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安全管理承諾書

爲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公安部、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國小校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教育部《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加強中國小幼兒園校車安全管理的緊急通知》,明確園長做好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責任。制定以下責任書:

幼兒園安全管理承諾書

一、校車駕駛人要求。幼兒園聘用的校車駕駛人員必須作風正派、舉止文明、身體心理健康、具有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且要先經公安機關交管部門審驗合格後方能聘請;幼兒園要與駕駛員簽訂聘用合同、接送安全責任書;嚴禁聘用三年內任一記分週期內累計分滿12分或者發生過交通死亡事故,並負有責任的駕駛人駕駛校車接送學生。

二、校車隨車護送人員要求。幼兒園要聘用一名或一名以上的專職工作人員或兼職教師作爲每趟接送幼兒的護送隨車人員。隨車護送人員必須作風正派、舉止文明、責任心強、思想政治覺悟高、身體心理健康,且應掌握相關的交通安全常識、應急救護常識;隨車護送人員要配合、監督駕駛員按預定路線圖接送、遵守交通規則,按時完成好接送工作,做好行車中的幼兒安全管理,以及幼兒、家長、幼兒園之間的交接工作;隨車護送人員在遇到突發事件時,必須按預定應急預案在第一時間向有關人員及有關部門上報情況,並做好幼兒安全轉移救護工作。

三、加強園內校車管理,確保幼兒接送安全。幼兒園園長、法人代表作爲交通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要負起校車管理職責。(一)要詳細掌握園內接送幼兒的校車、校車駕駛人、隨車護送人以及校車運行時間、行駛路線等基本情況,形成方(轉載自本站#url#,請保留此標記。)案材料並把相關材料發放到園內所有工作人員及幼兒家長手中,與幼兒監護人簽訂接送合同書、安全責任書,建立檔案;(二)要對接送幼兒的所有校車駕駛人、隨車護送人員定期進行面對面的安全教育;(三)堅決取締無牌無證、不符合安全技術標準的車輛接送幼兒,嚴禁用低速載貨汽車和三輪機動車、拖拉機接送幼兒;(四)要制定校車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校車及其駕駛人、隨車護送人管理臺帳,對校車的日常運行維護與檢驗、駕駛人遵章守則及其審驗、交通事故與安全教育等情況進行跟蹤記錄,做好做細各種應急預案,切實加強幼兒園校車的日常使用管理;(五)要定期和不定期對校車進行維護保養,隨時保證其安全技術性能處於完好狀態。幼兒園應指派專人對校車每次運載幼兒的情況進行查驗,發現超載、超速或其他交通違章行爲,應當制止。(六)幼兒園組織春遊等需要學生集體乘車外出活動的,要嚴格辦理報批手續,且必須租用專業交通運輸部門安全性能可靠的客車、並配備具有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且對行駛路線熟悉的駕駛人員。

四、幼兒園要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考覈獎懲制度,對認真履行職責,在交通安全工作中成績顯著的要給予表彰;對因管理鬆懈,責任不落實而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責任,是民辦幼兒園的予以取締。

五、本責任書雙方簽字後正式生效。

六、責任書的要求不因責任人的更換而改變,責任人如有更換的,接任者繼續履行。

甲方: 乙方:

2011年月日

幼兒園安全責任承諾書

認真貫徹落實各級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各項安全法律、法規、政策和要求,做好幼兒園的安全防護體系和安全制度建設,充實和完善安全設施設備,切實履行對幼兒的安全監護責任,確保每個幼兒安全、健康、快樂成長。嚴格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制訂和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 園長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負責幼兒園的一切安全工作。我將不斷加強幼兒園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幼兒園的各項安全工作制度,認真履行安全職責。

二、加強園舍和設備的安全管理

1、幼兒園周邊環境安全、衛生,無危險設施。不使用危舊園舍和建築質量不合格園舍,活動場所、欄杆、圍牆、柵欄等符合安全要求。每年三月、九月進行安全排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有整改措施和記錄。如果出現無法整改的,立即封閉並撤離幼兒。

2、購置設備和玩具,嚴格執行國家的安全和衛生標準,經常組織人員對各種設備和大型玩具進行安全檢查和維護,及時更換、淘汰過時和有安全隱患的設施設備和玩具。

3、嚴格執行衛生安全消毒制度,按要求定期對幼兒的用具、玩教具進行清洗、消毒。

4、加強用水用電用火安全。保證幼兒飲用水安全。園內電線經常檢查,防止電線脫皮,防止漏電、觸電,不使用不合格電器。活動室、寢室等要符合消防要求,按規定配備消防設備。

三、如設食堂,一定加強食品衛生安全管理

1、幼兒園必須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食堂保持清潔衛生,做到“三防”,即防塵、防蠅、防鼠;炊具和幼兒餐具要按要求及時清洗和消毒,防止病從口入。

2、制訂和落實食品採購制度。幼兒的食用點心、大米、蔬菜、食用油等定點採購,採購食品留樣冰凍48小時。嚴禁採購劣質和過期的食物,防止中毒事件發生。

四、加強對幼兒園工作人員的健康管理。

幼兒園教職員工的聘用嚴格按對其任職資格的規定執行,並按要求定期對教職工(包括臨時工人員)每年至少進一次行健康檢查和崗位培訓,對不適合崗位要求的人員應及時調離工作崗位。食堂工作人員必須持有效的健康證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上崗。

五、其它安全管理

1、加強衛生保健工作,每天晨、午檢率達100%。定期爲幼兒進行健康檢查並作好記錄。加強幼兒用藥安全,幼兒園備用藥品和幼兒自帶藥物不得放置在幼兒能接觸到的地方。

2、制定幼兒安全接送制度和教師交接-班制度,嚴格使用幼兒接送卡,避免幼兒走失和冒領。

3、切實做好園內外師生集體活動的安全保障工作。園內集會、運動會、文藝演出,由園長批准進行。戶外活動須有序、安全、進行,避免擁擠發生事故。未經教育局批准,嚴禁幼兒園到園外組織或參加各種大型活動。

4、實行社會、家庭與幼兒園安全共建制度。聘請公安、司法人員擔任幼兒園法制副園長,定期對教職工進行安全法制教育。

5、加強對幼兒的安全教育,制定幼兒園各類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組織師生開展消防、應急疏散、緊急救護等演練活動,對易發事故的重點部位及設施進行有效監測,建立幼兒園安全巡迴檢查制度,確保在園幼兒的安全、健康。

6、制訂並執行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幼兒園發生安全事故要根據預案進行緊急、妥善處理,並及時向當地派出所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不得瞞報。

幼兒園如出現安全事故,將主動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處罰;情節嚴重的,取消辦園資格,並承擔相應的民事、刑事責任。

201x年x月x日

幼兒園安全工作承諾書

爲貫徹省政府《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暫行規定》 (冀政[2006]69號)。全體教師對全員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 認真學習《中國小幼兒安全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縣局有關規定, 深入開展“法人代表安全雙百日承諾”活動,並鄭重承諾如下:

一、全體教師認真執行本園安全管理責任,愛護幼兒確保校園安全, 幼兒安全,按時值班。

二、做好室內外場地、設施、毛巾、水杯、桌椅等消毒工作,室內 及時通風透氣。

三、密切注視幼兒身體狀況、精神面貌。檢查幼兒攜帶物品。作好 晨檢及猶如缺勤追查記錄。

四、隨季節變化,關注流行病,傳染病的發生,如有疫情及時報告。

五、定期對幼兒進行安全知識、消防知識、衛生知識、禮貌等教育。

六、實施重大事件彙報制,各班教師對發生的事件除主動制止解決 外,立即向領導小組彙報。

七、園內發生幼兒傷害或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安全事故,立即依法 妥善處置。因未履行主體責任導致安全事故的,接受相應的經濟處罰, 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違反上述承諾,接受相應的行政處罰,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釜山鄉第二幼兒園 閆東瑜 (責任教師)簽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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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9月

幼兒園安全協議書

爲增強家長安全意識和責任感,共同搞好幼兒園安全工作,防範安全事故的發生,確保幼兒在園期間的人身安全,營造一個安全穩定的保教環境,保障幼兒園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根據教育頒發的《幼兒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園實際,爲明確責任,特制訂本安全責任書:

一、家長安全職責:

1、遵守幼兒園作息時間:上午7:30到園,下午4:00家長按時到幼兒園接幼兒。

2、堅持幼兒入園健康狀況檢查,若幼兒感冒、發熱、咳嗽或其他疾病,待治癒後方可入園。

3、幼兒屬過敏體質(心臟病、手術後特殊疾病等)和身體不適等情況,家長要及時告知本班教師,防止意外發生。

4、家長的手機必須保持開機,保證聯絡暢通,以便幼兒有事能在第一時間通知家長。如因聯絡不暢通所造成的後果由家長負責,家長接電話後應及時到幼兒園。

5、週五回家和週一返園,家長應帶孩子乘坐安全車輛,拒絕乘坐"三無"車輛。如果家長騎摩托車接、送幼兒須有駕駛證,且佩戴頭盔,做到不超速、不超員、不酒後駕車。

6、家長應配合幼兒園做好疾病防控工作,每週堅持爲孩子洗澡、換洗衣服和被褥,發現自己的孩子患傳染病後要及時報告幼兒園老師和隔離治療,治癒後在送到幼兒園。

7、我園不代替家長給孩子喂藥,若患慢性疾病需要服藥的幼兒,家長必須和幼兒園教師簽訂服藥委託書,並在藥品包裝上寫清幼兒的姓名、藥品名稱、服用計量、服用時間。

8、配合幼兒園做好入園安全檢查工作,幼兒不得佩戴任何首飾、掛件及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入園,謹防發生意外事故。

9、家長接送幼兒或召開家長會時,不得攜帶任何犬類動物入園,防止病菌入侵及發生意外。

10、做文明家長,做孩子的表率,不在園內吸菸。講究衛生,不亂扔垃圾,維護園所清潔。

11、把安全教育作爲家庭教育的一項重點,積極對孩子進行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宣傳工作,教給孩子有關安全的常規,教育幼兒遵紀守法,不斷培養和提高幼兒良好的自我防範意識和救護能力(有關調查顯示,事故起因40%是由於孩子調皮造成的)。

12、孩子間發生矛盾糾紛、事故等,應向班級教師和幼兒園反映,共同協商解決,不得隨意爭吵,更不得實施侵害幼兒及教職工權益的任何行動。

13、不帶孩子到不安全的地方,不帶孩子到有損身心健康和成長的地方,不購買"三無"食品、過期變質食品和無證攤點的食物。

二、幼兒園安全職責:

1、建立健全安全制度,採取相應的管理措施,防止和消除園所安全隱患。

2、在日常教育教學工作中,隨時對在園孩子進行安全教育和自救自護教育並在可預見的範圍內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對在園孩子提供安全的教具、學具、生活設施設備,提供安全衛生的食品和飲用水,如幼兒發生食物中毒,由疾控中心檢測結果爲準。

4、對患有不適應宜擔任教育教學工作疾病的'教職工,及時採取必要的措施。

5、遵循幼兒身心發展規律,不組織和安排與幼兒年齡和認知能力不相符的勞動、體育和其他活動。同時,對有特異體制和身體不適的幼兒給予照顧。

6、熱愛孩子,遵守教師師德、職業道德的相關規定,不體罰和變相體罰幼兒。

7、對幼兒的危險行爲進行及時的管理、告誡和制止。

8、當發生安全事故時,及時採取措施救助愛傷害的幼兒,並及時告知監護人。

三、安全責任的界定:

1、父母是幼兒的法定監護人,其法定監護權不因幼兒的入園而轉移,監護人應對幼兒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幼兒園對入園幼兒有教育管理的責任和義務,幼兒在園期間,幼兒園應對幼兒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2、幼兒在園期間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承擔主要賠償責任,幼兒園未盡到管理責任的,適當減輕監護人的賠償責任。解決賠償糾紛應當遵循依法、客觀、公正、合理、適應的原則,及時、妥善處理。

3、幼兒在幼兒園生活、學習期間,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體受到傷害,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幼兒有過錯或過失的,按幼兒園過錯的大小確定幼兒園應承擔的賠償責任。

4、符合下列條件即可確定幼兒園無過錯:

(1)損害事件的發生與幼兒園的設施無關,或者雖與幼兒設施有關,但幼兒園設施並無產品缺陷;

(2)幼兒園或教師履行了應盡的教育管理職責,損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發生;

(3)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髮生的災害。

5、嚴禁教職工體罰和變相體罰幼兒。如因此造成後果的,由教職工本人負責或由教職工和幼兒園共同負責,幼兒園可根據情節對教職工進行紀律處分或追究民事責任,但教職員工履行職責地, 行正常的批評教育,不屬於體罰和變相體罰。

6、幼兒園開展園內外集體活動,因組織不周,造成意外傷害的,幼兒園應承擔責任;因幼兒不遵守紀律、不聽指揮、教育,自己造成意外傷害的,監護人承擔主要責任。

幼兒園班級安全工作承諾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我作爲班級負責人,對本班的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本人保證: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省關於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政策和工作要求,積極落實安全工作主體責任,努力做好本班的安全工作,減少和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並鄭重承諾:

1、教會幼兒知道幼兒園的名稱、家庭住址、父母姓名,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2、帶班不遲到,建立接送卡制度,每日接送幼兒時老師須與家長見面。離園時必須交與家長而且是經常接送的家長,如是陌生人應與家長取得聯繫,得到同村家長的認可。

3、做好晨午檢和幼兒出勤登記工作,晨午檢要做好:一問、二摸、三看、四查。口袋裏不能有小刀等不安全的東西。如發現有病者,及時送醫院檢查治療。對無故不到兩天以上者,應做好家訪並做登記。注意對幼兒的全日觀察,及時發現幼兒的異常情況,如發呆、哭泣、睡覺、臉潮紅、發白等,對多例同時因病不來,上報幼兒園,再報鄉衛生院防保科,進一步認定傳染病。

4、上班時間,教師隨時隨地把幼兒納入自己的視線中,如有急事離開時,必須妥善交待給一教師代班後,方可離去。教師不準上班時間在一起說閒話。每逢外出(含上廁所)時做到兩次清點人數(走時及返回時),交接-班時也要清點幼兒人數。

5、電器用畢要立即拔掉插頭,下班前要關好門、窗,再次檢查水、電開關。妥善管理好本班、本室的設備物品,安全使用,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消滅不安全因素,及時發現房屋異常變化,門窗玻璃有無鬆動,幼兒身高內有無裸露釘子,並及時清除事故隱患。

6、不給幼兒玩體積小、銳利、帶有毒性物質的玩具及物品,以免誤塞誤吞,造成傷害。幼兒帶來的與學習無關的小物品,教師要收繳,如是值錢物品一定要轉交給家長。

7、每次讓幼兒玩大型玩具,教師要先檢查大型玩具的安全性,無安全隱患方可使用。

8、幼兒到園下車時,與押車教師交接,本班教師要清點本趟車上本班幼兒是否到齊,帶幼兒站隊回活動室。

9、上車時間一到,各班教師必須清點幼兒人數,看是否有在廁所的或在室外的,清點無誤後帶幼兒站隊上車,並與押車教師交接。不上車的幼兒不準在戶外活動。

10、離園時爲幼兒整理衣服,送給家長一個乾淨整潔的孩子。

11、幼兒跌倒或打鬧受傷後,教師要及時檢查受傷情況。

若違反上述承諾和未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導致安全事故的,班級負責人接受以下處罰。

1、班級負責人構成犯罪的,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

2、造成損失的由責任人負責,並接受相應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