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拆遷人):
乙方(被拆遷人):
甲方因建設需要,須拆遷乙方的房屋,經自願協商,雙方達成如下拆遷安置協議:
一、被拆遷房屋的現狀:
被拆遷的房屋:坐落於 ,地證號 ,登記產權
房屋建築面積 平方米,用途 。
二、被拆遷房屋補償:
1、補償範圍的確認:按實測每戶佔地面積進行補償,以平方換平方。
2、補償價格的確認:補償樓房每平方米基本價格爲2980元,樓層調整係數按威海市人民政府公佈的威政發(2004)8號文關於《威海市市區城市房屋補償補助標準的通知》執行。若選擇帶有東窗的房屋,每平方米加100元,若選擇帶有西窗的房屋,每平方米加80元,草廈按住宅價格半價計算。
3、乙方選擇以下方式進行補償:
(1)作價補償:
被拆遷人房屋佔地面積 平方米,計價 .
(2)產權調換:
乙方接受現房安置,要求兩套安置房,安置房2980元/平方米.
第一套:安置在8#(132#)樓西單元五層506室,建築面積98.22㎡,樓層上浮10℅,西邊戶加價80元/㎡,倉房15.07㎡,房價合計爲352277.06元。
第二套:安置在6#(124#)樓東單元四層201室,建築面積76.73㎡,樓層上浮5℅,東邊戶加價100元/㎡,倉房7.94㎡,房價合計爲¥259591.777元。
兩套房屋價格總計爲:¥611868.83元。
(3)第一套和第二套房屋內部簡裝作價分別爲3467元和2648元,由甲方補償給乙方(詳見附件)
4、甲方按威海市人民政府公佈的威政法(2004)8號文件標準付乙方搬遷費1200元;臨時躲遷安置補助費(按房證面積112.79平方米,1年計算,6元/每月.平方米)8120.88元.
5、綜上計算,乙方應得金額429716+3467+2648+1200+8120.88=445151.88乙方應找差價¥611868.83-445151.88=166717.45元給甲方.
6、拆遷與安置面積均以房管局指定的有測繪資質的測繪機構實測爲準,價格多退少補。
三、安置房屋的設施標準:
水、電、暖(地暖)、管道(液化氣或煤氣管道)、閉路電視、寬帶網接口、鋁合金窗(不配紗窗)、入戶防盜門、單元對講門、封閉陽臺、衛生間廚房配牆、地磚,配潔具,房屋內配內門,衛生間和廚房頂棚抹面,吊頂用戶自理。
四、產權調換交付及付款時間:
1、安置房交付時間8#樓506於2017年6月30日交付,6#樓201待建好後交付。乙方簽定合同當日,先支付房屋差價款壹拾萬元整,餘款接受安置房鑰匙的'同時將差價一次性付清給甲方。
2、被拆遷房騰空交房時間:乙方於合同簽定三日內騰空房屋,否則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並承擔違約金壹拾萬元整。甲方經驗收合格後接房。
五、拆遷補償費用的分攤,由甲方與西澇臺村委會協商,乙方不得干涉。
六、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二份。
七、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範本 [篇2]
甲方(搬遷單位):木魚鎮人民政府
乙方(被拆遷人):
因青天袍度假區滑雪場項目建設需要,甲方需對乙方房屋及附屬物實施搬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列》和湖北省相關拆遷法規、文件之規定,甲、乙雙方經過平等、自願、友好協商,就乙方房屋拆遷補償安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對乙方位於木魚鎮青天袍村龍降坪稻場灣在規劃範圍內的房屋及附屬設施實行一次性徵收。
二、乙方所搬遷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屬於集體所有。
三、搬遷安置方式及金額。甲、乙雙方同意採用貨幣補償方式進行補償安置,乙方房屋及附屬設施等各類補償款合計爲人民幣壹拾伍萬元整(:150000.00元)。
四、乙方放棄採用房屋置換方式進行安置補償的權利,不得要求甲方再行支付其它補償費用,不得要求甲方再向其提供保障性住房指標或新建安置房屋宅基地。
五、乙方必須在甲方項目建設要求的日期內,騰
空原房屋,將房屋及其被徵用土地交付給甲方,由甲方負責統一拆除。
六、乙方在搬遷過程中不得擅自拆除被徵用房屋的構建設施。若乙方擅自拆除被徵用房屋,所有安全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概不負責。
七、乙方應本協議簽字後 日內將土地、房產等相關證件交付給甲方,甲方在 年 月 日前一次將上述房屋搬遷補償安置款支付給乙方。
八、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協議中的各項條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或違反條款約定,否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九、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後起生效。
十、本協議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甲 方(蓋章): 乙 方:
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