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徵管建議及措施

目前在稅收徵管工作中還存在着一些影響和制約徵管質量和納稅服務的問題,現本人結合阿克蘇地區地稅局實際徵管工作談幾點粗淺看法,僅供大家參考。

稅收徵管建議及措施

一、存在的問題

(一)納稅服務各項制度未完全落實到位,服務態度需進一步改進。部分縣(市)局在辦理資產報損、減免稅審批、註銷清算等涉稅事項時,沒有按照“窗口受理、內部流轉、限時辦結、窗口出件”的要求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縣(市、區)地方稅務局稅收業務工作規程》規定的流程全面實行“一站式”服務,還存在由納稅人自已在稅務機關內部各科室間奔走忙碌辦理相關事項的情況發生。個別稅務人員對待納稅人態度生硬、語言冰冷、缺乏耐心。僅今年上半年,通過地區地稅網站投訴納稅服務和行業作風的案件就有3起,不同程度地影響了稅務機關和納稅人的關係,對全地區地稅系統政風、行風建設產生了消極影響。

(二)稅收管理員業務素質和管理水平有待進一步提高。稅收管理員普遍缺乏財務會計知識,無法看懂企業財務覈算資料和會計報表,害怕去企業查賬,日常檢查基本沒有開展或僅對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等簡單地方小稅種的檢查,不能深入企業開展稅收檢查。對企業的稅務管理只限於按期申報納稅、按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相關報表、資料等。

(三)對重點行業、重點稅源企業精細化管理程度不夠。具體表現爲:一是隻按本地區重點行業、重點產業類別對納稅企業進行了劃分,實行專人管理,但管理方式、手段粗放,僅限於企業按期辦理納稅申報、統計彙總納稅數據。二是對列入上級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營業稅重點稅源、企業所得稅重點稅源監控名單的納稅企業加強管理,按月(季)要求企業報送重點稅源監控企業報表和編報說明,被動地通過企業提供的財務會計報表和編報說明來完成重點稅源企業的監控管理和上報工作。實際上對企業的生產經營基本情況和稅源增減變動因素只是一知半解或根本不知道。

(四)對外來施工企業報驗登記管理不到位。外來施工企業不按規定辦理報驗登記手續和接受勞務發生地稅務機關管理,直到工程完工需要開具發票時才提交《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到稅務機關備案和登記,開具建築工程發票,導致稅款入庫滯後於工程施工進度。

(五)日常巡查和納稅輔導工作開展不夠。從抽查部分稅收管理員《下戶巡查工作底稿》來看,多數巡查底稿流於形式、只爲應付下戶巡查任務,更有甚者將空白的《下戶巡查工作底稿》交給納稅人簽字蓋章後,回單位填寫底稿內容。沒有真正發揮通過下戶巡查瞭解企業基礎信息、經營規模和納稅能力是否發生變化等信息。通過稽查局提交的《稅務稽查徵管建議書》指出“部分納稅企業將不在徵稅範圍內的房產和土地申報繳納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 土地使用稅單位稅額標準提高後,企業仍舊按以前的稅額標準申報繳納土地使用稅; 企業對印花稅徵稅範圍、稅目、稅率不瞭解,造成未繳或少繳印花稅”等問題,反映出稅收管理員稅收宣傳和納稅輔導工作不到位。

(六)國稅部門代徵個人所得稅工作尚未開展。雖然《自治區國家稅務局、自治區地方稅務局協作聯繫制度》(新國稅發[2009]208號)對加強代徵稅款管理工作明確了“各級國稅局要站在強化稅源管理、堵塞稅收漏洞的高度,提高思想認識,加強在爲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代-開-普-通-發-票或增值稅專用發票徵收增值稅的同時,代地稅系統徵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個人所得稅(國、地稅統一附徵率爲2%)及教育費附加工作,有效節約行政資源,提高徵管效率,爲納稅人提供便利服務”,但同級國稅部門不執行、也不提供該文件,並且我地區地稅部門到目前爲止仍未收到該正式文件。導致國稅部門代徵個人所得稅工作難以協調和溝通,直到目前未開展代徵個人所得稅工作。

二、加強徵管的'措施和建議

(一)加強和改進納稅服務工作。認真學習和落實國家稅務總局《納稅服務工作規範(試行)》的內容和要求,踐行自治區地稅局提出的“說話和氣、辦稅認真、依法治稅、人民滿意”的工作理念,嚴格遵守“少點霸氣、多點正氣,少點俗氣、多點志氣,少點虛榮心、多點自尊心”的自律要求,努力實現納稅服務零距離、服務流程零障礙、服務對象零投訴、服務質量零差距。切實提高辦稅效率和改進納稅服務。

(二)加大稅收管理員崗位技能培訓。通過聘請註冊稅務師授課、單位內部“以老帶新”、開展稅收管理員崗位練兵比武活動、組織稽查人員帶領稅收管理員實施“以查代訓”等多種方式,抓好稅收基礎知識、突出財會知識、計算機操作和徵管技能等方面的培訓,提高稅收管理員的業務素質和管理水平。

(三)強化對重點行業和重點稅源企業的監控管理。在分行業、分片區和專人管理的