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戶區改造協議書

1棚戶區改造協議書範本

棚戶區改造協議書

甲 方:

乙 方:

公司 爲了加快舊城改造步伐、優化人居環境、提升城市品位、完善城市功能,根據《合同法》、《城鄉規劃法》及《達州市中心城區棚戶區改造的實施意見》等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以供雙方遵守執行。

第一條、 項目名稱

經甲方村民會議研究決定同意乙方參與 棚戶區(暫定名)改造工程。棚戶區坐落於:達州市達川區 片區(四至邊界:東 ,西至 ,南至 ,北至 )改造範圍土地面積約 畝(最終以國土部門勘測面積爲準)。通過對此的改造,建成一個集商貿、服務、住宅等功能爲一體的商務社區。 第二條、 項目內容 拆遷安置補償(含安置還建房建設)、各項基礎設施建設,以及上述內容完成後的剩餘土地開發利用。

第三條、 資金來源 由乙方全額投資,包括申報立項費用、規劃設計費用、房屋安置補償費用以及支付土地出讓金等開發建設資金一切與改造相關的費用。

第四條、 甲方權利義務

1)、給乙方出具書面委託辦理該棚戶區改造相關手續的申報、立項、 規劃、設計、審批、建設等。

2)、甲方應當按照達川區區委,區政府棚戶區改造的有關政策進行廣 泛宣傳,使每個居民瞭解掌握棚戶區改造的政策和在改造中居民所得的實惠和好處,讓居民積極參與到棚戶區改造工作中。

3)、甲方應在本協議簽訂後成立該項目工作指揮部,組建專門班子, 全心全力做好該項目的拆遷補償安置工作。甲方在整個拆遷安置工作中,應遵循國家和當地政府的有關條例和規定,嚴格按照國家拆遷補償安置工作標準的有關規定開展工作。如遇特殊情況,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決定,甲方不得私開口子和超政策規定標準進行安置補償。

4)、甲方負責與每戶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包括建築物、附屬物), 負責拆遷補償安置的統計彙總,乙方配合。各個環節所需資金由甲方據實列出清單,乙方覈實後再與被拆遷戶進行清算。產權置換的按實際的合法建築面積進行產權置換。

5)、甲方應從本協議簽訂之日起 3 個月內自行負責改造範圍內的拆 遷工作並組織完成拆遷(即所有拆遷戶搬遷完畢)。甲方不能如期完成的.,應向甲方支付損失 萬元。

6)、甲方負責改造區域內的安全維護,協調鄰里關係,調解糾紛。

7)、協助乙方辦理完成改造範圍內新建項目的申報、立項、規劃、設 計、審批、建設及相關手續並協助乙方享受棚戶區改造的優惠政策。

8)、其他甲方應履行的有關義務。

第五條、乙方權利義務

1)、由乙方獨立進行改造,負責改造項目的整體規劃、設計,負責本 項目建設資金的籌措與投入,自主經營管理。自行按規劃要求對剩餘土地進行開發利用。

2)、乙方負責改造範圍內的所有拆遷安置補償費用(含安置還建房建 設),按時將該項目拆遷臨時安置補助費、搬遷補助費等費用匯入甲方指定賬戶,由甲方負責向有關人員發放。 3)、享受棚戶區改造的優惠政策。

4)、乙方應先行向甲方預投入每畝 萬元作爲履約保證金。乙方在簽訂本合同後 3 日之內支付。由乙方一次性匯入甲方指定銀行帳戶(帳號: )。保證金在所有拆遷戶搬遷完畢後 3日內,由甲方一次性退還給乙方。

5)、乙方負責辦理該項目的申報、立項、規劃、設計、審批、建設等相關手續,並承擔其全部費用。

6)、乙方負責該項目的整體開發建設工作,開發建設過程必須依法進行,照章辦理好該項目的註冊、國土、規劃、環保、消防等相關手續,並承擔其全部費用。

7)、其他應當由乙方履行的相關義務。

第六條、本協議簽訂後,甲方不得與第三方簽訂本區域的相關開發改造協議,否則應當賠償甲方損失

萬元。

第七條、 協議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本協議部 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可以免除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不可抗力消失後,甲、乙雙方應當繼續履行本協議。

第八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本協議正本共4份,雙方各持2份。本協議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簽章後生效。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簽訂時期:20XX年X月XX日

村民代表(簽字):

2棚戶區改造協議書範本

甲方(安置人):x公司

乙方(被安置人或棚戶區房主或房主代表)

根據棚戶區改造工程的相關政策,爲了棚戶區改造工作在公開、公平、公正、透明的環境下操作,保證棚戶區改造工程的順利進行,明確甲乙雙方在棚戶區改造實施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特訂立本協議,以供甲乙雙方遵守執行。

一、甲方與屬地政府對接,在旗市所在的以政府爲主,企業配合,在鄉鎮所在的森工公司以企業爲主實施,在規劃、拆遷、建設請政府支持和給予優惠政策,完成棚戶區改造的規劃、選址、勘測、設計、拆遷、招投標及施工管理,直至竣工驗收的全部工作。

第二條 乙方願意將其擁有獨立產權的位於 (旗市) 鎮的房屋(房屋所有權證編號: ,建築面積 平方米)由甲方拆除,進行統一規劃、統一改造。

二、棚戶區房屋拆遷安置以房屋產權證或經房產部門認定的有效證件爲依據,對棚戶區改造區域內的居民,原則上實行“就地”、“就近”或“異地”安置回遷樓房或平房,或對成片磚結構平房進行維修改造的方式予以安置。

第四條 棚戶區改造安置採取房屋產權調換與根據戶型補交結構性差價和貨幣補償二種方式,分樓房和平房。

三、選擇產權調換安置面積戶型標準爲:樓房:40、50、60和69m2四種戶型,平房:50、40、35m2三種戶型,根據職工意願和經濟承受能力分配。

四、50型樓房,企業人員交納 元/m2,其它社會人員交納 元/m2; 40型樓房,企業人員交納 元/m2,其它社會人員交納 元/m2;超過50 m2的部分按當地棚戶區改造工程造價全額交納購房款。原房無償收回。

50型平房,企業人員交納 元/m2,其他社會人員交納 元/m2; 40型平房,企業人員交納50元/m2,其他社會人員交納 元/m2;35型平房,企業人員不交款,其他社會人員交納 元/m2。原房無償收回;

第七條 屬於“就地”安置的安置戶,在協議簽訂後乙方將原有房屋及產權證明、土地使用證明等轉交甲方,同時乙方要在 日內遷出,待竣工驗收後回遷。 屬於“就近”或“異地”安置的,甲方安置補償乙方後,乙方將原有房屋及產權證明和土地使用證明轉交甲方。

乙方私自搭建的違章建築或附屬設施XX應在XX日前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甲方有權拆除。

五、乙方需要安置的戶型(建築面積)XM2,按第六條要求測算後,共需交納RMBXX元,其中在 年 月 日前預付房款的 70 %,RMBXX元,剩餘部分待交鑰匙時一次付清。

六、異地建設50平方米以內,按成本價扣除國家、自治區、企業補貼(4萬元/戶),超過50平方米部分按照當地市場價執行。

七、乙方選擇樓房棟號、單元、樓層或平房棟號的順序,根據乙方交納房款時間、拆遷時間順序確定。異地安置的居民按交款順序選擇樓房號。

第十一條 棚戶區居民足額交納購房款後,產權歸個人,但 5年內不得上市交易。甲方負責給乙方辦理各類房屋產權手續和土地使用證明等,乙方需交納必要的手續和工本費用。

第十二條 乙方需交納房屋維修基金 元( 元/m2)。

第十三條 甲方必須按照規定的期限和約定的個人承擔價格將房屋交予乙方,在此期間如遇建造上漲或下調,戶型面積在50 m2之內的由甲方承擔,超過部分由乙方承擔;乙方必須按造約定的價格和時間交納剩餘購房款和受領房屋。

第十四條 乙方要在公告規定限期內簽訂協議並完成搬遷,乙方無正當理由,經多次思想工作拒不搬遷的,經甲方申請,安置管理部門作出行政裁決,依法予以行政強遷或申請法院依法強制執行。

第十五條 乙方無理取鬧、聚衆滋事、製造事端,干擾、阻礙工作正常進行的,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處罰。

第十六條 安置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侵害被安置人合法權益,給被安置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第十七條 安置工作人員、,造成嚴重後果的,由所在單位或紀檢監察機關給予直接責任人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八條 本協議的定立、履行、變更和爭議的解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

第十九條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條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和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各執一份,並報房產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一條 特別約定:(凡不在旗(市)所在地林業局,棚戶區改造安置時,均適用本辦法,各林業局在不違背基本原則、不增加成本的情況下,可以自定管理辦法)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20XX年X月XX日

3棚戶區改造協議書範本

甲方:鄭州市中原區人民政府

乙方:鄭州中原基礎投資有限公司

爲做好城市棚戶區改造工作,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以下條款,以便共同遵守執行。

一、 中原區人民政府同意鄭州中原基礎投資有限公司參與中原 區棚戶區改造項目,改造範圍爲伏牛路國小北、中原路南、伏牛路西、秦嶺路東區域(中原路精品街1號)以及市環保局西、中原路北、秦嶺路東、伏牛路五國小南區域(中原路精品街2號),改造範圍土地面積約130畝(具體改造範圍以甲方最終劃定爲準)。通過對此的改造,建成一個集商貿、服務、高檔住宅等功能爲一體的商務社區。

二、 雙方確定,拆遷安置必須按照《鄭州市城市建設拆遷管理 條例》規定執行。

三、 經甲方和市有關部門審覈,報市有關部門批准,享受棚戶 區改造的有關政策。

四、 甲方的責任:

(一) 由甲方成立鄭州中原基礎投資有限公司棚戶區項目 建設指揮部。

(二) 與乙方一同制定讓被拆遷戶認可的拆遷補償方案。

(三) 協助乙方與改造區域內原產權人和土地使用人簽訂 拆遷補償協議。

(四) 負責按時向有關人員發放臨時安置補助費、搬遷補 助費、搬遷獎勵費等相關費用。

(五) 組織完成拆遷工作。

(六) 協助乙方完成改造範圍內新建項目的規劃審批和建 設審批工作。

(七) 其他甲方應履行的有關義務。

五、 乙方的責任:

(一) 負責改造項目的整體規劃、設計,負責本項目建設 資金的籌措與投入,自主經營管理,承擔和享有本項目開發經營的風險和權益。

(二) 承擔項目建設的各項費用。

(三) 按時支付拆遷工作經費。

(四) 按時完成共同約定的安置建設時限。

(五) 按時將該項目拆遷臨時安置補助費、搬遷補助費、 拆遷獎勵費匯入甲方指定賬戶,由甲方負責向有關人員發放。

(六) 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乙方不得轉讓本項目。

(七) 其他應當由乙方履行的相關義務。

六、 其他事宜

(一)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 本協議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名並加蓋公 章後生效。

(三) 本協議正本共四份,雙方各持兩份。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20XX年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