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村改造拆遷補償安置方案

爲進一步提升城市形象、加快城市化進程、改善村民居住條件,我村計劃進行樓房化改造工程,讓村民全部住上樓房。我村已列入09年城中村改造計劃,按照2017年市政府38號文件精神,爲推進舊村拆遷改造工作,成立拆遷安置委員會,一切由拆遷安置委員會組織實施。依照有關拆遷法規、政策和辦法,結合我村實際情況,特制定拆遷補償安置方案如下:

舊村改造拆遷補償安置方案

一、拆遷改造目的:

爲改善村民的居住環境,實現居住樓房化,發展城市經濟,本期拆遷後的區域主要用來發展商業,爲村民擴大就業機會,提高村民的經濟收入。

二、拆遷概況:

1.拆遷人:日照街道大香店村民委員會

2、拆遷範圍:我村800餘戶村民的房屋(不包括二層樓區,詳見拆遷紅線圖),計劃分期、分批進行拆遷,用10年的時間完成樓房化改造。第一期拆遷區:昭陽路以西200米,王永長以東、以南,王永合以東的區域;第一期計劃用3至5年的時間完成拆遷安置及建設商業中心,第二期用3至5年的時間將全村全部拆遷安置完畢。

3、被拆遷人:拆遷範圍內被拆遷房屋的合法所有人(以房產證、土地證登記的姓名爲準)。

4、拆遷方式:拆遷人與被拆遷人簽訂拆遷協議

三、拆遷補償安置原則

1、以村統一規劃的五間房屋爲一個計算單元,

2、堅持“依法拆遷、依法補償、妥善安置”,真正使村民的生活居住條件達到城市化標準。

安置樓標準(該房性質爲商品房):安置樓房爲框架結構的高層、多層住宅樓房,樓房設計爲子母樓設計(對門,裝修時室內可連通),水、電齊全,設地暖,客廳鋪地磚,廚房、衛生間地面貼防滑磚,牆面貼瓷磚,內牆二遍白水泥底子,無內門,道路、綠化完善,符合國家質量安全標準。

3、被拆遷人房屋屬臨時性建築或協議建房的應遵守協議約定,無償自行拆除;若在承包土地上自建臨時建築,承包未到期的,可按當時材料價格及建築成本進行適當補償,但不享受拆遷安置政策。

四、拆遷補償方式

補償方式:實行產權置換、貨幣化補償、房屋居住調換三種方式,由被拆遷人自由選擇。

1、產權置換補償方式

(1)與拆遷人建設的安置樓房進行產權置換,拆遷人根據被拆遷人規劃房屋的正房長度置換相應的安置樓房,具體辦法是:每處房屋(按村規劃的五間房屋,15米爲準,上下0.5米浮動)可置換約95平方米和65平方米左右的子母樓一

套,另加15平方米的地下室(根據實際面積多退少補,如要車庫退地下室面積後剩餘面積按市場價格購買)。被拆遷房屋新舊程度不找差價,樓層係數不找差價,但被拆遷房屋須經拆遷委員會分爲Ⅲ種類型進行評定:

Ⅰ類房屋:有大檐有南、東平房(包括有西平房的)且廚房貼牆磚、地面磚、天棚鋁合金門窗等裝飾比較好的房屋。

Ⅱ類房屋:出小檐、有東平房或南平房的且貼地磚、天棚等裝飾的房屋。

Ⅲ類房屋:沒出檐,只有東屋沒貼地面磚等其他裝飾的房屋。

根據建設相關規定樓層設有3等,即1、6層爲Ⅲ類房屋兌換樓層,2、5層爲Ⅱ類房屋兌換樓層,3、4層爲Ⅰ類房屋兌換樓層。(根據所評定的房屋等級在相應的樓層範圍內進行兌換,如設計樓房爲五層即1樓兌換Ⅲ類,2、5樓層兌換Ⅱ類,3、4樓層兌換Ⅰ類。)

(2)、被拆遷人3間房屋可置換95平方米左右的樓房一套。

(置換安置樓房的面積以五間房屋15米爲標準進行計算)。

(3)、被拆遷人2間房屋可置換65平方米左右的樓房一套。

2、實行貨幣化補償方式

貨幣化補償的由拆遷委員會認定出房屋間數,覈算出對應的置換的樓房面積,要按照1400元/平方米進行覈算,進行一次性補償,不再進行樓房安置。

3、採用房屋居住調換:被拆遷人房屋與拆遷區域以外的房屋合法所有人雙方自願達成協議並進行調換,可自行協商調換,也可委託拆遷委員會給予協調,但調換房屋不找差價。

五、拆遷安置方式

1、拆遷方式主要是協議拆遷,被拆遷人選擇相應的補償方式,拆遷人與被拆遷人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被拆遷人應當在簽訂協議時將房產證、土地使用證、一併交到拆遷委員會,以便安置後辦理新證。若兩證因丟失、損壞等未提交的情況應聲明作廢。

2、安置樓房的選擇順序:

協議號: 在規定時間內進行房屋等級評定,然後根據簽訂協議的順序確定協議號;

驗收號: 在規定時間內按時拆除並驗收合格的順序號爲驗收號;

以被拆遷人協議號、驗收號兩號之和的先後順序選擇樓層、樓號(兩號之和從最小者優先開始選擇);兩號之和相同者,驗收號最小者優先。

3、老年安置:

在其被拆遷人家庭戶會考慮到原五間房有兩間是老人居住的,所置換的子母樓小面積樓房歸老人居住。其他面積的戶型樓房,應首先安排好老年人的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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