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社區提建議

(二)改進政府公共服務方式。要把社區公共服務作爲加強和改進社區服務的重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文化、衛生、教育、體育、公安、人口計生、環保等部門要把公共服務延伸到社區,充分發揮社會服務功能,通過開展社區公共服務,把各項惠民政策落到實處。整合政府各部門在基層的辦事機構,積極推進“聯合辦公”,提供“一站式”服務,提高爲社區及居民服務的水平。政府職能部門不得將應由自身承擔的行政性工作攤派給社區組織;確需社區組織協助完成的行政工作,可依法採勸權隨責走、費隨事轉”的原則,委託社區組織承擔。積極探索通過政府“購買服務”、項目管理等形式,調動社會組織參與社區服務的積極性,促進公共服務社會化。嚴禁政府各部門以加強社區服務體系建設爲名搞檢查評比、達標升級、考覈驗收等活動,加重社區組織的負擔。

給社區提建議

(三)強化社區工作隊伍建設。適應新時期社區管理和服務的需要,拓寬選人渠道,優化人員結構,加大培訓力度,努力建設一支政治素質好、文化程度高、工作能力強、熱愛社區工作的社區工作者隊伍。根據社區管轄範圍、戶數、人數、工作量等因素,合理覈定社區工作人員,具體數額由所在縣(市、區)政府確定。切實解決社區居委會成員及其聘用服務人員的工資、保險等福利待遇問題,確保社區居委會成員的收入不低於上年當地職工平均工資水平,並按照有關規定享受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等社會保險和社會保障待遇。各地要按照每戶10元的標準,保障社區居委會工作經費。社區居委會成員及其聘用服務人員的工資、社區居委會辦公經費,由市、縣兩級財政予以保障。財政困難縣(市、區)的'社區居委會成員工資及工作經費,由省財政通過轉移支付予以適當補助。

(四)加強社區基礎設施建設。社區組織辦公、服務、活動用房是社區公共服務的保障性設施,要納入各級城鄉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與新區開發、舊城改造同步設計、同步建設,統籌推進。建設費用主要由縣(市、區)財政負擔,盛市給予適當補助。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要統籌規劃,每年安排一部分資金用於社區基礎設施補助。要重點解決社區沒有辦公用房,或在危房、臨時建築、違章建築辦公等問題。全省市轄區的社區居民委員會辦公服務用房面積要達到不低於300平方米的標準,縣級市和縣城社區居民委員會辦公服務用房面積要達到不低於200平方米的標準,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擴大社區活動用房面積。規劃、國土資源、建設、房產等部門和街道辦事處要依法協助、督促住宅小區開發單位(商)按照規定的標準把社區工作用房和公益性服務設施納入公共建築規劃進行建設。規劃部門在編制審批新開發小區的詳細規劃時,應當依據《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GB50180-93)》嚴格把關,確保配置包括社區工作用房和公益性服務設施在內的管理服務和文體設施建設用地。建設部門要加強對社區工作用房和公益性服務設施規劃實施的監督管理,對規劃確定應當建設社區工作用房和公益性服務設施而未建設的,要責令建設單位限期糾正;對拒不改正的,予以處罰,並將其不良行爲記入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檔案。民政部門要掌握進展情況,向政府彙報並向有關部門通報,做好相關的協調工作;要指導社區組織加強對公益性服務設施的管理,不斷提高服務水平。社區規模調整後,民政部門應當對騰出的社區工作用房和公益性服務設施提出調整方案和處理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