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駐社區活動開展情況工作總結

法官駐村、駐社區活動是政法幹警踐行“忠誠、爲民、公正、廉潔”核心價值觀和爲民“辦實事、解難事”的具體行動,也是是廣大法官幹警服務羣衆、轉變作風、樹立形象的重要途徑。自活動開展以來,我院加強了和基層的聯繫,積極發揮法院職能作用,把矛盾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

法官駐社區活動開展情況工作總結

活動的主要內容包括,採取法官直接掛點村鎮的方式,爲村鎮開展法律服務活動;採取法官進村巡迴辦案的方式,向羣衆開展法律宣傳;採取法官進村(社區)與進企業、進學校等相結合的方式,開展法律諮詢,幫助羣衆解決工作、生產、生活中涉及法律方面的實際困難和問題;拓寬民意溝通渠道,收集羣衆意見建議。

通過開展“法官駐村、駐社區”活動,統一建立社區法官制度,積極參與社會矛盾化解和社會管理創新,促進農村、社區居民自治、民主管理,着力解決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源頭性、基礎性問題,在創新司法爲民方式、拓展服務領域、強化基礎工作等方面取得了實效,爲維護農村、社區穩定,構建和諧、法治的縣城做出了努力。

一、法官掛點村鎮、社區,開展法律服務。

婁煩是一個典型的農業縣,全縣轄3鎮5鄉142個行政村,總人口13萬,其中農業人口9萬。農村和民間的矛盾糾紛日益突顯,這些矛盾糾紛在客觀上不同程度的影響干擾了全縣政治社會、經濟文化的健康發展。在積極推動開展“法官駐村、駐社區”活動中,我院自上而下推進法官駐村、駐社區,採取“領導包鄉鎮,法官駐村(社區)”的形式,直接掛點村鎮,劃分片區,在各鄉、村和鄉鎮領導、村幹部建立長期固定的互動聯繫,並建立法官聯繫卡,發放給村民,以便隨時和法官取得聯繫,諮詢法律問題;法官也可以及時準確的掌握和化解村民的糾紛矛盾,把農村的矛盾化解在未然,解決在萌芽狀態。全院駐村的28名幹警主動作爲,多次深入到所包村,傾聽羣衆呼聲、瞭解羣衆疾苦,走訪羣衆200餘戶,訪問和接待羣衆400人次,發放法律宣傳資料1000餘份,排查治安隱患和問題9個,化解矛盾糾紛8起,徵求意見建議30餘條,取得明顯的.社會效果。

二、法官巡迴辦案,開展法律宣傳。

婁煩縣地處山區,且農村人口居多,很多的案件當事人打官司都要往返很遠的山路,訴訟非常不便,對此,婁煩法院從法庭走出來,下鄉開庭,就地辦案,把固定的審判臺,變爲流動的人民法庭,從案件審判,到送法明理。法官在調處矛盾糾紛,老百姓在感受司法的實惠。這樣客觀上拉近了人民法院與羣衆百姓之間的距離,既便於及時調處糾紛矛盾,又減少羣衆往返的訴累。今年共下鄉開庭40餘次,尤其是夏天,民事庭同志,有時頂着

酷暑,有時冒着大雨,數次深入百姓家就地解決矛盾,也讓左鄰右舍從身邊的案例接受法治教育。巡迴辦案不僅是法院審判職能的延伸,也是法制宣傳的前沿陣地,因爲在下鄉辦案中,凡是要開庭的案子都是要與當地村組幹部取得聯繫,把開庭的案由、時間、地點告訴他們,請他們幫助組織羣衆參加旁聽,增強庭審的宣傳教育效果。而且活生生的案例往往比生硬的法律條文更有教育意義。

三、法官“三進”,開展法律諮詢

爲服務和保障重點項目建設,維護穩定和諧法治的發展環境,樹立“人人都是軟環境,事事都是軟環境”的觀念,駐村幹警採取入戶走訪、田間宣傳、送法進校等多種措施,大力宣傳法律政策、法律服務、法律保障的職能,確保人人知曉,達到全覆蓋,實現無縫對接。進企業,開展調查研究,瞭解涉法涉訴問題和司法需求,幫助研究解決對策;進社區,宣傳法律知識、開展便民服務,化解矛盾糾紛;進學校,結合具體案件,講解宣傳有關未成年人保護的法律規定,預防和減少青少年違法犯罪行爲的發生,選派優秀法官進入中、國小校擔任法制副校長或法制輔導員;進村屯,深入到每個鄉、每個行政村,瞭解民生、化解矛盾、促進和諧。駐馬家莊村的幹警開展“送法進校園——小手拉大手、把法帶回家”活動,邀請律師爲全校師生上法制課,並向孩子們發放《農村常見法律問題》、法律便民宣傳頁等資料1000多份,讓孩子們帶回家,深受羣衆歡迎。

四、拓寬民意渠道,收集羣衆意見。

婁煩法院把“爲民解難事、辦實事”,與法官駐村、駐社區相結合。一是建立一部服務熱線,24小時有人值班,並建立登記薄,隨時收集民意,反映民聲。二是駐村法官走訪收集民情民意。召開不同層次的座談會,瞭解整體情況;逐戶走訪羣衆,全面瞭解民情民意;重點走訪低保戶、困難戶、老黨員,深入瞭解民憂民苦;發放調查問卷,廣泛徵求意見建議。走訪中,切實做到三個“一定要”:一定要入戶到人,一定要聽羣衆的心裏話,一定要解決好突出矛盾和問題。三是切實解決實際問題。不論是哪一種社情民意表達渠道,都必須注重解決羣衆的實際問題,只有解決了實際問題,羣衆才能通過這種渠道表達訴求,推動民意表達渠道的有效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