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車管理承諾書

一、車輛使用

公車管理承諾書

1、本公司的車輛爲工作用車,統一由公司領導批准,行政人事部負責調度並填寫派車單,通知出車。

2、各部門工作用車應提前告知行政人事部,由公司行政人事部統一協調安排。

3、禁止公車私用。婚、喪、嫁、娶一律不準用公車;不準用公車接送子女上學、娛樂和辦私事等。確有特殊情況的,需經公司領導批准方可使用。

4、駕駛員要根據行政人事部的`安排,憑派車單出車(車輛加油、修理要事先告之行政人事部)。無派車備案及使用人籤認擅自出車的,按公車私用論處(特殊情況出車的除外,但事後要及時補辦用車手續)。

5、公司統一配置各項目專項用車,不得用於該項目外的其他事項用車。確有特殊情況的,需經公司領導批准方可使用。

二、車輛的管理

1、駕駛員平時要保持車輛良好狀態,無特殊原因按時上下班,保證按時出車。無工作用車時,車輛必須停放在指定地點。

2、駕駛員憑派車單每月向車輛主管部門覈實里程,由車輛主管負責覈算報銷汽油費、高速費、過橋費等其他費用。

3、駕駛員要嚴格執行交通有關法規,嚴禁酒後駕駛,嚴禁帶故障行車,嚴禁超載人員,不得擅自將車輛借給他人駕駛。

4、駕駛員要確保車輛行駛安全,提高警惕,做到無事故。

5、休息日、節假日、每日下班後,公司車輛必須按規定停放在指定地點。並將車鑰匙統一交給車輛主管部門保管。

6、車輛需要維修保養的,實行定點維修保養。維修必須到定點維修部維修(除外出用車等特殊情況外),維修保養時駕駛員要向行政人事部和行政專員報告,經公司領導同意後方可進行維修。維修後將維修發票、維修清單(需有駕駛員簽字認可)報車輛主管部門,由行政專員負責辦理維修費用報銷的相關手續及事宜。

三、獎懲

1、公車私用經發現查實,當事人個人承擔機械磨損費,燃料費、過路費、過橋費等相關費用。如發生交通事故,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2、駕駛員未按規定地點停放車輛或擅自將車輛借給他人造成車輛失盜或損壞的,一切後果由駕駛員承擔。

3、駕駛員不遵照交通法規行駛而產生的任何違章由駕駛員承擔責任。

四、本管理制度自承諾人簽字之日起生效,其解釋權屬於公司。

承諾人(簽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