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人股份制合作協議

甲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

多人股份制合作協議

乙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

丙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酒吧事宜達成如下合夥協議:

第一條合夥宗旨

利用合夥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勢和酒吧消費市場上所需綜合服務的部分空白,經營一家酒吧,使合夥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合夥名稱、主要經營地:

合夥經營的酒吧名字爲:

經營場所位於:,面積:

第三條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經營項目爲特色酒吧,範圍包括菸酒銷售、中西式簡餐、牌等。

第四條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爲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五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齊,由合夥負責人甲方統一保管,其他合夥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夥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盈餘、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工資分配:

2、獎金分配:隨着合夥經營的深入,利潤可觀後,年底將發放獎金,獎金數額根據收入現狀和個人貢獻經合夥人商議後決定。

3、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爲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此爲合夥分配的重點,將以合夥人出資爲依據,按比例分配。

4.債務承擔: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爲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新合夥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自願退夥。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夥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爲退夥生效日。

3.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爲;

④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爲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八條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甲方爲合夥負責人,其權限爲: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夥項目進行全面日常管理;

3.訂立經營價格、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夥債務;

5.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合夥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重大事項應由佔出資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夥人同意方可執行;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爲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禁止行爲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夥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夥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爲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4.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___合夥人或委託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餘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爲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的合夥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三)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爲無效,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該合夥人承擔全部

多人股份制合作協議 [篇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甲、乙、丙等人經過平等協商,一致同意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應具備的條件,自願出資申請設立一個有限責任公司,特制定如下協議: 公司股東組成部分: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丙方: 身份證號:

經上述股東各方充分協商,就投資成立(下稱公司)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擬設立公司名稱、經營範圍、註冊資本、法定代表人

1、 公司名稱:

2、 經營範圍:

3、 註冊資本:

4、 法定地址:

5、 法定代表人:

第二條 公司成立後,以法人代表爲主要負責人全權負責公司的管理與經營,法人代表不願負責管理與經營的,股東之間可協商另請其他股東或者招聘外來人員主要負責。

第三條 公司註冊期限

公司期限爲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

出資方式及佔股比例

甲方以 現金 作爲出資,出資額: 萬元人民幣,佔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 :佔公司股份的百分之 .

乙方以 現金 作爲出資,出資額: 萬元人民幣,佔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 :佔公司股份的百分之 .

丙方以 現金 作爲出資,出資額: 萬元人民幣,佔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 :佔公司股份的百分之 .

2、各公司股東的出資,於 年 月 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股東不按協議如期、足額繳納出資的,應當向已如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3、本公司出資共計人民幣 拾 萬元。合夥期間各公司股東的出資,爲公司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公司終止後,各公司股東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屆時予取予以返還。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 盈餘分配:以甲、乙、丙三方所佔股份比例爲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公司債務先由公司財產償還,公司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公司股東的出資比例爲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股、退股、出資的轉讓

1、 入股:

a) 需承認本合同; b) 需經全體公司股東同意; c) 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股:

a) 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股;

b) 不得在公司不利時退股;

c) 退股需提前一個月告知其他公司股東並經全體公司股東同意;

d) 退股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e) 未經公司股東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公司股東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公司股東

有優先轉讓權,轉讓價格按公司所有資產比例覈算。如轉讓公司股東以外的第三人,甲、乙、丙任何三方中任何兩方應該以公司前途大局爲重,不得有意爲難第三人,否則視爲自動放棄公司資產所有權,同時應承擔此前公司按股份比例所需償還的債務。

第七條 公司負責人及其他公司股東的權利

股東以出資額爲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1、甲方爲公司法人及負責人。其權限是:

a)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b) 對公司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c) 出售公司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d) 支付按其所佔公司股份所承擔的債務;

e) 公司人員在需要情況下招聘人員及培訓;

f) 審批日常開支及管理公司所有資產,但必需錢帳分離,不能管理帳務。

2、其他公司股東的權利:

a) 參與公司事業的管理,及對公司前景提供可行性方案與報告。

b) 聽取公司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c) 檢查公司賬冊及經營情況;

d) 共同決定公司重大事項。

e) 支付按其所佔公司股份所承擔的債務;

第八條 禁止行業

1、未經全體公司股東同意,禁止任何公司股東私自以公司名義進行非公司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公司,造成損失早其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公司股東經營與公司競爭主流的業務,如需經營,須經甲、乙、丙三方同意方可。

3、如公司股東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公司實際損失賠償。

第九條 公司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

公司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a) 公司期屆滿;

b) 全體公司股東同意終止公司關係;

c) 公司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d) 公司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e) 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公司終止後的事項:

a) 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 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b) 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公司股東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c) 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公司股東出資多少,先以公司共同財產償還,公司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公司股東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公司股東之間如發生爭議,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公司事業發展的原則預以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公司註冊所在地仲裁委員會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訂立並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並開始營業。

第十二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公司股東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公司股東各執一份,其中一份爲中間人所留。

公司股東簽名: 蓋章

公司股東簽名: 蓋章

公司股東簽名: 蓋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