

1.7 腳手架的鋪設應遵守下列規定:

1) 腳手板應滿鋪,不應有空隙或探頭版。腳手板與牆面的間距不得大於20cm。

2) 腳手板的搭接長度不得小於20cm。對頭搭接處應設雙排小橫杆。雙排小橫杆的間距不得大於20 cm。

3) 在架子拐彎處,腳手板應交錯搭接。

4) 腳手板應鋪設平穩並綁牢,不平處用木板墊平並釘牢,但不得用磚墊。

5) 在架子上翻腳手板時,應由兩人從裏向外按順序進行。工作時必須繫好安全帶,下方應設安全網。

1.8 腳手架的外側、斜道和平臺應設1.05m高的欄杆和18cm高的擋腳板或設防護立網。臨街或靠近帶電設施的腳手架應採取封閉措施,裏腳手架的高度應低於外牆20cm。

1.9 斜道板、跳板等的坡度不得大於1:3,寬度不得小於1.5m,並應釘防滑條。防滑條的間距不得大於30cm。

1.10 直立爬梯的梯檔應綁紮牢固,間距不得大於30cm,使用時應用攀登自鎖器,嚴禁手中拿物攀登。不得在梯子上運送、傳遞材料及物品。

1.11 竹、木腳手架的綁紮材料可採用直徑4mm鍍鋅鐵絲或直徑不小於10mm的棕繩或水蔥竹篾。

1.12 在通道及扶梯處腳手架的橫杆應擡高、加固,不得阻礙通行。在搬運器材或有車輛通行的通道處的腳手架立柱應設圍欄,並懸掛警告牌。

1.13 腳手架應經常檢查,在大風、暴雨後及解凍期應加強檢查。長期停用的腳手架,在恢復使用前應檢查鑑定合格後,方可使用。

1.14 非專業工種人員不得搭、拆腳手架。搭設腳手架時作業人員應繫好安全帶,遞杆、撐杆作業人員應密切配合。施工區周圍應設圍欄或警告標誌,並由專人監視,嚴禁無關人員入內。

1.15 拆除腳手架應自上而下順序進行,嚴禁上下同時作業或將腳手架整體推

倒。

1.16 各種材質腳手架的立杆、大橫杆及小橫杆的間距不得大於表1.16的規定。

2.1 鋼管腳手架及鋼腳手板。

1) 現場宜採用扣碗式鋼腳手架。鋼管腳手架應採用外徑48~51mm、壁厚3~

3.5 mm的鋼管,長度以4~6.5m及2.1~2.8m爲宜。彎曲、壓扁、有裂紋或已嚴重鏽蝕的鋼管,嚴禁使用。

2) 扣件應有出廠合格證,有脆裂、變形或滑絲的嚴禁使用。

3) 立杆、大橫杆的接頭應錯開,搭接長度不得小於50㎝,承插式的管接頭搭接長度不得小於8㎝;水平承插式接頭應有穿銷並用扣件連接,不得用鐵絲或繩子綁紮。

4) 鋼腳手板應用厚2~3㎜的A3鋼板,規格以長度1.5~3.6m、寬度23~25㎝、肋高5㎝爲宜。板的兩端應有連接裝置,板面應有防滑孔或防滑花紋。凡有裂紋、扭曲的不得使用。

2.2 木腳手架及腳手板

1) 木杆應採用去皮杉木或其他堅韌硬木。凡腐朽、折裂、枯節等易折木杆,以及楊木、柳木、樺木、椴木、油松等,一律嚴禁使用。

2) 木質立杆有效部分的小頭直徑不得小於8㎝,6~8㎝的,可雙杆合併使用,或單杆加密使用。

3) 木腳手架應用5㎝厚的杉木或松木板,寬度以20~30㎝爲宜,長度以不超過6m爲宜。凡腐朽、扭曲、破裂的,或有大橫透節及多節疤的,嚴禁使用。板的兩端8㎝處應用鍍鋅鐵絲箍繞2~3圈或用鐵皮釘牢。

2.3 竹腳手架及腳手板

1) 竹腳手必須搭設雙排架子;立杆、大橫杆、剪刀撐、支桿等有效部分的小頭直徑不得小於7.5㎝。小橫杆有效部分的小頭直徑不得小於9㎝。6~9㎝之間的可雙杆合併或單杆加密使用。凡青嫩、枯脆、白麻、蟲蛀的,嚴禁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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