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和措施

1.完善審計依據。特別是完善有關涉外稅法,減少和消除稅法漏洞。對我國稅法中部分不完善的條款應該修改:一是正確確定稅收優惠,使稅收優惠應既有利於我國吸引外資目標的實現,又不會影響本國的利益;二是修訂外商投資企業的註冊程序,防止外商假冒新辦企業騙取減免稅收,法律應對老企業設立獨立法人企業制定專門的條款;三是逐步統一內外資兩套稅制,改 “普遍優惠原則”爲“特殊優惠原則”,對某些行業給予外資特別優惠,從而引導外資流入我國急需的能源交通等基礎設施領域;四是規定資本金與債務比例,針對外商的“資本弱化”的避稅行爲,應該明確規定資本金與債務的比率。債務超過部分所負擔的利息不能在稅前扣除,應課徵個人所得稅。

建議和措施

2.加強設立驗資制度。對於外商利用虛增固定資產價值提高折舊避稅等問題,適合通過加強對註冊資本的驗資工作解決。驗資是外商投資的第一道審驗工作,把關不嚴將後患無窮。爲配合新稅法中防止外商假冒新辦企業騙取減免稅收,針對外商“資本弱化”的避稅行爲,也可以通過加強設立驗資,使新稅法得到有效的貫徹執行。

3.關注外資企業的關聯方和互聯網交易。關聯方和互聯網交易是外資避逃稅的“安全屏障”因爲審計難度大,涉及面廣,審計成本高,外資企業利用關聯方和互聯網交易往往可以成功避逃稅。審計人員更應該努力開展國際間審計合作業務,嚴格審查外資企業的購貨發票和銷售業務,杜絕利用國際價格轉移利潤從而避稅的非法行爲,堅決清除互聯網站點的可疑業務,防止其成爲專業的'避稅地,爲國家稅收建設好無形的“防火牆”。

4.培養外資企業審計專門人才。外資企業審計專門人才必須是熟悉英語計算機網絡、電子商務、稅收法律與審計專業知識的高級專門人才。制定合理的激勵制度,大力培養複合型人才,在審計實務中正確引導審計力量,這是外資稅收審計工作面臨的關鍵問題。

5.改變審計策略,重點審查中小納稅人。

6.嚴格發票管理,開展分析性複覈審計。建立納稅人單一註冊體制, 包括法人代表姓名、企業名稱、地址以及應納稅種,確立稅號制度,嚴格發票管理。根據發票計算理論稅額,與實際徵收額進行分析性複覈,根據差額估算偷逃稅情況。這可以爲明確審計重點,提高審計效率提供依據。

7.加強庫存現金審計,規範外資企業經濟行爲。外資企業的地下交易往往是通過現金進行的。審查外資企業的賬外小金庫,關注不合理的現金交易業務,特別是打擊外資企業逃脫外匯管制與地下錢莊的非法交易,是保護國家稅收流失的強有力措施。審計人員應加強外資企業的庫存現金審查,規範其經濟行爲,在國家加強外匯管制、進行金融體制改革的大環境下,一定可以達到既定的審計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