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協議書 15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協議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協議協調着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係。想必許多人都在爲如何寫好協議而煩惱吧,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調解協議書 ,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調解協議書 15篇

調解協議書 1

醫院名稱:_______醫院(甲方),醫院負責人:_______

亡者繼承人(乙方):乙方代理人:

亡者______於_____年____月_____因病在甲方處住院,於_____年____月____日突然死亡,後乙方與甲方爲其死亡原因產生糾紛,經雙方同意均願通過協商解決該爭議;雙方本着自願、平等、公平、合法、真實和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經充分協商,現達成如下協議,由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雙方對自主協商解決該醫療爭議不持異議。

第二條:醫院同意向乙方實行一次性經濟補償:___(¥ _____萬元),包括之前已墊付的____萬元。以上費用含死亡補償金、喪葬費、精神撫慰金、被撫養人生活費等所有法律規定的賠償項目。

第三條:醫方同意於本協議生效後當日內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本協議第二條規定的剩餘款項_____萬元。

第四條:亡者住院時所發生的醫療費、住院費等所有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乙方已支付的由甲方退回。

第四條:在醫方依照本協議約定支付全部款項後,雙方因亡者醫療問題引起的所有爭議即告終結,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醫方主張權利,否則乙方應無條件返還醫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項,且不得以本協議作爲其主張權利的依據。

第五條: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乙方代理人一份,協議自雙方及乙方代理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特別約定:如乙方繼承人沒有在本協議親筆簽字,應該有繼承人對乙方代理人授權的全權委託書,且乙方代理人承諾對該全權委託書上委託人簽名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因此原因引起的糾紛而再增加甲方的損失由乙方代理人全額賠償甲方。

醫方負責人簽字:醫院簽章:

乙方簽字:乙方代理簽字:

簽註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調解協議書 2

受害人:

彭躍進,男,19____年5月7日生,20____年5月11日因交通事故死亡。

戴秋風,女,19____年4月25日生,20____年5月11日因交通事故死亡。

法定代理人:

彭娟,女,19____年8月25日生,系以上兩位受害人之女。

彭敏,男,19____年3月21日生,系以上兩位受害人之子。

肇事人:

郭先剛,男,19__年10月19日生,漢族,住____縣____鎮______村。

法定代理人:

李淑先,女,19__年7月16日生,系肇事人之母。

肇事人郭先剛在20____年____月____日晚九點左右對彭躍進,戴秋風及孫子三人所駕的兩輪摩托進行相撞,造成彭躍進、戴秋風倆人死亡。現肇事人郭先剛被關在押,雙方的法定代理人在鎮政府多次主持調解下就人身死亡賠償事宜進行了充分的協商,現雙方達成如下賠償協議:

一、肇事人郭先剛對受害人彭躍進、戴秋風的死亡賠償所有各項損失費貳拾陸萬元(其中含車輛交強險賠償11萬,郭先剛交付現金壹拾伍萬元)。郭先剛在彭家辦喪事時已賠償了人民幣叄萬元,餘下壹拾貳萬元在籤本協議時已經付清。

二、雙方達成協議簽字後,受害人的子女表示對肇事人郭先剛予以諒解,並希望司法機關在對郭先剛作出刑事判決時予以最大限度從輕處罰。並由彭娟、彭敏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諒解書。

三、鎮黨委、政府考慮受害方家庭條件及其特殊,由鎮政府出面,銜接相關部門解決陸萬元(即不再從交強險中扣除縣已墊付的陸萬元現金)。

四、協議簽字後,受害人的子女彭娟、彭敏不再向人民法院提出附帶民事訟訴賠償。

五、該協議簽字生效,雙方放棄,一切再議權力。

受害方:(蓋章)______肇事方:(蓋章)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法定代理人:______

20____年____月____日20____年____月____日

調解協議書 3

甲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

20xx年xx月xx號,因爲瑣事發生糾紛,袁春霞不慎將戴桂華打傷,被拘留;經友好協商,現雙方願意就賠償問題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自願代袁春霞賠償戴桂華各項損失共計人民幣貳萬元整;該款在本協議簽署時一次性支付。

二、甲方承諾不再追究袁春霞的任何責任(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同樣,乙方也不再追究戴桂華的任何責任;甲方和乙方表示互相原諒對方;

三、協議自雙方簽字之後即產生法律效力,自此以後雙方再無瓜葛。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各持一份,交公安機關一份,三份法律效力相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監護人:_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監護人_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調解協議書 4

當事人(自然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單位或住址,法人及社會組織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職務):

申請人:陳__________,男,19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漢,現住杭州市餘杭區__________鎮__________村_____組。職業:拉絲廠操作工。

被申請人:鄭__________,男,19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漢,現住杭州市餘杭區__________鎮__________村_____組。職業:拉絲廠經營者。

糾紛簡要情況:_____年12月15日晚7時左右,陳__________在拉絲廠工作時,因操作不慎被鋼絲將手拉傷,造成其右手小指、無名指及中指被截去的嚴重後果,並因此花去醫療費共計柒萬餘元。鄭__________拒絕爲其支付醫療費用。陳__________在多次於其交涉未果的情況下,向本調委會提出申請,要求對此事進行調解。

經調解,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1)由鄭__________承擔所有的醫療費用;

2)鄭__________一次性補償陳__________誤工費、護理費、傷殘補助金及就業補助金合計壹萬貳仟元;

3)陳__________與鄭__________即日起終止勞動關係及工傷保險關係。

履行協議的方式、地點、期限:

1)本協議簽定之時,由鄭__________一次性支付給申請人陳__________現金壹萬貳仟元。

2)在_____年3月31日前,由鄭__________爲陳__________付清所有的醫療費用。

本協議一式三份,當事人、人民調解委員會各持一份。

當事人(簽名或蓋章):_____

調解員(簽名):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人民調解委員會印)

調解協議書 5

甲方: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乙方: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時左右,甲方駕駛的車輛(_______________)與乙方駕駛的車輛(_______________)發生碰撞,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同意給乙方修車,費用全部由甲方承擔。

二、本協議簽定時,甲方已先行支付乙方各項損失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三、本協議所涉及的賠償是一次性終結賠償,甲方支付乙方費用後,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張任何權利,甲方不再負有任何賠償責任。

四、本協議簽訂時,雙方均是在自願的情形下籤訂的,不存在任何重大誤解或顯示公平的情形,甲、乙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對於協議提出反悔。

五、甲乙雙方於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時左右到______交警隊簽署《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並辦理結案手續。

六、本協議自雙方當事人簽字後生效。

七、本協議一式三份,每份共一頁,甲乙雙方各執一份,______交警隊一份存檔備查。三份均是協議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手印):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手印):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調解協議書 6

__________人民法院

離婚調解書

(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主持調解的)

( )民 字第 號

原告:……(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被告:……(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的列項和基本情況的寫法,與一審民事判決書相同。)

本院於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立案受理了原告訴被告___________(寫明案由)一案。依法由審判員……適用簡易程序公開(或不公開)進行了審理。(寫明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和簡要事實)

本案在審理過程中,經人民法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寫明協議的內容)。

……(寫明訴訟費用的負擔)。

雙方當事人一致同意本調解協議自雙方在調解協議上簽名或捺印後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協議,不違反法律規定,本院予以確認。

審判員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院印)

書記員___________

注:

1.本樣式供人民法院在當事人一方要求調解而達成調解協議時製作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調解書時使用。

2.“協議內容”,是指當事人自願達成解決爭訟的協議條款。“訴訟費用的負擔”,如果是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的,可以作爲調解協議的最後一項內容予以寫明;如果訴訟費用是由人民法院決定的,應當在協議內容之後另起一行寫明。

3.;離婚調解書經書記員覈對無異後,加蓋“本件與原本覈對無異”章。

調解協議書 7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經雙方協商一致,現(甲方)與(乙方)就x年x月x日在三民中心國小操場因意外造成乙方受傷賠償事宜,本着平等、自願、公平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願一次性賠償給乙方人民幣x元。

二、上述費用支付給乙方後,由乙方自行安排處理,其安排處理的方式及後果不再與甲方有任何關係。

三、甲方履行賠償義務後,乙方保證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其他任何賠償費用要求。

四、甲方履行賠償義務後,就此事處理即告終結,甲乙雙方之間不再有任何權利、義務。以後因這次賠償事故的結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對此不再承擔任何責任。

五、本協議爲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之結果,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六、本協議內容甲乙雙方已經全文閱讀並理解無誤,甲乙雙方明白違反本協議所涉及後果,甲乙雙方對此協議處理結果完全滿意。

七、本協議爲一次性終結處理協議,本協議書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或捺指印後生效,雙方當事人各應以此爲據,全面切實履行本協議,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糾纏。

八、乙方今後身體或精神出現任何問題均與甲方無關。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見證人:

xxxx年xx月xx日

xxxx年xx月xx日

調解協議書 8

甲方:_______________醫院

乙方(患方):____________

患者基本情況: 姓名:________ 性別:_______ 年齡: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院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調解人: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律師:______________________ 患者_______於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在甲方住院,診斷爲:⑴___________⑵___________。住院____天,患者治療結果:死亡、傷殘、好轉、痊癒。 乙方認爲___________________是甲方造成的。 甲方認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過調解人調解,雙方就該爭議自願達成如下賠償協議:

一、甲乙雙方同意不通過鑑定明確爭議的原因和責任的情況下,自行協商解決。

二、甲方自願賠償乙方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陪護費、殘疾生活補助費、被撫養人生活費、繼續治療費、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________元。

三、賠償款給付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甲乙雙方放棄基於該債權債務關係的一切訴訟權利。

五、____________(死亡患者)存放於太平間的屍體必須於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從醫院運出自行處理。

六、違約責任:本協議一次性處理終結,任何一方不得反悔。一方反悔的,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七、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協議文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_________衛生局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調解人:___律師事務所

律師: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調解協議書 9

甲方:

乙方:

20____年1月6號,因爲施工在浙江小商品市場發生糾紛,經商場王總友好協商,現雙方願意就賠償問題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自願不再追究相互任何責任(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甲方和乙方表示互相原諒對方;甲乙雙方各自負責自己的醫療及其他一切費用。

二、被何貴春用柺杖打傷鼻樑骨的馮文淵的醫療費用由謝珍負責1000元,何貴春負責1000元,馮文淵收到錢後不得再追究何貴春的一切責任。

三、協議自雙方簽字之後即產生法律效力,自此以後雙方再無瓜葛。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各持一份,交公安機關一份,見證人一份,四份法律效力相同。

甲方:乙方:見證人:

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調解協議書 10

甲方代表:王XX

乙方代表:王XX

調解事由:

乙方在沒跟甲方協商下,利用塑料水管從歸顯(水源地名)進行引水,甲方想阻攔乙方,但沒跟鄉村兩級反映過,就私下把乙方的水管砍成若干節,甲乙雙方從而發生爭議。現經鄉駐村工作小組從中調解,雙方同意後,達成如下協議:

一、 甲方照價賠償乙方的塑料水管。

二、 甲乙雙方共同利用塑料水管從歸顯水源處引水到水溝末端(公路上坎),在此建一個小水池,甲乙雙方再從小水池進行引水,雙方的水管必須保持同一高度,乙方(王XX、王XX)必須在自家安裝自動水塔。

三、 乙方在每年的陽曆3月至9月份期間,只能作爲家庭飲用水,不能用作其它(如:養魚等),更不能浪費水。

四、 乙方引來的水只允許王XX、王XX兩家飲用。

如有一方違反協議,雙方發生爭執後所造成的後果由違反協議的一方負責。

此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XX鄉政府保存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調解人員簽字:

20xx年xx月xx日

調解協議書 11

甲方:

代理人: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乙方於年月爲甲方提供勞動。

年月日,乙方在工作時不慎受傷。

乙方經治療共花去醫療費用元(含住院費、交通費、護理費等各種法定費用和其他相關必要支出費用),已由甲方先行墊付伍仟元。

爲解決乙方工傷事宜,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條產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和《工傷保險條例》的相干規定規定,雙方本着平等協商、互諒互讓的原則,經充分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由甲方一次性賠償給乙方工傷期間工資、護理費、伙食費、交通費、經濟補償等各項費用共計人民幣肆萬壹仟元整(¥41000.00);扣除甲方先行墊付的醫療款,實際應向乙方支付賠償款叄萬陸仟元整(¥36000.00)。

甲方於本協議簽定之日當場一次付清。

二、乙方領取上述各項費用後,雙方勞動關係即爲解除,雙方不存在因勞動關係解除而產生的糾紛,因勞動關係解除而產生的相應權利已經包含在第一項中。

三、乙方領取上述各項費用後,乙方自願放棄其他各項權力。

關於本次工傷賠償及勞動關係解除事宜全部解決完畢,以後互不干擾。

四、乙方自願放棄基於雙方勞動關係產生及解除所產生的其他各項權力。

五、以上協議的達成,完全出於甲乙雙方的自願,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詐、威脅等情況。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生效,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進行翻悔。

本協議一式叄份,雙方各持一份,見證人一份。

甲方:

代理人: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見證人:

身份證號:

調解協議書 12

甲方:____年齡:____住址:____身份證號碼:

乙方:____年齡:____住址:____身份證號碼:

丙方:____年齡:____住址:____身份證號碼:

丁方:____年齡:____住址:____身份證號碼:

甲乙丙丁四方本着互諒互讓的原則,綜合考慮各方實際情況,就xx年____月____日發生在____方工地的甲方人身損害賠償問題,經各方協商,現達成和解協議如下:

一、各方確認甲方於xx年**月____日在工作____中於____工地受傷,後丙方墊付甲方____萬元用於其治療康復,對此,各方予以確認;

二、甲方於xx年**日治療終結出院,繼續康復,對此,各方予以確認;

三、就前述甲方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各方同意按一下比例劃分各方責任,即____方責任爲____%,____方責任爲____%,____方責任爲____%;

四、方一次性補償給甲方業已發生和將來發生的與此事有關的醫藥費、護理費、營養費、交通費、伙食補助費、後續治療費、殘疾賠償金以及一切補償和賠償費用總計人民幣____元整(大寫:____萬元____);____方支付____方墊付甲方的各種費用____元(大寫:____萬元),甲方以及甲方有關親屬、朋友等不得用任何方式或者變相的方式以此事爲由向乙方、丙方提出任何請求,至此,各方之間在履行本協議後相互之間不再有任何債權債務糾紛。

五、、本協議經各方簽字或者蓋章後生效。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見證人一份,各方身份證複印件、營業執照、機構代碼證複印件爲本協議書附件。

甲方(簽字):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調解協議書 13

合同原件的法律效力

合同原件是指經雙方當事人合議一致後簽字或加蓋雙方印章的合同文本,合同原件是合同法規定的 “書面形式”中最具有法律證明力的一種,合同原件在證據學上可被認定爲直接證據和原始證據,是一種直接來源於爭議事實而且可以單獨、直接證明爭議事實的證據,法院一般都予以直接採信。

傳真件的法律效力

傳真件也屬於合同書面形式的一種,但是與原件相比較,傳真件性質的不同會影響其法律效力:由雙方互相傳真並直接就其所載內容進行修改或確認的傳真件可視爲原件,但僅以傳輸文本、圖像爲目的的傳真件在性質上類似於複印件,屬於效力待定的'證據,不能單獨作爲認定案件事實的證據。

其次,應根據客觀情況判斷傳真件證明力大小。有時,即使傳真件的性質屬於原件,仍不能單獨作爲認定案件事實的證據。比如,在當事人相互要約、承諾過程中所使用的傳真件,只要一方的承諾尚未成立,該傳真件就不能作爲認定合同關係成立的證據;或者,在可以證明合同關係成立的傳真件之後,雙方當事人就約定事宜又簽署了正式合同文本,則該傳真件也不能作爲認定合同內容的證據。

最後,在認定傳真件的證據效力前,要先鑑別傳真件的真實性。傳真件的內容可以通過複印等手段進行變造,因此,傳真件在作爲原件時雖具有完全證據效力,但一般仍需要通過其他證據佐證其真實性。

對於確認傳真件的證據效力,首要方法是詢問對方當事人對傳真件的質證意見。若對方當事人不予認可,則進一步詢問傳真件上的傳真標誌、傳真號碼等是否屬於該當事人所有。如對方不置可否,可依照 《民事訴訟證據規定》第八條第二款來確認傳真件證據效力。

另外,也可查詢電信部門發出傳真方的電話機在特定時間傳真的檔案記錄,與傳真件相對照。該等證據的取得可能需要依法申請法律調取,電信部門的檔案記錄保存時間也需要引起注意。

掃描件的法律效力

從證據角度來說,掃描件是圖片,作爲複印件的形式存在,從技術上可以被篡改,因此單單掃描件的證明效力是很低的,除非對方對掃描件認可,否則需要提供其它相關證據進行佐證,形成證據鏈條,掃描件才能作爲定案證據,從而具有較高證明效力。

掃描件相當於複印件,僅憑此去打官司是很難得到法院支持。原件也可能被篡改,但可以被鑑定出來,如原件真實,可以作爲認定事實的證據,而掃描件即使鑑定真實,仍不能直接作爲證據認定,這就是兩者區別。

實務操作中的注意事項

證明力最強的是加蓋公章的合同原件!但在實務操作過程中存在某些實際困難以致無法獲取

原件,只能取得相關傳真件或掃描件,雖然傳真件和掃描件都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無論是掃描件、傳真件還是原件,只要是合同,就一定要用公章,否則便談不上證明力度。如果是掃描件最好用彩色掃描,傳真件、掃描件均需保留原件,必要時進行比對,才能真正具備法律效力。

同時爲了使傳真件和掃描件的法律效力更高,可以在合同中附加一句“雙方均同意傳真件、掃描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另外在合同簽訂和履行過程中,合同雙方可以藉助網絡平臺,通過電子郵箱或QQ等傳輸合同、合同履行籤認等電子文本,並保存相關記錄,以備發生糾紛時做證據使用。

點評

通過上述內容的解答,相信各位讀者對合同原件、傳真件和掃描件的法律效力及區別有了認識,在合同管理及保管上,一定要保存好合同原件。

值得一提的是,使用合法電子簽章軟件簽訂的電子合同原件法律效力等同於紙質合同原件,證明力與紙質合同原件一樣。

調解協議書 14

上訴人(原審被告):______________工程技術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總經理。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

案由:侵犯專利權糾紛

上訴人中國京冶工程技術有限公司因侵犯專利權糾紛一案,不服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_____________)一中民初字第_____________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請求二審法院依法撤銷一審判決,駁回被上訴人王繼忠的訴訟請求。

本案在審理過程中,各方當事人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上訴人_____________工程技術有限公司充分尊重被上訴人王繼忠在市場上的商業權益;

二、上訴人_____________工程技術有限公司與被上訴人王繼忠共同承諾在今後共同規範市場方面作出努力;

三、上訴人_____________工程技術有限公司與被上訴人王繼忠雙方同意無條件和解;

四、被上訴人_____________自本調解書生效之日起放棄在本案中對上訴人_____________工程技術有限公司主張的全部訴訟請求;

五、雙方再無其他爭議;

六、本案一審案件受理費_____________元,由被上訴人王繼忠負擔(已繳納);二審案件受理費_____________元,減半收取_____________元,由上訴人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負擔(已繳納)。

上述協議,符合有關法律規定,本院予以確認。

本調解書經各方當事人簽收後,即具有法律效力。

審判長:______________

代理審判員:______________

代理審判員: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書記員:______________

調解協議書 15

當事人:

蘭花玉(繼母,繼承人),女, 年 月 日生,漢族,現住上海市 區 路 弄 室。

佘敏方(繼子,繼承人),男, 年 月 日生,漢族,現住上海市 區 路 弄 室。

佘亦藍(繼女,繼承人),女, 年 月 日生,漢族,現住上海市 區 路 弄 室。

原西北工業學院畢業、1995年元月退休於 解放軍 工廠的佘茂林(蘭花玉丈夫、佘敏方和佘亦藍父親),20xx年11月18日過世。佘茂林生前所立自書遺囑內容包括:一是安葬費、工作單位有關補助,均由蘭花玉領去;二是大光路58號29幢208室歸佘敏方,但須交15萬元於蘭花玉以作補償;三是吳康四村49號208室房產,可讓蘭花玉居住到過世後歸還,否則應按房價升值和原有購房出資比例,扣去其用於我治病費用後分給蘭花玉全權處理;四是我原工作單位有關對老職工福利分房的處理,由蘭花玉與佘敏方、佘亦藍共同商議處理。

現三方當事人對如何落實被繼承人佘茂林遺囑意見有悖,請求居委會等有關調解組織給予調解。調解人員指出,首先,該遺囑形式要件構成齊全,內容大部合法有效。其次,吳康四村49號208室房產,由於權利人系佘敏方和佘茂林外孫 ,並非佘茂林生前合法財產,遺囑人無權處分,該條內容應屬於無效。再次,安葬費、遺囑人原單位有關補助,亦不是遺囑人生前合法財產,而且遺囑只說“領去”,並沒有明確權屬處置。

經居委會等調解組織主持,三方當事人遵循互諒互讓精神,根據被繼承人佘茂林遺囑和繼承法有關規定,經充分協商達成如下一致意見,供三方共同遵行:

一、被繼承人的喪葬補助費、撫卹金、補助費以及被繼承人原單位有關補助或者其他不可預見補貼,均由蘭花玉領取並歸蘭花玉所有。

二、大光路58號29幢208室房屋產權歸佘敏方所有,蘭花玉和佘亦藍應當協助佘敏方辦妥變更登記手續,所需各項費用由佘敏方承擔,佘敏方支付15萬元人民幣給蘭花玉以作補償。

三、儘管遺囑人對吳康四村49號208室房產遺囑處分無效,但佘亦藍仍自願支付給蘭花玉人民幣3萬元補償,以表達誠意。該3萬元人民幣補償支付後30日內,蘭花玉搬出該房屋。

四、遺囑人佘茂林所述其原單位福利分房的期權,如果原單位能夠兌現,由蘭花玉、佘敏方、佘亦藍三人均等出資購買,產權按份共有,各佔三分之一,如果出售亦按該比例分割出售所得。

五、如被繼承人還有其他未列入遺囑的遺產,一經發現均由蘭花玉自行處理和所有,與佘敏方、佘亦藍無關。但如果辦有關手續需要時,佘敏方、佘亦藍應當給予協助。

以上遺囑繼承分割,三方當事人再無其他爭議,主持調解的居委會等調解組織予以支持。三方當事人一致同意將此協議書申請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予以司法確認。

蘭花玉(簽章) 20xx 年 月 日

佘敏方(簽章) 20xx年 月 日

佘亦藍(簽章) 20xx年 月 日

調解組織1(簽章) 20xx年 月 日

調解組織2(簽章) 20xx年 月 日

調解組織3(簽章) 20xx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