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腳手架搭設施工通用安全技術

有些工程用腳手架當模板使用,此外在廣告業、市政、交通路橋、礦山等部門也廣泛被使用。下面整理了一些市政工程腳手架搭設施工通用安全技術,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市政工程腳手架搭設施工通用安全技術

1、在城區、居民區等人員活動和出行的場所,外腳手架的外側應遮擋。

2、腳手架支搭前應檢查杆件及其配件,確認合格。嚴禁使用不合格的杆件及其配件。

3、腳手架高度超過40m,且有風渦流作用時,應採取抗上升翻流作用的連牆措施。

4、腳手架停用較長時間後,使用前必須對架體進行檢查驗收,確認合格,並形成文件。

5、腳手架搭設完成後,必須進行質量檢查,經驗收合格,並形成文件後,方可交付使用。

6、上下腳手架必須設置斜道、安全梯等攀登設施;攀登設施應堅固,並與腳手架連接牢固。

7、腳手架應按規定採用連牆件與構築物相連接,在使用期間不得拆除;腳手架不得與模板支架相連接。

8、風力六級(含)以上、高溫、大雨、大雪、大霧、沙塵暴等惡劣天氣,應停止露天腳手架搭設、拆除等作業

9、 架子操作工搭設、拆除腳手架,必須設專人指揮。指揮人員應爲操作技能較高的架子工。作業時必須戴安全帽、系安全帶、穿防滑鞋。

10、腳手架必須由架子操作工搭設和拆除;架子工必須經專業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並定期體檢,不適於高處作業者,不得進行腳手架作業。

11、腳手架必須配合施工進度搭設,一次搭設高度不得超過相鄰連牆件以上兩步;每搭設一步,應按相應規定檢查架體質量,發現超過允許偏差值,必須立即糾正。

12、作業平臺與斜道臨邊必須設防護欄杆和擋腳板,防護欄杆和擋腳板應搭設在立杆內側;防護欄杆必須設兩道,上杆高應爲1、2m,下杆高應爲1750px;擋腳板高度不得小於450px。

13、落地式腳手架的基礎應堅實、平整、不積水,滿足腳手架荷載設計值的要求,立杆底部應設置墊板和縱、橫掃地杆;當腳手架支搭於構築物上時,應對其結構承載力進行驗算,確認安全。

14、腳手架使用期間,應經常檢查、維護,保持完好;嚴禁在架體基礎及其附近進行挖掘作業;嚴禁擅自拆除架體杆件和連接件;需要臨時拆除部分杆件時,必須事先經主管部門批准,採取加固措施,並形成文件。

15、特殊情況下,由於條件限制,腳手架需跨越道路、人員活動場所時,應在立杆內側立掛安全網;在腳手架跨越範圍的道路上方必須搭設防護棚;棚必須堅固、嚴密,其高度不得小於3m,寬度不得小於架子寬。

16、落地式結構腳手架作業平臺上的施工荷載不宜超過3kN/m2;落地式裝修腳手架作業平臺和斜道上的.施工荷載不宜超過2kN/m2;懸挑式腳手架和吊籃式腳手架的施工荷載不宜超過1kN/m2;特殊腳手架的施工荷載不得超過施工設計規定;施工中,不得超載,不得在腳手架上集中堆放模板、鋼筋等物料;嚴禁在腳手架上拴纜風繩、架設混凝土泵、泵管和起重設備等。

17、作業平臺上的腳手板必須在腳手架寬度範圍內鋪滿、鋪穩,距牆面不得大於500px。高度超過3m時,作業平臺下應設兜底水平安全網或在其下一步腳手架上滿鋪腳手板防護層;設置水平安全網,雙排架內側與牆面間無法設置時,可鋪設腳手板。

18、電力架空線路下方不得搭設腳手架,在其一側搭設時必須符合表2-1的要求。

19、工程完成後,不需腳手架時應及時拆除,並應符合下列要求:

(1)嚴禁拋擲杆件、配件。

(2)嚴禁敲擊、硬拉桿件和配件。

(3)被拆除的杆件、配件應分類碼放整齊,及時出場。

(4)拆除現場應設作業區,其邊界設安全標誌,並由專人值守,非作業人員嚴禁入內。

(5)拆除作業必須由上而下逐層進行,嚴禁上、下同時作業,分段拆除時,其高差不得大於兩步。

(6)連牆件、通長水平杆和剪刀撐等必須在腳手架拆卸到相應部位時,方可拆除;架體的自由懸臂高度不得超過兩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