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安置補償方案

爲改善我廠職工居住環境,提高建築質量等級,貫徹環保低碳節能理念,有效地防患地震等自然災害。爲此,****廠與*****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將共同將廠宿舍區的1號樓、2號樓、4號樓、7號樓、8號樓進行拆遷改造,依據《山西省城市房屋拆遷條例》和《**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及省市相關政策,結合本項目實際情況,特擬定拆遷安置方案如下:

拆遷安置補償方案

一、拆遷範圍

宿舍區內1號、2號、4號、7號、8號樓及規劃改造範圍內的所有建築物,結構物和附屬物。

二、拆遷部門

****開發公司成立****廠項目部,下設拆遷辦公室(爲此項目成立進行協調、溝通監督等相關事宜,代表雙方行使有關拆遷職責)。

三、拆遷改造原則

(一)凡屬規劃拆遷範圍內,具有合法有效證件(合法有效證件指:政府房地產部門發放的《房屋產權所有權證》),住宅房屋按照方案規定,給予貨幣安置;產權調換兩種方式。

(二)拆除無證建築,違法建築以及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一律不予補償安置。

(三)未經規劃部門批准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按原使用性質給

予補償或安置。

(四)被拆遷房屋的建築面積,用途以《房屋所有權證》標註的爲準,未標的以規劃部門檔案認定的爲準。

四、安置辦法

(一)貨幣安置拆遷安置

房屋按地產評估機構評估的.價格爲標準,即:貨幣安置費=拆遷面積×市場評估價。

(二)產權調換安置

1、回遷高層框架結構樓房。

2、面積按遷1m2還1.2m2。

3、自行過度,時間爲三年。

4、超出部分回遷建築面積按每戶基礎上優惠建築面積10 m2,其中10 m2按4500元/ m2購買,再超出部分面積按市場價購買。

五、搬家費過渡費發放標準:

(一)搬家費,以產權建築面積計算10元/ m2付給被拆遷人,回遷安置的支付兩次補助費。貨幣安置的補償一次。

(二)臨時安置過度補助費,按建築面積計算,每月10元/ m2支付給被拆遷人,選擇產權調換安置的,首次支付一年的臨時安置補助費,以後每半年一次,自拆遷人搬遷之日起計算。選擇貨幣安置的一次性支付六個月的臨時安置費。

六、其它補償

1、電話移機費150元/部

2有線電視補償費560元

3、空調移機費100元/戶

4、選擇產權調換的,原被拆遷房有煤氣的,回遷新建住宅樓時免收管道煤氣初裝費。

七、獎勵辦法:

1、從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30天內搬遷完畢的每戶獎勵5000元,在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15日內搬遷完畢的每戶獎勵3000元,逾期不予獎勵。

2、在20 年 月 日前簽定安置協議並搬遷完畢的住戶,按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簽訂的順序號優先選擇安置房,不結算樓層,朝向差價。

八、本方案未盡事宜,按有關拆遷政策執行。

年 月 日

拆遷安置補償方案 [篇2]

爲了有效推進桐梓縣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項目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國土資源部關於印發<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管理辦法>的通知》(國土資發【2017】138號)、《貴州省國土資源廳關於印發<貴州省開展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黔國土資發[2011]44號)、《桐梓縣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項目工作方案》,結合我縣實際情況,堅持充分體現讓利於民的原則,制定本方案。

一、房屋補償標準:

(一) 原房補償。農戶整戶自願放棄宅基地後,對其擁有合法產權證書並且結構完好的原房屋:

1、磚混結構(包括框架結構)

①成套房(24磚牆、預製蓋、正立面鋼磚、鋁玻璃)補償340元/㎡。

②普通房(24磚牆、預製蓋、正立面鋼磚、木門、木玻璃)補償320元/㎡。

2、磚木結構(含乾打壘)

24磚牆、小青瓦蓋、木望板、木門、木玻璃補償250元/㎡。

3、土木結構

①土牆、木柱、木板、12磚、穿鬥小青瓦、水泥地坪,補

償220元/㎡。

②土牆、木柱、木築牆、12磚、穿鬥石棉大瓦,補償180元/㎡。

4、其他房屋

①空心磚、12牆、乾打壘木板牆、石棉瓦蓋、木板門、木窗、水泥地坪,補償150元/㎡。

②簡易棚,補償100元/㎡。

③磚混結構的烘房,補償240元/㎡;磚木結構的烘房,補償200元/㎡;土木結構的烘房,補償160元/㎡。

④圈舍,補償100元/㎡。

(二)對其擁有合法產權證書但房屋已破損、不完整的廢棄宅基地按房屋佔地的80元/㎡的標準進行補償。

(三)宅基地構、附着物補償。按照6000元/畝的標準(扣除農戶原房佔地面積)給予農戶。

(四)購房補貼。自願放棄宅基地使用權的農戶可享受以下政策或補貼:

1、到城鎮居住轉爲城鎮居民戶口,可享受經濟適用房和廉租住房優惠政策。

2、到城鎮國有土地購商品房居住的按2萬元/戶的標準進行補貼。

(五)因地災搬遷已按相關標準進行補償,簽訂協議的原則上不再享受上述補償、補貼、

二、房屋補償程序:

1、原房補償。納入復墾範圍的宅基地、房屋等,由各鄉鎮人民政府組織人員現場清理丈量、登記造冊、張貼公佈、簽訂協議、原房屋拆除後直接發到復墾農戶;

2、宅基地構、附着物補償。宅基地補助在項目實施完工,經驗收確認後,直接撥付到原宅基地使用者。

3、購房補貼。讓出宅基地到城鎮購買商品房居住的農戶在房屋拆除後,憑合法手續,經審覈後,直接撥付到原宅基地使用者。

三、安置點建設

1、在充分徵求安置農戶意見前提下,按有關規定確定安置點,政府統一規劃建設(或統一規劃安置戶自行建設)。

2、安置點的土地調整由所在鄉鎮人民政府、村民委員會調整補助,基礎設施建設納入項目預算。

四、對拆舊區的五保戶、低保戶等困難戶按相關規定採取一事一議的辦法予以幫扶。

2017年9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