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標準的商品交易帳戶協議書

1)根據此協議,本公司將作爲籤名人經紀人買進或賣出商品(包括那些即期或遠期交割商品之期貨和期權合約)。簽名人或其繼承人就通過本公司而擁有之,或即將擁有之,或隨時關閉和重新開立的帳戶一事同意下述所列各點。

最標準的商品交易帳戶協議書

2)爲買賣商品而下達的指令,以及這些指令的接受和執行,都已做好實際交割商品的準備。所有交易均受憲法、地方法律、規章、條例以及指令執行所在地的交易所或市場慣例和習慣法(以及票據交換所規則,如果有的話)以及除此之外其它任何適用的法律、規章、條例,包括但並不只侷限於商品交易所法修訂案條款及規章、條例的約束。本公司保留拒絕接受任何指令的權利。

3)假如簽名人死亡或喪失能力,本公司在收到簽名人死亡或喪失能力的書面通知以前,將繼續執行任何懸而未決的指令,對於由此而引起的損失,本公司不負有賠償責任。

4)爲保證使簽名人清償所欠本公司的債務或其它責任,此協議授予本公司隨時對所擁有的簽名人全部財產具有留置權。本公司可自行將簽名人各帳戶間的資金或其它財產進行劃撥而不須事先通知簽名人,在將那些受商品交易所法管轄帳戶內的資金或其它財產劃撥至不受該法管轄的帳戶內時,根據條例規定,須經簽名人授權。

5)簽名人認識到,應該支付保證金存款,並在持有交易所交易部位時立即存入保證金,還要根據市場變動情況,按照要求隨時存入追加保證金。本公司在制訂和修改保證金要求方面享有絕對自主權(來自:)。客戶承認,本公司在不另行通知客戶前提下,擁有限制客戶通過本公司而可能持有或要求持有的空盤合約數量的權利。

6)簽名人同意隨時根據本公司所提要求,支付由本公司墊付的部分或全部資金,併爲此項資金支付高於優惠利率1%的利息。簽名者同意按期支付本公司與簽名人商定的佣金費用,併爲到期未付的佣金支付高於優惠利率1%的利息。

7)出於保護自身利益的目的,本公司將有權,在認爲必要時,或在簽名人提出破產申請,或在涉訟財產管理人對簽名人提出控訴,或在簽名人死亡或喪失能力時,賣出簽名人帳戶內的部分或全部商品或其它資產,以及買進簽名人帳戶內處於空頭部位的部分或全部商品,以及將簽名人未決合約拋售或對衝。

在進行上述活動時可不向簽名人提出保證金或追加保證金要求,不事先通知賣出或買進活動,不事先通知所刊登廣告內容(形式),本公司有權選擇自認爲適當交易所或市場進行任何上述賣出或買進活動,在進行任何此類賣出活動時,本公司也可爲自身帳戶參與購買活動;在進行此類活動時,如對客戶提出保證金或追加保證金要求,以及預先通知賣出或買進活動的時間和地點,根據理解,不被認爲是本公司放棄此協議規定的不對客戶提出保證金要求或不事先通知的權利。簽名人無論何時都將對在本公司開立的帳戶內負債餘額負有償還責任,並將對由此而引發的對衝後仍存在的`虧損負有償還責任,還須對任何合理的託收費用,包括律師費用,負有償還責任。

8)任何通知書及其它形式的通訊聯繫將按在此提供的地址或電話號碼轉達給簽名者,或根據此協議簽定之後簽名人以書面形式提供的地址或電話號碼傳遞信息。當本公司或其代表按上述地址或電話號碼以電話、信函或電傳方式發出通知後,不論簽名人是否收到與否,即認爲該信息已被傳達出去。指令的確認、買進和賣出交易合約清單,以及帳戶平衡清單在傳達出去後,如果簽名者在本公司發出通知後五個工作日內不提出書面異議的話,即被認爲是準確無誤的。

9)本公司對由於通訊設施中斷,或由於超出本公司合理控制範圍的其它原因所造成的指令傳遞延誤或無法傳遞不負有責任。

10)簽名者須聲稱,他(她)年齡已達到18歲或18歲以上,以及他(她)既不是任何交易所僱員,也不是由任何交易所控制主要股權的任何公司的僱員。簽名人須進一步聲稱,他(她)既不是任何交易所會員,也不是在任何交易所註冊登記的公司會員的僱員,如果是的話,必須在此協議後附上他(她)僱主提供的書面證明書。

11)本協議根據,並將在各方面(包括對協議之解釋權和履行權)受伊利諾斯州法律管轄的精神制訂。

12)簽名人承認,本公司是公司A的附屬公司,本公司提出的市場(交易)建議可以,也不一定與本公司A或其分支及所屬機構所持的市場(交易)部位相一致。本公司提出的市場建議是基於據認爲可靠的信息之上的,但本公司不能,也不保證據此獲得的信息的準確性或全面性,也不表明按照本公司所提建議進行的交易將可消除或減少存在於商品期貨交易過程中的風險。

13)此協議授權本公司對本公司

僱員與簽名人間的電話會談進行記錄。

14)此協議在簽名人於本公司開立帳戶期間不可撤銷;對於此協議的任何修改,須以書面形式進行,並經簽名人和本公司的某一官員雙方及時簽字後方可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