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分配協議書

共有三份宅基地,白沙市場1份、沙芬東1份,沙芬西1份,經兩家人簽名同意,以下宅基地分配方案:

宅基地分配協議書

一、將沙芬東的宅基地分配給黎煒強、陳豔婷夫婦;

二、將白沙市場及沙芬西的宅基地分西給黎煒光、姚潤華夫婦;

三、黎煒強、陳豔婷夫婦一次性補償黎煒光、姚潤華夫婦10萬元人民幣(10萬元可以在黎煒光、姚潤華夫婦建房屋時付清);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父母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協議雙方簽名:

見證人簽名:

2017年3月2日

宅基地分配協議書 [篇2]

甲方:李,男,漢族,19X年X月X日生,住河北省南皮縣,身份證號:XX。 乙方:李,男,漢族,19X年X月X日生,住河北省南皮縣,身份證號:XX。 丙方:****村委會(和公章一致),

法定代表人:(村委會主任)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丙三方協商就該宅基地分配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該宅基地位於河北省南皮縣南皮鎮南街村,該宅基地東西長米、南北長 米,面積 平方米(四至分別爲:東至、西至、南至、北至)。

二、經丙方同意,該宅基地分割給甲乙雙方。自甲方偏房南邊開始向南13米歸甲方所有;該宅基地剩餘部分歸乙方所有。雙方如在該地基上建房,房水不準滴於各自所有的宅基地外。

三、丙方應協助甲乙雙方辦理相關宅基地許可文件。

四、甲乙雙方自行處理各自分割範圍他人樹木及其他糾紛。

五、如因本協議發生爭執,由三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南皮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自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丙方:(簽字或蓋章)

簽訂時間:201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